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7 欣旺达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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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2 │欣旺达(300207):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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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2 │欣旺达(300207):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
│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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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1 │欣旺达(300207):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 │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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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1 │欣旺达(30020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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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0 │欣旺达(300207):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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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0 │欣旺达(30020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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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0 │欣旺达(3002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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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 │欣旺达(300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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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 │欣旺达(300207):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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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 │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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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2│欣旺达(300207):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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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
和更新情况,结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定
、修订,具体如下:
序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号 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2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 12 月) 是
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12 月)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7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 是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是
11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 年 12 月) 否
1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12 月) 否
16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 否
年 12 月)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3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4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5 《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6 《慈善捐赠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8 《财务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29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 年 12 月) 否
30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否
(2025 年 12 月)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10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415d42cf-6eb8-44a8-82be-2015f716b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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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2│欣旺达(300207):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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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ab077ca2-927b-4cf3-9da9-1a13c7b7b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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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1│欣旺达(300207):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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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e6d5dcda-51c8-45f7-8449-2b0464763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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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1│欣旺达(30020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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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696661f-8bb3-4177-967d-4fccf9140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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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0│欣旺达(300207):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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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层 邮编:518038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子邮箱:info@ 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ww. 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161号致: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信达律
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信达承诺:其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
,并就相关事宜做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及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信达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实进行了法律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及授权
1、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2、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1月28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万份,该
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1月28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万份,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届满
之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万份,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939a652-ba4a-4c9a-b098-afc946d46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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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0│欣旺达(30020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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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的 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的具体内容
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与前海淏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淏天”)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向科技”)的事项符合欣旺达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
次关联交易方案可行,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
损害欣旺达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海弘盛与前海淏天共同投资深向科技的事项。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7c9dc6d-6344-4150-a333-aeafe9207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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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50│欣旺达(3002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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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e49d31cd-92ce-4f72-ab1d-de643bdfc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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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欣旺达(300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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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cfe6fd0-d7c5-407d-a2bd-df378205d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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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欣旺达(300207):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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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ded3afe5-7312-4a59-acc4-241a46703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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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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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f01ec11-3a11-47c6-8b80-b88dd5920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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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欣旺达(30020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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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0e3c358-bf3d-43c8-97fc-dc7bd4dd4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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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欣旺达(3002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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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10940567-c4ae-4448-be63-009039de1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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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49│欣旺达(3002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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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
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督促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
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询有关文件,了解公司
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
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
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
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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