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9 行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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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0 │行云科技(300209):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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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7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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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6 │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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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5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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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5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签订采购算力服务重大合同及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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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5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
│ │收账款质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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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4 │行云科技(300209):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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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2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中标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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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1 │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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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0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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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0│行云科技(300209):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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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55ffb6f8-f3de-4b83-8351-6359d940b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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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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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境外业务,存在外币收付需求。境外业务主要采用
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锁定经营成本,
提升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及其额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4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上述额度在交易
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掉期、远期
外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信用衍
生产品交易、商品衍生产品交易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
较大的地区。
3.交易期限及授权: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风险分析与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
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
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6.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
超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
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6.公司将严格管控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研判,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
因素,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公司已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02d4871-b22e-4bec-900f-f4d96d91d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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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6│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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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11: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
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悦云树为北京行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行云”)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固定
资产贷款 332,800万元,公司、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悦云树、北京行云为上述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总额度符合
前期已审议 100 亿元担保额度的规定,北京行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可通过悦云树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配。具体内容
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及
外币融资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期货与衍
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算力服务合同>及<算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拓展算力租赁和销售业务,加快满足客户对高端算力资源的需求,公司拟与 SA供应商签署《算力服务合同》及《算力服务框
架合作协议》,向其购买算力服务。服务合同约定 SA供应商提供 32套 GPU算力服务,期限 5年,含税总金额 2.9957亿元。5年服务
期限届满后,有 3年续约期,续约期公司利用 SA供应商的算力资源开展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 70%归属公司,30%净利润向 SA供应商
支付算力服务费;起租日后 90 天内支付租金,并且本项目中 SA 供应商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申请获得的算力补贴归公司所有
,可冲抵租金。
根据上述约定的业务合作模式,双方签署达成 128套(含首批 32 套)高端算力服务器及配套算力服务的框架协议,意向服务期
限为 60个月。框架性采购协议仅为合作意向,不具备全部强制履约效力,后续采购数量、周期、单价均需另行签约。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c0671ed-7d22-4f8b-a7a2-4c90a4283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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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5│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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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掉期、远期外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
率互换、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商品衍生产品交易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
币)。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
述额度。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但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且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跨境电商及算力服务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
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及外币融资的灵活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4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上述额度在交易期
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外汇掉期、远期
外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信用衍
生产品交易、商品衍生产品交易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
较大的地区。
4.交易期限及授权: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
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
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6.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
超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
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6.公司将严格管控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研判,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
因素,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d0c3484-c354-4849-aa94-b3302c1f5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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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5│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签订采购算力服务重大合同及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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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签订采购算力服务重大合同及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3812d43-3d15-43b7-93b3-1936c188b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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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5│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及子公司以应收账
│款质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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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包含本次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悦云树
为北京行云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为 180.24亿元,其中已经批复的
授信为 102.64亿元,已签署融资及授信合同为 52.72亿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 年度,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机
构、额度及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总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在上述授信、融资租赁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悦云树”)及其他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
司及王维先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融资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390,400万元总授信、融资额度。前述总额度符合前期已审议 1
00亿元担保额度的规定,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行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可通过悦云树担保
额度进行内部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1.公司及子公司(包括 HK SKY CLOUD LIMITED等)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43,600 万元,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2.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万元,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万元,其中 5,000万元无需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对剩余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
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公司子公司北京行云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332,800万元,子
