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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2(易华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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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2 易华录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4 18:11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7-03 19:21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6-30 18:18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 │ │报告(2024年度) │ ├─────────┼──────────────────────────────────────────────┤ │2025-06-27 19:07 │易华录(300212):2025-037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 ├─────────┼──────────────────────────────────────────────┤ │2025-06-26 18:43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 ├─────────┼──────────────────────────────────────────────┤ │2025-06-18 17:17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 │2025-06-10 19:54 │易华录(30021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0 19:54 │易华录(3002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30 19:31 │易华录(30021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19:30 │易华录(300212):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2025-07-04 18:11│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华录01”(债券代码:148002)的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22华 录01”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票面利率170个基点,即“22华录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华录01”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确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7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的票面利率为3.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 每张派息 每张派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付本金 金额(元) 息/兑付 额(元) 额(元) 1 派息 2022-8-17 2023-8-17 5.50 100.00 0 5.50 5.50 2 派息 2023-8-17 2024-8-17 5.50 100.00 0 5.50 5.50 3 派息 2024-8-17 2025-8-17 5.50 100.00 0 5.50 5.50 4 派息 2025-8-17 2026-8-17 5.50 100.00 0 5.50 5.50 5 兑付 2026-8-17 2027-8-17 5.50 100.00 100.00 5.50 105.5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 每张派息 每张派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付本金 金额(元) 息/兑付 额(元) 额(元) 1 派息 2022-8-17 2023-8-17 5.50 100.00 0 5.50 5.50 2 派息 2023-8-17 2024-8-17 5.50 100.00 0 5.50 5.50 3 派息 2024-8-17 2025-8-17 5.50 100.00 0 5.50 5.50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 每张派息 每张派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付本金 金额(元) 息/兑付 额(元) 额(元) 4 派息 2025-8-17 2026-8-17 3.80 100.00 0 3.80 3.80 5 兑付 2026-8-17 2027-8-17 3.80 100.00 100.00 3.80 103.8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 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 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 、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5年 8月 18日(因 2025年 8月 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8月 18日(因 2025年 8 月 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50%,每 10张“22华录 01”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 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5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帆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于洋 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856 传真:010-658477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a858d6bc-0ffc-4614-a548-9eccbe7baaab.PDF ─────────┬──────────────────────────────────────────────── 2025-07-03 19:21│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华录01”(债券代码:148002)的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22华 录01”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票面利率170个基点,即“22华录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华录01”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0日(仅限交易日)。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确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7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的票面利率为3.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 每张派息 每张派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付本金 金额(元) 息/兑付 额(元) 额(元) 1 派息 2022-8-17 2023-8-17 5.50 100.00 0 5.50 5.50 2 派息 2023-8-17 2024-8-17 5.50 100.00 0 5.50 5.50 3 派息 2024-8-17 2025-8-17 5.50 100.00 0 5.50 5.50 4 派息 2025-8-17 2026-8-17 5.50 100.00 0 5.50 5.50 5 兑付 2026-8-17 2027-8-17 5.50 100.00 100.00 5.50 105.5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 每张派息 每张派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付本金 金额(元) 息/兑付 额(元) 额(元) 1 派息 2022-8-17 2023-8-17 5.50 100.00 0 5.50 5.50 2 派息 2023-8-17 2024-8-17 5.50 100.00 0 5.50 5.50 3 派息 2024-8-17 2025-8-17 5.50 100.00 0 5.50 5.50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 每张派息 每张派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付本金 金额(元) 息/兑付 额(元) 额(元) 4 派息 2025-8-17 2026-8-17 3.80 100.00 0 3.80 3.80 5 兑付 2026-8-17 2027-8-17 3.80 100.00 100.00 3.80 103.8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 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 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 、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5年 8月 18日(因 2025年 8月 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 年 8月 18日(因 2025年 8 月 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50%,每 10张“22华录 01”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 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5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帆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于洋 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856 传真:010-658477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8028963b-5bb9-41f1-9cd7-91a62537050d.PDF ─────────┬──────────────────────────────────────────────── 2025-06-30 18:18│易华录(300212):易华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6d267ae2-3291-41ec-b759-a96c63d4306d.PDF ─────────┬──────────────────────────────────────────────── 2025-06-27 19:07│易华录(300212):2025-037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案件金额合计:104,563,356.5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与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高智汇”)和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数据湖”)的合同纠纷一案被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立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一: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二: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项目资产损失 104,563,356.5 元。 (2)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按原告实际投入收购项目全部资产。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拟转让所持太行数据湖45%股权。经产权交易所挂牌,长高智汇受让 45%股权,双方于 2022 年 3 月 7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易华录公司与长高智汇就公司运营进行过协商,后因内部审议无法通过未签订书面协议,从而导致项目资产 损失,故此存在纠纷。 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4、公司与原告一的其他诉讼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了长高智汇,案件金额合计 7,234.85万元。诉讼请求主要包括:(1)诉请长高智汇支 付公司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本金6525.25 万元;(2)诉请长高智汇支付公司延期付款的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3 月15 日的数额为 400. 24 万元;(3)诉请长高智汇支付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 年 3 月 15 日的数额为 309.37 万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由长高智汇承担。该案件已立案,待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29,106.03 万元,共计 73 起,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原告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28,426.76 万元 ,共计 16 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要因上述被诉案件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 21,509.2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88%。此次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 务,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 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密 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a21936a1-3c69-450b-96c7-5a60744462dd.PDF ─────────┬──────────────────────────────────────────────── 2025-06-26 18:43│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 后2年的票面利率。 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的票面利率,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站专区向专业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或下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二、发行人利率拟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票面利率为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 场环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的票面利率。最终票面利率调整情况请以公司拟披露 的“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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