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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8(青岛中程)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208 青岛中程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19:03│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 以“*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 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 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4 年 1月 30日、2024年 3月 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将相关风险第 三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32,500 万元至-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 日披露 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 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 项情形,公司将在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bda4a6c-0c9d-4a58-aea6-e2015587bd59.PDF ─────────┬──────────────────────────────────────────────── 2024-03-22 18:04│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月 22 日收到公司董事李胜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胜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胜海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胜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董事原定任期至 2026年 1月 2日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胜海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胜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胜海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260553c7-c6bd-4b66-8ab2-e0f841c259f0.PDF ─────────┬──────────────────────────────────────────────── 2024-03-18 18:30│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贾晓钰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贾晓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其副总裁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去上述职务后 ,贾晓钰先生除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外,也不再担任印尼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子公司总经理等其 他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贾晓钰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晓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970,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由于贾晓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此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bdfe0f87-110f-46ed-9602-77a8e079777e.PDF ─────────┬──────────────────────────────────────────────── 2024-03-15 19:10│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3.1条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 以“*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 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 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现 将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32,500 万元至-2,000万元。详见公司 2024年 1月 30日披露的《 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 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 项情形,公司将在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74f1b55b-8b8d-40c0-a79b-55c29e0a173e.PDF ─────────┬──────────────────────────────────────────────── 2024-02-27 00:00│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参与投资基金的概述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25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河南远海滨江 恒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设立,基金总规 模: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1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29.985%;有限合伙人扬州 市江都区新区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9.99%;有限合伙人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49.975%;普通合伙人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 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0.05%。根据《合伙协议》,各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 中公司首期应实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 基金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二、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 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基金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了合伙人大会并根据会议决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目前项目的回收情况,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延长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全体合伙人于 2024 年 2月 2 6日签署了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3 月1日。远海滨江恒顺股 权投资基金将依据上述决议及补充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远海滨江恒顺股权投资基金启动解散并开始清算,由管理公司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清算人,根据《合伙协议》执行基金清算事务,负责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伙企业清算事项,需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回收情况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和本金。公司分配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合 伙企业最终出具的清算报告,由管理公司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确认。合伙企业解散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财 务状况、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合伙人大会决议; (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a5627c86-bfef-497b-bd80-2e6e1dc05115.PDF ─────────┬──────────────────────────────────────────────── 2024-02-22 00:00│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印尼ASM 石灰石矿采矿权证到期办理延期的公告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月收购了PT.Aset Sulawesi Mineralindo(青岛中资中程印 尼苏拉威西石灰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M 石灰石矿”),账面价值 225.45 万人民币。ASM 石灰石矿的生产运营采矿勘探许可 证(以下简称“采矿权证”)于 2019 年 2 月签发,有效期 5年,于 2024 年 2月 20日到期。公司目前未对 ASM 石灰石矿进行开 采及销售。 一、ASM 石灰石矿提交延期申请的情况 印尼矿产资源类许可证办理需通过 Online Single Submission(以下简称“OSS 系统”)。ASM 石灰石矿公司在印尼属于外资持 股企业,根据 OSS 系统显示,ASM 石灰石矿公司由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管辖。ASM 石灰石矿公司已于2023 年 8 月 6 日通过 OSS 系统向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提交了采矿权证延期申请(根据 2021 年第 96号政府法规第 59 条第(2)款,申请 ASM 石灰石矿的 生产运营采矿勘探许可证延期符合非金属矿物和岩石生产运营采矿勘探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即:不早于生产运营采矿勘探许可证 结束前 2(两)年且不晚于 6 (六)个月)。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 2024 年 1月 24 日回函称:ASM 石灰石矿公司提交采矿权证延期申请符合申请期限的要求,此后 ASM石 灰石矿公司可以向中苏拉威西省政府提交石灰石商品生产运营采矿勘探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附上 2023 年 8月 6 日提交申请的证 明。向中苏拉威西省政府申请延期的主要原因为: (一)根据 2021 年第 96 号政府法规第 15条规定,岩石商品的采矿勘探许可证只能授予国有企业、地区独资企业、国家私营 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公司。2022年第 55 号的总统令规定,在国内投资背景下的岩石商品相关权限已经下发给省政府。 (二)ASM 石灰石矿公司从工商登记注册层面虽为外资持股企业,但其名下的采矿权证未经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变更投资 类型,权证仍为内资投资状态。因此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要求 ASM 石灰石矿公司至中苏拉威西省政府申请延期并附 2023 年 8 月 6日提交申请的证明。