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0 森远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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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8 │森远股份(3002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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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6 │森远股份(3002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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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4 │森远股份(3002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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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2 │森远股份(30021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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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0 │森远股份(30021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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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森远股份(300210):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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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森远股份(30021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 │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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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森远股份(300210):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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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森远股份(3002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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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森远股份(300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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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8│森远股份(3002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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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郭松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松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3日,郭松森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4.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其持股数量由33,909,551股减少至29,067,351股,
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00%降低至6.00%,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松森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月 16日至 2026 年 5月 13日
权益变动过程 因资金需求,郭松森先生于 2026 年 4月 16日至 2026 年 5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484.22 万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 森远股份 股票代码 30021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
A 股 484.22 1.00
合 计 484.22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3,909,551 7.00 29,067,351 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909,551 7.00 29,067,351 6.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不适用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f30af27-1967-415e-9e10-7d2592515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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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6│森远股份(3002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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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 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 2026-01-09-01致: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3:30在鞍山森远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52,23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0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0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共计 7,5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5%。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7,56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1.56%。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在 2026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修改议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279,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反对:3,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弃权: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1,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9%;反对 3,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278,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反对:3,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弃权: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1,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反对 3,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207,1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反对:3,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弃权:5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8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3%;反对 3,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5%;弃权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6,275,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反对:3,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弃权:3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58,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反对 3,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6,217,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反对:3,632,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弃权: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7%;反对 3,6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002bbc8-d9d0-4ddc-ae72-b3e183162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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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4│森远股份(3002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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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 年 4月 11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880,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82,35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5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9
人,代表公司股份 7,56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汇报。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7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反对3,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反对3,5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7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反对3,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7%;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反对3,5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0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反对3,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3%;弃权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反对3,6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7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反对3,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7%;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反对3,5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1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反对3,6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4%;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反对3,6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03%;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蔡泳琦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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