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9 鸿利智汇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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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4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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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2 │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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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52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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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52 │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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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52 │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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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40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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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6 │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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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6 │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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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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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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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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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11执保 19296号]
《民事裁定书》和《保全结果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
纠纷方深圳蓝普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普视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鸿利显示部分银行账户,以及公司持有
的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斯迈得”)4,269.98万元股权被冻结。
2026年 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0311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蓝普视
讯要求鸿利显示退还部分货款及其他连带损失等合计约 2,980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鸿利显示在
法定上诉期限内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受理案号为 (2026)粤 03民终 24231号。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6年 1月 9日、2026年 2月 26日、2026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
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2、2026-040)。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粤 03 民终 242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11民初 586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重
审。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经二审程序,原一审判决已被依法撤销,案件发回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处
于发回重审阶段,尚待法院安排开庭及后续审理程序。
3、截至本公告日,经核查确认,无新增账户被冻结或解除冻结的情况。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性 冻结金额 备注
质 (元)
鸿利显示 041*****1412_0001 广州农村商业银 一般户 人民币 增加冻结金额人民
行股份有限公司 6,908,509.50 币 1,005,074.72元。
广州市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
花都分行
360*****3773 中国工商银行股 基本户 人民币 增加冻结金额人民
份有限公司广州 2,695,582.29 币 648.70元。
花都新机场支行
360*****3461 中国工商银行 一般户 美元 增加冻结金额 0美
股份有限公司广 768,884.00 元。
州 花都新机场
支行
4、公司持有的深圳斯迈得 4,269.98万元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中,未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对鸿利显示的现金流构成一定影响;深圳斯迈得股权被冻结仅系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
2、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已于 2025年度针对该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2,928.03万元。上述诉讼案件目前处
于发回重审阶段,尚待法院安排开庭及后续审理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3、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eeac918-583b-444b-8890-6c0b98527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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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52│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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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7,943,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0,794,350.60元,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07,943,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2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8*****249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494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01*****367 李国平
5 01*****831 马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赵军、刘冬丽
咨询电话:020-86733958
传真电话:020-86733777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1a87c50-ff8e-4d47-9164-4f31a8ab8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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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52│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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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b3f4388-4815-49b4-8bcb-f16524853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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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52│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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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6月 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名,
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独立董事 4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4票。会议由独立董事王政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独立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基金设立的目的,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
关联交易系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881f0cb-3565-493e-8fce-2826e34b8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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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52│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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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现场出席会议
董事 2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董事 9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11票。会议由董事长李俊东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联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舵投资”)及关联方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叙永金舵”),共同设立泸州市鸿利智汇战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
本次拟设立基金总认缴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9,9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叙永金舵认缴出资 60万元;有限合伙人
金舵投资认缴出资 17,84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2,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cfd3d9c-bb23-4cb5-a31c-f8c5576aa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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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4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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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11执保 19296号]
《民事裁定书》和《保全结果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
纠纷方深圳蓝普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普视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鸿利显示部分银行账户,以及公司持有
的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斯迈得”)4,269.98万元股权被冻结。
2026年 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0311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蓝普视
讯要求鸿利显示退还部分货款及其他连带损失等合计约 2,980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
见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 2026-012)。
二、进展情况
1、针对本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鸿利显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上
诉案件已获法院正式受理,受理案号为 (2026)粤 03民终 24231号。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阶段。
3、截至本公告日,经核查确认,无新增账户被冻结或解除冻结的情况。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性 冻结金额 备注
质 (元)
鸿利显示 041*****1412_0001 广州农村商业银 一般户 人民币 增加冻结金额人民
行股份有限公司 5,903,434.78 币 836,271.45元。
广州市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
花都分行
360*****3773 中国工商银行股 基本户 人民币 增加冻结金额人民
份有限公司广州 2,694,933.59 币 63,333.12元。
花都新机场支行
360*****3461 中国工商银行 一般户 美元 增加冻结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广 768,884.00 8,939.00美元。
州 花都新机场
支行
4、公司持有的深圳斯迈得 4,269.98万元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中,未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对鸿利显示的现金流构成一定影响;深圳斯迈得股权被冻结仅系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
2、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已于 2025年度针对该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2,928.03万元。上述诉讼案件目前处
于二审审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3、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dbb3d12-3102-447c-8b57-cca4c06ff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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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6│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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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6acf657-1272-4428-a893-7358baec0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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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6│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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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a1546d1-3136-4965-96bf-92b78b02c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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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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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
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审议《关于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11)
6.01 审议董事李俊东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2 审议董事廖梓成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3 审议董事邓寿铁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4 审议董事丁鹏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
6.05 审议董事刘信国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6 审议董事张路华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7 审议独立董事陈九波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
