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6 理邦仪器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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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4 │理邦仪器(300206):2026-016:关于与盖茨基金会签署赠款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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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1 │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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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1 │理邦仪器(3002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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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3 │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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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2 │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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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2 │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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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5 │理邦仪器(30020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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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 │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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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 │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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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 │理邦仪器(300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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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24│理邦仪器(300206):2026-016:关于与盖茨基金会签署赠款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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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7日,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GATES FOUNDATION(以下简称“盖茨基金会”)
正式签署了《GRANTAGREEMENT》(INV-094745)(以下简称“赠款协议”),盖茨基金会将向公司追加 300万美元的赠款,用于加速
经济适用型创新性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准备进程,以改善资源匮乏地区的孕产妇和胎儿健康结局。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024年 3月 14日,公司与 Global Health Labs, Inc(以下简称“GH Labs”)签署了关于超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
主许可、开发、商业化协议》。GH Labs 决定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次向公司资助共计 279.60万美元的项目基金,用以开发一款经济型
手持超声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自愿披露关于与 Global Health Labs, Inc合作开发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 11月 18日,盖茨基金会基于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预期,与公司签署了《GRANT AGREEMENT》,决定向公司提供共计 265
万美元的赠款,用于支持合作产品的临床测试、注册申请以及初期市场导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自愿披露关于与 Global Health Labs,Inc合作开发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 年 12 月 16 日,GH Labs 与公司签订了《FIRST AMENDED ANDRESTATED Statement of Work No. 1》(以下简称“修订协
议”),该修订协议对 2024年 3月 14日双方签署的《主许可、开发、商业化协议》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
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GH Labs和盖茨基金会已根据项目目标及里程碑的达成情况,分别向公司分阶段支付了 256.80万美元和
219.80万美元。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
事项之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项目本次进展情况
基于目前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加速经济适用型创新性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准备进程,盖茨基金会决定将向公司追加 3
00万美元的赠款,并于 2026年 6月 7日与公司正式签署了赠款协议。赠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相关方情况
名称:GATES FOUNDATION
基本情况:盖茨基金会成立于 2000年,其秉承“所有生命价值平等”的理念,致力于减少全球的不平等现象。盖茨基金会资助
新想法,以对抗贫困、疾病以及医疗卫生资源、教育和经济发展机会短缺等问题,帮助人们过上健康而富有成效的生活。盖茨基金会
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设立于2007年,在中国支持了一系列卫生和发展项目。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盖茨基金会将向公司追加共计 300万美元的赠款,并根据项目目标、里程碑的达成情况,按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分阶段、按盖
茨基金会指定银行的最新汇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公司将推进经济型手持超声设备的可用性研究、产品优化及注册准入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与用户体验;同时,公司
将加速该产品在重点中低收入国家市场的验证推广及落地普及,推动其实现更广泛的商业化应用。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以可负担
的价格向更多中低收入国家推广相关产品。
3、除上述经济型手持超声外,公司还将开展母亲胎儿多参数监测设备的技术可行性研究,以提升产时并发症的早期筛查与预警
能力,以改善资源匮乏地区的产时监测水平。另外,双方在定价政策、项目里程碑、交付物、知识产权、赠款资金管理、收入捐赠、
销量承诺等多个方面也做了相关约定。
三、项目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开发的经济型手持超声设备(具备胎龄、胎位检测功能)已于 2026年3月取得欧盟 CE认证,目前正在中低收入国家开展推
广与销售工作,市场反馈良好。鉴于该产品目前处于市场销售初期,实现的销售收入规模有限,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赠款协议新增的母亲胎儿多参数监测设备可行性研究,处于立项前期的预研阶段,尚未确定最终产品方案,未来能否
成功研发并实现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盖茨基金会的资助金额将根据后续项目目标与里程碑达成情况,按约定付款时间表分阶段支付,款项将以盖茨基金会指定
银行提供的最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结算,具体资助金额、付款时间及汇率均以最终实际发生情况为准,若项目进度未达预期,或
项目主体发生重大变动、出现违约情形,会存在资助金额减少甚至终止赠款协议的风险;同时,医疗设备的研发、海外注册及具体上
市时间也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项目系公司深化国际合作、主动践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开发契合临床痛点的创新型产品,助力改善中低收
入国家公共卫生条件,降低当地母婴死亡率、改善当地妇女健康状况。公司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技术经验,也将为后续其他产
品的国际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将持续跟进项目进展,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1bf1c3c7-60c6-4894-a6b1-e28946e84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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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1│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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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10:00
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
浩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6ccfdc-c172-444b-895f-1af63fae8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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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1│理邦仪器(3002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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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5cb04c-05c3-4e53-ac22-daf1b7fcc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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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3│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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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9,663,346股为分
配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275,300.6
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10000元/股。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9,663,346股为分配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275,30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79,663,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3.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2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11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30 张浩
2 00*****285 祖幼冬
3 01*****421 谢锡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祖幼冬、刘思辰
咨询电话:0755 - 2685 1437
传真电话:0755 - 2685 055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7afdc59-0d14-43f4-b444-03163c681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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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2│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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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c7e1729-64bd-4a41-ae50-94ff8deb9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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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2│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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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536103-7c32-4f61-93a9-86b5c99dd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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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5│理邦仪器(30020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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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6年 3月 30日,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
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理财资金的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公司账户及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满足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风险低、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相应的投资
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要求对上述理财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或项目中,
具体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16cd81f-4039-4ce5-ad13-a76f26de0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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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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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6210ad-32e7-4c5d-aace-c0fb3628f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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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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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淳,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后,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淳,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执行合伙人、国浩研究院院长。曾任吉
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首席律师;深圳市律
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现兼任海南中改国浩自
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1 1 0 0 否 1 0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
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决
策推进等关键事项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治理合规、决策落地。
2025年度任期内(2025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本人累计现场工作为6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工作会议、审阅会议材
料、准备会议发言、事前沟通询问、定向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实地调研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
证券事务代表等保持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深入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履职期间,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
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浩先生、祖幼冬先生、谢锡城先生、袁世新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郑全录先生、吴瑛女士、何晴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18258e9-8921-4be8-a235-c5f6508ed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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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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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经理)、副总裁(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市场标准的原则;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劳动或劳务合同为基础,结合董事承担的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内
部董事薪酬标准。
(二)未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公司每年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因素,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在审议亏损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依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07cdd30-b1be-46bb-a088-ca6d68232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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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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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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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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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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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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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瑛,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5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
