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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7(东方电热)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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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7 东方电热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5:52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7 15:52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0 16:10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8 16:30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8 16:30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4 17:02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9 16:20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 ├─────────┼──────────────────────────────────────────────┤ │2026-05-20 16:14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5 18:10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10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7 15:5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香港子公司和新加坡子公司共同在泰国设立子公司,通过泰国子公司建设 生产基地,从事各类电加热器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活动。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投资路径,设立、维护各级实施主体;办理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以及中国香 港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租赁厂房、购买机器设备等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聘请专业机构 ;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应当采取的其他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电热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泰国”)于 202 5 年 10月 9日与 WHA INDUSTRIAL ESTATE RAYO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东方泰国向卖方 购买其位于泰国罗勇府 WHA 一般工业区内编号为 JX03的地块,面积约 21.35 莱,购买价款总额为 92,195,769.05 泰铢(约合人民 币 2,010.77 万元)。根据《土地买卖合同》约定,登记或转让的土地总面积大于或小于 21.35 莱时,应在产权转让日调整购买价 格。在这种情况下,每莱的购买价格金额不变,购买价款总额应根据土地面积的增加或减少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东方泰国已按照《土地买卖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了全部土地款合计 89,018,577.62泰铢,并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取得 了地契产权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 1.地契号码(地契编号):93770 2.权利人(土地所有权人):东方电热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3.地址:泰国罗勇府班开县邦布镇 4.面积:20 莱 2岸 45.7 平方瓦 (20.61425 莱) 5.颁发的地契产权证明的政府部门:泰国内政部土地厅 三、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但泰国的政策体系、 法律规定、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 情况并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地契产权证明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ef745a2-7752-49c8-9558-98b2b20cb1e6.PDF ─────────┬──────────────────────────────────────────────── 2026-07-17 15:5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6 年 5月 28 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赵呈英、邱发根及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了《青岛康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参与投资设立青岛康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募集总规模为 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0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 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产业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产业基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青岛康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 SAQS16 管理人名称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 年 7月 16 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04ac384-b4e1-45b3-9fc5-69c7f75bac23.PDF ─────────┬──────────────────────────────────────────────── 2026-06-10 16:1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 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为全资子公司镇江 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8)。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或“债权人”)签署合同编号为BZ1 1152600033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东方瑞吉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 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充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2、2026年6月9日,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BZ11152600036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镇江东方与江 苏银行镇江分行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 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以及前述 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东方瑞吉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为了担保江苏银行镇江分行与东方瑞吉所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 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一、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下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人在本 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二、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三、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 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四、本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 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人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第六条 主合同的变更 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主债权确定期间、债务展期或延期)均视为已事先征得保 证人同意,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的,除保证人书面同意外,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还对保证人的声明与保证,保证人的特别声明与保证,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事件及处理,反洗 钱条款,信息查询和使用,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作了规 定。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为镇江东方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为了担保江苏银行镇江分行与镇江东方所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 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一、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下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人在本 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二、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三、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 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四、本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 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人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第六条 主合同的变更 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主债权确定期间、债务展期或延期)均视为已事先征得保 证人同意,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的,除保证人书面同意外,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还对保证人的声明与保证,保证人的特别声明与保证,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事件及处理,反洗 钱条款,信息查询和使用,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作了规 定。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为东方瑞吉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为镇江东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5亿元,已签订担保 合同的担保总额度为4.71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9,449.13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42 .18亿元的2.24%;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 2026-06-08 16:3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或“乙方”)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智”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8)。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2026年6月5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甲方”或“债权人”)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江苏华智与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江苏华智的少数股东江苏鼎之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将按照江苏华智向南 京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度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 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 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 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二、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 三、保理业务项下,债务人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基础交易合同卖方签订基础交易合同而获得的对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的卖方 ,或通过受让基础交易合同卖方应收账款债权而获得对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的商业保理公司,或通过受让债务人开立的电子债权凭证 获得对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的凭证持有方,向甲方申请国内反向保理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该应收账款债权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 主债权。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币种)壹亿元整(大写)100,000,000.00(小写)元。 