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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3(佳讯飞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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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3 佳讯飞鸿 更新日期:2026-08-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14 17:23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14 17:23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8-14 17:2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8-14 17:20 │佳讯飞鸿(300213):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8-14 17:23│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c8613bb8-89c7-461f-817f-0b8d902bb728.PDF ─────────┬──────────────────────────────────────────────── 2026-08-14 17:23│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52efd7bc-fbe1-4d71-9f34-a7a83a82b0f8.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5542cea-4bd1-4f33-9879-5623dc3cb513.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佳讯飞鸿(30021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5ec56071-3296-4328-9957-109d8ed93af6.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9bb318c-5073-4e54-93cd-c1096bfbea6f.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力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 0.83% 0.03% 余勇 副总经理 20 0.83% 0.03% 张海燕 副总经理 20 0.83% 0.03% 高万成 副总经理 20 0.83% 0.03% 朱铭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 0.83% 0.03% 郑文 董事会秘书 20 0.83%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 2,280 95.00% 3.8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人) 合计 2,400 100.00% 4.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d7221253-0650-48fd-951b-7bc6449aa611.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cf6d4aa-e2e3-462c-acd4-312ad7beb85e.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ee346c22-fd44-4fbd-8b56-9d7e1ac26e98.PDF ─────────┬──────────────────────────────────────────────── 2026-08-14 17:22│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d7667b5e-c55e-4884-8055-96a2db8d32ee.PDF ─────────┬──────────────────────────────────────────────── 2026-08-14 17:20│佳讯飞鸿(300213):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佳讯飞鸿(300213):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781fa02a-305c-4bdf-b41b-ce64ac59804a.PDF ─────────┬──────────────────────────────────────────────── 2026-08-12 18:54│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8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12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2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 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5人,所持股份 112,24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8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所持股份 75,62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36 %。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0人,所持股份 36,62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34 人,所持股份58,25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 7%。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案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果 编 (股) (股) (股 例 码 ) 1.00 《关于公 总表决 101,712,50 90.6125 10,476,89 9.3335% 60,600 0.0540 0 0% 本议案 司<2026 情 2 % 0 % 以 年限制性 况 特别决 股票激励 议 计划(草 (获得 案)>及其 有 摘要的议 效表决 案》 权 股份总 其中, 47,714,400 81.9105 10,476,89 17.9855 60,600 0.1040 0 0% 数 中 % 0 % % 的 2/3 小股东 以 的 上)表 表决情 决 况 通过。 2.00 《关于公 总表决 102,401,50 91.2263 9,767,390 8.7015% 81,100 0.0722 0 0% 本议案 司<2026 情 2 % % 以 年限制性 况 特别决 股票激励 议 计划实施 (获得 考核管理 有 办法>的议 效表决 案》 权 股份总 其中, 48,403,400 83.0933 9,767,390 16.7675 81,100 0.1392 0 0% 数 中 % % % 的 2/3 小股东 以 的 上)表 表决情 决 况 通过。 3.00 《关于提 总表决 102,494,20 91.3089 9,590,290 8.5437% 165,50 0.1474 0 0% 本议案 请公司股 情 2 % 0 % 以 东会授权 况 特别决 董事会办 议 理 2026 (获得 年 有 限制性股 效表决 票激励计 权 划相关事 股份总 宜的议 其中, 48,496,100 83.2524 9,590,290 16.4635 165,50 0.2841 0 0% 数 案》 中 % % 0 % 的 2/3 小股东 以 的 上)表 表决情 决 况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刘宜矗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bf3167d3-b57e-4fd4-8f87-7b1215f1b22b.PDF ─────────┬──────────────────────────────────────────────── 2026-08-12 18:54│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 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6年 7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 102会 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2日 9:15-15 :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75,624,7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7236%,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0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 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林菁。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 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12,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25%;反对 10,476,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335%;弃权 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7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05%;反对 10, 476,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55%;弃权 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4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401,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63%;反对 9,767,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015%;弃权 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933%;反对 9,7 6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75%;弃权 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494,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89%;反对 9,590,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437%;弃权 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24%;反对 9,5 9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35%;弃权 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4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 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f51f9faa-2ade-4454-96c7-52818bf69f16.PDF ─────────┬──────────────────────────────────────────────── 2026-08-07 17:1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26 年 1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7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5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 5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 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次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 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讨论本次激 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 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 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372afe8-654c-4dbf-8e24-9e1f6322c241.PDF ─────────┬──────────────────────────────────────────────── 2026-08-07 17:10│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35a82f8a-8fab-4cdb-b5b2-bd5f34078fa0.PDF ─────────┬──────────────────────────────────────────────── 2026-07-27 18:09│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8月 0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5 日,于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 1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2、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联股东需对上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 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 26 年 8月 6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证券事务部(收)。