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9 鸿利智汇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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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 │鸿利智汇(3002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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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 │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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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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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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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50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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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6 │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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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4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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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4 │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公司章程(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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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2 │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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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2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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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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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东先生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28,006,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7,83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10,169,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人,代表股份 10,16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10,169,7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7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9%;弃权 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7%;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3%;弃权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8%;弃权 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74%;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7%;弃权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胡文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c31c7e52-cc1e-4d5a-aeca-2b9f84a4e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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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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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鸿利智汇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鸿利智汇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鸿利智汇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
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14:30 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日 9:15-9:25、9:30-11:30 以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鸿利智汇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
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鸿利智汇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均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利智汇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217,837,181 股,占
鸿利智汇股份总数的 30.77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166 人,代表股份数 10,169,7
11 股,占鸿利智汇股份总数的1.4365%。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鸿利智汇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鸿利智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7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9%;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7%;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500%。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61,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18%;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4%;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52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cb200fb-d1df-4c2d-9828-ea15733cd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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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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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帝亚”)近日有一项发
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证书号
人 类型 期限
一种灯带防水装置 2022-12-15 2026-02-10 ZL202211618486.6 莱帝亚 发明 20年 8708144
以上发明专利所涉及技术为公司主要技术之一,已应用于公司现有的产品。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0711557-27a5-4d24-9fd3-9c3a51461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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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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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杨永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永发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杨永发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f85c0079-4b2e-41ee-a3f5-d8fa252ba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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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5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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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14f2772a-bbae-45b8-b8ff-6beed4cd8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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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6│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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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d55f46e0-83a0-4a30-8eed-07ebed198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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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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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87809b4a-a8be-4367-a3c7-756740759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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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4│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公司章程(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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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公司章程(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4fb89d41-513d-4206-9855-5ad5189d9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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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2│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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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c32755b-f1f2-4a06-bc4c-e69336307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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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2│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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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682694b3-4834-49c1-906a-a6e56e6be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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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2│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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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d0eedcf3-cd3e-4baf-9680-7416b6483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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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2│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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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3fda48f-2fa7-4e2e-af13-b0c591d7b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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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46│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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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fd4c37e0-2c78-437b-8e2e-1f3c86d68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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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4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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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平、马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分别收到李国平先生与马卓女士的《告知函》,双方于 2026
年 1月 1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李国平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
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以人民币 5.9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马卓女士,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10,515,000.00元。
马卓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认可,受让公司 5.01%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1月 26 日,李国平先生与马卓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
协商,对《原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其他仍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李国平
受让方(乙方):马卓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 3.2.2条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时间节点与条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变更。
即将原协议第 3.2.2 条第二款第二项变更为: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十百分比(30%)。
(2)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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