公司悦云树、北京行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悦云树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悦云树及王维先生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本金:332,800万元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若债务展期,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
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悦云树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
(1)担保本金:332,800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北京行云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主要如下:
(1)担保本金:332,800万元
(2)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本合同自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6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6.19%(含本次担保)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等。
五、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14,970 万元(含本次关联担
保)。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27,170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
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1acd008-ebc2-4eea-925e-48e75046f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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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44│行云科技(300209):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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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df73ae2-9f10-470a-a692-970d9165d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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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2│行云科技(300209):关于中标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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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云树”)曾与 V客户签署了两
份《服务器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合计 5年,总金额预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80%以上。近期,悦云树与 V 客户
签订了两份《服务器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交付的服务器提前分批起租,同时基于对公司交付能力的认可,合计上调租
金 28.79亿元,较原签约金额上调 79%。V客户为央企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及履约能力。
二、审批程序
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设备租赁协议并使用重整投资款的议
案》,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3亿元用于采购。
2026年 3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悦云树收到 V客户出具的
《中标及保证金付款通知书》。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服务器租赁协议>并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项目前期采购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悦云树拟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993 亿元,临时用于本项目前期采购资金周转。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签订<服务器租赁协议>并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项目前期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关于公司签署<服务器租赁协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服务器租赁协议>并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项目前期采购的议案》。悦云树与 V客户签署《服务器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分两份签订,合计租赁期限为 5 年。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标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悦云树与 V客户签订了两
份《服务器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合同进展情况
悦云树为结合 V 客户阶段性算力扩容使用需求,兼顾双方合作权责优化、项目长期稳定履约,经双方友好协商,悦云树与 V客
户签署了《服务器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统一修订两份原租赁协议核心条款,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修订条款外,原合同其余条款保持不变。具体条款补充如下:
甲方:V客户(V客户为央企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及履约能力)
乙方: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同租金上调
本次合并两份原租赁协议统一核算,结合首批交付设备、后续待交付设备差异化调价规则,协议整体含税租赁总金额增加 28.79
亿元,较原签约金额上调约79%。调价依据设备交付批次差异化定价,提升适配算力服务价值定价标准,贴合当下算力市场租赁行情
。
同时协议修订租金核算规则:租金以 V客户实际验收合格、可用设备数量及实际租赁天数为核算基准;因设备故障、性能不达标
、停机运维等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不可用期间,对应时段不计取租金,同时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及损失赔付义务。
(二)优化分批起租规则
废止原合同全部设备验收后统一起租模式,修订为分批次起租:首批次交付算力服务器已达标且验收合格次日,对应批次设备单
独起算租金;剩余设备完成分批验收后分批起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约定完成首批算力服务器交付,目前正在配合V客户开展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公司已完成前期运
维筹备、驻场技术保障等配套工作,预计将于近期按协议约定对首批服务器起租,并同步确认相应租赁营业收入。
同时为匹配 V 客户机房上架、算力业务分批次上线运营规划,并依据项目全部服务器到货计划及分批交付起租安排,经双方协
商,调整了原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器到货截止日期。
(三)其他配套条款修订
项目融资权限补充:在不影响 V 客户对服务器占有、使用、运维等全部合同权益前提下,允许悦云树及其子公司依托本次项目
设备办理合规融资业务;乙方需确保融资机构书面承诺,不得干扰、取回在用服务器,若融资行为影响甲方使用权益,视同乙方违约
。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 V 客户对公司交付能力的认可,本次项目租金新增额度较大,增长28.79亿元,总金额较原签约金额上涨 79%,项目履约
周期内预计将持续为公司带来稳定营业收入,助力公司重整后经营修复,符合公司向算力新质生产力业务转型升级的战略规划。
2.公司已完成首批服务器交付,将于近期完成压测验收并起租。后续交付方式和节奏的调整符合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大厂和大模
型等类客户的运营及需求特点。公司上游供应链、设备集成、现场运维、技术服务全流程体系相对完备,本项目为后续拓展客户积累
经验。
3.本次项目为公司转型算力租赁重点项目,《补充协议》进一步优化合作收益、资金融资、履约权责条款,契合《有棵树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产业发展及经营目标,能够保障债权人、全体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合同长期履约风险:本次项目整体履约周期合计长达 5年,合作周期较长,履约期间受宏观政治经济环境、算力行业政策调整
、行业技术快速迭代、市场算力租赁价格波动、交易双方经营财务变动、合规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协议延期履行、部分履
行甚至终止风险,进而影响业绩预期,或将触发双方违约责任。
2.交付履约风险:虽公司已锁定上游供应链资源,具备一定保供能力,但上游硬件产能、跨境物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外部不可
控因素,仍存在交付进度波动风险。
3.收入及利润确认风险:本次租金收入增幅较大,但配套的零配件价格波动大,供应链中间环节可能增加、备用服务器数量根据
实际运营情况可能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增加的租金不等同于直接增加了该订单的销售毛利。同时,租赁收入确认进度受甲方验收
流程、现场运维适配进度影响,项目实际收益受设备有效在用时长、停机扣减租金、税率变动等因素影响。本次租金新增规模仅为协
议静态测算值,不构成业绩承诺,最终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
4.技术运维风险:项目需提供 7×24小时硬件运维、软件适配、网络安全服务,若出现硬件损耗故障、网络安全漏洞、专业运维
人员短缺等问题,将产生停机免租、违约赔付等经营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255e822-4759-42ba-9305-128f48b81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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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1│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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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
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中标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与 V客户签订了《服务器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交付的服务器提前分批起租,同时合计上调租金 28.79亿元,
较原签约金额上涨 79%。V客户为央企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及履约能力。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票 3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1.3
亿元,授信期限 24个月,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其中长沙悦云树额度 0.3亿元,长沙湘树云额度 1亿元。公司及实控人王维先
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王维先生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公司股票 488.5063万股提供质押担
保,其中长沙悦云树的质押担保股数为 118.5063 万股,长沙湘树云的质押担保股数为 370万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f0eec9e-4c58-4143-89bd-00a323022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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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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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
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2026 年度,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总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树云”)和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悦云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1.3 亿元,授信期限 24 个月,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
周转,其中悦云树额度 0.3亿元,湘树云额度 1亿元。公司及实控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王维先生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拥国
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拥国际”)以其持有公司股票 488.5063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其中长沙悦云树的质押担
保股数为 118.5063万股,长沙湘树云的质押担保股数为 370 万股。
王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砚耕先生为王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
经理,董事黄志远先生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视为关联董事。董事张
志甜先生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视为关联董事。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悦云树、湘树云及王维先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金额:13,000万元(悦云树 3,000万元,湘树云 10,000万元)(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
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
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授信期限为两年
2.云拥国际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金额:13,000万元(悦云树 3,000万元,湘树云 10,000万元)(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
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
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云拥国际名下持有公司 488.5063万股(悦云树118.5063万股,湘树云 370万股)
(4)保证期间:授信期限为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65,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48%,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9,170万元,为向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近 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1,370 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