二、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 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三、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 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为江苏华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5亿元,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总额度为3.91亿元 (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9,450.4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42.18亿元的2.24%;公司及子公 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2c3c1b74-e2f7-4ad4-945d-b032e7efea47.PDF ─────────┬──────────────────────────────────────────────── 2026-06-08 16:3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或“甲方”)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 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为全资 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2026年6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镇江分行”或“乙方”)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公司为东方瑞吉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在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主 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 (二)2026年6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镇江东方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在2026年6 月5日至2027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1,500万 元。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东方瑞吉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6月5日至2027 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 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2.4 本条2.3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 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 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2.5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 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 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还对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不放弃权利,义务的连续性, 强制执行公证,其他约定事项,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等作了规定。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为镇江东方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6月5日至2027 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 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2.4 本条2.3款中“本金”指乙方对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2.5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 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 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还对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不放弃权利,义务的连续性, 强制执行公证,其他约定事项,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等作了规定。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为东方瑞吉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为镇江东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5亿元,已签订担保 合同的担保总额度为3.91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9,450.4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42 .18亿元的2.24%;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f213c6bf-7bd5-4aed-ba80-2ad18a299fbc.PDF ─────────┬──────────────────────────────────────────────── 2026-06-04 17:02│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 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现金 0.16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23,647,631.04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实际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477,976,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80 谭伟 2 02*****887 谭伟 3 00*****916 谭克 4 03*****133 谭克 5 00*****779 谭荣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2.咨询电话:0511-88988598 3.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fa570ba-d158-4ea7-b2d5-d1816d814361.PDF ─────────┬──────────────────────────────────────────────── 2026-05-29 16:2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4870c31-1a45-46cb-aa1f-43c846d5ef9e.PDF ─────────┬──────────────────────────────────────────────── 2026-05-20 16:14│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729e61d-25d6-432f-88c1-eea69505507c.PDF ─────────┬──────────────────────────────────────────────── 2026-05-15 18:10│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 日下午 14:00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 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513,062,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593%。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7名,所持股份数 共计 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45,6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反对股数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弃权股数118,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3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7985%;反对股数2,69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10%;弃权股数1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 .1005%。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433,3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反对股数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弃权股数128,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120,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54 46%;反对股数2,5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3.2619%;弃权股数1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935%。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04,4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股数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弃权股数116,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9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34 55%;反对股数2,6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5754%;弃权股数1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91%。 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91,5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股数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5%;弃权股数154,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7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15 57%;反对股数2,5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3.4117%;弃权股数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326%。 5.《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115,2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6%;反对股数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股数200,8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802,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58 54%;反对股数2,7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5.5466%;弃权股数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79%。 6.《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0,134,69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7%;反对股数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9%;弃权股数161,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7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0.51 00%;反对股数3,00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7.9895%;弃权股数1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005%。 关联股东谭伟、谭克、赵海林已对议案6回避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67716b5-0a65-4d5e-b25e-205447d3c4e1.PDF ─────────┬──────────────────────────────────────────────── 2026-05-15 18:10│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江苏省镇江新 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808,9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6,167,9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2人,所持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3,06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749,7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 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共计235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2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反对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59%;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85%;反对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10%;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2.