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4 日科化学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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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6 │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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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6 │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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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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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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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44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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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41 │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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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40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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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40 │日科化学(30021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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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5:52 │日科化学(300214):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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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08 │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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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6│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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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志龙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4人,代表股份15,48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2,718,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2,767,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746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44人,代表股份15,48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1%。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311,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95%;反对2,11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6%;弃权 5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11,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5.9595%;反对 2,116,
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3.6676%;弃权 5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 0.3728%。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圣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044d03ac-f70d-4863-b39f-2f82d10a3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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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06│日科化学(3002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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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霞律师、王圣
然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左路 1097 号平安金融中心 16 层 1601、1602、1603、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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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
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 年 7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等相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发布的
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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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 3999 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3.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4 人,代表股份 15,485,8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18,5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48%,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人,代表股份 12,767,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62%,以网络投票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 144 人,代表股份15,485,8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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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311,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95%;反对 2,116,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6%;弃权 5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11,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5.9595%;反对 2,116,
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3.6676%;弃权 5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 0.3728%。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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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日科化学(3002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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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1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
总股本为464,902,614股)的1.08%。最高成交价格为5.7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21元/股,成交金额为28,053,752元(不含交易费
用)。前述回购操作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以及回购方式、委托时间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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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日科化学(30021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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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65
,162,614股的比例为0.06%。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23,0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8月4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5,162,614股减至464,902,614股。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回购3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6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发布了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2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6、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理完成。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4名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8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0月29日办
理完成。
10、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3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456,395,01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
益分派于2024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即0.391719元(
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1719元/股。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4-0.0391719=3.36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即3.55
元/股。
其中,利率的计取方法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之日(即2022年7月15日,含当天)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即2025年4月17日,不含当天)止,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
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为923,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5)0016号”验资
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8月4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5,162,614股减至464,902,614股。公司已同步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变动数(股) 股数(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2,479,528 13.43% -260,000 62,219,528 13.38%
2、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683,086 86.57% 0 402,683,086 86.62%
3、股份总数 465,162,614 100.00% -260,000 464,902,614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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