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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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电科院(300215):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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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电科院(300215):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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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董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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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董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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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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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电科院(300215):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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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3:00 │电科院(30021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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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54 │电科院(30021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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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54 │电科院(3002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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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54 │电科院(300215):廉洁建设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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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电科院(300215):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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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定于2025年5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胡醇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胡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49,22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6,714
,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醇先生具有
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有明确的议题,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上述提议增加提案的时限未超过法律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提案10.00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5年5月1
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会议室
9.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
5.00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的议案》
议案1.00-9.00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10.00为公司股东胡醇先生提议增加的临时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燃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
件等相关证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 号 邮编:215104
3.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00—15: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袁磊
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电子邮箱:zqb@eeti.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f46d19d-ebbc-4b94-ae8a-fb3026100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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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电科院(300215):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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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的公告,决定于 202
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0 点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4 月 28 日,公司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主要内容
提案:《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中一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治理合规性及董事会有效运作,提请选举
董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股东胡醇先生提请《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将增加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燃先生任职资格及简历:
董燃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安吉快运有限公司
区域项目法务,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三、提名委员会意见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胡醇先生持有公司 33.27%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胡醇先生拥有临时提案权。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胡醇先生发来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
3、提案人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胡醇先生提请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燃已出具《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胡醇先生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已出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综上,我们尊重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同意将股东胡醇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要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董燃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19b6019-a86d-4ef0-875f-40ea7839b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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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董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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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燃,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苏州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以非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董燃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董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14b99d51-6a00-4544-8871-56d3267af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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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电科院(3002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董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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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胡醇现就提名董燃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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