邮编:100095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6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公 司 4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雯玥 联系电话:010-62460088,传真:010-624920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会议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99b874d-252b-4ddf-95d6-d8b05e8e4aa4.PDF ─────────┬──────────────────────────────────────────────── 2026-07-27 18:07│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力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 0.83% 0.03% 余勇 副总经理 20 0.83% 0.03% 张海燕 副总经理 20 0.83% 0.03% 高万成 副总经理 20 0.83% 0.03% 朱铭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 0.83% 0.03% 郑文 董事会秘书 20 0.83%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 2,280 95.00% 3.8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人) 合计 2,400 100.00% 4.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826b5e7e-3ff5-4fbd-ba46-3083f3238f0a.PDF ─────────┬──────────────────────────────────────────────── 2026-07-27 18:07│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991b081-0dc4-4c9c-9916-8d7c0f9b3b06.PDF ─────────┬──────────────────────────────────────────────── 2026-07-27 18:07│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 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激励对象考核 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成效,提升工作能 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业绩和贡献,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 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 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或各考核年 度净利润(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万元)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B)(万元) 对应考核 目标值 触发值 对应考核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Am) (An) 年度 (Bm) (Bn) 第一个 2026年 100,000 90,000 2026年 4,000 3,600 归属期 第二个 2027年 120,000 108,000 2027年 8,000 7,200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员工持股计划 及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Am X1=100% 实现值(A) An≤A<Am X1=90% A<An X1=0 考核年度净利润 B≥Bm X2=100% 实现值(B) Bn≤B<Bm X2=90% B<Bn X2=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X=MAX(X1,X2),即X1、X2中的较高者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 失效。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 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50% 0% 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方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为限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由公司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如果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及当事人签字。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及解释。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c2cf6169-c2fc-4c1a-9f0d-ec475918675e.PDF ─────────┬──────────────────────────────────────────────── 2026-07-27 18:07│佳讯飞鸿(30021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佳讯飞鸿(30021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df06ccc2-0605-4b34-b8a4-4d1ac4372c12.PDF ─────────┬──────────────────────────────────────────────── 2026-07-27 18:07│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1e9464c3-1259-4ae2-826c-9ead4f78db55.PDF ─────────┬──────────────────────────────────────────────── 2026-07-27 18:06│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日、归属条件、 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本次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凝聚公司团队,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d19e2a1f-32d3-4162-87b1-8a4cd92ed0d6.PDF ─────────┬──────────────────────────────────────────────── 2026-07-27 18:06│佳讯飞鸿(30021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 年 7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6 人(莫小玲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佳讯飞鸿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及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具体事项;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 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 资、减资等情形)相关的具体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5273e9dc-b5ad-4be0-ab0a-8777331ed1a7.PDF ─────────┬──────────────────────────────────────────────── 2026-07-27 18:05│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佳讯飞鸿(3002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d02b172b-8753-4f21-8346-44f6b3693dee.PDF ─────────┬──────────────────────────────────────────────── 2026-06-18 15: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六捷科技”)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的担 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六捷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 签署日期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金额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担保额度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六捷科技 交通银行 3,000 2026-06-17 0 0 3,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995341L 3、法定代表人:蒋文怡 4、成立日期:2005年 02月 02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号知行大厦 10层 1011-1018室 6、注册资本:3,800万元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六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六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六捷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1,155,210.71 503,803,531.35 负债总额 49,538,099.39 86,201,054.96 银行贷款总额 0.00 14,840,826.70 流动负债总额 46,229,788.19 81,931,307.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11,617,111.32 417,602,476.39 主要财务数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73,555.88 170,614,065.58 利润总额 -5,129,526.61 32,780,227.02 净利润 -5,985,365.07 30,247,066.9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621LN15685442 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 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 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 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3,000万元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6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5%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92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 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33385da-17c8-43cc-8e94-faec2cbb254a.PDF ─────────┬──────────────────────────────────────────────── 2026-05-18 18:48│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d38cf36-4494-4c22-9d15-d17debdbb0a2.PDF ─────────┬──────────────────────────────────────────────── 2026-05-18 18:48│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完成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 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旗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韩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8年9月14日, 辞职后,韩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韩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选举张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张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张旗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d206e49-e37f-44e7-b6b8-ec7ed5dc110c.PDF ─────────┬──────────────────────────────────────────────── 2026-05-18 18:48│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6人,所持股份 73,573,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37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所持股份68,72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5% 。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2 人,所持股份4,8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65人,所持股份 19,5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 5%。