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1 银禧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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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02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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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30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东莞银禧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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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18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及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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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52 │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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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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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0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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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0 │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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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16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收到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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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6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收到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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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22 │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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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02│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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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85e5c8fa-9222-47f7-88b0-e9608f379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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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30│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东莞银禧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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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为了精简公司组织架构,决定将东莞银禧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以下简称“银禧高分子研究院”)所承担的技术研发事项交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进行承接,并决定注销银禧高分子研究院。
近日,公司收到银禧高分子研究院通知,银禧高分子研究院已向东莞市民政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收到东莞市民政局出具的《
东莞市民政局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银禧高分子研究院已完成注销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f8be932c-1595-4ef3-a23a-060499dd5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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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18│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及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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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及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c8ec605b-ed0b-40c7-a1bd-e62aa677b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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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52│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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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同比上年增长 114%-133% 5,14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1,000 万元–12,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同比上年增长 107%-127% 5,08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0,550 万元–11,550 万元
备注:表格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4%-133%,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约 9%,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毛利额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
2、2024 年度,东莞松山湖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及银禧新材料珠海生产基地建成投产,2024 年因搬迁等各方面原因费用较大,202
4 年度东莞松山湖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及银禧新材料珠海生产基地合计亏损约 1200 万,2025 年上述公司实现盈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50万元。
3、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报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55645e7-903c-4abf-b70c-d133a632d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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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8│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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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 2025 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就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鉴于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原委派的项目合伙人由李顺利先生更换为马玥先生。变更后项目
合伙人为马玥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高勃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1、马玥先生的基本信息
马玥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马玥先生 2015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
9 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马玥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2024 年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 年-2024 年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 年-2023 年
2022 年-2023 年
2022 年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本次变更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马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马玥先生于 2022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最近
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8dea5a9b-2357-4153-9f4a-2add74b91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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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0│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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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3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 日在东莞市道滘镇
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谭文钊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3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424人,代表股份83,019,31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3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8,570,2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6409%;
反对 2,77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3428%;
弃权 1,67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16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8,452,4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4990%;
反对 2,86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537%;
弃权 1,69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47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9,849,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1816%;
反对 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4438%;
弃权 3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4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b7c811b-6526-426d-9819-a978f6255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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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0│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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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983a617-022c-49fc-ad39-e94a64040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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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16│银禧科技(300221):关于收到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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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关于收到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12e3949-1145-4d14-80ec-dc8f4e947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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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6│银禧科技(300221):关于收到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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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近日收到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东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禧新材料”)的现金分红款 1,800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银禧新材料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根据其《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定,银禧新材料为
实现股东投资收益,决定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1,8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银禧新材料的现金分红款 1,800 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但不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 2025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80678e18-aad5-4e4d-bb93-0201f6283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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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22│银禧科技(30022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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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收到下属子公司东莞市众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
耀电器”)通知,众耀电器就增加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等事宜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资料,并于近日完
成相关登记手续,收到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众耀电器的最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众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8TBE4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1 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林
成立日期:2018 年 1月 15 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0c8f83af-7bfb-418c-b775-ec4fdf5e4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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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9│银禧科技(300221):银禧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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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
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3 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
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工作日时间 8:30-12:00;13:45-17:00。2、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鉴证或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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