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19 鸿利智汇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16:14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逾期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鸿利智汇(300219):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
2025-09-30 16:14│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逾期的公告
─────────┴────────────────────────────────────────────────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年 8月 25日、2021年 9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
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80%股权及债权。金材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期间,公司陆续向其提供资金作为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1年 8月金材科技向公司借款余额为 19,691.39万元。 2021年 9月
,公司与金材科技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欠款由金材科技在六年内分期偿还,即于 2027年 9月 30日还清。具体还款方式为
:每年按约定比例偿还部分本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并支付当年利息。
2021年 9月以来,金材科技共向公司归还欠款本金为 11,082.37万元,归还利息 1,119.91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金材科技尚需归还的欠款本金为8,045.88万元。
2024年 12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金材科技 2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鸿
利智汇不再持有金材科技的任何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公开
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等公告。
基于金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国娥女士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廖梓成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金材科技向公司偿还欠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 38号 2栋
4、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14日
5、法定代表人:廖建文
6、注册资本:8,98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游国娥持有 76%股权,宁建华持有 20%股权,张明武持有 4%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资产总额 16,184.24 16,284.66
负债总额 18,667.61 19,149.03
所有者权益 -2,483.37 -2,864.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184.24 16,284.66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455.02 7,719.89
营业利润 -1,595.75 -393.28
净利润 -1,529.83 -381.00
10、关联关系:金材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国娥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常务副总裁廖梓成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材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1、经查询,金材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借款逾期的情况
金材科技主营业务为金属结构件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粉末冶金成型(MIM)、加工中心(CNC)、真空镀膜(P
VD)。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因素影响下,近几年金材科技整体生产经营较为低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金材科技目前处于
聚焦精密制造升级的关键转型期,通过聚焦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优化业务结构,经营情况正逐步改善。因现阶段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导致其未能按约定进行还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材科技剩余未还本金为 8,045.88 万元,应付利息为258.42万元,本期应归还本金 2,633.20万元,截至
目前本期应还款项尚未归还,已逾期。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与金材科技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悉金材科技目前已与多家企业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
改善,业务有望得到提升。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金材科技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已向金材科技发出《催款函》
,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金材科技的生产经营和设备抵押等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权利,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方借款逾期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材科技逾期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 2,63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对公司生产
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鉴于内外部经营环境改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若金材科技转型进程受阻、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本公司面临逾期借款本金及利
息难以全额收回的风险。
3、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金材科技相关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核算确认,以公允反映相关资产价值,该事项预计影
响公司本期损益。
4、关于上述借款逾期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8303f3a-abf8-4ca7-b5fe-f99bd6c75d42.PDF
─────────┬────────────────────────────────────────────────
2025-09-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利”)近日有一项发明
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 专利 证书号
型 期限
一种用于 LED芯片固 2018-04-13 2025-07-18 ZL201810329861.2 江西鸿利 发明 20年 8079742
晶防反装置及其使用
方法
以上发明专利所涉及技术为公司主要技术之一,已应用于公司现有的产品。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fb93a00-8b24-4078-a938-79b455c6e708.PDF
─────────┬────────────────────────────────────────────────
2025-09-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董
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条目众多,本次修订中,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
,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条款内容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4ce38d7-ed9f-4959-b94e-9a70e682b1fb.PDF
─────────┬────────────────────────────────────────────────
2025-09-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将于 20
25年 10月 2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3)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4 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2.05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
2.06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11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制度>的议案》
2.12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13 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议案 2.01和议案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
电话:020-86733958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stock@honglitronic.com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c6b6b6d-9565-4e7e-a2be-e7fd9ca9cc61.PDF
─────────┬────────────────────────────────────────────────
2025-09-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照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的奖励方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应发
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方案必须遵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对本细则立即进行修订,并报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8853200-8fdb-4dcf-aa92-3d453aa28d01.PDF
─────────┬────────────────────────────────────────────────
2025-09-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