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9 有棵树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8 20:27 │有棵树(300209):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
│2025-12-31 17:18 │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31 17:18 │有棵树(300209):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5-12-24 20:29 │有棵树(300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4 20:29 │有棵树(300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3 19:37 │有棵树(30020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7 19:26 │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7 19:25 │有棵树(30020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15 18:56 │有棵树(300209):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8 22:17 │有棵树(300209):有棵树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2026-01-08 20:27│有棵树(300209):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96,407,904.5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
25)深国仲受 12213号】,仲裁院受理了深圳市前海云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云途”)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棵树(深圳)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科技”)、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棵树”)关于《国际物流服务合同
》相关事项的仲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云途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二、有关本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请求
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物流服务费 64,309,705.8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延时费 31,598,198.63元(延时费计算标准为:以 64,309,705.8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暂计算至 2024 年 7月 30 日为21,914,742.64元、自 2024年 7月 31日暂计至 2025年 10月 31日为 9,683,455.99元,此后延时费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所欠款项全部清偿时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500,000元;
以上三项共计 96,407,904.5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二)仲裁案由
有棵树科技因业务运营需要,于 2019年 10月 1日与前海云途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2020年 7月 3日前海云途与有棵树
科技、深圳有棵树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棵树科技出现延迟支付物流服务费的行为,并于
2024年 9月 6日与前海云途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确认欠付物流服务费 64,309,705.87 元,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的
延时费为21,914,742.64元,并由深圳有棵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3,566,64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3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后续发现有应披露诉讼及
仲裁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估计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
公司将关注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625d010f-fa1b-4002-82a3-cdcd82ec684d.PDF
─────────┬────────────────────────────────────────────────
2025-12-31 17:18│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10: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刘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由公司总经理张文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亦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聘任曹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b613681-30ae-4c46-b733-ea1e47d700d6.PDF
─────────┬────────────────────────────────────────────────
2025-12-31 17:18│有棵树(300209):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金小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小龙先生因工作岗位调
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金小龙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小龙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金小龙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小龙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金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金小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金小龙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张文先生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曹锐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方面工作,曹锐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曹锐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曹锐先生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曹锐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金小龙的辞职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55e5a26-3999-45c4-bc2f-e7df0cc177c5.PDF
─────────┬────────────────────────────────────────────────
2025-12-24 20:29│有棵树(300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有棵树(300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fb3482d3-6279-4ad7-8fac-9b6eb9f4c352.PDF
─────────┬────────────────────────────────────────────────
2025-12-24 20:29│有棵树(300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 15:00,召开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
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06《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海龙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87,49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0,0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07,49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344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6,735,778股,反对507,200股,弃权255,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5,577,275股,反对522,900股,弃权14,24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78%,表决结
果为通过。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6,743,278股,反对509,400股,弃权24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6,739,278股,反对513,400股,弃权24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1%,表决结果
为通过。
5.《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42,478股,反对507,200股,弃权248,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42,478股,反对507,200股,弃权248,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42,478股,反对507,200股,弃权248,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40,278股,反对509,400股,弃权248,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6%,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34,778股,反对513,400股,弃权2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6《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6,740,978股,反对507,200股,弃权2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6,738,778股,反对509,400股,弃权2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8%,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40,978股,反对507,200股,弃权2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表决结果
为通过。
5.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33,078股,反对515,100股,弃权2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1%,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5.06、议案5.0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就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08ab61c-85d4-43b3-b0ab-53e06ed12dbd.PDF
─────────┬────────────────────────────────────────────────
2025-12-23 19:37│有棵树(30020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5)湘 0105民初 2973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肖四清
被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四清先生诉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撤销纠纷案(案号:(2025)湘 0105民初 297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暨判决情况
(一)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有棵树公司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0月 10 日作出的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决议合法有效。肖
四清提出该决议存在重大瑕疵应予撤销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 0105民初 29730号),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肖四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 80元,由原告肖四清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