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10,43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874%;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2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46%;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19%;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5%。3.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0,30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149%;弃权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55%;反对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54%;弃权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1%。4.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0,39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05%;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57%;反对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17%;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5.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510,11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6 %;反对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0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54%;反对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66%;弃权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9%。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0,13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7%;反对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799%;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7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00%;反对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95%;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5%。股东谭伟为公司董事 长,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13股;股东谭克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45股;股东赵海林为公司职工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84,000股。上述三人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66a6929-99aa-4d7c-b1d9-b2220f966fbf.PDF ─────────┬──────────────────────────────────────────────── 2026-04-27 18:08│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4a18fe-7e2e-4854-8cec-dc82da8378a6.PDF ─────────┬──────────────────────────────────────────────── 2026-04-22 18:16│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0e051e-6965-485b-9497-3ecf72a2036d.PDF ─────────┬──────────────────────────────────────────────── 2026-04-22 18:16│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ab57fa6-97c8-4db6-b4b6-cf9fa204dfd6.PDF ─────────┬──────────────────────────────────────────────── 2026-04-22 18:16│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7dc3329-3095-4ab4-bf20-918738f1b2c2.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f453a0-a70c-40aa-bc7c-0ac7af7d0b27.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彦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英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581a41-0c1a-420a-95f0-4bac88892eb0.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2d68060-045b-44f0-97d0-1dc978f2ed3d.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308ff3a-ca5a-46ab-826c-621c43bcf328.PDF ─────────┬──────────────────────────────────────────────── 2026-04-22 18:14│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5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 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所有提案表决结果均对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上述提案1至提案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案6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提案6与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04月2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署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05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 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2)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 午 1:00—5:00。(3)登记地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11-88988598 电子邮件:dfzqb@dongfang-heater.com 地 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邮 编:212132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100ae5c-751c-4f8d-8e5e-1ef71672582d.PDF ─────────┬──────────────────────────────────────────────── 2026-04-22 18:14│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孔玉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本人孔玉生,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3月 12 日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 1月至 3月,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孔玉生,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会计 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十余项,是 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另外,本人兼任深 圳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基于自 身专业知识提出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0次股东会。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 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5 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3、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 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本人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工作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 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到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天,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查看了相关协议或合同,并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二)独立董事变更 2025 年 3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岳修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委员。本人对上述事项投了赞成票。 (三)其他工作 (1)未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2)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情况; (3)未发生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4)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 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 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与 公司加强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玉生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54a22d-2999-496d-bac1-836bb1be3afd.PDF ─────────┬──────────────────────────────────────────────── 2026-04-22 18:14│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岳修峰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本人岳修峰,2025 年 4月 11 日起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岳修峰,男,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 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镇江大东造纸厂、镇江市审计事务所,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兼任江苏鼎胜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次;本人认真审阅了 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 3 次。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 2025 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2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审计部工 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项职责,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 成票。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讨 论并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 2025 年业务发展目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事项、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所有议案投了 赞成票。 