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3 聚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8:40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
│2026-07-01 17:50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3 16:20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18 18:18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质押回购业务及部分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
├─────────┼──────────────────────────────────────────────┤
│2026-06-01 18:16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8:54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6:26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21 18:40│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6,291,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56,291,233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83,237,980 股。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
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
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股股东或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售股及限 人
第一大股 (股) (%) (%) 售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睿洋科技 是 56,291,233 100.00% 12.54% 否 2026 年 2029 年 苏州工业 轮候冻结
07 月 16 07 月 15 园区人民
日 日 法院
合计 —— 56,291,233 100.00% 12.54%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 (%) 拍卖等数量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 (%) (%)
睿洋科技 56,291,233 12.54% 56,291,233 0 100.00% 12.54%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00% 0.00%
姚纳新 170,000 0.04% 0 0 0.00% 0.00%
合计 108,282,833 24.13% 56,291,233 0 51.99% 12.54%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睿洋科技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83,237,980 股。二、其
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6,291,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54%。累计被冻
结股份数量 56,291,23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83,237,980
股。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
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08,282,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13%;如果司法
冻结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强制处置后,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1,9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1.59%。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轮候冻结原因为:为睿洋科技下属子公司苏州睿航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 1,000 万
元,债务人到期债务未清偿,导致睿洋科技股份被司法冻结,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睿洋科技相关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5 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
3、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
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 1,200,000 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若本
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睿洋科技的持股数量将由 56,291,233 股减少至55,091,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将由 12.54%降至 12.28%;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可能由 108,282,833 股减少至 107,
082,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24.13%降至 23.8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
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
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
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受让方应遵守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
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并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开始,拍卖具体事宜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轮候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6、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
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
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ac0353f-d79a-4ce4-a9f8-9ca379e35333.PDF
─────────┬────────────────────────────────────────────────
2026-07-01 17:50│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284af23-bb56-4a6d-bdfe-931695758d34.PDF
─────────┬────────────────────────────────────────────────
2026-06-23 16:20│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的通知,睿洋科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技 是 1,810,000 3.22% 0.40% 2022/12/21 2026/6/22 杭州工商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睿洋科技 是 2,474,000 4.40% 0.55% 2022/12/21 2026/6/22 杭州工商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 解 解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质押前质押 质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份 本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结 结
数量 数量
睿洋 56,291,233 12.54 46,341,000 42,057,000 74.71 9.37% 42,057,00 100.00 14,234,23 100.00
科技 % % 0 % 3 %
普渡 51,821,600 11.55 37,865,000 37,865,000 73.07 8.44% 0 0% 0 0%
科技 % %
姚纳 170,000 0.04% 0 0 0% 0% 0 0% 0 0%
新
合计 108,282,83 24.13 84,206,000 79,922,000 73.81 17.81 42,057,00 52.62% 14,234,23 50.19%
3 % % % 0 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睿洋科技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
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登记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374d0f6-f830-445a-b8dc-e9183a109fcb.PDF
─────────┬────────────────────────────────────────────────
2026-06-18 18:18│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质押回购业务及部分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
渡科技”)的通知,普渡科技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及部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普渡科 是 13,000,000 25.09% 2.90% 否 否 2026/6/16 至解除质 杭州工商 归还融
技 押为止 信托股份 资
有限公司
普渡科 是 9,000,000 17.37% 2.01% 否 否 2026/6/17 至解除质 杭州工商 归还融
技 押为止 信托股份 资
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普渡科技 是 22,000,000 42.45% 4.90% 2024/6/18 2026/6/17 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7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 解 解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质押前质押 质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份 本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结 结
数量 数量
睿洋 56,291,233 12.54 46,341,000 46,341,000 82.32 10.33 46,341,00 100.00 9,950,233 100.00
科技 % % % 0 % %
普渡 51,821,600 11.55 37,865,000 37,865,000 73.07 8.44% 0 0% 0 0%
科技 % %
姚纳 170,000 0.04% 0 0 0% 0% 0 0% 0 0%
新
合计 108,282,83 24.13 84,206,000 84,206,000 77.76 18.77 46,341,00 55.03% 9,950,233 41.33%
3 % % %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相关说明
1、普渡科技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质押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及自筹资金。
2、普渡科技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86.5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86.5万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为30.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4%,对应融资余额约为1.06亿元。
3、截至本公告日,普渡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普渡科技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
义务。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普渡科技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一致行动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通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洋科技未发生新的质
押情况。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月 9日 10 时至 2026 年 7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
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分别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 5,000,000 股、2,500,000 股、2,423,572 股进行公开司
法拍卖,共计 9,923,5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21%。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睿洋科技的持股数量将
由 56,291,233 股减少至 46,36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12.54%降至 10.33%;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可能由 108,282,833 股减少至98,359,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24.13%降至 21.9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
