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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3(佳讯飞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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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3 佳讯飞鸿 更新日期:2025-07-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7 15:4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进入第三个额外锁定期的提示性公告│ ├─────────┼──────────────────────────────────────────────┤ │2025-06-19 17:30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8 17:17 │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7 18:46 │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7 18:44 │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9:0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 │(回购股份) │ ├─────────┼──────────────────────────────────────────────┤ │2025-05-12 19:04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 │(定向增发) │ ├─────────┼──────────────────────────────────────────────┤ │2025-04-25 21:16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5 21:13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4-25 21:1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5-06-27 15:42│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进入第三个额外锁定期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 届满之日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2、根据《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及所有持有人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标的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进入第三个额外锁定期 ,第三个额外锁定期届满之日为 2025 年 9 月 27 日。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4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三个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1,192.3913万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 3 元/股,过户股份共计 1,192.391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至此,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该部分股票将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锁定,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除此之外,本员 工持股计划设有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第三个额外 锁定期为自第三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3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6月27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 锁定期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第三个额外锁定期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截至本 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标的股票已进入第三个额外锁定期,待 该额外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 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33%,或公司 2024年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上述“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31.83万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15.31万元,2024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8,546.54 万元,较 2022 年增长率为 37.14%,高于业绩考核要求。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分数段 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95-100 分(含 95 分) 100% 90-95 分(含 90 分) 80% 85-90 分(含 85 分) 50% 85 分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数达 85 分(含),则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 划解锁额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 名持有人已离职,不满足持有人资格,该持有人对应不可实际获得的份额根据本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指定对象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受让该等份额;其余 13 名持有人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高于 95 分,满足第三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锁比例。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满足可解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4,769,567 股,该等股票将进入第三个额外锁定期。根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锁定安排及持有人的具体份额,于额外锁定期届满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及终止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变更及终止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 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权益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绩考核指标的变更须经股东大会另行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5e860d6-6ee8-4506-bead-79fcc5ffc12e.PDF ─────────┬──────────────────────────────────────────────── 2025-06-19 17:3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5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航通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具 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 签署日期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保金额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担保额度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航通智能 中国银行 2,000 2025-06-18 839.39 839.39 4,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348X3 3、法定代表人:唐合宾 4、成立日期: 2001 年 09 月 13 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 A602、604-613 室 6、注册资本:5,500 万元 7、主营业务:从事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 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平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航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航通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2,511,311.05 380,489,078.90 负债总额 186,428,645.88 193,806,222.75 银行贷款总额 3,000,00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5,631,287.78 192,593,937.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76,082,665.17 186,682,856.15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41,432.46 132,441,524.95 利润总额 -11,002,764.75 -15,875,302.12 净利润 -10,600,190.98 -13,744,128.75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4、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 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6.7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51.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8%,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a9700fb6-ba37-4464-9537-e8075bac8b87.PDF ─────────┬──────────────────────────────────────────────── 2025-05-28 17:17│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593,718,564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5,656, 404 股后的 588,06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403,108.0 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股份数量总计 6,302,500 股。其中,5,656,404 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646,096 股的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以上导致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相应减少5,656,404 股,变为 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646,096 股,变为 594,36 4,66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定向增发)》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 上市流通的公告(回购股份)》。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594,364,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718,233.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593,718,564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5,656,404 股后的 588,06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403,108.00 元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股份数量总计 6,302,500 股。其中,5,656,404 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646,096 股的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以上导致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相应减少5,656,404 股,变为 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646,096 股,变为 594,36 4,66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定向增发)》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 上市流通的公告(回购股份)》。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594,364,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718,233.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4,364,6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 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4 林 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718,233.00 元÷594,364,660 股=0.05 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雯玥 咨询电话:010-62460088 传真电话:010-624920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cd14091f-6591-413f-9226-684f3907ec39.PDF ─────────┬──────────────────────────────────────────────── 2025-05-27 18:46│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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