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9 行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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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有棵树(300209):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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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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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 │有棵树(30020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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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6 │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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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4 │有棵树(3002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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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4 │有棵树(3002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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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4 │有棵树(300209):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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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2 │有棵树(3002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重整投资款)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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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6 │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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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7 │有棵树(300209):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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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有棵树(300209):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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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维先生基于对公司重整后业务复苏前景的坚定信心及核心
业务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
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王维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1,85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
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154,50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00%。
3.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王维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
施增持计划。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王维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王维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王维先生基于对公司重整后业务复苏前景的坚定信心及核心业务价值的认可;为响应公司重整后的
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为与前期重整投资形成协同,进一步巩固股东支持,助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所需的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
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若期间增持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或出现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增持计划提前终止。
4.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5.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6.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在法定
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其他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4592f79f-7bf5-4a77-bbf1-a5aefce76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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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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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年 2月 12日 16: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龙先生召集和主
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英文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了更加全面地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运营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产业投资人能够积极履行《有棵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相关承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定位、战略规划相匹配,突出核心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企
业品牌,公司拟将英文证券简称由“YKS”变更为“XINGYUN TECH”,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5f408a9-380f-48ea-8406-de4ad8b1a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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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6│有棵树(30020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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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c4c23a77-245b-4da2-9931-83fb23700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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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6│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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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add5c517-3733-4350-8fb4-696b0ef38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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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4│有棵树(3002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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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11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海龙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股东人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东人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484 265,848,418 28.6278% 480 98,693,915 10.6278%
1、现场出席情况 5 167,154,603 18.0000% 1 100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479 98,693,815 10.6278% 479 98,693,815 10.627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65,728,818 99.9550 113,300 0.0426 6,300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98,574,315 99.8788 113,300 0.1148 6,300 0.0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连杰先生、方荣杰先生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46c5aece-4440-4cb1-aef3-c1f284c3e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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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4│有棵树(3002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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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11日 15:00,召开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
路 176号一楼 56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海龙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67,15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8,693,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7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5,848,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627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5,72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beae5f03-4f68-48f3-954b-366e6d8f6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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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4│有棵树(300209):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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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06d540d7-614b-4e3b-bca6-1165c0757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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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12│有棵树(3002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重整投资款)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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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重整投资款)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ab98454-643f-4fe9-887f-a32894ede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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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6│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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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c86731a-bed0-46e0-94f5-4df365527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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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7│有棵树(300209):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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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7,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2月 5日(星期四)。
一、限售股份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破 61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
》,公司共计转增 506,528,796股股票。其中,415,770,1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758,69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转增
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85,727,225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230,042
,875股股票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
2024年 12月 10日至 11日,平潭沃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湖南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湘江汇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北置城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宋超群)、北京博雅
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庆大、齐建湘、湖北楚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陈新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 1月 21日,207,360,000股股票过户至部分财务投资人名下,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2025年 3月 25日,2,666,674股
股票过户至部分财务投资人名下,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财务投资人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是于 2025年 1月 21日完成过户的 207,360,000股,财务投资人承诺遵守《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法律
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个月内,持有标的股份的主体或载
体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财务投资人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财务投资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7,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2月 5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 本次申 可上市流 质押或冻结
售条件 请解除 通时间 的股份数量
股份总 限售数 (股)
数 量
1 宋超群 40,000,000 40,000,000 2026/2/5 40,000,000
2 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490,000 18,490,000 2026/2/5 0
3 长沙芳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00,000 18,000,000 2026/2/5 0
4 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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