成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瑛,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深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医师(已退休),硕士导师。曾任深圳
市医学会超声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超声分会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委员、中国影像医学研究会超声分会委员、中国超
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专委会委员、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鉴定人、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现任《中华超声影像学》《中国医学影像
技术》专业杂志编委。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3 3 0 0 否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
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参加股东会及公司30周年庆典等多种方式,对公
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决策推进等关键事项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治理合规、决策落地。
2025年度任期内(2025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本人累计现场工作为9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工作会议、审阅会议
材料、准备会议发言、事前沟通询问、定向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实地调研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
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保持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深入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履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
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财务负责人祖幼冬先生的任期亦随之结束。本人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上述会议中,本人均投出同意票,同意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谢锡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
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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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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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8364bf5-813f-467b-9427-69147abce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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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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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a4db663-bad8-4578-b2cf-3e81a858d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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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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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54cf897-4983-426c-bf75-f3a215a23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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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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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
长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度。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5,637,857.53元,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26,236,702.02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03,189,977.25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5,751,155.99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9,663,346股为分配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275,30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
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
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80,275,300.60元(含税),2025年度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6,421,1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6,696,400
.60元,占 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7.6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0,275,300.60 119,990,312.62 119,990,312.62
回购注销总额(元) 26,421,100.0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5,637,857.53 162,109,421.89 221,301,109.00
研发投入(元) 301,816,109.66 340,239,100.21 347,429,234.23
营业收入(元) 1,998,852,476.71 1,834,376,591.62 1,937,988,917.8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55,751,155.9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103,189,977.25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20,255,925.8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26,421,1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9,682,796.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446,677,025.84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989,484,444.1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17.15%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5年 2月 5日,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 2,058,50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当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420,255,925.8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989,484,444.10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17.15%,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
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
他不利影响,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cc00061-477a-4fe2-be30-3ebbf6ce4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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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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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3ff0d16-e61d-464c-93df-2af597d0a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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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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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6SZAA3B012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
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月 30日出具了 XYZH/2026SZAA3B011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理邦仪器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理邦仪器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理邦仪器的责任。我们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理邦仪器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理邦仪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理邦仪器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时理邦仪器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
为了更好地理解理邦仪器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专项说明仅供理邦仪器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729ce36-bd67-4e99-b989-b5a1ea4ad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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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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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 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
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经过对信永中和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
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期间,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展审前沟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
点等核心事项展开了充分沟通。
(三)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303cc8-e2f2-477a-bcf8-97c1a3289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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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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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全录先生、吴瑛女士及何晴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0a4a242-1675-4013-8d38-d6427893a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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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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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恒信玺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媛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子健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4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9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
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等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5098d18-64cc-407f-b398-2e564009c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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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理邦仪器(30020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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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
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
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9日(星期四)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wxIjiXp02s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张浩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祖幼冬先生,独立董事何晴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及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4: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
资者关系互动邮箱:IR@edan.com。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bda9f1d-e989-4287-8e35-754e2af0e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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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1│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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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8a70404-8853-4b5d-86dd-b4be1d3cc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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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1│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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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5ec987a-11b1-4b12-a772-57b54ee61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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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1│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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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e66aa8e-7f22-47f3-91de-5335b6a31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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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42│理邦仪器(300206):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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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9月 26日届满,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要求,现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 年 7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6月 30日、2021年 7月 19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根据《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1年 9月 27日)起计算。2021年 9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1)。
2023年 9月 26 日,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2023年 9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
,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6年 9月 26日。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9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9月 26日届满,届满前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2024 年 7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24个月。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21年 9月 27日至 2026年 9月 26日。本持