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
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受让方应遵守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
农业小镇PPP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因融资担保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
未开始,拍卖具体事宜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资料;
3、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4922400-9e9e-47d0-946e-5261cd98667e.PDF
─────────┬────────────────────────────────────────────────
2026-06-01 18:1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
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b2122e6-c066-4da8-9ea6-80df23277065.PDF
─────────┬────────────────────────────────────────────────
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六年,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
任的全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选举张旭
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向东、顾海涛、韩双来、张旭勇、刘菁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向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刘菁、张旭勇、赵玲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菁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刘向东、刘菁、顾海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向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旭勇、刘向东、韩双来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旭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ddfdf9c-1b73-430b-9c72-938ddce6bb5c.PDF
─────────┬────────────────────────────────────────────────
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公告》。
张旭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选举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的辞职申请于2026年5月14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华女
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伟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
陈伟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891604c-fb61-4eee-94cd-46d20eb868e3.PDF
─────────┬────────────────────────────────────────────────
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b0cfcb3-a794-4fd3-8fa6-65c5fd241244.PDF
─────────┬────────────────────────────────────────────────
2026-05-14 18:5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5
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海
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9,521,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止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5,750,000股,下同)的31.495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32,84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0 人
,代表股份 6,677,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4%。
中小股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31,409,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7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6,677,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4%;反对 1,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6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34%;反对 1,3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3%;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4%;反对 1,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6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34%;反对 1,3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3%;弃权 12,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152,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79%;反对 1,6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5%;弃权 11,6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40,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57%;反对 1,690,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16%;弃权 11,6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27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7%;反对 1,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 11,9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58,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123%;反对 1,3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3%;弃权 11,9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40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31%;反对 5,42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1%;弃权 11,6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096%;反对 5,427,56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02%;弃权 11,68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02%。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03,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73%;反对 2,0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2%;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3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9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223%;反对 2,05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39%;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33,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91%;反对 2,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2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194%;反对 2,02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8%;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37%。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5,853,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36%;反对 1,7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9%;弃权 11,9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4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834%;反对 1,74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1%;弃权 11,9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55%。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67,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69%;反对 1,7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弃权 11,6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5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44%;反对1,790,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8%;弃权11,6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2b7fa20-e689-45c5-8f1d-12a503bf39a9.PDF
─────────┬────────────────────────────────────────────────
2026-05-06 16: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
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b977901-3165-425c-af73-4cbaa486c2bb.PDF
─────────┬────────────────────────────────────────────────
2026-04-28 16:08│聚光科技(300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e8ef64-dc84-4640-95f7-24dc014caeab.PDF
─────────┬────────────────────────────────────────────────
2026-04-20 18:40│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178c0df-2625-4a8a-a2b5-5f0c8dd644ce.PDF
─────────┬────────────────────────────────────────────────
2026-04-20 18:40│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2d0359c-20ac-4b86-ad9e-44dcb843601a.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
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
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相关董事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
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
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
所波动。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公司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09df458-7ce9-448d-af7e-e2647fff71a7.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
师。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
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委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雷迪克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52)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8次,亲自出席 8次,其中现场出席 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次,没有缺
