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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5(电科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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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16:32 │电科院(3002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关于实施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政策的公告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松)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松)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怡超)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董燃)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董燃) │ ├─────────┼──────────────────────────────────────────────┤ │2025-06-11 18:47 │电科院(3002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6-11 18:44 │电科院(3002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6-20 16:32│电科院(3002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49,094,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共分配现金红利3,745,470.93元(含税)。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9,094,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越溪前珠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袁磊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电子邮箱:zqb@eeti.cn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911bdf9-711d-4d91-973b-0986679b5657.PDF ─────────┬──────────────────────────────────────────────── 2025-06-11 18:47│电科院(300215):关于实施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政策的公告 ─────────┴────────────────────────────────────────────────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重点举措清单》中关 于“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作为全国电器检测行业龙头的职责定位,为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产业升级的社会责任,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电器检测项目实行费用优惠政策。本次优惠事项 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作为电器检测行业龙头企业,在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为支持客户与企业共同可持 续发展,同意对于经营压力大且提出优惠需求的企业检验检测费用予以优惠;其中,对于科研单位将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以实际行 动响应党中央关于提振国民经济、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具体优惠标准及优惠政策实施周期以公司根据外部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二、本次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优惠政策可以适度降低客户检测成本,增强客户黏性与合作信心,预计可以增加订单,改善公司现金流。具体优惠标准及政 策实施周期将根据外部市场变化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动态调整,其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精确测算,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决策程序与合规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实施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优惠政策公平、透明。 2、本次优惠事项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核查执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995ca5b9-4151-40af-bf0c-97caad740895.PDF ─────────┬──────────────────────────────────────────────── 2025-06-11 18:47│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松) ─────────┴────────────────────────────────────────────────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松,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苏州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以非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陈松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陈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dbd15f36-d70a-47ff-bd7a-94b015380b99.PDF ─────────┬──────────────────────────────────────────────── 2025-06-11 18:47│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松) ─────────┴──────────────────────────────────────────────── 提名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松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以非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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