6.08 审议独立董事郭德轩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
6.09 审议独立董事王政力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
6.10 审议独立董事范丛明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11 审议职工代表董事杨永发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
电话:020-86733958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stock@honglitronic.com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21318a-1746-45f8-b34f-2e177aeaa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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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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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及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
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
调整,由股东会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按照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确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
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确定。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且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基本年薪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于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提前预发。任期激励收入实际金额原
则上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三年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的 3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
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个人原因(含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被解聘导致任期
未满的,基本年薪根据当年实际在岗履职时间结算,不予发放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于一个任期内中
途聘任的,任职当年无任期激励收入,次年起按实际任职月数计算任期激励收入。《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除基本年薪外的绩效
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年薪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
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其他与本制度内容相关的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
日起同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57d7f7-3add-430e-8f96-4943e8fb6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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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陈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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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九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担任北京大成(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任
职资格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6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资产计提等
事项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计提资产减值等多个事项进行了
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3天。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本人到广州、东莞、深圳、南昌、镇江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子公司管理层座谈、参观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子
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审核,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公司续
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 年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
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持续
、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956801-21ad-4157-8900-088385f0b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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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郭德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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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德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四川伟博震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晏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2024年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持续监督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任职资格
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审核2025年年度经营计划,密切关注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研发进度等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计提资产减值等多个事项进行了
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天。通过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现场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到广州、东莞、深圳、南昌、镇江等子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子公司管理层座谈、参观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方向提出专
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
解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审核,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公司续
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 年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df4e54-883f-4d41-81f1-d477289f9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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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王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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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政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政务咨询部技术总监、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华博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业务咨询专家等职务。
现任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
会咨询专家、云南财经大学教师、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经营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内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日常会议,认真审议董监高的薪酬方案、2023-2025年度目
标责任书,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进行考核,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制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计提资产减值等多个事项进行了
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4天。通过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财务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本人到广州、东莞、深圳、南昌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子公司管理层座谈、参观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子公
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审核,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公司续
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 年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
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
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95121a-6f8c-4966-9512-d09f67fd2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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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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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520,038.9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601,591,583.9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312,081.37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57,133,121.31
元。
为进一步回报公司股东,与公司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707,943,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0,794,350.6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 70,794,350.60元(含税),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
41,588,701.2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45.1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41,588,701.20 10,619,152.59 70,794,350.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7,520,038.98 81,349,155.41 211,847,475.58
研发投入(元) 218,361,191.17 221,313,040.50 211,722,666.05
营业收入(元) 4,352,556,618.20 4,225,110,823.45 3,759,357,582.1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01,591,583.9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7,133,121.3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23,002,204.3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0,238,889.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23,002,204.39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651,396,897.7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5.28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是?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年、2024年、2025年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23,002,204.3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4946b2-e651-462e-8c2a-0ecbb93f3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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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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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25b1a9-226d-4db9-8319-67d3903c9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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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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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九波、郭德轩、王
政力、范丛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九波、郭德轩、王政力、范丛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未与公司存在重要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b9e0fb-b90c-43a3-9919-e0337196b1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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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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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 2026年度薪酬
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
根据公司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 5月 20日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经核算,公司 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 2025 年度 2023-2025任 从公司获得的
状态 薪酬 期激励收入 税前报酬总额
李俊东 董事长、总裁 现任 161.98 71.94 233.92
廖梓成 董事、常务副总裁 现任 132.62 66.97 199.59
邓寿铁 董事、副总裁 现任 120.29 50.05 170.34
丁鹏 董事、副总裁 现任 116.68 33.41 150.09
刘信国 董事 现任 140.12 0.00 140.12
张路华 董事 现任 129.75 0.00 129.75
王政力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0.00 12.00
郭德轩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0.00 12.00
陈九波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0.00 12.00
赵军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现任 116.22 50.40 166.62
及财务总监
关飞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离任 96.29 0.00 96.29
合计 -- -- 1,049.95 272.77 1,322.73
注: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单独设置薪酬,仅领取其兼
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2025年度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的 70%。报告期内现任的高管 2025 年
度绩效考核按照《经营管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度目标责任书》执行,结合 2025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
个人考核,形成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经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应的绩效薪酬于 2026年发放。