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b9b583e-fa2b-43ee-b2e7-1ec3b0af3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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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向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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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向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3a3c3aa-f4c2-4783-a921-e891218f5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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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33│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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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扭亏为盈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000万元-1,500万元 盈利:187.70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32.77%-699.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盈利:620万元-930万元 亏损:899.93万元
利润
营业收入 26,000万元-30,000万元 4,257.34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10.71%-604.67%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摊销的影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800万元-2,300万元 盈利:187.70万元
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
费用摊销的影响) 比上年同期增长:858.98%-1,125.3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算力业务快速发展,导致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增长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已销售 67 台服务器并确认当期收入,
增加当期毛利润约 6,500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大,主要是电商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同时公司新开展的存储和算力业务开始
确认收入。
3.报告期内,因公司开展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初步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实施对成本需摊销 1,0
74.58万元,相应扣减了当期的利润。
4.报告期内,公司已验收供应商交付的算力服务器 470 台(约 50,000P),其余 413台服务器正在交付客户压测验收中,将形
成公司固定资产,后续将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确认租赁收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与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将
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8c7b5a6-9cd6-4e40-818b-878a2681a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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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10│行云科技(300209):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计算平台服务协议》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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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计算平台服务协议》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126dd7f-4157-4e23-b20d-7107c8c33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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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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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47eb85d-d597-4a46-b265-093ee8694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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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6│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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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 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和主
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行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与 VC客户签署了《计算平台服务协议》,海南行云向 VC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协议服
务期限为 5年,含税总金额为 550,848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签署后续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f027c4f-d334-41f8-a9f4-f524ca1ff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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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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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cad6ef6-14df-4284-9b9c-149d1486c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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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9│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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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 号一楼 5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股东人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东人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452 217,825,511 23.4565% 447 45,785,945 4.9305%
1、现场出席情况 7 172,150,666 18.5380% 2 111,100 0.0120%
2、网络投票情况 445 45,674,845 4.9185% 445 45,674,845 4.918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17,376,011 99.7936 437,300 0.2008 12,200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45,336,445 99.0183 437,300 0.9551 12,200 0.0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17,382,111 99.7964 432,000 0.1983 11,400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45,342,545 99.0316 432,000 0.9435 11,400 0.0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连杰先生、张亚君女士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416ece1-dd75-4566-b459-2b0212b1c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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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9│行云科技(300209):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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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d80d6c0-f9f6-4fec-b0c7-fc3c01a72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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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5│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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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25日 15:00,召开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
路 176号一楼 56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2人,代表股份 217,825,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65%。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72,150,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8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674,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7,37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反对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0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17,38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8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62c5e4a-0001-41c0-bf93-af8b214e5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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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5│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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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a483e41-b889-483c-a42e-9973116f0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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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1│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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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 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和主
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 510 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
建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行云汇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行云持股 51%,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工商登记手续,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e86f902-ff30-4d8e-9e44-cb975ad87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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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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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算力服务订单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并以乙方确认时间为准。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中服务订单生效之日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本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存在双方
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
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客户自身需求减少,公司存在采购、交付不及时的可能,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业务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云”或“乙方
”)与 VB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算力服务协议》,深圳行云向 VB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 5年,含税总金
额为 101,376万元。
深圳行云成立于 2025年 10月 17日,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算力服务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
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VB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
甲方:VB客户
乙方: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101,376万元整。
2.算力服务要求: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部署并配合甲方调试,保障算力服务按期开通。协议项下硬件及基础设施所
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抵押、转让、处置相关设备。
3.结算和付款:双方以非自然月为结算周期,自服务开通当日起计,不足整周期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个
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对账,甲方逾期未对账视为认可账单。对账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需在收票后 15个工作日内付款;
乙方未开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验收及安装调试:
乙方完成部署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压测及调试,交付后 7 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验