3、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审议了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内 部审计报告;审议了 2024年度、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本人通过上述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025 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工作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 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 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 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4天,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交易、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了解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实地调研募投项目“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没有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1、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相关会议,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 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上述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2、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小结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相关会议,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人同意此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未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2)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情况; (3)未发生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4)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 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与 公司加强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修峰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f57987d-cda3-4e1b-b128-11374c58a513.PDF ─────────┬──────────────────────────────────────────────── 2026-04-22 18:14│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许良虎2025年度述职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许良虎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49eb5ca-c585-45ae-91c5-26d92eb70580.PDF ─────────┬──────────────────────────────────────────────── 2026-04-22 18:14│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万洪亮2025年度述职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万洪亮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2e3f37e-614b-4b29-8e14-33a69c2fd736.PDF ─────────┬──────────────────────────────────────────────── 2026-04-22 18:13│东方电热(3002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825,933.04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 107,417,751.36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对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 0,741,775.14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8,247,157.66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36,004,1 07.83 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08,247,157.66 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1,477,976,940 股。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1,477,976,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6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23,647,631.04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实际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进行分红派息。 (四)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除上述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外,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其他利润分配方案。2.2025 年度公司未开展股份回购事项 。 3.综上,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总额为人民币 23,647,631.04 元,占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 15.1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647,631.04 47,295,262.08 100,502,429.9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50,197,723.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5,825,933.04 317,754,927.06 643,543,838.80 研发投入(元) 157,586,830.29 162,724,198.86 205,519,760.02 营业收入(元) 3,278,685,621.74 3,711,181,458.40 4,106,171,684.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36,004,107.8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08,247,157.6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71,445,323.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50,197,723.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72,374,899.6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21,643,046.03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525,830,789.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4.74%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原因:公司最近三个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71,445,323.0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的 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7,868.56 万元,同比下降 1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82.59 万元,同比下 降 50.96%。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较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积极的回 馈。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3db06f-6844-4f40-94ab-3071dbd90d2c.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2010 年成为全国 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 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 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 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1aa1332-1a2e-48be-a3f8-2f222b337bbe.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 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 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 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 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 间不得撤销该选择。本公司自 2025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由于上述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自 2025 年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9bd0eeb-ec7e-48c1-8181-9944e48c1d3a.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委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分别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与立信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与立信进行了详细 的讨论,并共同制定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立信完成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即与立信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 讨论和解释,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在与立信沟通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 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这些沟通和讨论不仅加强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还为审计机构提供了及时的反馈和指导,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进行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关系紧密,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b9fd03f-702e-4e9e-b5e7-15d40ceaf956.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2010年成为全国首 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仲 裁)人 仲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 尚余 500 投资者 技、周旭 万元 辉、立信 1,096万元 保千里、 2014年报 东北证 2015年重 券、银信 组、2015 评估、立 年报、 信等 2016年报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 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项目合伙人 高彦 2009年 2006年 2024年 2024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英 2019年 2016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饶海兵 2000年 2000年 邓英 饶海兵 2019年 2016年 2024年 2024年 2000年 2000年 2000年 2024年 2024年 2000年 2024年 2024年(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彦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2023 年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年-2024年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023年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邓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年-2025年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职务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2年-2024年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元) 2024 2025 增减%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元) 1,150,000.00 1,150,000.00 0.00 200,000.00 200,000.00 0.00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立信的资质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选聘方案中的选聘方式、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并进 行了综合评分,同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f36aa0-8c78-4e4f-9245-cd0609e175b0.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和岳修峰先生及时任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df31e27-dd2f-463d-b2cd-540b2a93eaae.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386891-62ac-4c82-8d46-94abeaec1846.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42589e9-156c-4651-84ad-4479a2587388.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99fb168-79ed-44c0-9e1a-a9f3cc22b4dd.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291e9aa-fe11-4e69-a8bd-452daf337cba.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3b3373-79d2-4cc2-a592-a5e8165b3bce.