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7 东方电热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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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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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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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50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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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08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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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2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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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1 │东方电热(3002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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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9 │东方电热(3002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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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8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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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8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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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7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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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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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其中岳修峰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3c2369c-9960-4504-bed6-001312b24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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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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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5449924-d210-4947-8b38-d6b08234d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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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50│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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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香港子公司和新加坡子公司共同在泰国设立子公司,通过泰国子公司建设
生产基地,从事各类电加热器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活动。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投资路径,设立、维护各级实施主体;办理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以及中国香
港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租赁厂房、购买机器设备等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聘请专业机构
;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应当采取的其他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电热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泰国”)近日与 WHAINDUSTRIAL ESTATE RAYONG COMPANY LIM
ITED(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东方泰国向卖方购买其位于泰国罗勇府 WHA 一般工业区内编号为 JX03 的地块
,面积约 21.35莱,购买价款总额为 92,195,769.05 泰铢(约合人民币 2,010.77 万元)。
三、《土地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卖方:WHA INDUSTRIAL ESTATE RAYONG COMPANY LIMITED
买方:东方电热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二)土地情况
买方向卖方购买其位于泰国罗勇府 WHA 一般工业区内编号为 JX03 的地块,面积约 21.35莱。
(三)土地价格
土地购买价款总额为 92,195,769.05 泰铢,即每莱的价格为 4,318,303.00 泰铢。各方同意,仅当随后登记或转让的土地总面
积大于或小于第(二)条规定的大致面积时,才应在产权转让日调整购买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每莱的购买价格金额不变,购买价款
总额应根据土地面积的增加或减少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四)价款支付
购买价款应通过电汇或银行支票在以下指定的分期付款中支付,并应在以下指定的日期或之前交付给卖方:
1.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内,支付购买价款总额的 20%,金额为 18,439,153.81 泰铢。2.在 2026 年 1月 30 日内,支付购
买价款总额的 30%,金额为 27,658,730.72 泰铢。3.土地部门进行产权转让之日或之前(“产权转让日”)应支付最后一笔分期付
款,即购买价款总额的 50%,金额为 46,097,884.53 泰铢。产权转让日预计在 2026 年 6月 30 日,卖方提前 10 天发出通知。
4.产权转让日日期需符合以下规定:目前,卖方正在进行土地分割并签发新的土地产权契据,预计于 2026 年 6月 30 日或卖方
另行通知买方的更晚日期完成,但延期日期不得晚于预计日期后的 3个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因困难、意外情况、公共利益事件
或国家土地规划署(ONEP)、土地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命令导致土地分割程序无法在延长期限内完成,双方应协商延长其他合理期
限。
合同还对完成,土地的交付和转让,费用、开支和印花税,工业区管理局 IEAT 的规定,契约与合约,土地平整,购买权的转让
,基础设施费、管理费和维修费,产权转让日期前的无过错终止,产权转让日期前买方违约,产权转让日期前卖方违约,电力供应规
定,隐私,卖方对买方的陈述,其他等作了规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土地买卖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9b2a9607-e836-4a84-9a4d-7a2f7ddca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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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08│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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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7)。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泰州分行”或“乙方”)签署合同编号为2025信
泰银最保字第0007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苏九天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在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5月31日(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9月29日至202
6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
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2.4 本条2.3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
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
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2.5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
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
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
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还对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不放弃权利,义务的连续性,
强制执行公证,其他约定事项,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等作了规定。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25信泰银最保字第0007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
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为江苏九天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5亿元(含本次担保),上述担保额
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3亿元,
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总额度为5.675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2,271.02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24年度)41.19亿元的2.98%;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2025信泰银最保字第0007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a9bebe8-ad56-41e8-b9e4-af452b5bf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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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2│东方电热(30021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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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5 年 7月 17 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温擎智控(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温擎智控”)、江苏鼎之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温擎智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募集总规模为 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900 万元,认缴比例
为 29%;公司控股子公司温擎智控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7 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二、产业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产业基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 SBCL32
管理人名称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5 年 9月 5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b6c35d8d-a1f6-4f87-9572-b86da8592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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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1│东方电热(30021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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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正式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5 年上半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是为了完善对外投资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董事会
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326937e-51dd-4547-a523-3a6d33012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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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9│东方电热(3002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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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dcfe62a-9e8f-4b93-b694-5a0dd0a03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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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8│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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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c24c312-1418-4c67-b4b2-03694397e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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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8│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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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b934534-3119-4ae6-ba89-1eab63001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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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7│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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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9345cf6-b9d6-4224-ae8e-0d5548d8c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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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7│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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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现将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
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382,048,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7,722,975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3,653,006.40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606,
181,392.85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
23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
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
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94,980,540.51 元,其中 2021 年10月 28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元(含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66,100,320.96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3,172,608.60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1,466,748.51元;2025年上半年使用
募集资金 79,585,732.02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年销户,销户时账
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
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1.96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7,581,166.20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6,862,772.12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
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0,718,394.0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
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
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10 月 9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
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
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年 10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
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余额 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
“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
1.96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实施完毕,节余资
金 120,861,233.32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存在银行活期存款余额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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