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出具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及时整改并重提请调试。服务期间乙方提供 7×24小时远程运维、故障排
查及相关技术服务。
5.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自身数据及衍生权益,可按约定申请数据备份、迁移与销毁,乙方予以配合。甲方需按时支付费用,合法合规使
用算力服务及设备,不得破解、改装、擅自挪动设备;因甲方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数据损毁等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照
常支付服务费。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清空留存数据,逾期乙方可自行处置设备。甲方自行负责数据与账号安全,乙
方不承担除自身硬件、网络缺陷外的数据安全责任。
(2)乙方按约定标准提供稳定、合规的算力服务,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乙方严格保护甲方数据,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
处理、对外使用,协议终止后需配合迁移或删除数据且不得留存副本。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乙方需及时处置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
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协议总价款。服务未达到等级协议标准的,乙方按约定予以赔付。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需在收到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赔偿上限为协议总价款;逾期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
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逾期超 15日,乙方可暂停服务;逾期超 30日,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欠款、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任意一方单方终止协议的,需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损失的予以补足。
7.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双方发生争议先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提交北京仲裁委
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9.服务的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严重违约、书面确认服务无法交付的,可提前终止协议,并按实际履约情况结算费用。服务开通后,乙方保
证必须满足协议服务期限,不得主动提前终止或中断服务,且承诺服务期间价格不变,如违反前述任一项,乙方需按未执行服务期金
额的 100%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后,双方互相退还未履约部分的预付款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 101,376 万元,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和算力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签订、采购及供货风险:协议对应的设备和技术服务需由公司及子公司统筹采购,相关设备受市场供需,行业政策,供应
链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面临采购难度加大,采购成本波动,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设备和配件无法按期齐备到货等风险
,进而可能导致协议未能部分或全部如期顺利履行,若双方确认协议服务无法交付,双方可终止本次服务,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2.资金支出风险:本次协议总金额较高,涉及的设备,运维服务等采购支出规模大,存在资产扩张过快和资金筹集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相关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若金融机构授信审批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将影响协议履约进度。
3.债务压力风险:若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本次协议相关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财务费用
将相应增长,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债务压力过大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的风险。
4.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
险。同时,受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现象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
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
5.合同交付验收风险:合同为分批交付,货物交付需经甲方现场核验,若产品质量、性能不满足验收标准,将导致验收延迟、订
单调整、退换货及违约赔偿风险,存在客户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可能,直接影响合同履约进度与公司收益。
6.宏观环境与行业周期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
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或公司算力业务开展受阻
,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客户方存在因其自身发展经营方向转变等其他原因,从而影响合同最终履约的可能。
7.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本合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受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
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
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相对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案涉协
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算力服务协议》;
2.《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809645c-b056-4e10-ad6b-b8cc6e090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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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1│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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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 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拟向公司提供 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年化利率 2%,公司
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 VB客户签署了《算力服务协议》,深圳行云向 VB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协议服务
期限为 5年,含税总金额为 101,37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f4379dd-9386-4135-b618-47f1cde4c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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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0│行云科技(300209):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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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行云科技”)委托,指派律师以
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行云”)与 VB客户签署《算力服务协议》之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特别声明
一、本所严格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行为和事实,依据前述行为和事实存在或发生当时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期间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作本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及深圳行云已承诺向本所提供了目前所能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事实和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描述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所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文本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但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行为,本所依赖于公司、深圳行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方
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文件或者其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仅就与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商业可行性、技术迭代风险、产
品市场前景、业绩贡献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对合同相关方完全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亦不
构成对任何投资建议或决策的认可。
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算力服务协议》构成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行云与 VB 客户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协议”)所涉总金额约人民币 101,3
76 万元,该金额已达到需及时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VB 客户
案涉协议的交易相对方为 VB客户。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本所律师认为,VB 客户系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案涉协议的主体资格。
(二)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深圳行云系行云科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全资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签署案涉协议。深圳行云具备开展
算力租赁业务所需的经营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协议文本及签署页扫描件,公司已书面确认该等文件真实、完整、经有权主体签署并生效。上市公司行云科技
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经审阅,案涉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服务内容、
交付标准、结算方式、SLA、违约责任等)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
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相对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
主体资格;公司与交易相对方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9bac1bd-8b7f-4288-8655-2c00e96c3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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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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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与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王维先生同意提供 3,000万元
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2%,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同时,王维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拥国
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039,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王砚耕先生为王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董事黄志远先生为深圳市天行云供
应链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关联董事。董事张志甜先生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视为关
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低于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子公司向股
东王维先生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况。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王维
借款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额度:3,000万元整
2.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2%?
3.借款期限:整体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自首期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后
续将根据各自资金状况分别履行还款义务。?
4.借款用途:本次借款资金仅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王维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8,660 万元,主要为王维先生
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近12 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0,860 万元,主要
为王维先生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4a4f9c5-8331-41d8-a9c8-e539890f4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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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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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3.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的前提条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应在 2026年 6月 24日 18: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皓凯
联系电话:0731-88153358