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f24ccd-b8c1-4d2f-b7ba-b26382232aa5.PDF ─────────┬──────────────────────────────────────────────── 2026-04-22 18:12│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dc0f9c-0ccd-4508-9e40-ca300527a640.PDF ─────────┬──────────────────────────────────────────────── 2026-04-22 17:15│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1 亿元(含,下同)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资金总额不超 过 19.1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母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山源”)使用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使用额度 不超过 1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使用额度不超过 5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智 ”)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控股子公司温擎智控(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擎智控”)使用额度不超过 0.1 亿元; 额度有效期为 1年,自2026 年 4月 24日起至 2027 年 4月 24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1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且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 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自 2026 年 4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4月 24 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 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事项。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 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18 亿元(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母公司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4月 24日起至 2027 年 4月 24日止。 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东方瑞吉、江苏九天、东方山源、江苏华智及温擎智控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镇江东方、东方 瑞吉、江苏九天、东方山源、江苏华智及温擎智控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4月 24日起至 2027 年 4月 24日止。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在委托理财时,需要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收益合理匹配,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2)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等因素适时介入,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可能存在差异。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要求公司选择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在选择交易对方时,重点选择资信级别高、财务状况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机构。同时,将通过分散投资标 的控制风险。(2)公司风控部门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负责及时 跟踪投资进展、分析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证券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3fabf94-f1b9-4998-a8c7-79fce8a02072.PDF ─────────┬──────────────────────────────────────────────── 2026-04-16 17:5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完成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暨副总经理张庆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非独立董事暨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进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郑进军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执行总经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a2f869a-624f-4b75-92ef-8914f06fb9cd.PDF ─────────┬──────────────────────────────────────────────── 2026-04-16 17:50│东方电热(30021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有价证券投资行为,以安全性、流动性为首要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标的包 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 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确需开展的,必须纳入公司统一审批、统一风控、统一报备 。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信贷资金、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 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收益合理匹配,以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在审议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实施具体的证 券投资行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 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证券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前款规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 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证券投资的投资类型 指定相关部门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研究、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事项资金的筹集及管理,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检 查与监督,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并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及档案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风控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及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对证券投资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汇报。对违规操作、超权限投资有权直接叫停、强制赎回/卖出。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价值、稳健投资理念,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投资计划,有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法律问题 的,上市公司禁止投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或规范已发生的公司证券投资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证券投资交易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 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证券投资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信息。公司证券投资参 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原则上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违规操作者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交易风险或损失 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85a56d8-0c66-43c7-93e2-2179755e1444.PDF ─────────┬──────────────────────────────────────────────── 2026-04-16 17:50│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江苏 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808,9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6,167,9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5人,所持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6,8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14,571,04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0%。 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98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57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14, 57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0%。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10,622,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5,74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14%;弃权 51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3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88%;反对 5,74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41%;弃权 51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0%。2. 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10,62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5,758,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40%;弃权 50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3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364%;反对 5,758,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75%;弃权 50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1%。本议案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94,86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14%;反对 5,84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021%;弃权 75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9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680%;反对 5,84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62%;弃权 75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8%。谭伟、谭 克、赵海林、解娟、解钟、韦秀萍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管,为关联股东,上述 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5,417,003 股,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08,24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93%;反对 8,10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677%;弃权 5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3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31%;反对 8,103,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03%;弃权 5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6235064-0bc8-467a-8315-7e702d0d5efa.PDF ─────────┬──────────────────────────────────────────────── 2026-04-16 17:50│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下午 3: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日下午 2:30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 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516,8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89%。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02,312,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8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57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0%。