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8 安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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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32 │安利股份(300218):关于安利越南剩余两条干法生产线投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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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8 │安利股份(300218):关于设立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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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0 │安利股份(3002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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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0 │安利股份(3002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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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46 │安利股份(300218):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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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37 │安利股份(300218):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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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 │安利股份(300218):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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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1:46 │安利股份(3002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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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1:12 │安利股份(300218):监事会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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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1:12 │安利股份(300218):安利股份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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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32│安利股份(300218):关于安利越南剩余两条干法生产线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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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介绍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越南设立控股子公司安利(越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
越南”),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规划建设两条湿法生产线和两条干法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8-025、2018-042、2019-013、2021-049)。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年来,考虑到运动体育、沙发家居等下游品牌客户在东南亚的产能增加,带动对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复合材料的需求增长,尤其
是水性无溶剂等生态绿色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快,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安利越南将原规划建设
的两条湿法生产线,调整为建设两条干法生产线,共建设四条干法生产线。安利越南四条生产线全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聚氨酯合成
革和复合材料1800万米的生产经营能力。
2022年末,安利越南两条干法生产线调试投产。
近日,安利越南剩余两条干法生产线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正式投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利越南四条干法生产线全部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快速交货;有助于公司扩大销售,提
升竞争能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风险提示
安利越南剩余两条干法生产线投产,会导致运行成本和折旧费用等增加。如果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则会导
致产能不能充分利用、项目未能如期产生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30c1bec3-fd10-4961-94e8-572af8072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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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8│安利股份(300218):关于设立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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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安利(新加坡)材料有
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6)。
二、设立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设立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境内相关审批程序,取得了安徽省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皖发改外资备〔2025〕160号)及安徽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500238号)。同时,公司已
于近日完成了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主要注册登记信息如
下:
1、公司名称:
(1)中文名称: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NLI (SINGAPORE) MATERIAL PTE. LTD.
2、注册编号:202530347M
3、成立日期:2025年7月14日
4、公司类型: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5、注册地址:10 KAKI BUKIT ROAD 2, #01-36, FIRST EAST CENTRE, SINGAPORE 4178686、经营范围:Primary Activity:WHO
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A DOMINANT PRODUCT (46900)
Secondary Activity:OTHER HOLDING COMPANIES (64202)
7、注册资本:200,000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DOLLAR
8、股权结构:安利股份持股100%
三、备查文件
1、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a73316cb-04ef-48b7-8d29-fa92b5e84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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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0│安利股份(3002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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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5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0人,代表股份78,8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8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76,3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8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2,4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8 人,代表股份 2,4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
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8 人,代表股份 2,46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回避表决。同意28,49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0%;反对1,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8%;弃权20,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45%;反对1,229,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15%;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回避表决。同意28,3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58%;反对1,
3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6%;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96%;反对1,36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23%;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回避表决。同意28,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7%;反对1,
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24%;反对1,36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3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5%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c8d18010-25d4-4283-b5a5-bf7f0648c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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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0│安利股份(3002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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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费林森、盛建平律师(
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姚和平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60 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78,868,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8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76,39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288%,均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6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5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4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0%;反对1,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关联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45%;反对1,229,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7915%;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4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58%;反对1,3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6%;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关联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8196%;反对1,366,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3423%;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81%。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7%;反对1,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 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关联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224%;反对1,368,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031%;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45%。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52080219-4c21-492e-94ed-79688c454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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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8:46│安利股份(300218):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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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近日全部出售完
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 3 期员工持
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2022年 6月 8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4,508,8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 2022年 6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3、2022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6月 16日披露了《关于设立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4)。
4、2023年 6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 3 期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
司股票。
5、2024年 12 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6、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在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分别以总股本 21,698.7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1.3 元(含税)、2.5 元(含税),未进行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577,118元(含税)。
三、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5年 8月 5日期间,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4,508,800 股,已全部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完毕,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
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产,根据第 3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 3期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fdc4d354-fc70-42c5-8c72-94b53bb83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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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8:37│安利股份(300218):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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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300218):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c8c4c55-c3ba-47fb-8f80-cd955bdf2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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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安利股份(300218):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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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中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中亚先生因工作
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任何职务。李中亚先生原定董事任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中亚
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李中亚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中亚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董事李中亚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9b014529-abf8-4a10-be11-32e49c61e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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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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