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5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7%;反对 9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267%;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23%;反对 976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4%;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5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7%;反对 9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267%;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23%;反对 976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4%;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4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61%;反对 9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486%;弃权 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34%;反对 992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87%;弃权 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84,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4%;反对 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524%;弃权 2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02%;反对 774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5%;弃权 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56,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0%;反对 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524%;弃权 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79%;反对 774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5%;弃权 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32,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9%;反对 8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21%;弃权 2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15%;反对 825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6%;弃权 2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8,5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46%;反对 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899%;弃权 2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46%;反对 800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9%;弃权 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8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8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05%;反对 7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524%;弃权 2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56%;反对 774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5%;弃权 2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启明、谌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 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a500d99-d5a8-4799-8636-e622e5e5d929.PDF ─────────┬──────────────────────────────────────────────── 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b43fc2f-a5af-42e3-8cb1-78a23014adc9.PDF ─────────┬──────────────────────────────────────────────── 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用于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供应链等融资业务。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士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在 不超过授信总额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e3e10c-3814-4a64-bbc9-3d11d4ca033d.PDF ─────────┬──────────────────────────────────────────────── 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主要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含公司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efd8c0-3a11-4860-b1e9-e103b1fb1ac8.PDF ─────────┬──────────────────────────────────────────────── 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讯飞鸿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琪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8b6589c-de9b-497c-9ce2-326d23711a4f.PDF ─────────┬──────────────────────────────────────────────── 2026-04-24 16:4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ffa29e-d091-43ab-9f05-04b4cadfa35d.PDF ─────────┬──────────────────────────────────────────────── 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发展、经营业绩以及行业水平等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因行使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担任职务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 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因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所担任管理职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承担的岗位职责、能力、行业薪资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包括运营管理绩效薪酬和企业经营绩效薪酬。其中,运营管理绩效薪酬根据个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企业经营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于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进行修订,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及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等薪酬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 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 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cdebbc-bdf3-4bb9-aa01-d31133980d04.PDF ─────────┬──────────────────────────────────────────────── 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锋) ─────────┴──────────────────────────────────────────────── 本人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本 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锋,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区 队长,总参谋部某研究所参谋,军委机关某局参谋、副局长、处长,于2021年退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两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 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参加的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 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 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26年度以更优异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韩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e132c1-69fc-4d29-983f-1ef2b2a12415.PDF ─────────┬──────────────────────────────────────────────── 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刚) ─────────┴──────────────────────────────────────────────── 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c462d7-7c46-49ec-a584-0aeb60bf4c27.PDF ─────────┬──────────────────────────────────────────────── 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1日,于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 1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 认。传真请在 2026年 5月 12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 公司 4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雯玥 联系电话:010-62460088,传真:010-624920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号院 1号楼,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会议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489305-9985-4f55-837e-5feed5d6649d.PDF ─────────┬──────────────────────────────────────────────── 2026-04-24 16:39│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鸿斌—换届离任) ─────────┴──────────────────────────────────────────────── 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鸿斌—换届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05ea7e2-524d-46dd-944d-a6d52f16f075.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本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相契合,有助于降低财务流动性风险,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从而支持公司持续 健康经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217,874.49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1,670,521.95元。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28,838,237.40元,合并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 761,676,943.63元。 3、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29,718,233.00 29,448,95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7,217,874.49 74,153,109.59 67,095,278.9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78,970,359.35 180,322,994.06 174,905,094.94 营业收入(元) 866,192,375.67 1,153,724,402.37 1,123,392,343.8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61,676,943.6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8,838,237.4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167,191.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656,495.3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167,191.