电子邮箱:IR@xingyuntech.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81d0fa6-1c1f-4914-b0b1-9b992ffe1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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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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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6〕麓骏法意字第 01004 号致: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行云科技”)的委托,担任其 2
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授予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授予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资料;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拟审议文件;
4. 公司《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 公司关于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7. 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8.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信息披露文件;
9. 其他相关文件、记录。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 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已召开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内部公示:公司已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已
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权益,并办理相关事宜。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
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 本次授予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需满足相关授予条件。本所律师就本次授予
条件是否成就逐项核查如下:
1.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及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本所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拟定的授予日(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不
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结论:此项授予条件已成就。
2.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所律师亦核查了公司《关于取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资格的决定》及相关说明文件。经查,因部分人员离职或经审核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已取消其授予资格。该调整程序合规,理由充分,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如下:
1.授予日:2026 年 6月 8日。
2.授予对象与数量:
向 2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5.36万份股票期权;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31元/份。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5元/股。上述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授予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6 年 6月 8 日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授予数量、行权/授予价格等具体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5.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结算等相关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d32777e-4f1d-4a5f-846a-a639de56b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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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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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
的激励条件;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未通过内部审核等其他原因,本次激励对象总人数减少 13人,对应股票期权 126,593股将在
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年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年 6月 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
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5.3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31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3.15元/股。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4befc44-9cf2-4586-aa45-e20b5fc16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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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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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年 6月 8日 15: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
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7名调整为 7-9名。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后续工商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有关规定,持股 3%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提名秦湘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熟,同意确定2026 年 6 月 8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5.3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31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1,8
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2193286-95f1-42b3-9a35-d5793ff7b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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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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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7名调整为 7-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并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
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特别决
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87da315-df96-4b52-acc9-d25b953e1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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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向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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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向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c78be20-7df2-483f-85c9-3546b4878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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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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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优化,引入更多科技领域背景的董事及金融管理高级人才,更好地支
持公司新业务的拓展,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工作安排,经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湘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秦湘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秦湘女士当选
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4553200-85bd-46ff-82e4-853df2635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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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新增办公地址及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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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公司新增办公地
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5289号中粮前海创新中心东塔 40层。现将公司投资者联系邮箱、传真等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传真号码 0731-88153358 0731-88156688
电子邮箱 yks@csyys.com IR@xingyuntech.com.cn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 369号 5栋 1
层 105号房(中部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 1.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5289号中粮前海创新中心
东塔 40层
投资者联系电话 0731-88153358
传真号码 0731-88156688
电子邮箱 IR@xingyuntech.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信息变更事项,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b2487e4-3204-4647-a132-b6eab6db7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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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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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
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
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
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
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4625454-e40f-4923-a022-7ba482904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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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6│行云科技(300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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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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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6│行云科技(300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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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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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6│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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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
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向宋超群女士借款 10,000 万元,用于公司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根据《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方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超群女士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45,3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宋超群女士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宋超群女士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人:宋超群
借款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总金额:100,000,000元
2.借款期限:2个月
3.借款用途:借款指定用于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6%,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 折算利息,按照借款实际支付至借款方之日起至借款方归还借款之日止
为期间计算利息。
5.偿还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6.违约责任:各方承诺,如因其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或招致任何行动、收费、主张、成本、损害、要
求、费用、责任、损失和程序,其将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使该方不受损失;招致诉讼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