根据《经营管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3035年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完成 20
23-2025任期考核,结合任期内公司绩效和个人考核,形成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并经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应任期
激励将与 2025年度绩效薪酬同步发放。
报告期内离任的高管不再纳入 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 2023-2025任期考核范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参照市场的薪酬状况,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
6 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已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含税),于每季度结束后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
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且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1)基本年薪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2、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于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提前预发。任期激励收入实际金额原
则上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三年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的 30%。
3、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101f9d-a439-4222-bff8-03eacafc0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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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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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执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 6月(2013年 11月 27日转制换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号楼三单元 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号金茂礼都南 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人,注册会计师 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四川华信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 10,297.78 万
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38 家上市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
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2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波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4年 7月,自 2010年 7月加入四川华信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21 年起为鸿利智汇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壹玖壹玖、巨星农牧、通威股份、泸州老窖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蓉蓉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20年 8月,自 2013年 7月加入四川华信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为鸿利智汇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参与或签字的项目包括:泸天化集团、武侯发展、泸县产投等。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勇军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年 4月,自 1997年 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 10月开始在本所(改制前)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鸿利智汇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蓉蓉、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赵勇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
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凡波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别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凡波 2025年 12月 5日 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 因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
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 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
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构选聘评估程序和续聘建议符合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77da7f-647e-4544-9e23-dc748312f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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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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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月,1996 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 1月改制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1 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四川华信”)。自 1996 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投资者保
护能力: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0.8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止 2024 年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51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4 人,其中 10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说明。
经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
25 年 4月 10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2026 年 1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范
围、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15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77a960-c244-4b53-a92c-983445ec6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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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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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f8dad4-d8fe-42e7-a96d-eccbbffe3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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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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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2849fb-7266-4de3-a18f-0ef874efc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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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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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
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
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俊东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军先生;独立董事郭德轩先生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rJV27Bbx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
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6a2612-bfd9-4ac7-aacc-163a28c07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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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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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其中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be97c0-5ffb-4683-b08c-3784e3a19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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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鸿利智汇(3002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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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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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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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59ec81-56bf-43ca-b9b5-0e08b350c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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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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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961493-17b7-4e45-aa62-e2be87fe2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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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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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c93de4-f5f8-4581-afec-4222cb275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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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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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 4月 14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独立董事 4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4票。会议由独立董事王政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独立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利于公司开
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融资和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ecd797-2909-447b-b0d8-1ef90cb36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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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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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f7d976-8f42-4a10-8fcd-6c46672b7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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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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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1000 号
目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 2026第 0281000号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利智汇”)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鸿利智汇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鸿利智汇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凡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ab803d-46a1-4871-ba31-569ed8de5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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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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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031f3a-7920-45d4-b123-ad40540f3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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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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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 R2 以内(含 R2)的低风
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71f11b-77dc-4944-9144-547fc3e78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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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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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f70253-3e80-4700-98be-64b2fcc73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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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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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087937-1e94-4d2f-8c82-477bd70be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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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32│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关联方归还逾期借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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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年 8月 25日、2021年 9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