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4,198,448.3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9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9,167,191.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1194948-6bd1-4f07-93b5-f9303447753d.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e348122-14c9-4283-a5fd-d26044460bfb.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旗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旗先生虽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张旗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321dbb-8b0a-47eb-9dda-23941e26227f.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 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相关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45,216,354.83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45,216,354.8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2,077,792.07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495,132.0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56,569.33 二、资产减值损失 113,148,320.59 商誉减值准备 113,148,320.59 合计 158,364,675.42 注:1、应收票据指:商业承兑汇票; 2、上表中列示的减值准备金额以本期计提和本期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其中损失以正数列示。 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本期计提坏 账面原值 坏账/减值准 账面原值 坏账/减值准 账/减值准备 备 备 应收账款 1,222,494,259.14 294,468,057.78 1,411,378,668.33 272,252,973.14 42,077,792.07 应收票据 54,976,470.12 5,411,074.04 37,280,272.78 1,915,941.95 3,495,132.09 其他应收 78,602,494.85 31,155,270.67 68,110,324.07 33,304,840.00 -356,569.33 款 商誉 463,942,370.73 143,076,215.42 463,942,370.73 29,927,894.83 113,148,320.59 合计 1,820,015,594.84 474,110,617.91 1,980,711,635.91 337,401,649.92 158,364,675.42 注:1、应收票据指:商业承兑汇票。 2、2025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077,792.07元,核销坏账准备19,771,184.56元,合并范围变更减少坏账准备91,522.87 元。综上,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金额为22,215,084.64元。 3、2025年公司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6,569.33元,核销坏账准备1,793,000.00元。综上,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金 额为-2,149,569.33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测算表明其发生了 信用减值,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2025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2025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5,216,354.83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 回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相关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信用 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 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按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不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航通智能”〕)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 3% 1-2年 10% 2-3年 20% 3-4年 30% 4-5年 50% 5年以上 100% 航通智能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 7% 1-2年 20% 2-3年 30% 3-4年 40% 4-5年 50% 5年以上 100% (二)2025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3,148,320.59元,其中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993,676.12元、航通智能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102,154,644.47元,具体的商誉减值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对于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 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 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 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 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先对商誉确认减值,超过商誉的部分,分摊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中确认减值。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8,364,675.42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 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2f60129-e498-4de7-ba23-c88446b7bb0b.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佳讯飞鸿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琪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86,619.2 115,372.4 4 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0% 0.0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 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6,619.2 115,372.4 4 4 企业负责人:林菁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迎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7f033f-cc43-4882-8357-94531b8e8436.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f2eabf5-e48a-4c3f-b12d-31c11f92cba4.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0d93279-c4ab-432c-9a6d-2f6e7afe7271.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陈刚、韩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刚、韩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b46a8e7-a3bc-4d6a-9c44-6998c1bddffe.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30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 “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菁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铭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独立董事 陈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 “互动易”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77cfcb5-badc-4d27-8ae0-907de8c76d0e.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旗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尽快取得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7319e9-69cb-421b-8bee-be6295046b60.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佳讯飞鸿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琪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8b3a3a-fdd6-47b5-88a1-4b0de8a0d966.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 本人张旗被提名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张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0d3174-ddc3-48dc-8517-d32d59085f68.PDF ─────────┬──────────────────────────────────────────────── 2026-04-24 16:37│佳讯飞鸿(3002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 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佳讯飞鸿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 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27日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 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陈刚、韩锋、莫小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50bad8-6852-4e7b-85ac-c62b019fd2e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15│佳讯飞鸿: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5/1225474118.PDF ─────────┬──────────────────────────────────────────────── 2026-04-25│佳讯飞鸿: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6309.PDF ─────────┬──────────────────────────────────────────────── 2026-04-25│佳讯飞鸿: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6317.PDF ─────────┬──────────────────────────────────────────────── 2025-10-25│佳讯飞鸿: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503.PDF ─────────┬──────────────────────────────────────────────── 2025-08-29│佳讯飞鸿: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9271.PDF ─────────┬──────────────────────────────────────────────── 2025-04-26│佳讯飞鸿: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073.PDF ─────────┬──────────────────────────────────────────────── 2025-04-26│佳讯飞鸿: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071.PDF ─────────┬──────────────────────────────────────────────── 2024-10-26│佳讯飞鸿: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792.PDF ─────────┬──────────────────────────────────────────────── 2024-08-20│佳讯飞鸿: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531.PDF ─────────┬──────────────────────────────────────────────── 2024-04-20│佳讯飞鸿: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9684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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