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c263c454-e5f0-4cba-bead-ff1861627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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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43│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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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69.15 ~ 33,232.43 16,210.94
比上年同期增长 75.00% ~ 10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294.31 ~ 31,603.94 14,365.43
比上年同期增长 90.00% ~ 120.0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引领下,公司继续围绕“创新性、平台型、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公司
稳步推进海外制造战略,持续优化营销体系,加快海外本地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全球业务布局,提升了海外市场的服务能力;2025
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尤其是国际市场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其中病人监护、超声影像业务增长比较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深耕精细化运营,在提质增效的目标导向下,营销费用与研发费用均实现有效降低
。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预计为 1,400 万元左右,主要为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400 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5bcc2a8d-fa1b-41db-b7cf-90e0d5409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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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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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69.15 ~ 33,232.43 16,210.94
比上年同期增长 75.00% ~ 10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294.31 ~ 31,603.94 14,365.43
比上年同期增长 90.00% ~ 120.0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引领下,公司继续围绕“创新性、平台型、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公司
稳步推进海外制造战略,持续优化营销体系,加快海外本地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全球业务布局,提升了海外市场的服务能力;2025
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尤其是国际市场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其中病人监护、超声影像业务增长比较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深耕精细化运营,在提质增效的目标导向下,营销费用与研发费用均实现有效降低
。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预计为 1,400 万元左右,主要为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400 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0f35a307-fef3-4059-a95c-166c5a613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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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06│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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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并于 20
25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第一次
会议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谢锡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上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月 28日、11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登记通知书》(业务流程号:22512277310),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董事信息 张浩、祖幼冬、谢锡城、袁世新、 张浩、祖幼冬、谢锡城(职工董事)、
郑全录、吴瑛、何晴 袁世新、郑全录、吴瑛、何晴
监事信息 周纯、周奕荣、汪洪潮 —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4d4d25a-5ba4-44cb-95d9-a39c21335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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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6│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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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e8b7c70-3ab5-49b4-9c7c-e3bd4d639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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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6│理邦仪器(300206):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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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合规运作,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九届职工代表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谢锡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谢锡城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
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dbe67926-56b7-4c8a-b168-f4bd70045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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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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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3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3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祖幼冬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产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5名,代表股份 354,536,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61.16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名,代表股份 321,809,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516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8名,代表股份 32,726,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
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2名,代表股份 32,824,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62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47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6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 2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5%。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2,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03%;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12%;弃权30,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2%;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43%;弃权 3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06%;反对 26,52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20%;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1,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66%;反对 26,52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32%;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91%;反对 26,53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4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6,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08%;反对 26,53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37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15%;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12%;弃权25,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67%;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43%;弃权 25,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06%;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12%;弃权2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1,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5%;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43%;弃权 28,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1%;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41%;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3,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4%;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358%;弃权 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0%;反对 26,535,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45%;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89%;反对 26,535,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404%;弃权 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5%;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41%;弃权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4,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47%;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358%;弃权 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春城、刘佳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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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9│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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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
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1.00、2.00、5.00 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当中,第 2.00、5.00 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第 1.00 项议案是否获得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
第 1.00 项议案审议通过后,2.00、5.00 议案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
7: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IR@eda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122。
4、会务联系方式:
姓名:祖幼冬、刘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851437
联系传真:0755-26850550
电子邮箱:IR@edan.com
邮编:5181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6c9b8a5-0437-41ad-9760-c5fc53560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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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理邦仪器(300206):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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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1:3
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纯女士
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4月)》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3df9131-ac00-46f5-8b73-73b6ab311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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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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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
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1.00、2.00、5.00 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当中,第 2.00、5.00 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第 1.00 项议案是否获得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
第 1.00 项议案审议通过后,2.00、5.00 议案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
7: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IR@eda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122。
4、会务联系方式:
姓名:祖幼冬、刘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851437
联系传真:0755-26850550
电子邮箱:IR@edan.com
邮编:5181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fe7e993-03ce-436f-8333-96a9bbb7a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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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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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ca9f0e9-d915-447a-9458-cd6484c67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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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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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64a2eda-3310-4dd9-acd0-22f34ef89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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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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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
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意见记载
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为公司重大政策提供法律法
规、政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有关决议或董事长安排的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后负责
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
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澄清。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等,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
书人选。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
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
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
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39f38c9-3097-4e9f-bcda-7cb786002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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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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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
