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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7(欣旺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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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07 欣旺达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8 15:58 │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2-13 17:24 │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2-13 17:22 │欣旺达(300207):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 │2025-02-13 17:22 │欣旺达(300207):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3 17:22 │欣旺达(300207):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 │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2-13 17:22 │欣旺达(300207):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5-02-13 17:22 │欣旺达(30020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 │2025-02-13 17:21 │欣旺达(30020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3 17:20 │欣旺达(30020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2-13 17:20 │欣旺达(300207):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 ─────────┬──────────────────────────────────────────────── 2025-02-18 15:58│欣旺达(300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2月 1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 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尚有 374.37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 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2月 18日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 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9a12c527-6b4a-47bf-b406-f3d1b3bec265.PDF ─────────┬──────────────────────────────────────────────── 2025-02-13 17:24│欣旺达(300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定于2025年3月6日(周四)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如下: 一、 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6日(周四)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6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将于2025年2月27日(周四)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6日(周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2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及文件 。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周三)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3月5日 (周三)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8;传真号码:0755-2951773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玓、刘荣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7352064;传真:0755-29517735 邮箱:zengdi@sunwoda.com;liurongbo@sunwoda.com 邮政编码:51810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28ca7a78-3cec-49a1-8fde-d75d747b65eb.PDF ─────────┬──────────────────────────────────────────────── 2025-02-13 17:22│欣旺达(300207):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 、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 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办理,但不得超过 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票据,持有的未到期票据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票据的方式结算。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 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 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融资方式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 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 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 全面盘活公司的票据资产,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票据池额 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5c7ec0bb-2b30-4d1f-9cd6-45da6a91932d.PDF ─────────┬──────────────────────────────────────────────── 2025-02-13 17:22│欣旺达(300207):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电子邮箱:info@ 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ww. 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008号 致: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信达律 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注销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信达承诺:其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 ,并就相关事宜做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及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信达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实进行了法律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及授权 1、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374.37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2、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374.37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37万份 ,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37万份,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届满 之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37万份,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ba5de87a-50f4-47fa-b46d-a8ccba63be15.PDF ─────────┬──────────────────────────────────────────────── 2025-02-13 17:22│欣旺达(300207):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 欣旺达(300207):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f19dec5a-6af7-40fe-98cc-c07c446cdc30.PDF ─────────┬──────────────────────────────────────────────── 2025-02-13 17:22│欣旺达(300207):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欣旺达(300207):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584ea20a-32e8-40c9-be96-ebb549a84947.PDF ─────────┬──────────────────────────────────────────────── 2025-02-13 17:22│欣旺达(30020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4-122)。前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收到 了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张立琰先生(项目合伙人)、丁素军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由于天健项目人员安排调整,现委派钟颖祺女士接替丁素军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立琰先生(项目 合伙人)、钟颖祺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立琰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 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钟颖祺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立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颖祺女士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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