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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7(东方电热)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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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7 东方电热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8:10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10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8:08 │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8:16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2 18:16 │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2 18:16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2 18:15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2 18:15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2 18:15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18:15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 ─────────┬──────────────────────────────────────────────── 2026-05-15 18:10│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 日下午 14:00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 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513,062,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593%。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7名,所持股份数 共计 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245,6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反对股数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弃权股数118,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3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7985%;反对股数2,69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10%;弃权股数1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 .1005%。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433,3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反对股数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弃权股数128,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120,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54 46%;反对股数2,5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3.2619%;弃权股数1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935%。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04,4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股数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弃权股数116,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9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34 55%;反对股数2,6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5754%;弃权股数1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91%。 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391,5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股数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5%;弃权股数154,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7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15 57%;反对股数2,5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3.4117%;弃权股数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326%。 5.《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10,115,24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6%;反对股数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股数200,8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802,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58 54%;反对股数2,7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5.5466%;弃权股数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679%。 6.《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0,134,69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7%;反对股数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9%;弃权股数161,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7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0.51 00%;反对股数3,00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7.9895%;弃权股数1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005%。 关联股东谭伟、谭克、赵海林已对议案6回避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67716b5-0a65-4d5e-b25e-205447d3c4e1.PDF ─────────┬──────────────────────────────────────────────── 2026-05-15 18:10│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江苏省镇江新 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科技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808,9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6,167,9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2人,所持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3,06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3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749,7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 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共计235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74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2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0%;反对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59%;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85%;反对2,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10%;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2.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10,43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874%;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2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46%;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19%;弃权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5%。3.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0,30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149%;弃权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55%;反对2,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54%;弃权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1%。4.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0,39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05%;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57%;反对2,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17%;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5.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510,11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6 %;反对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0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54%;反对2,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66%;弃权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9%。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0,13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7%;反对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799%;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7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00%;反对3,0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95%;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5%。股东谭伟为公司董事 长,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13股;股东谭克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4,836,745股;股东赵海林为公司职工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84,000股。上述三人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66a6929-99aa-4d7c-b1d9-b2220f966fbf.PDF ─────────┬──────────────────────────────────────────────── 2026-04-27 18:08│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4a18fe-7e2e-4854-8cec-dc82da8378a6.PDF ─────────┬──────────────────────────────────────────────── 2026-04-22 18:16│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0e051e-6965-485b-9497-3ecf72a2036d.PDF ─────────┬──────────────────────────────────────────────── 2026-04-22 18:16│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ab57fa6-97c8-4db6-b4b6-cf9fa204dfd6.PDF ─────────┬──────────────────────────────────────────────── 2026-04-22 18:16│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7dc3329-3095-4ab4-bf20-918738f1b2c2.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2f453a0-a70c-40aa-bc7c-0ac7af7d0b27.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彦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英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581a41-0c1a-420a-95f0-4bac88892eb0.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东方电热(3002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2d68060-045b-44f0-97d0-1dc978f2ed3d.PDF ─────────┬──────────────────────────────────────────────── 2026-04-22 18:15│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308ff3a-ca5a-46ab-826c-621c43bcf328.PDF ─────────┬──────────────────────────────────────────────── 2026-04-22 18:14│东方电热(30021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5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 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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