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6 理邦仪器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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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5:42│理邦仪器(300206):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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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 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0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日 16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
格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4)
7.01 《张浩先生 2024年薪酬》的议案 √
7.02 《祖幼冬先生 2024年薪酬》的议案 √
7.03 《谢锡城先生 2024年薪酬》的议案 √
7.04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3)
1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 11.00、12.01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提案 7.00、12.00 需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a.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7
: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R@edan.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b.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书面信函登记以
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122。
4、会务联系方式:
姓名:祖幼冬、刘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851437
联系传真:0755-26850550
电子邮箱:IR@edan.com
邮编:5181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8e2b6dcc-33d9-410f-8aed-76f163472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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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理邦仪器(30020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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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全录,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全录,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东北大学教授、深圳纽斯声学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东
软集团副总裁。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4 4 0 0 否 1 0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
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
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按照规定参与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坪山二期产业大厦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施工基地人员深
入交谈,了解二期产业大厦建设进度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
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
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陈思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及时完成了补选工作。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
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
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郑全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a9424e25-9308-4233-9b71-fce569d34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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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理邦仪器(30020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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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理
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委员仍为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如因委
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委员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委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导致战略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
(二)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
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在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战略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其他董事可以出席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委员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则委员应根据其在会议上口
头表决的内容签署相应会议表决文件。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
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公司
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独立
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的委员代为出席或行使表决权。
委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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