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80%股权及债权。金材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期间,公司陆续向其提供资金作为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1年 8月金材科技向公司借款余额为 19,691.39万元。2021年 9月
,公司与金材科技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欠款由金材科技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 2027年 9月 30日还清。
金材科技因处于转型关键期,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其未按《还款协议》归还 2025年 9月 30日到期的本金 2,633.20万元
。金材科技于 2025年 12月和 2026年 3月归还部分逾期本金合计 1,200 万元,仍有到期未归还的本金 1,433.2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关联方归还逾期借款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4)、《关于关联方归还逾期借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还款进展情况
经公司持续督促,近日收到金材科技归还的部分逾期本金 40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剩余未还本金为 6,445.88万元,其中逾
期应归还本金为 1,033.20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金材科技的生产经营与资金状况,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b75763e5-5f47-4990-9d12-7a9ed3409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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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48│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在泰国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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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在泰国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0297642-6cfb-4fd9-9d03-e3bda2f50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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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58│鸿利智汇(300219):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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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基金延期基本情况
2019年 12月 11日,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投资基金份额暨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00万元认购广州创钰铭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产业基金”,曾用名“佛山创钰铭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劣后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
鉴于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未能完全退出,为保证产业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
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延长 3年,即延长至 2028年 12月 23日。
近日,产业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签署的相关工作,补充协议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2.4.3条 第 2.4.3条
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为 6年,自合伙基 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为 9年,自合伙基
金成立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 金成立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
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的第 1年为投 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的第 1年为投
资期,第 2-4 年为退出期,最后 2 年为 资期,第 2-4 年为退出期,最后 5 年为
延长期,投资期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股权、 延长期,投资期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股权、
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仅可进行现金管 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仅可进行现金管
理类投资。如基金存续期届满前 6个月, 理类投资。如基金存续期届满前 6个月,
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 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
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单独或合计占全体合 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单独或合计占全体合
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 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
同意,可以变更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 同意,可以变更本合伙基金的存续期。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二、产业基金延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判断和投资项目情况等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密切关注
产业基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州创钰铭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755db21-2b9f-417d-822c-809c478e2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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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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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鸿利显示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期满后三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
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向鸿利显示提供最高额度为 6,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7号
3、法定代表人:刘传标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6、营业期限:2019年1月4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
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
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
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鸿利显示100%的股权。经查询,鸿利显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8,288.17 88,225.40
负债总额 112,669.76 116,758.67
所有者权益 -24,381.59 -28,533.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8,288.17 88,225.40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498.77 19,803.98
营业利润 -9,869.25 -3,935.91
净利润 -9,809.37 -4,151.6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 授信申 保证人 担保最 保证方 保证范围 保证责任期间
请人 高限额 式
(万元)
交通银 鸿利显 公司 6,000 连带责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
行股份 示 任担保 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有限公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
司广东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省分行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
它费用。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
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
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
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
期日为准。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26.19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25%,以上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8a0152b-7a9e-4c32-a49e-a11648544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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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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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9e0dba6-ed20-4833-84cd-34eebbc81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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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收到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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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帝亚”)
2025年度分红款。
莱帝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8.77%的股权。根据其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决定,以2025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数人民币2,202.34万元为基数,按股东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向公司现金分红1,654.0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收到莱帝亚全部分红款1,654.09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
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6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f7132f3-6e61-437b-a8f9-664df8653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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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关联方归还逾期借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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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年 8月 25日、2021年 9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
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80%股权及债权。金材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期间,公司陆续向其提供资金作为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1年 8月金材科技向公司借款余额为 19,691.39万元。2021年 9月
,公司与金材科技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欠款由金材科技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 2027年 9月 30日还清。
金材科技因处于转型关键期,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其未按《还款协议》归还 2025年 9月 30 日到期的本金 2,633.20万元
。2025 年 12月,金材科技归还部分逾期本金 600万元,仍有到期未归还的本金 2,03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关联方归还逾期借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还款进展情况
经公司持续督促,近日收到金材科技归还的部分逾期本金 60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剩余未还本金为 6,845.88万元,其中逾
期应归还本金为 1,433.20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金材科技的生产经营与资金状况,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4b3beb6-fc00-4fd0-b9b8-1c8c4ba36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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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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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鸿利显示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期满后三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
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向鸿利显示提供
最高额度为 4,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
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7号
3、法定代表人:刘传标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6、营业期限:2019年1月4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
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
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
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鸿利显示100%的股权。经查询,鸿利显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8,288.17 88,225.40
负债总额 112,669.76 116,758.67
所有者权益 -24,381.59 -28,533.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8,288.17 88,225.40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498.77 19,803.98
营业利润 -9,869.25 -3,935.91
净利润 -9,809.37 -4,151.6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 授信申 保证人 担保最高限 保证 保证范围 保证责任期间
请人 额(万元) 方式
广州农 鸿利显 公司 4,500 连带 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 4.1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村商业 示 责任 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银行股 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起三年。
份有限 (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 4.2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
公司绿 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 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
色金融 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 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
