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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1(银禧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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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8 16:30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2 19:4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 │2025-04-18 18:30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18 18:26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18 18:26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3 16:47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02 21:05 │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02 21:05 │银禧科技(300221):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2 21:05 │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 ├─────────┼──────────────────────────────────────────────┤ │2025-04-02 21:04 │银禧科技(30022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军) │ └─────────┴──────────────────────────────────────────────┘ ─────────┬──────────────────────────────────────────────── 2025-04-28 16:3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48ac1ec-6cdf-4617-8aff-393cc2eee7de.PDF ─────────┬──────────────────────────────────────────────── 2025-04-22 19:4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b21a912-953f-4d91-9e9b-5a6ff0b21f81.PDF ─────────┬──────────────────────────────────────────────── 2025-04-18 18:30│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13af0cdb-1011-44b7-9c56-2368c7554ccf.PDF ─────────┬──────────────────────────────────────────────── 2025-04-18 18:26│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f6b4e3df-c751-4736-80a8-15eaba27bc58.PDF ─────────┬──────────────────────────────────────────────── 2025-04-18 18:26│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912fef2-fb9c-4cb6-9b77-521f8ab9ca39.PDF ─────────┬──────────────────────────────────────────────── 2025-04-03 16:47│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5:00至17:0 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董 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独立董事赵建青先生,财务总监顾险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郑桂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 http:// 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2d67b904-c134-40be-96fd-315b337b7914.PDF ─────────┬──────────────────────────────────────────────── 2025-04-02 21:05│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a0fd7ac1-9b1c-4bdf-9c32-dadcb4790db8.PDF ─────────┬──────────────────────────────────────────────── 2025-04-02 21:05│银禧科技(300221):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9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 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9 号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银禧科技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作为银禧科技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 AN096-1 号,以下称“原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现针对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 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银禧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银禧科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银禧科技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银禧科技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 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银禧科技、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银禧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 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银禧 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25 年 4 月 1 日,银禧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2025 年 4 月 1 日,银禧科技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银禧科技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交所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等文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该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5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8亿元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应对 52 名在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5,6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和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783,5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79,538,185 股的 1.21%。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对于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3.17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 5,6 7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执行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公司将根据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银禧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 的批准;同时,银禧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 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d50ef9d7-8333-4db3-a36c-1d57763ceac4.PDF ─────────┬──────────────────────────────────────────────── 2025-04-02 21:05│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禧科技”)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银禧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银禧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顺利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 炼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 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1c4da98e-f0be-4892-ac4e-a2532bef2e92.PDF ─────────┬──────────────────────────────────────────────── 2025-04-02 21:04│银禧科技(30022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军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 士。2014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MPAcc(会计硕士)项目主任,兼任澳 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 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2019年10月2025年3月,任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 0年10月至今,任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 2年3月至今,任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 2024年度,本人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 及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9 6 3 0 0 否 5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2、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7 0 5 0 0 0 1 0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 关要求,主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 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事项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等,维护 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定期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与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借助会计专业背景优势,与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维 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2、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认真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 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七、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年 6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制定<2024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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