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3 北京君正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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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11│北京君正(30022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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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4年 4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4年 4月 15日至 2024年 4月 2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3、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发现 1 名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后续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
实,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
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 名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他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除上述提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外,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6、后续公司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1人近期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后续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按《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f6023287-8f45-4202-bdaa-11606cb6a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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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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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4 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f98e856e-4ea1-4639-af10-7f34fdf31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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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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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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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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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
、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 体内 容
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在 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
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定增长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线包括计算芯片、存储芯片、模拟与
互联芯片,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工业与医疗、通讯设备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2023 年,公司秉承“计算+存储+模拟” 的产品战略和全球化发展的市场战略,聚焦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不断积累计算技术、AI
相关技术、存储器技术、模拟技术和互联技术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围绕计算芯片、存储芯片和模拟与互联芯片三个主要芯片产
品线,持续进行技术与芯片产品的研发,推动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3,092.5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725.44 万元。其中,公司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51,994,9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76%。
二、重视核心技术研发,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工作,通过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在嵌入式 CPU 技术、视频编
解码技术、影像信号处理技术、神经网络处理器技术、AI 算法技术、高性能存储器技术、模拟技术、互联技术、车规级芯片设计技
术等多个领域掌握了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使公司的产品在多个方面保持了持续的竞争优势,深受全球众多品牌客户的认可,推
动了公司整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和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2023 年,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基础技术的研发,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领先性,增强
核心技术的积累。公司持续进行核心技术与各产品线新产品的研发,推动公司在各领域中的技术更新与迭代,并将自主创新的核心技
术应用在公司产品中,根据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和产品规划对各产品线进行了相应的新产品研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各品线的产品布局
,推动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三、重视现金分红,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重视股东的长期回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现金分红,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024,614.14元,合并报表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537,254,388.07 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母公司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79,501,813.41 元,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403,058,763.33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8,844,922,17
7.21 元。
在充分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重视现
金分红。2024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1,569,9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96,313,982.2 元(含税
),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93%。该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上市以来,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提升法人治
理水平,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稳健运行,保证内部控制的规范、有效运行,并通过建立
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
司 2024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制度的
披露文件。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采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券商策略会、互动易、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各种形式与
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并通过股东大会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4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17: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 202
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以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将继续坚持聚焦主业经营,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加强投
资者沟通、强化投资者回报、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践行“质量回报
双提升”,把企业的发展愿景融入到国家的发展大局,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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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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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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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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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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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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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e705523-16dd-49e5-87b3-145f01048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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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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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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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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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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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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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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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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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艳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艳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
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艳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征集事项的意见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艳辉,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王艳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了赞成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王艳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
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
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
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3)设立日期:2005 年 07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一层A101-A113
(5)股票上市时间:2011 年 05 月 31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北京君正
(8)股票代码:300223
(9)法定代表人:刘强
(10)董事会秘书:张敏
(1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一至三层
(12)邮政编码:100193
(13)联系电话:010-56345005
(14)传真:010-56345001
(15)电子信箱:investors@ingenic.com
(16)互联网地址:www.ingenic.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七:审议《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4 年 5 月 7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
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
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一至三层
收件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93
联系电话:010-56345005
传真:010-563450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f658b35-99e7-465c-ba9d-61925ae88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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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北京君正(3002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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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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