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2 易华录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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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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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30021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165d9551-5e2e-420b-bbf7-6f2453f88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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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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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关伟先生、孙娜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关伟先生、孙娜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f8cc2506-515d-449d-8d8d-d5c23c806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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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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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在 2023 年度净利润为-187,995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易华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因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
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定不实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
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内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52826be2-5c94-47f9-b5a6-ecebc7bf2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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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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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300212):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776ba7a2-768b-4e4b-9f97-1c76b8dc7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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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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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文件(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第一条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
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据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调整数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435,101.03 3,891,302.42 189,326,403.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3,226.37 3,851,226.93 5,354,453.30
盈余公积 164,994,677.73 11,315.21 165,005,992.94
未分配利润 1,136,923,432.96 59,104.20 1,136,982,537.16
少数股东权益 504,473,083.73 -30,343.92 504,442,739.81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1,596,297.41 -6,489.73 11,589,807.68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fa0e4560-282a-417b-87a4-0783ddb91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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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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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创立于 1992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十层。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 2023 年12月 31 日,中勤万信合伙人数 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77人,注册会计师中 1
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
信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
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 1 月 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
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 2023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
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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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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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30021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7632047-1daf-426f-b7ff-c0e72168d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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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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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300212):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5cf86ad7-28f2-4d51-8f01-a29ee6cc0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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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易华录(300212):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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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信用风
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管理
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结合目前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参考同行业同业务板块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将应收账款
与合同资产按不同业务类别设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账款,
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具体包括: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 组合分类
组合 1 账龄组合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到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性,对于该组合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
对于除单项计提和关联方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客户,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其采用统一的
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10.20%
1-2 年 18.74%
2-3 年 26.54%
3-4 年 35.08%
4-5 年 50.29%
5年以上 100.00%
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具体包括:预结算账龄组合、建设期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同资产 组合分类
组合 1 建设期组合
组合 2 预结算账龄组合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到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合同资产,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性,对于该组合的合同资产,不计提坏账。
对于划分到预结算账龄组合的合同资产,其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应收账款的相同。
对于划分到建设期工程项目组合的合同资产,考虑到合同资产处于建设期,其损失风险有别于预结算账龄组合,该组合预期信用
损失率统一为 3.30%。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数据湖业务和其他业务类别设置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提减值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数据湖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具体包括:账龄组合-数据湖业务、账龄组合-其他业务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 组合分类
组合 1 账龄组合-数据湖业务
组合 2 账龄组合-其他业务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到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性,对于该组合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
对于除单项计提和关联方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客户,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其采用两类信
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信用损失率-数据湖业务 信用损失率-其他业务
1年以内 14.70% 7.69%
1-2 年 23.00% 18.08%
2-3 年 35.21% 24.95%
3-4 年 61.99% 37.08%
4-5 年 77.23% 53.04%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具体包括:预结算账龄组合-数据湖业务、预结算账龄组合-其他业务、建设期组合-数据湖业务、建设期组
合-其他业务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同资产 组合分类
组合 1 建设期组合-数据湖业务
组合 2 建设期组合-其他业务
组合 3 预结算账龄组合-数据湖业务
组合 4 预结算账龄组合-其他业务
组合 5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到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合同资产,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性,对于该组合的合同资产,不计提坏账。
对于划分到预结算账龄组合的合同资产,其数据湖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应收账款的相同。
对于划分到建设期工程项目组合的合同资产,考虑到合同资产处于建设期,其损失风险有别于预结算账龄组合,建设期-数据湖
业务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3.95%,建设期-其他业务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3.06%。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对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均不超过 50%。
会计估计变更前后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账款 1,672,170,295.41 1,484,384,492.86
合同资产 4,516,263,776.38 4,455,694,820.92
未分配利润 -504,650,601.92 -753,005,359.93
利润表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 -309,668,604.72 -497,454,407.27
资产减值损失 -368,229,284.02 -428,798,239.48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风险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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