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次,亲自出席 6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专业
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
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次,亲自出席 2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
5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于 2025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43df0a9-3332-42f8-a096-644568edeb6a.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向东)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向东,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原光仪系)工作,先后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系主任、系主任;历任讲师、副教
授、教授。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教务处处长,曾兼任本科生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光仪系)院长、党委副书记;2023 年 6 月退休后被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返聘至今
。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4月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副院长。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嘉兴中润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07)独立董事、纤纳光电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
65)独立董事、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6次,亲自出席 6次,其中现场出席 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次,没有缺
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向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f38b384-4b0e-4eac-a900-d115c17af45f.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维屏-届满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维屏,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留校工作,先后获浙江
大学环境化学硕士学位和东京农业大学应用生物化学博士学位。1990 年以来,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生物与环境科学系、美国农
业部 Salinity 国家实验室、日本九州大学、日本东京农业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等留学和高访。曾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和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负责人,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树人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2019 年 5月至2025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次,亲自出席 2次,其中现场出席 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1次,没有缺
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次,亲自出席 2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谨慎研究,对候选
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
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
行综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提名董事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
5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 年度提名的董事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届满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5月 14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维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86bb684-8dd7-44ea-b6fd-6595bb2814b4.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637,946.1
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940,742.15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29,644,893.3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24,492,441.23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亏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12,184,400.0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52,571,92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2,637,946.13 206,861,837.72 -322,649,870.67
研发投入(元) 387,674,193.25 412,725,272.74 555,839,626.42
营业收入(元) 2,996,837,171.93 3,613,587,983.95 3,181,605,089.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29,644,893.3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24,492,441.2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12,184,4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52,571,925.8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6,141,993.02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64,756,325.8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356,239,092.4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13.85%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
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903b4f7-eadf-472a-aa5b-e86cc2d9583f.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聚光
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
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内控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中审众环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2c587ee-e938-4db9-9d75-664fabaaf657.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6532734-3736-49db-8d24-139ab6633f3b.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e5f2d12-4c82-495b-89f3-dd1cc2ca996e.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聚光科技(300203):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03bf7bd-fd65-4e34-993f-5dab12a73531.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聚
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刘菁女士、陈伟华女士提交的《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刘菁女士、陈伟华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9e2fcd-0db2-4468-89a6-31820ffb11d5.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度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9,704.65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5 年
度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9,704.65 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
其中:坏账准备 2,407.02
二、资产减值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3,930.49
PPP项目减值准备 991.35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372.23
商誉减值准备 1,847.3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56.23
合计 9,704.65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
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
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该金
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组合名称 组合确定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其他应收款—政府款项 政府及公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事业单位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 账龄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组合确定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应收账款—政府款项 政府及公用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合同资产—政府款项 事业单位 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政府款项
应收账款—账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
长期应收款—账龄 账龄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
合同资产—账龄 账龄 损失
3)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
1—2 年 10%
2—3 年 30%
3—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2、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或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04.65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07.0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297.6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b0df62e-0941-42b4-94d1-eff5e54c2fc2.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了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
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
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300203.shtml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顾海涛先生、总经理韩双来先生、财务负责人虞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田昆仑先生、独立董
事刘菁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7 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3efd093-d3a6-4923-86fc-57e0bcbe8bc9.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光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根据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合
