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8 *ST中程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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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00:30 │*ST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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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3:02 │*ST中程(300208):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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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8 │*ST中程(300208):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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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8 │*ST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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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21:56 │*ST中程(300208):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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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2 │*ST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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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32 │*ST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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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0:04 │*ST中程(300208):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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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2 │*ST中程(300208):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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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23:59 │*ST中程(30020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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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00:30│*ST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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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
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5〕62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于2025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一)证券代码:300208
(二)证券简称:中程退
(三)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因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 4月 30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0.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5年 6月 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
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月 3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年 7月 18日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
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
制为 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2-68004136
邮箱:hengshunzqb@188.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 B座 36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
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2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事宜。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二)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66a4efb0-f328-4431-8f00-dd8bd608a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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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3:02│*ST中程(300208):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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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中程;证券代码:300208。
2.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
。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
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的决定》(深证上〔2025〕62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中程
(三)证券代码:30020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因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 4月 30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0.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5年 6月 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
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2-68004136
邮箱:hengshunzqb@188.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 B座 36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月 3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年 7月 18日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
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
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2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三)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20885aa0-21d9-4851-9cc8-2e8e7dd41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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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8│*ST中程(300208):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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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印尼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以下简称“SIE”或者“破产申请人”)认为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矿渣处理
委托合同》签署时起至 2024 年7 月 19 日其已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其已完成的工作,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
ources(以下简称“TBR”或者“破产被申请人”)拥有已到期且可催收的应收债权,金额共计 Rp118,628,978,905.30 印尼盾(根
据2025 年 3 月 11 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 5,231.54 万元),其据此对 TBR 发起破产申请诉讼;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驳回破产申请人 SIE 的全部请求。鉴于 SIE 是否
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尼子公司 TBR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
法院出具的《法庭传票》及《起诉状》,因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SIE 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5 年 4
月 14日,公司获悉印尼西雅加达地区法院已做出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因 TBR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 SIE 的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邮寄的《法庭传票》及 SIE 的《破产申请书》,SIE 针对
上述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事
项通过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对 TBR发起破产申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
2025年 6月 16 日,公司取得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做出的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做出一审判决的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破产申请人 SIE的全部请求。
2、向破产申请人 SIE 收取案件费用,金额为 3,930,000 印尼盾(叁佰玖拾叁万印尼盾整)(约人民币 1,731.56元)。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
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
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有新进展的详见本公告附件:《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其他已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无最新进展。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驳回破产申请人 SIE 的全部请求。鉴于 SIE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a5c4434-ab6f-4982-8862-13395f899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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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8│*ST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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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终
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120>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向深交所提交
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于 2025 年 4月 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7年至 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
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
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 2020年度及以后
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
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1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于 2025年1 月 16 日对公司立
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并于 2025年 2月 17 日、2025年3月 17 日、2025年 4月 17日、2025年 5
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2025-011、2025-024、2025-048)。
2025年 4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
实,公司 2017 年至 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
第 10.5.2条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
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
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暂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已于 202
5 年 5月 8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a239f01-7005-42d9-95fd-73e63d3ec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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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21:56│*ST中程(300208):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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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裁定撤诉;
2、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62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撤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ZHONGZI ZHONGCHENG TIAN CHENG EPC PTE. LTD.(
以下简称“TIAN CHENG”)因合同纠纷,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菲律宾 ENERGY LOGICSPHILIPPINES,INC.(以下
简称“ELPI”)公司支付欠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加坡子
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 ELPI 与 TIAN CHENG 签订了《Pasuquin 风电(132 兆瓦)-光伏(100 兆瓦)风光一体项目之结算协议》,将其对 TIAN CH
ENG 的风电欠款一并纳入结算协议范围之内,由此 TIAN CHENG于 2025年 5月 27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2025年 6月 6 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鲁 02 民初 1142 号),原告 TIAN C
HENG 与被告 ELPI 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 TIAN CHENG 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处分权而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
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六十六条规
定,裁定:准许原告 TIAN CHENG 撤回起诉。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
5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
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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