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2 科大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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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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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科大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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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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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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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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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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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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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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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科大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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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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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科大智能(3002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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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111号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新增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作为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登记表
》(见附件3),在2025年7月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家伦、金杨
(2)联系电话:021-50804882
(3)传真:021-50804883
(4)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777号
(5)邮政编码:20161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72eaa986-6677-43bb-990c-63988ab40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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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科大智能(300222):科大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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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更好地激励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
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
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在绩效考核层面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考核标准如下所示: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 2025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归 2026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96%
第三个归 2027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4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48%
第四个归 2028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3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73%
注:1、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 2026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96%
第二个归 2027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4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48%
第三个归 2028年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3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73%
注:1、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 A≥Am An≤A<Am A<An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1 X=80%+(A-An)/(Am-An)*20% 0
注:业绩完成率指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实际值/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目标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
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
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Y) Y>80分 80分≥Y>70分 Y≤70分
评价标准 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七、考核程序
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实现的公司业绩情况,确认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
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绩效考
核最终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归属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至少为十年,计划结束十年后由相关实施
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
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597756c-e336-40db-8f9a-3aa7ddfa1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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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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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2e2f289-bd30-4554-a91b-1d460c420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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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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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c62269d9-32b7-444f-8474-389ff6962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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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科大智能(30022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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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
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
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c594b474-3c3f-45f4-a3da-3ecc5b18d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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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科大智能(30022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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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监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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