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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1(海伦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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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01 海伦哲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9:51 │海伦哲(30020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 │诺函的公告 │ ├─────────┼──────────────────────────────────────────────┤ │2026-05-13 19:51 │海伦哲(30020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5:52 │海伦哲(300201):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5-07 16:21 │海伦哲(300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18:17 │海伦哲(300201):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书》的公告 │ ├─────────┼──────────────────────────────────────────────┤ │2026-04-21 00:35 │海伦哲(30020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0 18:57 │海伦哲(3002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4-20 18:57 │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0 18:57 │海伦哲(300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0 18:57 │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6-05-13 19:51│海伦哲(30020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 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4、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 对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完毕或者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8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7)。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 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5月 14日起生效。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7 元/股测 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294.12 万股至 588.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至 0.58%,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最新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 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金的90% ) 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年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七、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完毕或者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0f6a053-230a-404b-bf0d-ae2b63a2e3e0.PDF ─────────┬──────────────────────────────────────────────── 2026-05-13 19:51│海伦哲(30020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6 年 5 月 13 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根据《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于 5月 9日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 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5月 14日起生效。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7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294.12 万股至 588.24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9%至 0.58%,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b60d253-36a2-441b-80b9-ffb34e59fc3a.PDF ─────────┬──────────────────────────────────────────────── 2026-05-11 15:52│海伦哲(300201):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海伦哲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车辆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安盾公司”)近日分别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意大利专利商标局颁发 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 序 证书号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日 日 1 第8919634 一种实现分区 ZL 2023 1 发明 2023年08 2026年05 徐州海伦 号 作业和增加作 1003889.4 专利 月10日 月05日 哲特种车 业幅度的装置 辆有限公 及方法 司 2 112026000 一种应对爆炸 PCT/CN202 发明 2023年09 2026年02 湖北及安 005176 情况的气溶胶 3/119584 专利 月19日 月16日 盾消防科 灭火装置及其 技有限公 灭火方法 司 二、其他说明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特种车辆公司已应用于产品,及安盾公司尚未应用于产品。上述专利的取 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eee1d68-4038-45f6-9a1f-443c3d49c7fb.PDF ─────────┬──────────────────────────────────────────────── 2026-05-07 16:21│海伦哲(300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6237aeb-b42e-4d26-938e-9ce26b20c705.PDF ─────────┬──────────────────────────────────────────────── 2026-04-28 18:17│海伦哲(300201):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广 西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 项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获悉,其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人王广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 号)。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先生: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 3 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 款。2021 年 4 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 8.84 亿元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 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年末、2024 年 6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 8.84 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 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5 年 4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 德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以 1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 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 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bb1417-1ef2-48c4-8cba-e273a985c41a.PDF ─────────┬──────────────────────────────────────────────── 2026-04-21 00:35│海伦哲(30020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海伦哲(30020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647bb04-1fc0-4500-8ced-3b8c61e3d21a.PDF ─────────┬──────────────────────────────────────────────── 2026-04-20 18:57│海伦哲(3002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转制为特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 王晖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45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49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9 人 2025 年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5,419 万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 2024 年上市 客户家数 47 家 公司(含 A 审计收费总额 7,171.70 万元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况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6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1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计划,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等与会人员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讨 论。 (三)为充分保障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按时按质进行,2026 年 3月 2日,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好审计人员,如期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初稿。 (四)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与会人员讨论。 (五)2026 年 4月 8日,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其 如期出具审计意见终稿。 (六)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77aa18c-aa02-42f7-9b1c-71df3353751a.PDF ─────────┬──────────────────────────────────────────────── 2026-04-20 18:57│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和信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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