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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高盟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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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00 高盟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高盟新材(300200):关于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2024 年 4 月 18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d4cca481-232c-452a-a881-8b19cbbba90a.PDF ─────────┬──────────────────────────────────────────────── 2024-04-20 00:00│高盟新材(300200):2024年一季度报告 ─────────┴──────────────────────────────────────────────── 高盟新材(300200):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8f068193-9a61-41f4-939d-031fe28a9dce.PDF ─────────┬──────────────────────────────────────────────── 2024-04-16 21:26│高盟新材(3002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女士、胡余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余友和唐小林为夫妻关系,胡少为胡余友与唐小林的儿子,汇森投资为胡少、胡余友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 ,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 383,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7.54%,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位一致行动人股东预计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 154,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19,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383,16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7.54%。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于 2020年 7月 8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2,154,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不超过 8,619,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承诺:“1、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 转让。2、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以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向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前述锁定期结 束之后,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各自所 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期限内,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 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f7de75c3-b880-4f28-b34d-db475d5769ea.PDF ─────────┬──────────────────────────────────────────────── 2024-04-12 17:42│高盟新材(3002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高盟新材(3002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621387c6-c500-4a7d-9193-ae3fee1491d4.PDF ─────────┬──────────────────────────────────────────────── 2024-04-02 00:00│高盟新材(3002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高盟新材(3002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96e3832d-c9ec-4fb1-b81d-79ccd3baf25d.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 编制单位: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2023 2023 年 2023 2023 2023 占用形 占用性 金占用 方名称 上市公 核算的会 年期 度占用 年度 年度 年期 成 质 司的关联 计科目 初占用 累计发生 占用资 偿还累 末占用 原因 关系 资 金额 金 计 资金 金余额 (不含利 的利息 发生金 余额 息) 额 (如有 ) 控股股东、 非经营 实际控 性占用 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 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 、实际 性占用 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 非经营 业 性占用 小计 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 及其附 性占用 属企业 非经营 性占用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2023 2023 年 2023 2023 2023 往来形 往来性 金往来 方名称 上市公 核算的会 年期 度往来 年度 年度 年期 成 质 司的关联 计科目 初往来 累计发生 往来资 偿还累 末往来 原因 关系 资 金额 金 计 资金 金余额 (不含利 的利息 发生金 余额 息) 额 (如有 ) 控股股东、 四川东材 受同一母 应收账款 34.14 174.07 172.74 35.47 销售 经营性 实际控 新材料 公 往来 制人及其附 有限责任 司控制 属企业 公司 上市公司的 清远贝特 全资子公 其他应收 4,189.00 679.64 3,509. 往来款 非经营 子公司 新材料 司 款 36 性往来 及其附属企 有限公司 业 北京高盟 全资子公 其他应收 -2,032 3,000.00 814.07 153.24 往来款 非经营 燕山科 司 款 .69 性往来 技有限公 司 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 及其附 性往来 属企业 非经营 性往来 总计 -1,998 7,363.07 1,666. 3,698. .55 45 07 法定代表人: 曹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兴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fd49195b-4b42-4c6a-8f38-2ff96d9d3465.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2月 25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促进产业发展,推进业务战略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 6,765.30 万元增资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浦”),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睿浦 2,299.89 万股,持股 比例 51%,成为江苏睿浦的控股股东。 公司上述增资款已于 2022 年 4 月全部实缴完成。江苏睿浦已于 2022 年 4月 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监事,其 中 3 名董事、1 名监事由高盟新材提名;并于当天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了陈登雨为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了由高盟新材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江苏睿浦于 2022 年 5月起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江苏睿浦已于 2022 年 6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 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承诺情况 江苏睿浦原股东【邓煜东、广东艾勒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领航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江 苏睿浦 2022 年、2023 年、2024年三个年度业绩进行承诺,江苏睿浦三年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618 万元,其 中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18 万元、1200 万元和 2000 万元,以上业绩 承诺不含江苏睿浦对外投资并购(如有)所产生的净利润。 