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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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电科院(30021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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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电科院(30021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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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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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 │电科院(3002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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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 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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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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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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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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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电科院(3002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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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电科院(3002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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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电科院(30021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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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34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
026]0000160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电科院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电科院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电科院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608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华文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4,885.96 61,937.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0.03 454.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7% 0.7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370.03 技术服 454.81 技术服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务、资料 务、资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费收入 料费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入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0.03 454.8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515.93 61,482.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545109-526c-4504-a90a-004d64972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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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电科院(30021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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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0 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科院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电科院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盛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华文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55562d-e7d4-44f2-8b1e-ab465d487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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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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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02a422-42df-4a25-9c8a-8f4c72db0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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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电科院(3002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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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周三)召开苏州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号凯悦嘉轩酒店会议室
9.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4.00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以上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或文件。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
件等相关证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号 邮编:215104
3.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00—15: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
下午 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 本次股东会联系人:张悦焱
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电子邮箱:zqb@eeti.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ffa7d7b-fd41-44db-a59b-a742097ce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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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电科院(300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 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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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中一,1975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8月至今,于苏州大学任教师职务,2001年5月至今,为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9月至2025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朱中一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共召开了 1次股东会,本人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朱中一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1次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前期本人建议公司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续该建议得到执行。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公告、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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