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宋超群女士本次为公司提供借款,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借款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8923b7a-24a0-4984-8990-b727b9c4c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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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6│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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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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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56│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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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年 5月 29日 17: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
和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向公司股东宋超群女士借款 10,000 万元,用于公司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借款期限为 2个月,借款利率为
年化 6%,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
票。
为支持公司液冷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行云智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 800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市行云智冷资本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亦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占比 40%,新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7c5d0e1-2d30-4a20-9397-f207b26d2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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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4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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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 01破 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投资人已足额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金额合计 1,086,803,145.00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该笔重整投资款属于公司特定用途募集的资金,已纳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
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破产重整投资资金已用于偿付重整所需的费用及清偿债务共 163,076,209.50元,剩余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性经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支付共 493,796,935.50元,破产重整资金专户余额 429,930,000.00 元,全部存放于北京银行专户
,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其中,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悦云树”)前期支付《服务器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 1亿元已归还至破
产重整资金专户,长沙悦云树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993 亿元用于服务器项目前期临时进行设备及核心配件采购的周转,前
述金额未包含在本次使用额度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拟签订<服务器租赁协议>并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项目前期采购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公司已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存储管理,切实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本次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方案
为保障服务器租赁项目顺利履约交付,长沙悦云树拟再次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亿元仅用于本项目临时进行设备及核
心配件采购的周转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即符合《重整计划》中剩余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经营资金,为公
司后续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额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资金用途、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临时使用 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44eff01-3168-48c4-a6cb-89943a39a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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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46│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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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 16: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
和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改变资金用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临时使用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对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1亿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2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d96cc9c-2dff-4b59-bacc-bd89c01b7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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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3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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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b9f9324-4140-488d-990a-2e6b98210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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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56│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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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公司自 20
26年 5月 19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将继续进行内部公示至2026年 5月 28日止。在公
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1f6a66f-f303-4557-92d1-7bd6b56e4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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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9│行云科技(30020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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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一)15:00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
2026年 5月 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
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 9.89%,其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程序、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本次
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
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重整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维及天行 √
云起诉的议案》
8.00 《关于<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9.00 《关于<2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第 √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
一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13.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2)
案》
13.01 《选举黄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13.02 《选举张志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还将听取《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议案 3、5、7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议案 5、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8、9、1
0,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议案 13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2名,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应在 2026年 5月 28日 18: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皓凯
联系电话:0731-88153358
电子邮箱:yks@csyys.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176号一楼 56号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cacf494-baa0-4452-8d4e-fb88e175b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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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9│行云科技(3002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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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
等。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领取职务薪酬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不在公司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不从公司领取任何
薪酬、津贴。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
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重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五条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收入,该等事项需根据
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
机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b8dacd5-fecf-4f45-aa32-78bb5970b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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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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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6
,029,845.1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11,273,285.04元,实收股本为 928,636,126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破产重整正式完成前,受历史债务和资金压力等影响,跨境电商业务复苏不及预期,电商主业的营收持续下滑。
2025年公司基本处于破产重整后的过渡期,公司较多子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多家子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较大。
三、应对措施
1.推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将根据《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稳步推进资产结构优化、
核心业务整合、品牌资源导入。公司内贸业务、出口业务、品牌全案服务等已有序开展,包括多家知名品牌,覆盖食品、美妆个护、
3C、宠物、服饰等多类目。
2.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动资源整合。加快推进与核心战略发展业务相关性较低或不能赋能业务的剥离工作,优化组织结构,缩
减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3.加强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开源节流、挖潜增效、增收节支、提质增量,提高资产效益,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员优化,激发人员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4.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将加大对往期应收款项的催讨力度,以保全、诉讼、和解
等手段收回应收款项,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
5.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
