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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9(鸿利智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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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9 鸿利智汇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陈九波) │ ├─────────┼──────────────────────────────────────────────┤ │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郭德轩) │ ├─────────┼──────────────────────────────────────────────┤ │2026-04-28 19:59 │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王政力) │ ├─────────┼──────────────────────────────────────────────┤ │2026-04-28 19:57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9:57 │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19:57 │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 │2026-04-28 19:57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9:57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 │构的公告 │ └─────────┴──────────────────────────────────────────────┘ ─────────┬──────────────────────────────────────────────── 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 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审议《关于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11) 6.01 审议董事李俊东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2 审议董事廖梓成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3 审议董事邓寿铁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4 审议董事丁鹏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 6.05 审议董事刘信国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6 审议董事张路华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 6.07 审议独立董事陈九波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 6.08 审议独立董事郭德轩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 6.09 审议独立董事王政力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 6.10 审议独立董事范丛明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11 审议职工代表董事杨永发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 电话:020-86733958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stock@honglitronic.com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21318a-1746-45f8-b34f-2e177aeaa8d5.PDF ─────────┬──────────────────────────────────────────────── 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及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 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 调整,由股东会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按照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确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 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确定。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 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且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基本年薪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于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提前预发。任期激励收入实际金额原 则上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三年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的 3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 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个人原因(含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被解聘导致任期 未满的,基本年薪根据当年实际在岗履职时间结算,不予发放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于一个任期内中 途聘任的,任职当年无任期激励收入,次年起按实际任职月数计算任期激励收入。《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除基本年薪外的绩效 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年薪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 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其他与本制度内容相关的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 日起同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57d7f7-3add-430e-8f96-4943e8fb698e.PDF ─────────┬──────────────────────────────────────────────── 2026-04-28 19:59│鸿利智汇(300219):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 陈九波) ─────────┴────────────────────────────────────────────────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九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担任北京大成(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任 职资格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6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资产计提等 事项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计提资产减值等多个事项进行了 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3天。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本人到广州、东莞、深圳、南昌、镇江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子公司管理层座谈、参观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子 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审核,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公司续 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 年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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