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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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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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7:5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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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4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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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2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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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2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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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08 │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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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56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苏州银禧科技就苏州银禧科创产业园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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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06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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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05 │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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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04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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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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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工塑”)通知,银禧工塑就变更
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事宜,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递交相关资料,并于近日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收到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银禧工塑的《营业执照
》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4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297834X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谭文钊
成立时间:2002 年 09月 19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工程塑料(PA6、PA66、PP、ABS、PP0、PBT、PET、PC、HIPS、PPS、PC/ABS、TPE、TPU等)。道路普通货
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946b3640-f795-4a12-93ec-0d2144f1b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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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7:5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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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97de6504-0024-4ab9-8d8c-323d39b90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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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4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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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6237cee8-b18c-40c2-8e4b-af38005fd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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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2│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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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
公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年 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1 日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60人,代表股份41,101,83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24,311,3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1368%;
反对 7,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2.6616%;
弃权 38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16%。
关联股东林登灿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bc0d6c77-f4e2-41ce-ad63-5f46134f1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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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2│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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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867ab99b-1e1f-436b-a07f-726f4ff44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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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08│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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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同比上年增长 78%-96% 2,70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800万元–5,3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同比上年增长 38%-53% 3,42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4,740万元–5,240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对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 2024年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8%-96%,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20.2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1.52%,毛利额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0.53亿元。
2、2024 年度是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业绩考核期,该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
累计不低于 88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报告期对2024年股权激励费用不
作摊销并冲回以前年度摊销的 2024年股权激励费用,报告期摊销股权激励费用-1,193 万元,去年同期为 886 万元,报告期股权激
励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2,079万元,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多。
3、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 1,780万,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约 415 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1,365 万。
4、报告期内,越南银禧生产基地还处于前期筹办阶段,报告期亏损较大。东莞松山湖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及银禧新材料珠海生产
基地均建成投产,报告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较多,人员遣散及生产设备搬迁费用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60万元。
3、2024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1e21bdfa-878f-4c44-b8b0-e6944f3f3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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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56│银禧科技(300221):关于苏州银禧科技就苏州银禧科创产业园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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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分别于 2023年 8月 7日、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投资建设苏州银禧科创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科技”)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用于苏州银禧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投资建设苏州银禧科创产业园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近日
,苏州银禧科技为承担苏州银禧科创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与东莞市方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方中”)签订了《苏州银
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套智能照明及组件产业化项目总包(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1、发包人: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82290270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钊
注册资本:39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 09月 09日
企业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0513%,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持股 17.9487%。
2、承包人:东莞市方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2159754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骆子腾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 09月 18日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 190号 80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东莞市方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 40%。
银禧科技、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及公司关联方与东莞方中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万套智能照明及组件产业化项目。
2、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善丰路 9 号。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总日历天数:62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
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工程含税总造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捌佰零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壹元整,¥168,012,441.00 元,该合同价为含税
价,承包价中不含税价为 154,139,854.13元,增值税税金 13,872,586.87元。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8,012,44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11%,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鉴于合同
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
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智能照明及组件产业化项目总包(一期)工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cc90b50d-bdca-4f96-8c26-6acc0fa17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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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06│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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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0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 月 24日以口头、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主持,经逐项
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广东银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拟向董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预留授予 12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元/股。
林登灿先生在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640.0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
,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
林登灿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
的重要作用。公司拟授予林登灿先生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关联董事林登灿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除林登灿先生外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元/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5 年 1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69fa3283-265f-4f06-ad77-5c8a2d979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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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05│银禧科技(3002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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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0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4日以口头、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叶建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
(一)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
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6 名激励对象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林登灿先生在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640.0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
,林登灿先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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