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9 *ST有树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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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8│*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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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
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
易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二、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
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7)、于 2024 年 10月 18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0)、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3)、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5)、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7),
充分提示公司股票面临的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5cf47ea8-e571-4273-a3da-d9d8b4510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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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7│*ST有树(300209):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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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与《决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4-084
),长沙中院定于 2024 年 11月 14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管理人将债权审查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5、合议庭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6、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7、审计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8、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9、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10、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二、表决事项与表决情况
(一)表决事项
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2、《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利,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18 时。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于债权人网络会议
平台中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三、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
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3f7ad74-516c-44a2-91d4-1b7f8d9a6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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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7│*ST有树(300209):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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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与《决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 年 9 月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4 年 12 月 2 日 14:50 召开,由出资人组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棵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
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49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390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表 1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
益调整方案》
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49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39001 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11月28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91号万达广场写字
楼A座39001室(信封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755-84826159
传真号码:0755-84826159
电子邮箱:yks@yks-group.com.cn
6、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b76a2c3-a894-42b6-8883-8421d5452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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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7│*ST有树(300209):有棵树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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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有棵树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bc1b508c-1c07-4116-8e6c-1a8003491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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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7│*ST有树(300209):有棵树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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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有棵树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30407134-8fdc-403e-9368-7c6d90047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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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7│*ST有树(300209):有棵树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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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有棵树重整计划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34b677f1-365c-471f-9c23-ccff0054f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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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5│*ST有树(300209):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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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6651f3e1-8fe2-40c0-8e42-631c45156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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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40│*ST有树(300209):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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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29863dc-46bd-4df1-8066-c649bae86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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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22│*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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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d403adbe-9d2b-4953-9772-4b456b26e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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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07:44│*ST有树(300209):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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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与中选产业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续仍
存在与中选产业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中选产业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3、长沙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
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公告》(2024-067),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产业投资人招募与遴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招募过程
截至报名截止日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46 家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其中 3 家为意向产业投资人。临
时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向 3 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发出资格审核《通知书》,3 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按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后其中 1 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发函退出重整投资。截至2024 年 9 月 25 日,两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按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
重整投资方案。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管理人向两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发出《关于建议优化投资方案及提交补充资料的函》。202
4 年 10 月 31 日,两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按时向管理人提交优化后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确定产业投资人情况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管理人组织召开产业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小组对两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王钻与
湖南繁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备选产业投资人。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中选产业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续仍存在与中选产业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
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中选产业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
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aacd27b3-0e61-4065-ab7d-a3ca292ea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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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24│*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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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cc01f61-d888-485f-b463-5dd257fb8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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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6:48│*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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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3002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cc9c789-e5b1-4c5c-a275-5197786ac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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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有树(30020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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