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2 易华录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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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4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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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2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回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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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2 │易华录(30021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2华录01”转售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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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2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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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36 │易华录(30021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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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35 │易华录(300212):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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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35 │易华录(300212):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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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42 │易华录(300212):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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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33 │易华录(30021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华录重大诉讼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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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26 │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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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4│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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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2华录 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10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华录 01”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
为 2025年 8月 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华录 01”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 500,000张,回售金额 50
,000,000元(不包含利息)。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华录 01”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1
9日至 2025年 9月 15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500,000张。本期债券回售转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售转
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 500,000张,转售平均价格为 100 元/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2
华录 01”剩余托管数量为 5,000,000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e3c3ff71-8586-4bae-aeb4-53a052cf3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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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2│易华录(300212):易华录关于“22华录01”回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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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2 华录 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 22华录 01 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
金兑付日为 2025年 8 月 18 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 华录 01”的回售数量为 5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50,000,0
00 元(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4,500,000 张,剩余金额为 450,000,000 元(不包含利息)。
发行人决定于 8 月 19 日至 9 月 15 日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回售转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
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500,0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
,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267ace85-985c-4734-8630-a24fadcb7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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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2│易华录(30021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2华录01”转售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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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
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十五)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
回售条款的约定,“22华录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华录01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5年8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华录01”的回售数量为500,000张,回售金额为50,000,000元(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
售数量为4,500,000张,剩余金额为450,000,000元(不包含利息)。
(二)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发行人决定于8月19日至9月15日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回售转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售转售”
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500,0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
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三)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北京易华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
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ddf6f82d-f9cb-4acd-b9d3-ca23cc6af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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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2│易华录(300212):易华录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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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将于2025年8月17日(实际付
息日为2025年8月18日)支付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凡在2025年
8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8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华录01
4、债券代码:148002
5、发行总额:5亿元
6、当前余额:5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50%
9、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10、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8月17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
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5.50%,每10张“22华录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00元。
三、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要素
1、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2、除息日:2025年8月17日(实际除息日为2025年8月18日)
3、付息日:2025年8月17日(实际付息日为2025年8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8月17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8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华录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
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
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 月 31 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肖益
联系人:蒋帆
联系电话:010-52281270
邮政编码:100043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27de6e9f-2dcb-453d-8508-2c8573e99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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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36│易华录(30021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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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
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黎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拟向公司股东、董事林拥军先生借入款项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具体借款金额将以本年度减持公司股票完毕后扣
除税费后实际净所得为准。本次交易为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公司发展。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
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因林拥军先生或其关联方因竞拍易华录公开挂牌出售的股权资产成功需支付相
应股权对价款,及其他经公司认可的支持公司发展的资金使用需求时,相应金额的借款可予以提前归还。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林拥军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e7f6533-c00c-4cac-b29e-62cadcbab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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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35│易华录(300212):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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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股东、董事林拥军先生借入款项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借款金额将以本年度减持公司股票完毕后扣除税费后实际净所得为准。本次林拥军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期限不低于 5 年的
不定期借款,不计利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
鉴于林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3.92%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
0,000 万元(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7.44%。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方
无偿向公司提供资金,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股东、董事林拥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含)的无息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将以本
年度减持公司股票完毕后扣除税费后实际净所得为准。本次林拥军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期限不低于5年的不定期借款,不计利息
,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因林拥军先生或其关联方因竞拍易华录公开挂
牌出售的股权资产成功需支付相应股权对价款,及其他经公司认可的支持公司发展的资金使用需求时,相应金额的借款可予以提前归
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公司发展。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1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林拥军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林拥军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董事林拥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的无息借款。本次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一致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2a97fa2-15cb-40ee-a382-e907321bf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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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35│易华录(300212):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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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20
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华录本次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公司股东、董事林拥军先生借入款项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具体借款金额将以本年度减持公司股票完毕后扣除税
费后实际净所得为准。本次林拥军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期限不低于 5 年的不定期借款,不计利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
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
鉴于林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3.92%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
0,000 万元(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7.44%。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方
无偿向公司提供资金,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公司股东、董事林拥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含)的无息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将以本
年度减持公司股票完毕后扣除税费后实际净所得为准。本次林拥军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期限不低于 5 年的不定期借款,不计利
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因林拥军先生或其关联方因竞拍易华录公开
挂牌出售的股权资产成功需支付相应股权对价款,及其他经公司认可的支持公司发展的资金使用需求时,相应金额的借款可予以提前
归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公司发展。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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