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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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5:42│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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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 2024年6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鉴于该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原委派的项目合伙人由梁谦海先生更换为李顺利先生,质量
控制复核人由汪平平先生更换为高勃先生。变更后项目合伙人为李顺利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高勃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1、李顺利先生的基本信息
李顺利先生,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李顺利先生 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
24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李顺利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3 年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2023 年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2022 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2023 年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高勃先生的基本信息
高勃先生,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高勃先生 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高勃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2 年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
2021-2022 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
2023 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三、本次变更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顺利先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勃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顺利先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勃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f113530-4165-477c-be92-b862ccfa8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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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12│银禧科技(30022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银禧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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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43人,代表股份39,219,58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8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132,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287%;
反对2,92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4501%;弃权16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12%。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b356f4d-da0d-4bcf-be04-7935f79d3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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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12│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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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集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910,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4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309,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5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309,35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459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132,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87%;反对 2,92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501%;弃权1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224,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42%;反对 2,92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06%;弃权 1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刘欢
3、结论性意见:银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9c4e805-a72c-4153-9849-343273e9d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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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12│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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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月 11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集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910,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4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30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5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309,35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459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132,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87%;反对 2,92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501%;弃权1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224,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42%;反对 2,92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06%;弃权 1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刘欢
3、结论性意见:银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68abfbca-541e-4b8a-a45e-ad3ed7226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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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4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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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就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事宜【公司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港
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近日公司收到了东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最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柒仟肆佰伍拾伍万柒仟玖佰叁拾伍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7 年 8月 8日
法定代表人:谭文钊
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原料为新料),塑料制品、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
;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上述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7bab0b37-05b8-4102-901c-37f1b6b8d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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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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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dcf8e4d-f6d8-40d6-9ad1-95f80aca9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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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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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aa636a0-8486-4949-a010-79f92c906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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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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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11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3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4 年 11 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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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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