三、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1)若江苏睿浦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正数但未达到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总额的 90%(即 3,256.20万元),则江苏睿浦原股东应向公司进行股权补偿,股权补偿的上限为江苏睿浦原股东在本次公司增 资前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的 50%,即 1,104.85 万股(对应1,104.85 万元注册资本)。江苏睿浦原股东合计应向公司补偿的股权数 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股权数量=(自业绩承诺期初至业绩承诺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自业绩承诺期初至业绩承 诺期末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总和×公司本轮 投资持股数量。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出江苏睿浦原股东合计应当向公司补偿的股权数量并取整数,江苏睿浦原股东每位股东应向公司补偿的股权数 等于合计应补偿股权数量乘以江苏睿浦原股东每位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持股数量占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比例。 (2)若江苏睿浦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负数,在完成本条第(1)款约定的老股补偿后, 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增资审计报告所列载的公司净资产 827 万元加上 2022 年因收到政府奖励款项 450 万元而增加的净资产(如 202 2 年未收到该笔款项则不计入)减去本次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负数的部分(减除负数净利润的 绝对值)(注:视同净资产还原到增资前的价值)乘以 50%的价格收购江苏睿浦原股东持有的公司剩余股权。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江苏睿浦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承诺净利润 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 业绩完成率(%)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 12,000,000.00 -11,691,768.12 -197.43 未完成 五、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3 年受房地产行业遇冷、出口市场下滑和基建投资放缓影响,整个涂料市场需求疲软,粉末涂料市场也整体增长乏力,且受 制于代工生产模式,江苏睿浦大客户开发和产品毛利率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江苏睿浦作为粉末涂料树脂产品的研发销售供应商,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放在首位,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竞争力 ,进一步巩固在低温和快速固化粉末涂料树脂领域的领先地位,持续发力打造行业内明星产品。同时,江苏睿浦积极拓展海外布局, 成功进军越南及东南亚市场并建立销售渠道,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江苏睿浦业绩补偿方案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年度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计 算,本期未完成业绩承诺,但本期不涉及业绩补偿。 公司将督促江苏睿浦经营团队努力改善经营情况,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定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 2023 年开始,江苏睿浦持续 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坚定不移地推动大客户战略,强化内部运营管理和区域管理架构,已经初见成效;2024年,江苏睿浦还要继续 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在自主生产能力建成后,成本优势也将形成,未来经营有望逐步好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7674ba63-9275-4258-8eb0-ddec5deabad7.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拟授信银行 拟授信公司 担保方式 拟授信额度 拟授信 期限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京世纪城支行 限公司 2 中信银行武汉光谷科创支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信用授信 2亿元 一年 行 限公司 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信用授信 0.5亿元 一年 司北京分行 限公司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 信用授信 1.5亿元 一年 通分行 司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 信用授信 0.9亿元 一年 东支行 司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 信用授信 2.5亿元 一年 司如东洋口闸分理处 司 7 浦发银行武汉沌口支行 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 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9 广州农商银行新华支行 清远贝特新材料有限公 信用授信 0.5亿元 一年 司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 清远贝特新材料有限公 信用授信 0.3亿元 一年 远英德支行营业部 司 11 中信银行武汉光谷科创支 清远贝特新材料有限公 信用授信 0.3亿元 一年 行 司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 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 信用授信 0.1亿元 一年 东支行 公司 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 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 信用授信 0.1亿元 一年 东支行 公司 合计 -- -- 11.7亿元 -- 上述为公司拟申请额度,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以上银行授信可用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贷款 合同等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9f372128-97d4-4fe9-976f-f8bba29b1b41.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监事会决议公告 ─────────┴──────────────────────────────────────────────── 高盟新材(300200):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a42b0ddd-922d-4731-8db4-a1bd2e512b03.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小平先生简历如下: 王小平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9 年 3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导 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审专家。2011 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获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2002年至 2022年就职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东北区域销售经理、华东区域营销部长、绝缘材料营销 部副部长、绝缘树脂项目部部长、绝缘树脂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公司战略管理部部长、公司管理中心总监等职务 。2023 年起至今在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中心负责人。 王小平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2a88374-b6e0-46f5-9e22-02ae3c41dcf7.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徐坚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坚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964e594c-4ffe-4fdd-b9df-8b9a9fa84b15.PDF ─────────┬──────────────────────────────────────────────── 2024-03-30 00:00│高盟新材(30020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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