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5 *ST天喻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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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ST天喻(3002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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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ST天喻(3002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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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ST天喻(30020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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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32 │*ST天喻(300205):关于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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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7 │*ST天喻(300205):2026-04-27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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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ST天喻(300205):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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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ST天喻(30020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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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ST天喻(300205):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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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ST天喻(3002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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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7 │*ST天喻(30020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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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ST天喻(3002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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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致: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25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
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 日下午 2:00 在湖北省武汉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一路天喻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5名,代表股份 172,650,30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
.146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
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2,10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 5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8%;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3,4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44%;反对 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70%;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87%。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2,14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 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3,5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19%;反对 4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87%。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2,140,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反对 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弃权 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3,5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46%;反对 4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59%。
(4)《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72,14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 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3,5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19%;反对 4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87%。
(5)《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2,11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0%;反对 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5%;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3,4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82%;反对 5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32%;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87%。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
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99ca4dc-9464-4807-a860-4b8b13c1b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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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ST天喻(3002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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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8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650,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4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062,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52%;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8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588,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08%;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8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汪亮、陈建、谢伟、邬亚文、欧阳丽华、孙晨
钟、李娜,高级管理人员夏威夷,代行财务负责人毛倩倩,见证律师谭四军、于茜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0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5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44%;反对 51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7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2.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19%;反对 478,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3.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46%;反对 478,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9%。
4.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19%;反对478,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5%;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
5.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1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0%;反对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82%;反对 508,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32%;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于茜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8144e92-4efb-4245-b073-303c75b79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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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ST天喻(30020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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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于 2025 年 6月 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5006 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500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10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喻信息及实际控制人闫春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天喻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人情况
2022 年 10 月 20 日,天喻信息与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签署的《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中约定,生
效订单发货前锦瑞通向天喻信息支付全部货款,天喻信息在未收到锦瑞通货款的情况下发货,亦未要求锦瑞通承担违约责任。在与锦
瑞通的业务中,天喻信息承担客户导入和维护、生产、发货、质量保证等责任,货物不经过锦瑞通,锦瑞通不承担货品损毁、灭失的
责任,锦瑞通仅起到销售通道的作用。天喻信息在违反内部《客户信用分类管理办法》(2022 年 3 月修订)规定的授信标准和审批
程序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2 月 17日与锦瑞通再次签订《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仅增加授信相关条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瑞通为天喻信息的关联法人。
(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人锦瑞通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天喻信息与关联人锦瑞通开展模块产品交易合计 18,762.58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其中 202
2 年关联交易金额 2,794.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2023 年关联交易金额15,967.74 万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9%。
(三)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上市公司的货款及指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
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62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归
还。
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037 万元,期末余额 11,65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
75%、7.8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8%、7.88%。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归还。
2024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4,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根据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天喻信息已将相关债权转让,并收回全部债权转让款。
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4月 22 日,天喻信息向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越秀)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杭州越秀向锦瑞通、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闫春雨等主体提供的 6,000 万元借
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 年 4月 23 日,天喻信息与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民融)签订《保证
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张某、潘某伟提供的 20,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 年 4月 23 日,天喻信息
与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闫春雨提供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总
计 29,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0%,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0.11%,其中向
实际控制人闫春雨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9,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5%,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
净资产的比例为 6.24%。天喻信息已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银行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喻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c89111d7-22d4-40ed-93e7-89e7ece15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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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32│*ST天喻(300205):关于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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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同意
公司撤销前次因违规担保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
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进展情况
1.首次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司认为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已于2024年 4月 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
保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申请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2.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进展:经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审计,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及 10.3.7 条的规定,公司认为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
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 4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2025 年报问询函,公司正在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
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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