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1 海伦哲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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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25 │海伦哲(30020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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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1:06 │海伦哲(300201):关于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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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2 │海伦哲(30020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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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7 │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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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7 │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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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3 │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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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15 │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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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52 │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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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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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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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25│海伦哲(30020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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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曼”)申请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格拉曼根据实际
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拟为格拉曼新增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可以使用上述额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松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以及《保证合同》(2份),格拉曼拟向上海农商行松江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经营周转需要,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发放流贷等授信业务。公司将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债权额
不超过(含)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将为上述保函、银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7,000万元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00万元整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 3332号
成立日期:1989年 3月 21日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各类消防车、各种消防机器人、各种消防泵、固定灭火装置、报警装置等有关消防装备、器材;军工车等
特种车辆的改装;销售自产产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格拉曼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23年 12月 31 2024年 9月 30日/未
日/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766,716,198.96 830,291,767.43
负债总额(元) 325,609,127.75 292,212,784.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元) 78,085,679.45 88,085,679.45
流动负债总额(元) 324,917,461.08 391,521,118.17
营业收入(元) 476,369,755.39 227,075,842.43
净利润(元) 11,949,609.88 -3,028,088.62
格拉曼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及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
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4,615.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33.65%。除因开展销售对客户的回购担保之外,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a2d88068-11fd-49d6-862c-65e884c68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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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1:06│海伦哲(300201):关于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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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 268 号 2 幢。
经查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航慧恒)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0月 13日,顶航慧恒通过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3,500 万股。2024 年 4 月 13 日,顶航慧恒通
过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将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至 2024年 10月 12日
。2024 年 10月 25日,顶航慧恒通过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0月 12日,
顶航慧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0.29 万股,违反前期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
顶航慧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顶航慧恒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
8668308)。
对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违— 2 —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2 月 27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55BE24D3C3FE637E01B6FFFD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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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52│海伦哲(30020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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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巴林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巴林静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巴林静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的承诺函》。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巴林静女士的通知,巴林静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2c50f139-f950-4d80-838a-081841862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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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7│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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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徐州海伦哲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
序 证书号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权
号 类型 日 日 人
1 第 7650345 一种线杆综合 ZL 2022 1 发明 2022年09 2025年01 徐 州 海
号 作业车绝缘伸 1064596.2 专利 月01日 月07日 伦 哲 专
缩臂的防自损 用 车 辆
系统及控制方 股 份 有
法 限公司
2 第 7655036 一种可双控工 ZL 2019 1 发明 2019年12 2025年01 徐 州 海
号 作的液压系统 1297097.6 专利 月16日 月07日 伦 哲 特
种 车 辆
3 第 7726011 一种便携式自 ZL 2019 1 发明 2019年12 2025年02 有 限 公
号 动检相序装置 1219305.0 专利 月03日 月11日 司
二、其他说明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已应用到产品上。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5390992e-102c-4894-a3db-0619baadd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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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7│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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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4cd63974-fc5a-43d1-be68-959cbb9b7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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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3│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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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23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 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16日(星期四)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09,043,6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4,14
4,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994,899,607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34,750,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3.544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2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6,599,98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66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66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683%。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1,086,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13.1758%。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62,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5%;反对 8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73%;弃权 36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32%;反对 8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00%;弃权 36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ee3906d9-043f-4408-abad-661ab2d27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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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15│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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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
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仅对海伦哲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
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海伦哲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并同意海伦哲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海伦哲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海伦哲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海伦哲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
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本部会议室(江苏
省徐州市徐州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路 19 号)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 东 会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查验,海伦哲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333 人,代表股份 134,750,373 股,占海伦哲股
份总数的 13.5441%(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海伦哲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562,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5%;反对 8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弃权 36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38666ac-027d-4df7-86e9-7d7c24c10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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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52│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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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00,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达到 80.7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 1月 1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海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伦哲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总股
东及其一 本比
致行动人 例
海徳资管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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