公司实际运营中的具体情况,将公司有关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 年
营业收入(元) 2,996,837,171.93 3,613,587,983.95 -17.07% 3,181,605,08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2,637,946.13 206,861,837.72 -212.46% -322,649,870.67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4,376,283.75 127,434,954.32 -323.15% -388,280,918.08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52,583,917.83 688,162,790.33 -48.76% 272,716,263.64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46 -213.04% -0.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46 -213.04% -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75% 6.87% -14.62% -10.51%
率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3 年末
资产总额(元) 8,490,826,170.00 9,410,568,735.27 -9.77% 9,715,376,55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65,947,239.34 3,115,742,169.81 -14.44% 2,908,947,304.40
的净资产(元)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元
2025 年末 2025 年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1,170,164,928.37 13.78% 1,410,948,355.20 14.99% -1.21%
应收账款 692,079,388.31 8.15% 872,012,812.70 9.27% -1.12%
合同资产 122,208,611.88 1.44% 128,003,455.19 1.36% 0.08%
存货 1,115,127,844.36 13.13% 1,295,674,789.30 13.77% -0.64%
投资性房地产 614,153,934.48 7.23% 642,013,734.79 6.82% 0.41%
长期股权投资 949,550,177.07 11.18% 958,404,179.52 10.18% 1.00%
固定资产 692,281,662.98 8.15% 769,878,749.78 8.18% -0.03%
在建工程 6,877,685.83 0.08% 7,865,900.15 0.08% 0.00%
使用权资产 8,357,835.48 0.10% 8,004,885.38 0.09% 0.01%
短期借款 327,008,500.57 3.85% 789,779,757.06 8.39% -4.54%
合同负债 826,130,428.69 9.73% 814,245,766.55 8.65% 1.08%
长期借款 2,391,100,276.88 28.16% 2,087,531,658.76 22.18% 5.98%
租赁负债 2,569,681.35 0.03% 2,085,436.58 0.02% 0.01%
(二)收入、费用及利润情况 单位:元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 2,996,837,171.93 3,613,587,983.95 -17.07%
销售费用 623,228,588.78 602,324,227.38 3.47%
管理费用 322,188,011.67 311,017,391.06 3.59%
财务费用 123,880,417.36 154,969,945.53 -20.06% 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相
应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 387,674,193.25 412,725,272.74 -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2,637,946.13 206,861,837.72 -212.46%
利
润(元)
(三)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7,784,314.57 3,752,868,422.03 -11.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5,200,396.74 3,064,705,631.70 -3.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52,583,917.83 688,162,790.33 -48.76%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337,836.16 32,615,014.30 11.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204,929.37 113,490,821.29 -46.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867,093.21 -80,875,806.99 69.25%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0,300,000.00 1,433,696,164.35 -16.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4,414,367.61 1,808,212,350.83 0.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24,114,367.61 -374,516,186.48 -66.65%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7,255,129.22 233,905,104.66 -227.08%
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8.76%,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销售回款和采购付款的现金减少综
合所致;
②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69.25%,主要系优化业务、产品,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③报告期内筹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66.65%,主要系优化融资结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减少及本期回购股份和分红综合所致;④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 227.08%,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减少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综合所致;
详细内容请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11ccc7c-9372-4379-8c32-664278dd3ac4.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的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截至目前
陈伟华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陈伟华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陈伟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符合相关要求,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陈伟华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
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根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陈伟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
董事会对陈伟华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旭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a89e3aa-036d-4a2d-a275-caebbb1bff19.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旭勇)
─────────┴────────────────────────────────────────────────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旭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1335cae-6d0b-48a8-a142-6086393adc40.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旭勇)
─────────┴────────────────────────────────────────────────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旭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d339851-6706-4848-b8fa-9311e853b238.PDF
─────────┬────────────────────────────────────────────────
2026-04-20 18:37│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a3fa7dd-d195-4257-9e4e-d663bbc69f68.PDF
─────────┬────────────────────────────────────────────────
2026-04-20 18:36│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63d6d80-ce03-456d-b803-b5668d85aa81.PDF
─────────┬────────────────────────────────────────────────
2026-04-20 18:36│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041a62-b689-4add-925f-d020aaa8fa5b.PDF
─────────┬────────────────────────────────────────────────
2026-04-20 18:36│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依法运作,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均能够依据规则和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并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4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召集并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各位董事
都积极尽职的履行了董事义务。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及对公司 2026 年的展望等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现金结余的时间性差异,且公司的融资条件优于子公司,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
效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同时经各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之有权机构批准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或由公
司向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根据业务需求,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在2026年度不超过8亿元额度内统一使
用资金。以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资金。
本议案以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内容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的第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结合2025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年;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此回避表决,故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内容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的第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履责情况、岗位重要性、岗位职级等,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情况等方面综合确定;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董事韩双来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韩双来先生、赵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
全部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b0de8a3-e549-4f4f-9b21-278651172533.PDF
─────────┬────────────────────────────────────────────────
2026-04-20 18:35│聚光科技(300203):内控控制审计报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光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聚光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光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ac1dbbf-8534-4697-93d7-e4c4f9973ef6.PDF
