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1 海伦哲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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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6 │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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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6 │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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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海伦哲(300201):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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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 │海伦哲(300201):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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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47 │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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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6 │海伦哲(300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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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 │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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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 │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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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海伦哲(300201):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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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6 │海伦哲(30020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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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6│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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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563,4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9,043,6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
持有的股份 11,563,400 股后的股份997,480,207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092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016,716.21 元。
2、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016,716.21/1,009,043,607*10=0.29747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476。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9,043,6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8,486,400股后的股份1,000,557,207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16,716.2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到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
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3,077,000 股。根
据《公司法》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因此,本次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1,009,043,6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 11,563,400 股后的 997,480,207 股。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9,043,6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11,563,400
股后的997,480,207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092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8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185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9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11,563,4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8*****253 MEI TUNG(CHINA) LIMITED
3 08*****220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4 06*****832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5 08*****672 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
6 00*****857 丁剑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依据《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2、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016,716.21/1,009,043,607*10=0.29747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476。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3,077,000 股。根
据《公司法》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因此,本次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1,009,043,6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 11,563,400 股后的 997,480,207 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延波、徐娜
咨询电话:0516-87987729
传真电话:0516-68782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2f7846b-e547-458c-8e5e-c9c26f07c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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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6│海伦哲(3002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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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97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概述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
利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9,043,6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8,486,400股后
的股份1,000,557,207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16,716.21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到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
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6.97 元/股(含本
数)。
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除权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7 元
/股-0.0297476 元/股≈16.9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7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30%。后续本次回购将在调整后的价格上限内进行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b755310-282b-4dfc-95cc-552fc455f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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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海伦哲(300201):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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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广
西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
项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 年 6月 9日,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获悉,其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人王广西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
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德股份、王广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
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
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海德股份、王广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 年 3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
款。2021 年 4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 8.84 亿元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
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年末、2024 年 6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 8.84 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报
告记载净资产的 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 4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主体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a242781-d56f-4a76-995b-4d204d18d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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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海伦哲(300201):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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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安盾公司”)
近日收到由南非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
序号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类型 日 日
1 一种化学冷却 PCT2026/00 发明 2023年06 2026年04 湖北及安盾消防科
剂及其在型气 226 专利 月13日 月29日 技有限公司
溶胶灭火剂中
的应用
二、其他说明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目前尚未应用于及安盾公司产品。本次专利的取得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68c287f-79a9-44f1-9632-11e0f81de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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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47│海伦哲(300201):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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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
序 证书号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日 日
1 第8991974 一种防止伸缩 ZL 2023 1 发明 2023年11 2026年06 徐州海伦
号 油缸失稳的保 1518105.1 专利 月15日 月02日 哲专用车
护装置 辆股份有
限公司
二、其他说明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已应用到产品上。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3d93384-75d9-4671-9226-dda252ae0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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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6│海伦哲(300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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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计划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
利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7.5 元/股(含)调整为 17 元/股(含),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7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22,164.8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72623c5-9b67-4705-b1bc-e3250f13d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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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4│海伦哲(300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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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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