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20:32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19 20:43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4-28 16:30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2 19:4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
│2025-04-18 18:30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18 18:26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18 18:26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3 16:47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02 21:05 │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05-22 20:32│银禧科技(300221):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
2025年 5月 22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彭
朝晖先生提交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彭朝晖先生提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
提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一、关于引入、遴选控股股东以优化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动能的提案鉴于公司长期无实际控制人在资源整合、战略落地、资本
运作等方面存在掣肘,建议董事会启动全球范围内公开引入和遴选具备新质生产力背景的控股股东。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引入具有战略
契合度和产业协同性的战略投资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建议控股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 2亿元,或具备 20亿元以上的产业赋能资金能力;
二是战略方向高度契合公司“AI+、低空经济、机器人、新材料、6G”等新经济领域,具备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上下游资源整
合能力,可有效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力。
控股方式建议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或通过取得董事会控制权实现实际控制。
二、关于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董事候选人可通过公开征集或由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名产
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具体建议如下:
1.启动董事会换届,通过公开征集及前十大股东联合提名方式,引入 1名具备 AI+、新材料、新经济领域产业背景的非独立董事
及 1名独立董事;
2.启动监事会换届,引入 1名具备低空经济或机器人产业背景的中小股东代表或机构投资者担任外部监事,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
和行业融合度。
三、关于加强市值管理、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的提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股东价值,建议公司设立由董事长直接负责的市值管理部门,建立以市值增长为导向的考核机
制,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推动并购重组:择机并购优质同行及上下游企业,推动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提升公司规模效应和估值水平;
2.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组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路演等活动,增强市场沟通;加强媒体协同,统一对外口径,及时
澄清不实信息,维护公司形象;
3.稳定与提升股价:建立常态化回购及高管增持机制,在股价明显低估时实施市值管理行动;完善股权激励计划,增强管理团队
与公司长期价值的利益绑定。”
二、董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彭朝晖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开
展审查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审查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66f9db7-0faf-4656-93f8-7897705de984.PDF
─────────┬────────────────────────────────────────────────
2025-05-20 00:0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5年 6月 19日(星期四)下午 15: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6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3 号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
7.00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8.00 《关于制定<2025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
案》
9.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议案》
1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11、12、1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6月 17日工作日时间 8:30-12:00;13:45-17:00。2.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3号公
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须在开会前一天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桂华、陈玉梅、陈俊宇
联系电话:0769-38858388
传真号码:0769-38858399
电子邮箱:silverage@silverage.cn
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邮政编码:52318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登记表格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6377bf1b-643c-44a1-90c1-5904497cd654.PDF
─────────┬────────────────────────────────────────────────
2025-05-19 20:43│银禧科技(30022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前,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总股本为 479,538,185股。
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谭映儿女士持有公司 60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3%,公司财务总监顾险峰先生持有公司 189,042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4%,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
减持不超过 5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1%。
银禧科技于近日收到上述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股东情况 直接持股总数(股) 直接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谭映儿 职工代表董事 608,800 0.13
顾险峰 财务总监 189,042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不超过股份数量 合计拟减持不超过股份数
(股) 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谭映儿 集中竞价 3,800 0.0008
顾险峰 集中竞价 47,200 0.0098
2、减持原因: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的减持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股份来源: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主要为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式获得。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董事、高管任期股份转让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截至目前,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彭朝晖
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2、谭映儿女士、顾险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谭映儿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顾险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93dd992-b60c-49ad-90dc-37da8003397b.PDF
─────────┬────────────────────────────────────────────────
2025-04-28 16:3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48ac1ec-6cdf-4617-8aff-393cc2eee7de.PDF
─────────┬────────────────────────────────────────────────
2025-04-22 19:4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b21a912-953f-4d91-9e9b-5a6ff0b21f81.PDF
─────────┬────────────────────────────────────────────────
2025-04-18 18:30│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13af0cdb-1011-44b7-9c56-2368c7554ccf.PDF
─────────┬────────────────────────────────────────────────
2025-04-18 18:26│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f6b4e3df-c751-4736-80a8-15eaba27bc58.PDF
─────────┬────────────────────────────────────────────────
2025-04-18 18:26│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912fef2-fb9c-4cb6-9b77-521f8ab9ca39.PDF
─────────┬────────────────────────────────────────────────
2025-04-03 16:47│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5:00至17:0
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董
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独立董事赵建青先生,财务总监顾险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郑桂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 http://
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2d67b904-c134-40be-96fd-315b337b7914.PDF
─────────┬────────────────────────────────────────────────
2025-04-02 21:05│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a0fd7ac1-9b1c-4bdf-9c32-dadcb4790db8.PDF
─────────┬────────────────────────────────────────────────
2025-04-02 21:05│银禧科技(300221):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9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
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9 号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银禧科技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作为银禧科技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
AN096-1 号,以下称“原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现针对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
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