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7 欣旺达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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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32 │欣旺达(3002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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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欣旺达(3002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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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 │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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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 │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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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7 │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及预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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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7 │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
│ │预留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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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32 │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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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2 │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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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24 │欣旺达(300207):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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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4 │欣旺达(300207):欣旺达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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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32│欣旺达(3002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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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控 数 持 总 售股(如 补充质 日 期日
股股东 量 股份比 股本比 是,注明 押
或 例 例 限
第一大 注 1 注 2 售类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王明旺 是 623 万股 1.72% 0.34% 否 否 2025 年 解除质 中国中 股权类
9 押日 金 投资
月 25 日 财富证
券
有限公
司
2、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注 1 注 2
一致行动人
王明旺 是 1,073 万股 2.97% 0.58% 2022 年 10 月 2025 年 9 中国中金
12 日 月 26日 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
201.4 万股 0.56% 0.11% 2024 年 1月 2025 年 9 中国中金
31 日 月 26日 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
注 1:本公告中王明旺先生所持股份比例按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的持股数量 361,779,557 股计算。注 2:本公告中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均按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的总股本 1,847,462,446 股计算。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以 本次质押以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 比 及 及 所 司 情况 情况
称 例 解除质押前 解除质押后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 质 份 本 份 押 份 押股份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限售和冻 比例
结 例 结
数量 数量
王明 361,779,5 19.58 130,894,00 124,380,00 34.38 6.73% 0 0% 0 0%
旺 57 % 0 0 %
王威 132,446,6 7.17% 49,092,400 49,092,400 37.07 2.66% 49,092,40 100.00% 50,242,55 60.28%
00 % 0 0
注 1 注 1
合计 494,226,1 26.75 179,986,40 173,472,40 35.10 9.39% 49,092,40 28.30% 50,242,55 15.66%
57 % 0 0 % 0 0
注 1:上表中王威先生已质押股份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董监高限售股。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
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1700d36-c1eb-4bd2-a704-24fcf65de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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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欣旺达(3002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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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5ef7ca9-38a9-4a94-bd74-f88f7189e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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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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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7,183,48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26.93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2,857,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1,845,806,346 股的 9.9067%。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0,041,1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 36.8425%。其
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9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857,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 9.906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78,442,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9%;反对 80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790,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1,258,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7%;反对 808,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1%;弃权 790,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58,197,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79%;反对 20,969,697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6%;弃权 873,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
果:同意 161,014,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45%;反对 20,969,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78%;弃权 873,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孙嘉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47456aad-0efa-4ecd-ac11-4cfbc9341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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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欣旺达(3002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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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旺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
欣旺达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欣旺达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
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相关规定,仅对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
议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5 年 8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威主持,会
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7,183,48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26.9358%。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2,857,62
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5,806,346 股的 9.906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8,442,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反对 8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89%;弃权790,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1,258,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7%;反对 808,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1%;弃权 790,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2%。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58,197,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79%;反对 20,969,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836%;弃权 873,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1,014,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45%;反对 20,969,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78%;弃权 873,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
。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2d5497b-fbce-456c-aec3-d7a19b7a9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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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7│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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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6c437c8-9a44-46dd-b12a-1c7853bc9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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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7│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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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00578a1-a3fe-4937-b7b8-57b0cf26d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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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32│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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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
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周四)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0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龙耀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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