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2 科大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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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0│科大智能(300222):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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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19日、11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2.5
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cd38685a-552a-4dfa-8735-fe35c40b7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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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0│科大智能(300222):科大智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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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科大智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99815412-76ed-49ff-b1b6-c859c63be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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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56│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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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4846bcf-a8fc-4e32-93b7-6222edab6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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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56│科大智能(3002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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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明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
公司价值,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5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按最高回购价 12.5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 2,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1,600,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
的 0.21%;若按最高回购价 12.5元/股,最高回购金额 4,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3,200,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
股本的 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本次回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本次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8d031dd-4d27-4a2b-809d-78f168f6f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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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55│科大智能(30022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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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监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枞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8c04f01-fb1d-4e01-96bc-96a436881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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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54│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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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111号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1、本次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登记表
》(见附件3),在2024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穆峻柏、王家伦
(2)联系电话:021-50804882
(3)传真:021-50804883
(4)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泗砖路777号
(5)邮政编码:20161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ede0e5a-be25-4541-a65a-d8a605d0b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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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56│科大智能(300222):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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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及原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7
号)核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480,144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1.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8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70.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8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和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情况
(一)原因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和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型电力系
统领域内的研发、市场投入与重点布局,不断推进、落实公司聚焦于数字能源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意投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智能
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并同意将原用于“智能换电站产业化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5G 通信控制模组及智能
终端研发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变更用途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本次变更后,原“智能换电站产业化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5G 通信控制模组及智能终端研发项目”的募
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终止,“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相关项目公司将开设专户对变
更后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和 10 月 18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同意变更新型电力
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由公司原拟在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科大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创新大道与平天铺路交口西南角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 777 号及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111 号,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变更为 12,000 万元,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开设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用账户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科大智能科技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50131001015011347 7,000.00 新型电力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智能终端产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7160078801500005465 5,000.00 化项目
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未以存单的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如后期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元证券。公司的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
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相关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
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凯、葛自哲可以随时到上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相关银行应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相关银行
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上述相关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上述相关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上述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相关银行
,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及上述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
议的效力。
8、上述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
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上述相关银行及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3e1a39e-5d09-4af4-9acb-ae7fc785e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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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6:00│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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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6d57da4-e026-4d12-b33f-07fe3c4aa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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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科大智能(300222):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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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5 日,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
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c80492f-9c14-4ce6-9a71-49932b803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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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科大智能(30022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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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007642e-e56f-4f5b-ad36-95381ad20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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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科大智能(3002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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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cd32b7b-052d-4881-83d4-fdd75da4f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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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7:50│科大智能(30022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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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政编码:
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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