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3 佳讯飞鸿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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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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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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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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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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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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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 │佳讯飞鸿(3002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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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 │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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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 │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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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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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 │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鸿斌—换届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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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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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b43fc2f-a5af-42e3-8cb1-78a23014a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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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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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用于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供应链等融资业务。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士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在
不超过授信总额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e3e10c-3814-4a64-bbc9-3d11d4ca0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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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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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主要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含公司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efd8c0-3a11-4860-b1e9-e103b1fb1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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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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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讯飞鸿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琪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8b6589c-de9b-497c-9ce2-326d23711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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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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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ffa29e-d091-43ab-9f05-04b4cadfa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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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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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发展、经营业绩以及行业水平等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因行使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担任职务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
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因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所担任管理职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承担的岗位职责、能力、行业薪资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包括运营管理绩效薪酬和企业经营绩效薪酬。其中,运营管理绩效薪酬根据个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企业经营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于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进行修订,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及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等薪酬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
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
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cdebbc-bdf3-4bb9-aa01-d31133980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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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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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本
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锋,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区
队长,总参谋部某研究所参谋,军委机关某局参谋、副局长、处长,于2021年退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两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
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参加的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
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
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26年度以更优异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韩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e132c1-69fc-4d29-983f-1ef2b2a12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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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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