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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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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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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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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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01,086.56 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488,027.1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5,044,778.01 元,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35,122,952.6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5,122,952.61 元。
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
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
。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
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69d0323-dc96-4cb8-b304-4ee1678a3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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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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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怡超、
陈松、朱中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怡超、陈松、朱中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255e8ae2-c7fd-4407-86a8-80363d3b4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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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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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胡醇先生、总经理吉熙玥女士、财务总监魏继华女士、董秘袁磊先生、独立董事赵怡超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SyI0iwta0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前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8b954c4-128d-4a41-a495-f910d90e0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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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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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监事: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3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一)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会议室紧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
由监事李卫平召集、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发出,未能履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临时会议的规定,违反了《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2
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的议案》《董事会关于 2
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20)。
(三)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41)。
(四)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51)。
(五)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
73)。
(六)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76)。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
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成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
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去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临时紧急董事会、监事会未能履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临时会议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外,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
好,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分别于2023年4月、8月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 202
4年12月31日。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从股权架构层面、制度设计层面、流程管理层面等方面多管齐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在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
稳定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稳定性,维护上市公司的长期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后
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九)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十)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
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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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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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1、机构信息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
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222人。
3、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史文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高蕾女士,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钱俊峰先生,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史文明先生,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5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高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钱俊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6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
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
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史文明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蕾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
6、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将在2023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
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
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
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
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61795aa0-a2e5-41ca-aa68-fef3af41c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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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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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dafc10c-030a-47b1-b571-f2fba4c24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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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电科院(300215):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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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4 年 4 月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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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1705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其他需说明
情况所述,报告期,电科院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表决权委托纠纷,公司印章管理、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等重要的内控制度未
能全部得到有效执行,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电科院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3 年 9 月 14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了董事长并聘任了新的高级管理层。新的管理团队高度
重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表决权委托纠纷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3 年 7 月,胡德霖先生去世后,胡德霖先生与胡醇先生之间相关诉讼因一方死亡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而终止,
李崇珠女士通过夫妻财产分配与继承取得胡德霖先生名下持有的电科院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同时,
李崇珠女士与胡醇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名下电科院股份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胡醇先生。
如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股份权属清晰并已进行了必要的安排,不存在诉讼、仲裁
或纠纷,因此公司判断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表决权委托纠纷事项影响已消除。
(二)关于公司印章管理、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等重要的内控制度未能全部得到有效执行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3 年 9 月,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编号:3205000552995)、法人章已移交至公司,并安排专人进行保管,公司相关印
章重启使用。2023 年 11 月,公司已撤回起诉关于公司诉胡醇先生归还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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