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
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
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
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
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
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
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
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六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
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公司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网络投票数
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
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其表决结果
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适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
予以公布。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公司应当保证自身并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对投票表决情况承担保密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以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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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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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日常经营中,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采购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而需为公司自身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的事项;
(十)决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及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任命事项;
(十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或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在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
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裁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或由总裁委托副总裁召集或主持。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
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由总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集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总裁可决定不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裁办公会议,总裁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
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裁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裁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
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裁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
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提名公司副总裁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由
总裁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按照公司现时有效财务制度执行;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
,总裁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裁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裁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裁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七条 总裁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等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裁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第十九条 总裁享有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固定
资产处置权。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
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但须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总裁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裁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下”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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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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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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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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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
度。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决策三个层次。
第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七)其他按照不时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及销售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对外投资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且未达到第六条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及销售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涉及数额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八条 未达到前述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投
资审批权限的,公司其他对外投资应提交总裁负责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事项外,已履行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手续的对外投资,所涉金额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十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以下称“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履行相
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
标准适用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制度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财务部门提供协助。业务部门将可行性分析资
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的,按本制度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就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对外投资事项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对外投资事项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
等条件);
(五)就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保持独立。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总裁依本制度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裁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
(二)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所做出
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三)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
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总裁办公会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
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审计部门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总经办、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六)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如有)或其他文件报送总经办、财务部门
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门、总经办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免除相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投资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营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当赔偿公司因此受
到的全部损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当免除相关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并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在第一时间
报送给董事会秘书,全力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在信息披露前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公告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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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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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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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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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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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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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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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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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
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符合提
名条件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十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
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
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十八条 如果在股东会
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
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
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
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
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20d92ed-c16b-4f86-84f4-1433feb75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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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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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
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并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条件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公司对相关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
档。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由于相关责任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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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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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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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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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经理)、副总
裁(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在委员仍为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委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八条 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或不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的
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计
划或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公司证券事务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
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委员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
,则委员应根据其在会议上口头表决的内容签署相应会议表决文件。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咨询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亲自出席其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该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
,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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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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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理邦仪器: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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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理邦仪器: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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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理邦仪器: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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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理邦仪器: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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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理邦仪器: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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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理邦仪器: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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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理邦仪器: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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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理邦仪器: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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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理邦仪器: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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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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