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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3(聚光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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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03 聚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0 18:40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0 18:40 │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 │2026-04-20 18:39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0 18:39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 │ ├─────────┼──────────────────────────────────────────────┤ │2026-04-20 18:39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向东) │ ├─────────┼──────────────────────────────────────────────┤ │2026-04-20 18:39 │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维屏-届满离任) │ ├─────────┼──────────────────────────────────────────────┤ │2026-04-20 18:37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0 18:37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2026-04-20 18:37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0 18:37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2026-04-20 18:40│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178c0df-2625-4a8a-a2b5-5f0c8dd644ce.PDF ─────────┬──────────────────────────────────────────────── 2026-04-20 18:40│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聚光科技(3002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2d0359c-20ac-4b86-ad9e-44dcb843601a.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 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 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相关董事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 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 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 所波动。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公司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09df458-7ce9-448d-af7e-e2647fff71a7.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 师。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 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委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雷迪克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52)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8次,亲自出席 8次,其中现场出席 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次,没有缺 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次,亲自出席 6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专业 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 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次,亲自出席 2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 5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于 2025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43df0a9-3332-42f8-a096-644568edeb6a.PDF ─────────┬──────────────────────────────────────────────── 2026-04-20 18:39│聚光科技(3002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向东)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向东,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原光仪系)工作,先后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系主任、系主任;历任讲师、副教 授、教授。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教务处处长,曾兼任本科生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光仪系)院长、党委副书记;2023 年 6 月退休后被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返聘至今 。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4月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副院长。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嘉兴中润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07)独立董事、纤纳光电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 65)独立董事、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8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6次,亲自出席 6次,其中现场出席 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次,没有缺 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0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次,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聘任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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