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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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0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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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0 │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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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0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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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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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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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 │银禧科技(30022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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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 │银禧科技(30022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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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6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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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5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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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4 │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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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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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beee9a26-c9fd-46cd-9872-a940d9d99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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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0│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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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7648b66-2c08-4d5a-8593-467bbee59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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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0│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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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b64cfa1-0911-4f2f-88d7-a36b2efdd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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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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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51db5a9e-cb2c-4b20-a707-f27666fc5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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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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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
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8,
967,196.34 元,盈余公积为35,768,016.59 元,资本公积为 1,000,499,052.1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35,76
8,016.59 元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64,231,983.41 元,两项合计 300,000,000.00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 2018 年母公司对当时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约 8亿元。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将使母公司累计亏损减少 300,000,000.00 元,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 年度末母公司盈余
公积减少至 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736,267,068.7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8,967,196.34 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
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
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五、其他
本次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1276bad2-c561-41a9-85a4-20366ff9d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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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银禧科技(30022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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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0b3e7a50-3434-4626-955a-20a04b630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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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7│银禧科技(30022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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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的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1、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2、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3、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4、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6、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
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等事宜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
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是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条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是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是指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 参加选聘。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2、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
提交审计委员会;
3、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4、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5、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6、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
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提
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案时,同时提交上述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
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
以续聘。
第十四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
有)、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
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
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1、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3、《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4、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1、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3、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
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1、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2、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六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9ecca28-639c-496f-8806-864dfb4b2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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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6│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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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9e345a39-65ef-4bd8-8099-403934d1f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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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5│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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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17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 月 11 日以口头、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叶建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3a34a36f-0f79-45c7-b193-d006f2ee2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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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24│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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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06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
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职和罢免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2-4 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
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4日工作日时间 8:30-12:00;13:45-17:00。2、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
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鉴证或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桂华、陈玉梅、陈俊宇
联系电话:0769-38858388
传真号码:0769-38858399
电子邮箱:silverage@silverage.cn
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邮政编码:523187
5、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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