改革创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期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
新试验 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
区花都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前到期之日。
分行 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 4.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
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主 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
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 货担保等业务,则保证期间为
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 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
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 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
其他应付费用。 别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820.39 万元,占公
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48%,以上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7a8bf5fc-2b0d-42d2-b06b-bfe9f1e4a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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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3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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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良友科技有限公司再次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批准机关
广州市佛达信号 GR202544001645 2025年 12月 19日 三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
设备有限公司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良友科技有 GR202544001351 2025年 12月 19日 三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
限公司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上述
两家公司自2025年起三年内(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上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e45ab3af-bd02-4c7e-b4ed-88525fcf1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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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2│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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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平、马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李国平先生与马卓女士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国平先生分别于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6日与马卓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1%,以人民币5.9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马卓女士,转让
价款共计人民币210,51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3月2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数量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28,34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卓
女士持有公司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过户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过户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李国平 63,842,630 9.02% 28,342,630 4.00% 无限售流通股
马卓 0 0 35,500,000 5.01% 无限售流通股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三)受让方马卓女士后续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协议约定履行款项支付。
(四)受让方马卓女士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f95aeed0-37d4-497b-9ea4-3a3f58cac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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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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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东先生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28,006,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7,83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10,169,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人,代表股份 10,16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10,169,7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7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9%;弃权 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7%;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3%;弃权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8%;弃权 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74%;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7%;弃权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胡文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c31c7e52-cc1e-4d5a-aeca-2b9f84a4e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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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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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鸿利智汇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鸿利智汇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鸿利智汇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
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14:30 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日 9:15-9:25、9:30-11:30 以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鸿利智汇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
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鸿利智汇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均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利智汇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217,837,181 股,占
鸿利智汇股份总数的 30.77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166 人,代表股份数 10,169,7
11 股,占鸿利智汇股份总数的1.4365%。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鸿利智汇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鸿利智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7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9%;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7%;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500%。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61,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8%;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4%;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52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cb200fb-d1df-4c2d-9828-ea15733cd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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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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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帝亚”)近日有一项发
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证书号
人 类型 期限
一种灯带防水装置 2022-12-15 2026-02-10 ZL202211618486.6 莱帝亚 发明 20年 8708144
以上发明专利所涉及技术为公司主要技术之一,已应用于公司现有的产品。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0711557-27a5-4d24-9fd3-9c3a51461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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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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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杨永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永发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杨永发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f85c0079-4b2e-41ee-a3f5-d8fa252ba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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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5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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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14f2772a-bbae-45b8-b8ff-6beed4cd8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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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6│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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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d55f46e0-83a0-4a30-8eed-07ebed19899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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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鸿利智汇: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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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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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鸿利智汇: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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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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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鸿利智汇: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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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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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鸿利智汇: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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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3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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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鸿利智汇: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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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6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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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鸿利智汇: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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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6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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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鸿利智汇: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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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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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鸿利智汇: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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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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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鸿利智汇: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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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723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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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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