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09 行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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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1 │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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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7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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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1 │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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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0 │行云科技(300209):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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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0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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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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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行云科技(300209):202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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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行云科技(300209):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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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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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行云科技(300209):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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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1│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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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 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和主
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 510 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
建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行云汇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行云持股 51%,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工商登记手续,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e86f902-ff30-4d8e-9e44-cb975ad87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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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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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算力服务订单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并以乙方确认时间为准。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中服务订单生效之日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本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存在双方
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
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客户自身需求减少,公司存在采购、交付不及时的可能,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业务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云”或“乙方
”)与 VB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算力服务协议》,深圳行云向 VB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 5年,含税总金
额为 101,376万元。
深圳行云成立于 2025年 10月 17日,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算力服务协议》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
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VB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
甲方:VB客户
乙方: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101,376万元整。
2.算力服务要求: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部署并配合甲方调试,保障算力服务按期开通。协议项下硬件及基础设施所
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抵押、转让、处置相关设备。
3.结算和付款:双方以非自然月为结算周期,自服务开通当日起计,不足整周期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个
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对账,甲方逾期未对账视为认可账单。对账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需在收票后 15个工作日内付款;
乙方未开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验收及安装调试:
乙方完成部署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压测及调试,交付后 7 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验
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出具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及时整改并重提请调试。服务期间乙方提供 7×24小时远程运维、故障排
查及相关技术服务。
5.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自身数据及衍生权益,可按约定申请数据备份、迁移与销毁,乙方予以配合。甲方需按时支付费用,合法合规使
用算力服务及设备,不得破解、改装、擅自挪动设备;因甲方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数据损毁等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照
常支付服务费。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清空留存数据,逾期乙方可自行处置设备。甲方自行负责数据与账号安全,乙
方不承担除自身硬件、网络缺陷外的数据安全责任。
(2)乙方按约定标准提供稳定、合规的算力服务,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乙方严格保护甲方数据,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
处理、对外使用,协议终止后需配合迁移或删除数据且不得留存副本。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乙方需及时处置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
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协议总价款。服务未达到等级协议标准的,乙方按约定予以赔付。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需在收到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赔偿上限为协议总价款;逾期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
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逾期超 15日,乙方可暂停服务;逾期超 30日,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欠款、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任意一方单方终止协议的,需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损失的予以补足。
7.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双方发生争议先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提交北京仲裁委
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9.服务的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严重违约、书面确认服务无法交付的,可提前终止协议,并按实际履约情况结算费用。服务开通后,乙方保
证必须满足协议服务期限,不得主动提前终止或中断服务,且承诺服务期间价格不变,如违反前述任一项,乙方需按未执行服务期金
额的 100%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后,双方互相退还未履约部分的预付款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 101,376 万元,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和算力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签订、采购及供货风险:协议对应的设备和技术服务需由公司及子公司统筹采购,相关设备受市场供需,行业政策,供应
链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面临采购难度加大,采购成本波动,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设备和配件无法按期齐备到货等风险
,进而可能导致协议未能部分或全部如期顺利履行,若双方确认协议服务无法交付,双方可终止本次服务,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2.资金支出风险:本次协议总金额较高,涉及的设备,运维服务等采购支出规模大,存在资产扩张过快和资金筹集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相关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若金融机构授信审批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将影响协议履约进度。
3.债务压力风险:若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本次协议相关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财务费用
将相应增长,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债务压力过大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的风险。
4.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收入将分期确认,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
险。同时,受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现象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
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
5.合同交付验收风险:合同为分批交付,货物交付需经甲方现场核验,若产品质量、性能不满足验收标准,将导致验收延迟、订
单调整、退换货及违约赔偿风险,存在客户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可能,直接影响合同履约进度与公司收益。
6.宏观环境与行业周期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
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或公司算力业务开展受阻
,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客户方存在因其自身发展经营方向转变等其他原因,从而影响合同最终履约的可能。
7.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本合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受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
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
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相对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案涉协
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算力服务协议》;
2.《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809645c-b056-4e10-ad6b-b8cc6e090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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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1│行云科技(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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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 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拟向公司提供 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年化利率 2%,公司
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 VB客户签署了《算力服务协议》,深圳行云向 VB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协议服务
期限为 5年,含税总金额为 101,37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f4379dd-9386-4135-b618-47f1cde4c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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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0│行云科技(300209):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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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行云科技”)委托,指派律师以
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行云”)与 VB客户签署《算力服务协议》之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特别声明
一、本所严格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行为和事实,依据前述行为和事实存在或发生当时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期间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作本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及深圳行云已承诺向本所提供了目前所能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事实和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描述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所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文本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但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行为,本所依赖于公司、深圳行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方
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文件或者其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仅就与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商业可行性、技术迭代风险、产
品市场前景、业绩贡献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对合同相关方完全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亦不
构成对任何投资建议或决策的认可。
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算力服务协议》构成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行云与 VB 客户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协议”)所涉总金额约人民币 101,3
76 万元,该金额已达到需及时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VB 客户
案涉协议的交易相对方为 VB客户。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本所律师认为,VB 客户系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案涉协议的主体资格。
(二)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深圳行云系行云科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全资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签署案涉协议。深圳行云具备开展
算力租赁业务所需的经营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协议文本及签署页扫描件,公司已书面确认该等文件真实、完整、经有权主体签署并生效。上市公司行云科技
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经审阅,案涉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服务内容、
交付标准、结算方式、SLA、违约责任等)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
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相对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
主体资格;公司与交易相对方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9bac1bd-8b7f-4288-8655-2c00e96c3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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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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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
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砚耕先生、黄志远先生和张志甜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与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王维先生同意提供 3,000万元
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2%,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同时,王维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拥国
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039,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王砚耕先生为王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董事黄志远先生为深圳市天行云供
应链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关联董事。董事张志甜先生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视为关
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低于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子公司向股
东王维先生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况。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王维
借款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额度:3,000万元整
2.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2%?
3.借款期限:整体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自首期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后
续将根据各自资金状况分别履行还款义务。?
4.借款用途:本次借款资金仅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王维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8,660 万元,主要为王维先生
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近12 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0,860 万元,主要
为王维先生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4a4f9c5-8331-41d8-a9c8-e539890f4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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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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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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