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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9(鸿利智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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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19 鸿利智汇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8:48│鸿利智汇(30021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监 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11 月 28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 相关文件。 (二)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资格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召开监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被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 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 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 行监事职责; 4、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 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飞、刘冬丽 2、联系电话:020-86733958 3、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 4、邮政编码:51089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63936ec-e7ba-4d31-8b79-cde7689024de.PDF ─────────┬──────────────────────────────────────────────── 2024-11-18 18:48│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c2366757-47be-4af1-9931-e3f1abb58013.PDF ─────────┬──────────────────────────────────────────────── 2024-10-29 00:00│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be56577-52a5-4a6b-ad14-7ba48e1ee3b9.PDF ─────────┬──────────────────────────────────────────────── 2024-10-29 00:00│鸿利智汇(30021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鸿利智汇(30021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d53375a-1b37-46b4-bae8-6ab476cd8cf1.PDF ─────────┬──────────────────────────────────────────────── 2024-10-29 00:00│鸿利智汇(30021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9 票。会议由董事长李俊东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d69cb78-6cba-4537-9c01-e5b8477da69f.PDF ─────────┬──────────────────────────────────────────────── 2024-10-29 00:0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8a0e87d-6e4b-432f-af15-d3d8fa1b57d6.PDF ─────────┬──────────────────────────────────────────────── 2024-10-09 19:2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逾期的公告 ─────────┴────────────────────────────────────────────────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 公司广东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80%股权及债权。金材科技作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陆续向其提供资金作为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1 年 8 月金材科技向公司借款余额为 19,691.39 万元。 2021 年 9 月,公司与金材科技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欠款由金材科技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还清。 因股权受让方游国娥女士为公司时任副总裁廖梓成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材科技向公司 偿还欠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 38 号 2 栋 4、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4 日 5、法定代表人:曹啟明 6、注册资本:8,98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游国娥持有 76%股权,鸿利智汇持有 20%股权,张明武持有4%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6 月 资产总额 14,198.22 12,294.51 负债总额 15,151.76 14,645.35 所有者权益 -953.54 -2,350.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198.22 12,294.51 项 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352.04 3,207.77 营业利润 -1,811.39 -1,407.49 净利润 -2,028.23 -1,396.94 10、关联关系:金材科技实际控制人游国娥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常务副总裁廖梓成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材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1、经查询,金材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借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材科技剩余未还本金为 11,971.17 万元,应付利息为418.21 万元,逾期未还本金为 3,925.30 万元。 金材科技主营业务为金属结构件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粉末冶金成型(MIM)、加工中心(CNC)、真空镀膜(P VD)。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因素影响下,近几年金材科技整体生产经营较为低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金材科技目前处于 转型阶段,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其未能按约定进行还款。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与金材科技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悉金材科技目前已与多家企业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 改善,业务有望得到提升。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金材科技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向金材 科技发出《催款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金材科技的生产经营和设备抵押等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权利,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方借款逾期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材科技逾期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 3,925.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金材科技相关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核算确认,以公允反映相关资产价值,该事项预计影 响公司本期损益。 3、关于上述借款逾期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819b6cd5-a26d-4382-b731-6040b2a72b2d.PDF ─────────┬──────────────────────────────────────────────── 2024-09-30 17:56│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孙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全资孙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e1441c4d-e507-49a2-8e77-492dcc45244f.PDF ─────────┬──────────────────────────────────────────────── 2024-09-26 18:13│鸿利智汇(300219):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 ”)股东结构,改善其经营现状,公司以人民币 464.72 万元收购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鸿利显示 5%股权。收购完成后 ,鸿利显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近日,鸿利显示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花都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0MX1N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 7 号 (五)法定代表人:刘传标 (六)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04 日 (八)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 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 代及 6 代以下 TFT-LCD 玻璃基板除外);LED 显示 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 件、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 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 (九)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100.00 二、备查文件 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2d0bf1dd-6b78-4190-886d-4f5ff5165c00.PDF ─────────┬──────────────────────────────────────────────── 2024-08-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6525cdc7-3318-43b1-94ce-8d9fa0d5c5ec.PDF ─────────┬──────────────────────────────────────────────── 2024-08-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8784099-4297-4f26-9dff-c5c65c9979ec.PDF ─────────┬──────────────────────────────────────────────── 2024-08-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半年度报告 ─────────┴──────────────────────────────────────────────── 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2fe9c1ac-d891-4dde-bdcc-3d34ef87a65e.PDF ─────────┬──────────────────────────────────────────────── 2024-08-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鸿利智汇(3002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224dd35a-0e60-43ae-997d-adb9c71c51db.PDF ─────────┬──────────────────────────────────────────────── 2024-08-30 00:00│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及考核方案;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利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照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的奖励方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应发 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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