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3 聚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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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6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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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8 │聚光科技(300203):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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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6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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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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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 │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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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 │聚光科技(300203):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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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6 │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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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5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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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0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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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7 │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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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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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
,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
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3元/股,成交总金额3,116,3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
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3元/股,成交总金额3,116,3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51ccd409-3d54-422e-831e-012f26ac9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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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58│聚光科技(300203):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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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caa8429-c7fa-4b31-84e5-0f3abbc48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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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6│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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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专
项贷款融资提供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
2、承诺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3、贷款业务期限:叁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贷款年利率:不低于1.8%(实际放款利率不得低于放款当日的监管要求)
6、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至2026年8月25日止。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
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
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14eeeed-b978-4dc9-b21d-357a0e66d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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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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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eeceb38-6811-482c-8cd4-4d26271d6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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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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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868d5ad-26ae-4c25-b2dd-58fe1d7ee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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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聚光科技(300203):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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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b4d742f-a378-4d36-877a-35e754795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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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6│聚光科技(30020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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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追加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原预计金额为1,010万元,本次追加300万元,本次追加预计额度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安谱实验及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310万元,其中向安谱实验销售仪器、耗材等额度由原预计金额300万元追加为600
万元;向安谱实验采购仪器、耗材等额度为700万元,保持不变;向安谱实验提供租赁服务额度10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5a21c36-04f2-4e5c-9285-2ae69549e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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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5│聚光科技(300203):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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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追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
现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追加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原预计金额为1,010万元,本次追加300万元,本次追加预计额度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安谱实验
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310万元,其中向安谱实验销售仪器、耗材等额度由原预计金额300万元追加为60
0万元;向安谱实验采购仪器、耗材等额度为700万元,保持不变;向安谱实验提供租赁服务额度10万元,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5 年 追加金额 追加后 截至披露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度原预计 2025 年 日已发生
金额 度预计金 金额
额
向关联人 安谱实验 向关联方 采用公允 300 300 600 12.04
销售商品 及其下属 销售仪器、 的定价政
或提供劳 子公司 耗材等 策协商确
务 定
向关联人 安谱实验 向关联方 采用公允 700 0 700 159.37
采购商品 及其下属 采购仪器、 的定价政
或接受劳 子公司 耗材等 策协商确
务 定
向关联人 安谱实验 办公场所 采用公允 10 0 10 1.43
提供租赁 及其下属 租赁服务 的定价政
服务 子公司 策协商确
定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敏勇
注册资本:4091.09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张路5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
物质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
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玻璃仪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仪器仪
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量技术服务;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
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特种陶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谱实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00,420.07万元,净资产为79,442.56万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8,557
.88万元,净利润为2,743.70万元。
关联关系:安谱实验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服务活动。上述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
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追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
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活
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908f6b8-2252-4fd5-a149-4bae7deac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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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0│聚光科技(300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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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
,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8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十名股东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56,311,233.00 12.55
2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51,821,600.00 11.55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920,419.00 4.22
4 ISLAND HONOUR LIMITED 12,885,900.00 2.87
5 溪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溪 9,302,288.00 2.07
牛长期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 8,999,100.00 2.01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葛贵莲 8,525,176.00 1.90
8 郑会萍 6,637,755.00 1.48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创 5,000,000.00 1.11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邢园园 4,742,500.00 1.06
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比例(%)
1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56,311,233.00 12.56
2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51,821,600.00 11.5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920,419.00 4.22
4 ISLAND HONOUR LIMITED 12,885,900.00 2.87
5 溪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溪牛 9,302,288.00 2.07
长期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 8,999,100.00 2.01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葛贵莲 8,525,176.00 1.90
8 郑会萍 6,637,755.00 1.48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创 5,000,000.00 1.12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邢园园 4,742,500.00 1.0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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