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5 *ST天喻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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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8 │*ST天喻(300205):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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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2 │*ST天喻(3002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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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2 │*ST天喻(3002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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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12 │*ST天喻(300205):关于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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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49 │*ST天喻(3002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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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49 │*ST天喻(300205):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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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46 │*ST天喻(30020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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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8 │*ST天喻(300205):天喻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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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8 │*ST天喻(3002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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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10 │*ST天喻(300205):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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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8│*ST天喻(300205):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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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民间借贷纠纷,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决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六方共同向杭州越秀偿还借款本金 6,000万元及暂计利息 260万元,并承担仲裁所产生的法律费
用;此后,杭州越秀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风路 2 号天喻
数据安全产业园二期 102 厂房栋/单元 1-3 层/号的房屋等。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9 月 24 日、2025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
人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对第六被申请人武汉天喻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风路 2号天喻数据安全产业园二期(全部自用
)102厂房栋/单元 1-3层/号的房屋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备查文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 0192 财保 341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aef81fd4-3fc3-4742-a2b7-386da3270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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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2│*ST天喻(3002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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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58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
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下午 2:00 在湖北
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一路天喻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2 名,代表股份 150,588,577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016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
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48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35,423,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106%;反对票为 26,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732%;弃权票为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6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accab301-dae5-47ab-a70b-5744d5be7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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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2│*ST天喻(3002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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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7日下午 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588,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92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451%;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7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6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9%;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代理人 18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526,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汪亮、邬亚文、陈建、唐晖文、欧阳丽华、
孙晨钟、李娜,监事贾超、金少平、岳辉,见证律师程璇、谭四军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85,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3%;弃权7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35,423,8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6%;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谭四军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9a3e217-5200-4cd7-abf7-bc409b43c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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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12│*ST天喻(300205):关于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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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同意公
司撤销前次因违规担保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
停牌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1、首次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因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 2024年 4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违规
担保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申请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2、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进展:针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
重视,正在采取相应措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审计监督,争取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因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在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1条规定的十种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0df07051-dfc0-4960-9f25-88011bd7e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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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49│*ST天喻(3002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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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月 7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日 9:15-15:00。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一路天喻楼)。
7.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1日
8. 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方可生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
6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凡涉及授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于2025年8月6日下午5点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
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陈皓洋
电话:027-87920325 邮箱:tyobd@whty.com.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一路
邮编:430223
2.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b489262-0cbc-4f10-b601-b465174a3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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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49│*ST天喻(300205):公司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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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300205):公司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2ea03dff-41ef-49fb-a936-e498dc016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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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46│*ST天喻(30020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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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
》要求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颜佐辉(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具体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第八条并增加第九条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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