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622,189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6%;反对股数5,744,507股,占出席本次 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4%;弃权股数516,84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0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7.0288%;反对股数5,744,50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4241%;弃权股数51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 .547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623,289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8%;反对股数5,758,107股,占出席本次 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弃权股数502,14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7. 0364%;反对股数5,75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5175%;弃权股数50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4461%。 3. 《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4,861,186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4%;反对股数5,846,807股,占出席本次 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1%;弃权股数758,54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4. 6680%;反对股数5,846,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1262%;弃权股数758,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2058%。 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8,247,729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3%;反对股数8,103,007股,占出席本次 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7%;弃权股数532,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35,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 7331%;反对股数8,103,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5.6103%;弃权股数5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6566%。 上述议案中,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3的关联股东谭伟 、谭克、赵海林、解娟、解钟、韦秀萍对议案 3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c3c3d46-17a0-4791-aca0-3960b35da93e.PDF ─────────┬──────────────────────────────────────────────── 2026-04-16 17:50│东方电热(300217):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适应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 效防范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 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 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严禁任何形式投机交易。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 期保值的期货及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 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任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突破审批 额度。 公司不得利用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品种。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合规、套保锁定、风险可控、专款专用、岗位分离为原则,以锁定成本、平滑利润、对冲 经营风险为唯一目的,不得追求投机收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敞口 分析、套期保值方案、风险管控措施、资金来源、预期效果、可行性结论等内容。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额度到期前,公司应根据业务实际需求,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未重新审议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原额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情况、交易额度、风险 敞口、套期保值方案、风控措施等。 第六条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在征得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具体操作人员,授权须书面签署、明确期限、品种、额度,禁止口头授权、超授权操作。公司应保持授权的交易 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授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办理授权注销或续期手续;若操作人员离职、岗位调整,应立即注销其交易授权,并做好交接工作,防 范操作风险。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财务部门、风控部门等。职责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 1.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修订方案; 2.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年度交易额度; 3.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对于超限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4.监督套保业务整体风险与执行情况。 (二)财务部门 1.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设专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包括按照审批后的计划执行开平仓指令、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等,由会计核算 岗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工作; (三)风控部门 1.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2.核实财务部门会计处理及核算情况,审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独立实时监控盘中行情、持仓、保证金、盈亏;设定并执行预警线、强平线、止损线、单日最大亏损; 4.对超额度、超品种、违规操作有权直接叫停、强制平仓;监督全流程合规性,重大风险第一时间上报董事会; 5.核查相关制度执行、授权管理、账务真实性、风控有效性; 6.定期出具风险监控报告,每年至少出具一份专项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第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现货采购或产品销售情况,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提出期货保值申请。 财务部门提出的套期保值计划应列明以下内容: 1.需保值的原材料名称、数量、期限、持仓方向、平仓条件和平仓方式等; 2.拟建头寸所需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套期保值计划应贯彻以下原则: 1.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2.期货持仓应与保值的现货拥有时间基本一致。 套期保值计划在年度计划内的,按照公司财务经营权限报各层级领导审批。第九条 套期保值计划通过审批后,由相关授权操作 人按照套期保值计划内容执行操作。操作人开仓或平仓确认后,操作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 成交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已开仓的套期保值交易进行跟踪,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中心负责人 和财务负责人;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财务负责人 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提交分析意见并作出决策。同时,按照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具体的套期保值计划按流程批准后,需在财务部门存档。套保方案、审批文件、交易记录、资金凭证、风控报告 等完整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二条 若因业务需要必须对期货头寸进行实物交割时,财务部门牵头,与采购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协调,确保顺利交割。 第四章 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二)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 岗位业务人员。设立套保专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公司风控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 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规操作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对交易损失承 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0c1395e-05c0-4bb8-afe6-97e7e856ad24.PDF ─────────┬──────────────────────────────────────────────── 2026-04-16 17:50│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其中谭伟先生、郑进军先生、许良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 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 举谭伟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谭伟先生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郑进军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 1.郑进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发现郑进军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 3.未发现郑进军先生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聘 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4e6ccc4-79c8-4986-bd22-0a474e8f039a.PDF ─────────┬──────────────────────────────────────────────── 2026-04-13 15:4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8e3f426-4b0c-4558-967d-8b450d0147e2.PDF ─────────┬──────────────────────────────────────────────── 2026-04-01 00:00│东方电热(30021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核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责任、贡献程度等紧密挂钩的 原则; 3、公司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推进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规范化;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 薪酬管理标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董事薪酬标准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管理职务职级,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 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1、薪酬模式:年薪制。 2、年薪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包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即为底薪,不予考核,平时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绩效年薪=组织业绩年薪+岗位业绩年薪。 组织业绩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组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岗位业绩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月度和年度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3、年薪基准 公司通过具体考察通货膨胀水平、员工的薪酬状况和增长比例、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薪基准(年薪基准包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公司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系数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 管业务的贡献大小、工作任务的轻重和承担风险的高低等因素,一般在总经理年薪基准的0.3~4之间确定。 第八条 高管部分薪酬证券化 公司将稳步推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探索将部分激励以股票期权等形式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新型薪酬管理方式,通过结构性设计 降低企业成本并提升员工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及结构比例 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解并下达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并签订分管业务经营管理目标 责任书。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时考核月度绩效及年度绩效的完成情况,其中:月度业绩年薪及年度业绩年薪各自占年薪总额的比例情况 详见下表。 