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cbce1f1-947d-46ff-8bba-1103f7f7f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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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7│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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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团队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第一期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026年 2026年净利润为正或 2026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5年增长
300%。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027年 2026年至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亿元或 2026年至
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同比 2025年增长不低于 800%。
注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6至 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
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归属系数:
业绩考核目标 R≥100% 100%>R≥90% 90%> 80%> R<70%
实际达成率 R≥80% R≥70%
公司归属/行权 1.0 0.9 0.8 0.7 0
系数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
至下期行权。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
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行权系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应的个人行权系数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个人归属/行权系数 1.0 1.0 0.8 0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 R达到 70%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行权其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行权额度=个人计划归属/行权额度×公司归属/行权系数×个人归属/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激励股票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
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激励对象每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和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7cc5031-c88c-41a8-a054-df0533bf0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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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7│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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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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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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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海龙先生、董事王维先生的辞职报告。刘海龙先生为进一步
推动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优化,引入更多科技领域背景的董事及经营管理层成员,更好地支持公司新业务的拓展,根据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和整体工作安排,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原定任期期限为 2025年 10月 10日至
2028年 10月 10日,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王维先生为引入更多科技领域背景的董事及经营管理层成员,更好地支持公司新业务的拓展,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日,辞职后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仍继续以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身份,全方位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行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海龙先生和王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刘海龙先生和王维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1,852,
462股,王维先生辞职后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承诺事项。
刘海龙先生和王维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海龙先生和王维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长的情况
因董事长刘海龙先生辞职,公司于 2026年 5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张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落实《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业务和人才团队导入的相关安排,从治理结构层面等全方位支持公司新业务的拓展,
公司拟增加更多科技领域背景的经营管理层成员,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黄志远先生
和张志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
上述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因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刘海龙先生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维先生辞职。公司于2026年 5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文(召集人)、颜爱民、王等五
审计委员会:徐欣(召集人)、王等五、王砚耕
提名委员会:王等五(召集人)、徐欣、张志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颜爱民(召集人)、徐欣、张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213f886-b855-485d-bf6c-4a5591fdf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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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27│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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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2026〕湘麓骏法意字第 002 号致: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行云科技”)的委托,担任其 2
026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公司系依法存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云科技,证券代码 300209,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据此,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本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的确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合法合规。
2、标的股票来源与数量: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拟授予权益合计 9,286.36 万股,占草案公告前股本总额928,636,126 股的 10.00%,未超过股本总额的 10%;其中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1,861.00 万股(占比 2.00%),股票期权 7,425.36万份(占比 8.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
的 1%。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限额要求。
3、激励计划的期限: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全部权益归属/行权或作废/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 10 年”的规定。
4、授予/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3.15 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26.31 元/股)的 50%(即 13.15元/
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原则上不低于 50%”的规定。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6.31 元/份,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26.31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不低于交易均价”的规定。
5、归属/行权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授予后 12 个月、24 个月分两批各归属 50%,每批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符合分期归属要求
。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授权后 12 个月、24 个月分两批各行权 50%,等待期及每期时限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规定。
6、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2026 年净利润/营收、2027 年累计净利润/营收)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的要求。
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8、其他内容:本激励计划包含了目的、管理机构、调整方法与程序、会计处理、变更与终止、异动处理、纠纷解决、权利义务
等必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已履行的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履行了以下程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承诺将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股东会审议(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回
避)等程序。
2、尚需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履行下列程序: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并在股东会前 5 日披露说明;
召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 60 日内完成权益授予、公告、登记等程序。
四、信息披露与义务承诺
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导致不符合授予/归属/行权安排的,应将所获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公司并已编制《关于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等
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监管要求。
五、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已明确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的禁止性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绑定,设定的授予/行权价格、业绩
考核指标、归属/行权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行云科技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内部公示、股东会审议等后续程序;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归属/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等主要条款合法合规;
5、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激励计划(草案)及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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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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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行云科技: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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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行云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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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行云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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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有棵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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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有棵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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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有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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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ST有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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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ST有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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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有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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