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3 聚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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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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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3,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6%。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2,220,7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8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0,15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5.99%,占公司总
股本的2.26%。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21%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
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申请人 原因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 日
其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 是 42,066,733 66.23% 9.37% 否 2024- 2027- 云南省昆明 司法冻结
技 11-13 11-12 市中级人民
法院
2、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委托 轮候 轮候机关 原因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期 期限
其一致行动人 (股)
睿洋科 是 10,154,000 15.99% 2.26% 否 2024- 36 个 云南省昆明 司法轮候
技 11-13 月 市中级人民 冻结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4年11月13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63,520,733 14.16% 52,220,733 0 82.21% 11.64%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2、截至2024年11月13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睿洋科技 63,520,733 14.16% 10,154,000 15.99% 2.26%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3,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6%。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2,220,7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8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0,15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5.99%,占公
司总股本的2.26%。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21%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
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5,342,3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0%;如果司法冻结的股份全部
被司法强制处置后,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3,1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7%。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冻结原因为,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
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后因该PPP项目被终止,PPP项目停止建设。国开行云南分行于2022年11月起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和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睿洋科技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与上市公司
经营无关。
睿洋科技睿洋科技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睿洋科技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杭州赛洛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股数120万股,贷款本金金额996万;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数658.4万股,贷款
本金金额4,300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应归还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26,548,800元;若逾期未支付,应支付自
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265,488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应归还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10,9
70.14万元(尚有81,213,279.95元未归还),若逾期未支付,应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097,
013.18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完成。
3、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4、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
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
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d051c8a-684b-451d-bacf-d5c642601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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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1:1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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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5,260,000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因司法裁定,上述5,26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
,根据睿洋科技告知,其中200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4.60%变更为14.16%,本次拍
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本次司法拍卖全部股份已完成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司法冻
结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5,2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其中2,000,000股股份已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本次司法拍卖全部股份已完成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司法冻结股份解除质押及冻
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10 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
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5,26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吴宪彬、
马江华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结果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1 1,260,000 19,014,600 T8407 吴宪彬
2 2,000,000 30,120,000 K4123 马江华
3 2,000,000 30,120,000 I0247 马江华
合计 5,260,000 79,254,600 -- --
二、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睿洋科技的《告知函》,前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 200万股已于 2024年11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
睿洋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过户前 过户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睿洋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65,520,733 14.60 63,520,733 14.16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技 是 331,200 0.52% 0.07% 2023/3/17 2024/11/12 杭州西子
典当有限
责任公司
睿洋科技 是 1,033,804 1.63% 0.23% 2023/3/21 2024/11/12 杭州西子
典当有限
责任公司
睿洋科技 是 634,996 1.00% 0.14% 2023/9/15 2024/11/12 杭州西子
典当有限
责任公司
2、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冻结
股东或第一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本比例 执行人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技 是 3,516,000 5.54% 0.78% 2024/8/28 2024/11/12 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
法院
截至2024年11月12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63,520,733 14.16% 10,154,000 0 15.99% 2.26%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2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 解 解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质押前质押 质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股 份 本 份 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数量 比例
结 份
数量 比例
睿洋 63,520,73 14.16 50,641,000 48,641,000 76.57 10.84 6,584,000 13.54 3,570,000 23.99%
科技 3 % % % %
普渡 51,821,60 11.55 40,110,000 40,110,000 77.40 8.94% 0 0% 0 0%
科技 0 %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原因为,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
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与上市公司经营
无关。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65,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行
的股份,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 63,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截止本公告日,本次
司法拍卖全部股份已完成过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
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
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
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e93b525-bac8-4e2c-85a5-25e044764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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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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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5,260,000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因司法裁定,上述5,26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
,根据睿洋科技告知,其中200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5.05%变更为14.60%,本次拍
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本次司法拍卖尚有20
0万股股份未完成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5,2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其中2,000,000股股份已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4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0月 15 日10 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
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5,26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吴宪彬、马
江华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结果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1 1,260,000 19,014,600 T8407 吴宪彬
2 2,000,000 30,120,000 K4123 马江华
3 2,000,000 30,120,000 I0247 马江华
合计 5,260,000 79,254,600 -- --
二、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睿洋科技的《告知函》,前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 200万股已于 2024年10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
睿洋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过户前 过户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睿洋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67,520,733 15.05 65,520,733 14.60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技 是 2,000,000 3.05% 0.45% 2023/3/21 2024/10/30 杭州西子
典当有限
责任公司
2、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冻结
股东或第一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本比例 执行人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睿洋科技 是 2,000,000 3.05% 0.45% 2024/8/28 2024/10/30 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
法院
截至2024年10月30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65,520,733 14.60% 13,670,000 0 20.86% 3.05%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 解 解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质押前质押 质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股 份 本 份 质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数量 比例
结 份
数量 比例
睿洋 65,520,73 14.65 52,641,000 50,641,000 77.29 11.29 10,100,00 19.94 3,570,000 23.99%
科技 3 % % % 0 %
普渡 51,821,60 11.55 40,110,000 40,110,000 77.40 8.94% 0 0% 0 0%
科技 0 %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是因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
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与上市公司
经营无关。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67,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5%,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后,睿洋
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65,520,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司法拍卖尚有2,000,000股股份未完成过户,公
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5b0a672-c8bd-4142-b0af-528c4f67d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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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4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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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07cc937-15ad-4029-95ff-b300afed3e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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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8:5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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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5,260,000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因司法裁定,上述5,260,000股股份已在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根据睿洋科技
告知,其中126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5.33%变更为15.05%,本次拍卖不会导致本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本次司法拍卖尚有400万股股份未完
成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
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5,2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其中1,260,000股股份已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4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0月 15 日10 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
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5,26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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