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3 佳讯飞鸿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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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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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佳讯飞鸿(3002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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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佳讯飞鸿(30021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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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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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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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0:3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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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6:0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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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6:52 │佳讯飞鸿(3002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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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 │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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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 │佳讯飞鸿(30021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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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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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87b4717-153e-49ea-bd83-1890829bf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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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佳讯飞鸿(3002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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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
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振祥先生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同时刊登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e40ab9f-1a2a-4651-97ce-85780fdbb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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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佳讯飞鸿(30021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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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5 人(莫小玲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同时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8ff2f25-5d18-4ae8-a023-4a132d039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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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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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允、客观的反映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
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和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4 年 1-9 月信用减值准备 11
,288,897.9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如下:
项目 2024年1-9月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准备 11,288,897.91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536,823.9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247,926.07
合计 11,288,897.91
注:1、应收票据指:商业承兑汇票;
2、上表中列示的减值准备金额以本期计提和本期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其中损失以正数列示。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测算表明其发生了信用减值,公
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1,288,897.91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
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相关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信用
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
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按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不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航通智能”)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 3%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30%
4-5 年 50%
5年以上 100%
航通智能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 7%
1-2 年 20%
2-3 年 30%
3-4 年 40%
4-5 年 50%
5年以上 100%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288,897.91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1367ad1-7220-4209-bd8b-86ee626f1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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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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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3f5e3b7-bf7c-4761-9aec-5b17b0589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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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0:32│佳讯飞鸿(3002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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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4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航通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
,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 签署日期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保金额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担保额度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航通智能 平安银行 2,500 2024-10-24 1,311.67 1,311.67 1,5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348X3
3、法定代表人:何勇
4、成立日期: 2001 年 09 月 13 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 A602、604-613 室
6、注册资本:5,500 万元
7、主营业务:从事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
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平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航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航通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702,675.83 425,129,529.22
负债总额 197,035,160.19 224,702,544.32
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94,950,533.14 221,696,028.1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93,667,515.64 200,426,984.90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926,427.45 179,378,152.29
利润总额 -7,565,808.67 -9,325,741.99
净利润 -6,759,469.26 -5,733,385.16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为:
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
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分重四综字 2024101
5 第 018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被担保主债权为:
(1)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2024 年 1 月 4 日到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 1.4 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2)为免疑义,即便主合同的签订日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
对于相关授信及/或业务合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情形,即便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任何授信额度项下债务的到期时间(包括但不
限于表内业务中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表外业务中保函、备用信用证或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项下索付债务到期日)超出前述约定期间
,乙方在此确认该等债务仍然纳入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并由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7、最高债权额:
(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
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
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
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7.6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376.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2%,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c2f1381-62a2-4358-aaec-01d37759a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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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6:02│佳讯飞鸿(300213):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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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满,同时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也已达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概要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认购及过户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1,192.3913 万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 3 元/股,过户股份共计 1,192.391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至此,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二、额外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除此之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有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第二个额外
锁定期为自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 3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额外锁定期为 2024年6月 28日至 2024年 9月27日。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
(二)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21%,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较 202
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上述“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31.83 万元,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09.53 万元,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8,102.58 万元,较 2022 年增长率为30.02%,高于业绩考核要求。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分数段 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95-100 分(含 95 分) 100%
90-95 分(含 90 分) 80%
85-90 分(含 85 分) 50%
85 分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数达 85 分(含),则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
划解锁额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 1 名持有人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位于 85 分以下,该持有
人对应不可实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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