职位名称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总经理 50% 40% 10%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0% 40% 10% 说明 基本年薪于每月月底 月度绩效薪酬于每月 年度绩效薪酬于年度 发放上月额度 月底发放上月额度。 审计报告出具后下月 月度绩效评估值低于 底发放。年度绩效评 60 分不兑现;60 分 估值低于 60 分不兑 及以上按得分比例兑 现;60 分及以上按 现(80 分以上按 得分比例兑现(80 100%兑现) 分以上按 100%兑 现)。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在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完成 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2、公司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书面考核结果后若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起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1、总经理绩效考核 总经理的绩效考核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主要考评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内部管理等。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除与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挂钩外,同时对公司明确的岗位业绩进行考核。岗位业绩考核目标根据高 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内容明确。 第五章 超额任期激励 第十三条 激励内容及方式 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超额完成母公司利润总额目标的部分,采用超额累进制的提取比例计算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对利润总额贡献度的大小、在职时长等因素,合理制定分配方 案,在考核周期内,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不参与该周期的激励分配。 超额任期激励实行延期兑付。经确认的激励额度,于确认后的第一个公司薪酬支付日支付90%,剩余10%于次年的同一时间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违反勤勉尽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fbc31460-0a23-4905-86b7-9d6b4a122a0c.PDF ─────────┬──────────────────────────────────────────────── 2026-04-01 00:0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f7a22cc2-e6fa-40a2-bb6f-96e17cde4dd2.PDF ─────────┬──────────────────────────────────────────────── 2026-04-01 00:00│东方电热(300217):公司章程 ─────────┴──────────────────────────────────────────────── 东方电热(30021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7bd6cd57-8de1-4ac5-9de6-2df36204a45e.PDF ─────────┬──────────────────────────────────────────────── 2026-04-01 00:00│东方电热(300217):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 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 电热“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1〕22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 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号 投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截至 2026年 2月 28 日) 1 收购东方山源51%股 63,000,000.00 63,000,000.00 不适用 56,700,000.00 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号 投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截至 2026年 2月 28 日) 2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 292,825,400.00 263,705,400.00 2025年 6月 30日 163,143,127.88 PTC电加热器项目 (注 1) 3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 202,069,000.00 100,129,000.00 一期工程2023年6 95,790,919.78 电动汽车PTC电加热 月 30日;二期工 (注 4) 器项目 程 2024年 11月 30 日(注 2)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0.00 179,346,992.85 不适用 179,346,492.85 合计 739,894,400.00 606,181,392.85 - 494,980,540.51 (注3) 注 1:因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调试时间远超预期,以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影响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 C 电加热器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在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6月 30日调整至 2025 年6 月 30 日。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7月结项。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提前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并于 2024 年12 月结项。 注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606,181,392.85元中扣除发行费用1,941,157.73元后为604,240,235.12元。 注 4:其中 548.39 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本次实施完成项目情况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项目概况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3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6,300万元。2021年2月,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山源”)所持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51%股权已转让完毕,东方山源已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2025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50台 “飞翼式双面铲齿机”已完成安装。综上,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成 。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实施的“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实际支出投资金额5,67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90%。 三、本次实施完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 (一)本次实施完成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调整后 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 项目节余资 募集资 号 承诺投资 投资总 累计投资 期末募集 金累计利息 金账户 总额 额 金额 资金投资 收入扣除手 余额 (1) (2) 进度(%) 续费净额 (3)=(2)/(1) 1 收购东方 6300 6300 5670 90% 42.14 672.14 山源51%股 权 合计 6300 6300 5670 90% 42.14 672.14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深圳山源在《东方电热与深圳山源关于东方山源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全力帮助东方 电热完成符合东方电热要求的铲片式PTC工艺路线的优化及相关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东方电热向深圳山源购买的不低于50台的新 式飞翼机组合设备的自动化升级改造。深圳山源如果违反该承诺,需要支付东方电热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为防止深圳山源违约 对东方电热造成损失,东方电热预留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待深圳山源承诺履行完毕后再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实施完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 热的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 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1、公司募投项目“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已实施完成,项目计划投资6,300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5,670万元。公司拟将该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2.14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 方电热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2、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 止。 3、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4、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5cf076d-2dba-40da-9b09-1efe5ce9df5e.PDF ─────────┬──────────────────────────────────────────────── 2026-04-01 00:00│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4d7ee57-b6bc-4aeb-a131-d80aa5c741aa.PDF ─────────┬──────────────────────────────────────────────── 2026-04-01 00:00│东方电热(300217):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三条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 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方案; 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总经理的工作; 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越股东会授权范围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越股东会授权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可设执行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下列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 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执 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 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围履行相关职责。 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 责。 注:修改部分以黑体加粗标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f9fb65b-ed6d-4402-82d4-ddd9ab1f537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东方电热: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773.PDF ─────────┬──────────────────────────────────────────────── 2026-04-23│东方电热: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6900.PDF ─────────┬──────────────────────────────────────────────── 2025-10-30│东方电热: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222.PDF ─────────┬──────────────────────────────────────────────── 2025-08-29│东方电热: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5551.PDF ─────────┬──────────────────────────────────────────────── 2025-04-24│东方电热: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2984.PDF ─────────┬──────────────────────────────────────────────── 2025-04-24│东方电热: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3053.PDF ─────────┬──────────────────────────────────────────────── 2024-10-29│东方电热: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012.PDF ─────────┬──────────────────────────────────────────────── 2024-08-28│东方电热: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246.PDF ─────────┬──────────────────────────────────────────────── 2024-04-26│东方电热: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3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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