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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9(天泽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209 *ST有树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7 16:34 │*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1-24 15:56 │*ST有树(30020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4 15:56 │*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1-22 16:10 │*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 ├─────────┼──────────────────────────────────────────────┤ │2025-01-13 16:24 │*ST有树(300209):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确认函的公告 │ ├─────────┼──────────────────────────────────────────────┤ │2025-01-10 21:16 │*ST有树(300209):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 │ │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5-01-08 15:42 │*ST有树(300209):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确认函的公告 │ ├─────────┼──────────────────────────────────────────────┤ │2025-01-03 16:22 │*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4-12-27 16:02 │*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4-12-26 19:44 │*ST有树(300209):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2-17 16:34│*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2、《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4-033)。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 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满足第 10.3.7 条 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 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 为准。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dfb85b73-6d71-48a6-84c4-d7260e7d2983.PDF ─────────┬──────────────────────────────────────────────── 2025-01-24 15:56│*ST有树(30020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ST有树(300209):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0aa459f-5a89-4564-ab9a-1e19a4db45b0.PDF ─────────┬──────────────────────────────────────────────── 2025-01-24 15:56│*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0d2ab8b-c9c8-4726-90ae-0d983feb6566.PDF ─────────┬──────────────────────────────────────────────── 2025-01-22 16:10│*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9 月 30 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 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共计转增 506,528,796 股股票,其中,415,770,1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758,696 股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85,727,225 股股票由产业投资 人有条件受让,230,042,875 股股票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70,758,696 股股票用于向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20,000,000 股股票作 为预留偿债资源。 2024 年 12 月 19 日,506,528,796 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 由 422,107,330 股增加至928,636,126 股。 二、本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的 230,042,875 股转增股票中,已有 207,360,000 股股票过户至财务投资人名下,股 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用于向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的 70,758,696 股转增股票中,已有 34,716,891 股股票划转至债权人名下,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转增股票分配完毕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股份 264,451,90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8.48%。 三、风险提示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当前已完成破产重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恢复中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366804aa-7694-431c-915b-c3b6770a7b5f.PDF ─────────┬──────────────────────────────────────────────── 2025-01-13 16:24│*ST有树(300209):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确认函的公告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潇湘君 和”)出具的《债权转让确认函》,潇湘君和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确认转让给邹静。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确认函》主要内容 潇湘君和已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购得其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基准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费用 担保人 1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186,751,573.00 以协议或生效 保证人:远江信 限公司 法律文书的约 息技术有限公 定计算为准 司、孙伯荣、金 薇 质押人: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株式会社 TIZA 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84,733,672.77 以协议或生效 保证人:孙伯荣 限公司 法律文书的约 抵押人:有棵树 定计算为准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质押人: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3 远江信息技术有限 44,694,390.60 以协议或生效 保证人:有棵树 公司 法律文书的约 科技股份有限公 定计算为准 司、深圳市有棵 树科技有限公 司、孙伯荣 根据邹静与潇湘君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潇湘君和已将上述已确权但尚未获得清偿的债权资产(金额总计 256,794,238.0 6 元)转让给邹静。潇湘君和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予以确认。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 该债权进行清偿。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c44e35af-ba49-44fe-aa6a-cde5503921da.PDF ─────────┬──────────────────────────────────────────────── 2025-01-10 21:16│*ST有树(300209):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 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 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 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2025 年 1 月 10 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仍为“*ST 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不停牌,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同时,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4-033)。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 二、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 -116)。 2025 年 1 月 10 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触及财务类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与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不停牌,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18512a9f-4770-496e-b093-23b47042afe0.PDF ─────────┬──────────────────────────────────────────────── 2025-01-08 15:42│*ST有树(300209):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确认函的公告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 融”)出具的《债权转让确认函》,中信金融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确认转让给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潇湘君和”)。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确认函》主要内容 根据潇湘君和与中信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融己将对公司作为借款人、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借款提供担保)享有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潇湘君和,中信金融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转让债权主要明细如下: 基准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费用 担保人 1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186,751,573.00 以协议或生效 保证人:远江信 限公司 法律文书的约 息技术有限公 定计算为准 司、孙伯荣、金 薇 质押人: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株式会社 TIZA 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84,733,672.77 以协议或生效 保证人:孙伯荣 限公司 法律文书的约 抵押人:有棵树 定计算为准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质押人: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3 远江信息技术有限 44,694,390.60 以协议或生效 保证人:有棵树 公司 法律文书的约 科技股份有限公 定计算为准 司、深圳市有棵 树科技有限公 司、孙伯荣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 该债权进行清偿。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f995afc0-9129-4473-8b3c-a4071e92eaa2.PDF ─────────┬──────────────────────────────────────────────── 2025-01-03 16:22│*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 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 易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 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 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 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7)、于 2024 年 10月 18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0)、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3)、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5)、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7)、 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9)、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刊登《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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