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一)采取的措施 1、2021 年第 96 号政府法规第 15条规定对于其颁布前已经外资持股的企业的采矿权证及变更办理未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对上 述法规进行积极研究,落实ASM 石灰石矿公司办理延期是否也需遵循此规定。 2、公司已安排印尼法务公关部与中苏拉威西省政府进行了多次对接,中苏拉威西省政府工作人员口头回复:ASM 石灰石矿公司 需将外资持股变成全内资持股状态,完成内资持股变更手续后,再通过 OSS系统向中苏拉威西省政府提交延期申请。 3、结合岩石类矿权需变更为内资持股的特殊性、ASM 石灰石矿公司办理延期期间与中央能矿部的沟通情况以及中苏拉威西省政 府的回复,公司已在进行研究、评估转内资持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如确有必要,公司将依中苏拉威西省政府的回复意见,推进矿权 的延期办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ASM 石灰石矿的采矿权证已到期,公司虽正在根据印尼岩石类矿产的管理法规进行推进办理,但后续 ASM 石灰 石矿采矿权证能否获得中苏拉威西省政府的延期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关注 ASM 石灰石矿采矿权证到期、延期的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f7c0ab9e-417e-42d7-a9aa-2534ece70522.PDF ─────────┬──────────────────────────────────────────────── 2024-02-22 00:00│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 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b40ab013-aa5f-4af0-a7a8-cafdca670ce9.PDF ─────────┬──────────────────────────────────────────────── 2024-02-07 00:00│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1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 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2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 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落实。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涉 及事项需与相关各方进行核实,公司将延期至 2024年 2月 22日前(含 2024年 2月 22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10d30c0f-c4f6-4676-8f48-cb4327e7130e.PDF ─────────┬──────────────────────────────────────────────── 2024-02-05 00:00│青岛中程(300208):2024-02-05关注函 ─────────┴────────────────────────────────────────────────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月 3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32,500 万元至-2,000万元,如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股价分别于 2024年 1 月 31日、2 月 1日跌停,触及股价异动情形。此外,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印尼矿权转销公告”),公司位于印尼的 CIS 煤矿及 Jay a锰矿所拥有的采矿权存在进行全额转销并终止确认的风险,上述矿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 3.17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 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述事项: 1.印尼矿权转销公告显示,你公司近日确认印尼子公司CIS 公司所拥有的煤矿采矿权证已于 2017 年 12 月被印尼当地政府撤销 ;你公司对于 2015年9月收购的Jaya锰矿在 2023年 4月向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提交了采矿权证延期申请,但至今未收到延 期回复。 (1)公告显示,CIS 煤矿的采矿权证系于 2013 年 7 月15 日由当地政府签发,正文写明有效期为 20 年,据此有效期应至 20 33 年 7 月 15 日,但采矿权证第二段的声明中又指出 CIS煤矿采矿权证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请说明你公司 CIS煤矿 采矿权证中对有效期规定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一直未披露或未发现该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2)公告显示,Jaya 锰矿的采矿权证的有效期至 2021年 6 月 6 日,采矿权证规定需在到期日前提前 2 年提交延期申请,但 根据印尼政府规定,金属矿产需在生产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前 1 年提交延期申请。请核实说明你公司对 Jaya锰矿的采矿权证有效期 申请延期的时间是否符合上述延期申请的期限要求,如否,请说明未按期申请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截至目前是否仍对 Jaya 锰矿享有采矿权等权益,相关经营能否正常开展。 (3)你公司在 2022 年 8 月 3 日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提示 CIS煤矿存在与第三方矿权纠纷事项,请说明你公司知晓上述矿权 存在权属瑕疵的最早时间,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并请说明在你公司披露上述纠纷事项后,你公司针对印尼 上述矿权存在不确定性所采取的调查、维权等有效措施,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请结合上述回复及公司内部章程制度、印尼子公司业务在你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等,说明你公司是否针对重要业务建立并 有效执行相关内控。 (5)你公司在公告中称“该两个矿权转销需在进一步完善证据并依程序审批后转销,“净利润和收入情况”未包含该影响因素 ”。请说明你公司目前预计的 2023 年亏损金额是否包括上述转销损失以及未包括的原因,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 2.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菲律宾风电项目未能回款,光伏项目分包方未依约交付,导致项目整体风险激增, 预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截至 2023年半年度末,你公司对菲律宾公司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ELPI”)关于 风电项目的应收账款、关于光伏项目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 亿元、11.64亿元,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8日就风电项目欠 款事项向 ELPI提起诉讼。 (1)请说明预计对上述项目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具体数额范围,并请结合 ELPI 付款能力变化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在以前年 度就相关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准确。 (2)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前期签订与 ELPI 上述项目时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3.近四年一期,你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58 亿元、-3.96亿元、-1.06 亿元、-1.59 亿元、-0.87亿元,2023年业绩预告 显示,公司净利润亏损约 7.7 亿元-10.78 亿元。你公司近年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关联方 PT.Metal SmeltindoSelaras(以下简称“MS S”)建设项目和上述菲律宾风电项目,目前项目已陆续完工结算。 (1)请说明 MSS完工结算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你公司后续收入规模是否将受到项目结项影响。 (2)请结合主要项目结项、主要矿权面临全额转销情况,说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请结合上述回复及你公司近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值等事实,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2 月 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 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D76C8071C3FDA5BCA1D0FA7F43F.pdf ─────────┬──────────────────────────────────────────────── 2024-02-01 00:00│青岛中程(3002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于 2016 年 11月承接菲律宾 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ELPI”)公司的 132MW风电+100MW太阳能 发电风光一体化 EPC总承包项目。风电项目部分公司与 ELPI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订终止风电项目的补充协议,ELPI应支付公 司风电项目结算款 81,406.23 万元,截至目前尚有约 1.34亿元未按时支付。公司于 2023年多次发催款函、联络函、律师函等催促 业主回款,但都未收到 ELPI 的回复及回款。因此,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ELPI 支付欠款,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3 年 12 月 7日决定立案审理,诉讼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12 月 8日披露的《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 光伏项目部分,公司于 2023 年与项目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双方根据会议纪要及施工组织计划约定项目争取于 2024年 1月 底具备商业运行条件。其后,分包施工单位虽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对光伏项目进行了推进,但截至 2024 年 1 月底,仍未依约向公司 交付,其中项目对侧接入间隔未施工完毕,商业运行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成,且完成时间尚不确定,由此导致公司光伏项目交付并结算 回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结合风电项目业主方对于支付欠款的不确定性、光伏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的实际情况,公司综合研判项目风险 激增,预计将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截至 2023 年三季度末,公司菲律宾风电项目应收账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 亿元、11.64 亿元。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不排除再次采取 法律诉讼等措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特此提示投资者充分关注菲律宾项目存在的履约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月 30日、2024年 1 月 31日、2024年 2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正在 筹划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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