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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3(聚光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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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03 聚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8:04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6 18:37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1-26 18:37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1-26 18:36 │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6 18:35 │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6 18:34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6 18:34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 │2025-11-26 18:34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6 18:34 │聚光科技(3002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6 18:34 │聚光科技(30020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 ─────────┬──────────────────────────────────────────────── 2025-12-01 18:0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 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0c126d48-ed08-41bc-b84f-8d7d2bee900e.PDF ─────────┬──────────────────────────────────────────────── 2025-11-26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 023〕4号)的规定。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聚 光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 4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人次 、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5 年起为银江股份、先锋电子、佩蒂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鱼,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 018 年起参与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6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马世新和项目合伙人吕洪仁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 册会计师陈美鱼最近 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世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费用持平。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费收费系按照业 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3893ff25-d4ae-4af1-b963-d0f35476aaf8.PDF ─────────┬──────────────────────────────────────────────── 2025-11-26 18:37│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a97017b-b5e0-4a16-965c-6446f81fda62.PDF ─────────┬──────────────────────────────────────────────── 2025-11-26 18:36│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ce5d143b-54ad-44f6-8696-a5c07542c641.PDF ─────────┬──────────────────────────────────────────────── 2025-11-26 18:35│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聚光科技(30020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8691f5d-019b-48d3-9a2c-71cd1a1b8cbb.PDF ─────────┬──────────────────────────────────────────────── 2025-11-26 18:34│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 滨安路 760 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2、11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00 至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459 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52;传真号码:0571-8501200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田昆仑 王春伟 阮依 联系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0571-85012008 邮箱:fpi@fpi-inc.com 6.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b55cf3ba-7ecf-4d80-ba3d-5a7204ec2d2d.PDF ─────────┬──────────────────────────────────────────────── 2025-11-26 18:34│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8f25887-0b41-4ab3-94e2-e50967e3e5e1.PDF ─────────┬──────────────────────────────────────────────── 2025-11-26 18:34│聚光科技(300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 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 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按 75% 自 动锁定;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 的本公司股份, 按 100%自 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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