─────────┬────────────────────────────────────────────────
2026-04-20 18:35│聚光科技(30020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986ed5-b6e7-4cbc-9cf9-b14376bda11c.PDF
─────────┬────────────────────────────────────────────────
2026-04-20 18:35│聚光科技(3002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专项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5be6433-c3d2-4ae5-bcd1-dee3a7acaf2d.PDF
─────────┬────────────────────────────────────────────────
2026-04-20 18:3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4b2cede-c9ea-4926-a27f-54e1d718cdaa.PDF
─────────┬────────────────────────────────────────────────
2026-04-20 18:34│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菁)
─────────┴────────────────────────────────────────────────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accee3a-dadf-4bb7-b9d7-c1c3db185776.PDF
─────────┬────────────────────────────────────────────────
2026-04-01 16: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2e23a506-ae67-418d-830c-81a2a9cdf14b.PDF
─────────┬────────────────────────────────────────────────
2026-04-01 16: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2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6,291,2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26,946,7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7.87%,占公司总股
本的6.01%。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
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申请人 原因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 日
其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 是 16,928 0.03% 0.004% 否 2026- 2029- 云南省昆明 司法冻结
技 3-31 3-30 市中级人民
法院
2、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委托 轮候 轮候机关 原因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期 期限
其一致行动人 (股)
睿洋科 是 9,906,644 17.60% 2.21% 否 2026- 36 个 云南省昆明 司法轮候
技 3-31 月 市中级人民 冻结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6年3月31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所持股份累计
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56,291,233 12.54% 56,291,233 0 100.00% 12.54%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姚纳新 170,000 0.04% 0 0 0 0
合计 108,282,833 24.13% 56,291,233 0 51.99% 12.54%
2、截至2026年3月31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睿洋科技 56,291,233 12.54% 26,946,747 47.87% 6.01%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姚纳新 170,000 0.04% 0 0 0
合计 108,282,833 24.13% 26,946,747 24.89% 6.01%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29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6,291,2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26,946,7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7.87%,占公司
总股本的6.01%。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
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8,282,8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13%;如果司法
冻结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强制处置后,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1,9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1.59%。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冻结原因及相关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3、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4、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
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
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99c57642-796e-4651-90f3-2edccfbd5d5d.PDF
─────────┬────────────────────────────────────────────────
2026-03-09 18:4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3,300.00万元,其中500万元需划拨至其他参研单位
。公司本次实际取得的政府补助为2,800.00万元,该笔补助与资产相关,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13.54%。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
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2,800.00万元计入以上相应科目,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文件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a7838c3c-6a9f-4f05-acd4-aed156b18fe2.PDF
─────────┬────────────────────────────────────────────────
2026-03-02 16: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56a07e29-12f7-4ca6-b64f-67ded0258409.PDF
─────────┬────────────────────────────────────────────────
2026-02-02 16: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
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05ea31f-96b0-432a-8817-11f8f658f134.PDF
─────────┬────────────────────────────────────────────────
2026-01-29 16:18│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3742840-b8e1-49d8-b969-82c9a3ae6c57.PDF
─────────┬────────────────────────────────────────────────
2026-01-05 16:0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
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29b900b-9a6a-440f-a8a7-d4efb32138d3.PDF
─────────┬────────────────────────────────────────────────
2026-01-05 16:0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变更传真号码的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变更传真号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97a6aeb5-48e4-4019-a286-d503ccd58650.PDF
─────────┬────────────────────────────────────────────────
2025-12-16 18:22│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70407d2-09f0-4901-9147-401838e5f1bc.PDF
─────────┬────────────────────────────────────────────────
2025-12-16 18:22│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74a4589-5afd-4a4f-a26b-619e245a9efb.PDF
─────────┬────────────────────────────────────────────────
2025-12-16 18:22│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新增职工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讨论,同意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向东、顾海涛、韩双来、陈伟华、刘菁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向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刘菁、陈伟华、赵玲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菁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刘向东、刘菁、顾海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向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伟华、刘向东、韩双来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伟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02866eb-b167-4141-a27a-d55ec587b76c.PDF
─────────┬────────────────────────────────────────────────
2025-12-16 18:22│聚光科技(30020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认真讨论,参会职工代表一
致同意选举赵玲女士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赵玲女士将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五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0ade4fe-59ea-4704-93c7-d055b0921ea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聚光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995.PDF
─────────┬────────────────────────────────────────────────
2026-04-21│聚光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7483.PDF
─────────┬────────────────────────────────────────────────
2025-10-30│聚光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745.PDF
─────────┬────────────────────────────────────────────────
2025-08-26│聚光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933.PDF
─────────┬────────────────────────────────────────────────
2025-04-29│聚光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909.PDF
─────────┬────────────────────────────────────────────────
2025-04-22│聚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148.PDF
─────────┬────────────────────────────────────────────────
2024-10-29│聚光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876.PDF
─────────┬────────────────────────────────────────────────
2024-08-28│聚光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998.PDF
─────────┬────────────────────────────────────────────────
2024-04-29│聚光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779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