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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3(北京君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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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23 北京君正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5 16:54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6-03 16:36 │北京君正(30022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 │2026-05-26 19:28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 │ │ │料的公告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22 18:14 │北京君正(30022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 │性股票、... │ └─────────┴──────────────────────────────────────────────┘ ─────────┬──────────────────────────────────────────────── 2026-06-15 16:54│北京君正(30022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核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92,518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1,282,076,091.37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不含税发行费用26,039,208.28元后的净额为1,280,686,384.58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制订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的产品品类中增加AIMCU,在不改变项目名称与核心方向的前提下,对嵌入式MPU芯片产品进行拓展延伸,同时,由于公司 AI MCU由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君正”)牵头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同时增加深圳君正,并在深 圳君正新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近日,公司、深圳君正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深圳君正的名义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3 50000002883198,截至 2026年 6月11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账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对外公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 简称“丙方”) 1、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欣灵、田方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电子对账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5、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相关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失效。 9、本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所产生的开户工本费、网银服务费、账户年费及资金划转手续费等全部银行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 担。乙方可按照银行公示收费标准,直接从本监管专户内扣收前述各项费用,甲方对此无异议。 若本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止付、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形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 责任。乙方依据甲方提交的资金划付申请办理资金划付时,仅对甲方支付申请及相关凭证要素完整性、预留印鉴表面一致性、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与约定用途符合性进行形式性审核,甲方应当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失效而影响乙方的审核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bf286113-82aa-45b5-9e6a-c684f69a5eb3.PDF ─────────┬──────────────────────────────────────────────── 2026-06-03 16:36│北京君正(30022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北京君正(30022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95cb60c-754d-4a34-89e4-11fbed4bee77.PDF ─────────┬──────────────────────────────────────────────── 2026-05-26 19:28│北京君正(300223):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 │公告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2026年5月26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 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 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 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71/documents/sehk26052601126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71/documents/sehk26052601127.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a90ea4f-e8d4-47a9-a252-45a88f968e41.PDF ─────────┬──────────────────────────────────────────────── 2026-05-22 18:14│北京君正(30022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 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首次授予的 32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57名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325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13.4702万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2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d8b1570-8224-475f-ad97-78deac9df984.PDF ─────────┬──────────────────────────────────────────────── 2026-05-22 18:14│北京君正(30022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89 元/股调整为30.6402元/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关联董事黄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423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423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325 名激励对 象办理 113.4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57名激励对象办理 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关联董事黄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 ,497.9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5d50cf1-e8ef-4095-ba17-5875fa6d3154.PDF ─────────┬──────────────────────────────────────────────── 2026-05-22 18:14│北京君正(30022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北京君正(30022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e4bf7b3-b456-4637-b08a-78773484d7d2.PDF ─────────┬──────────────────────────────────────────────── 2026-05-22 18:14│北京君正(30022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核 准,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77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725,592.86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282,0 76,091.37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不含税发行费用 26,039,208.28元后的净额为 1,280,686,384.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29日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制订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4,925.69 万元,累计支 付相关发行费用为 280.19 万元(不含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6,6 10.2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69,611.95万元。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 累计募集资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变更项 诺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总 金投入金额 (3)=(2)/(1) 定可使用状 目(含 额(1) (2) 态日期 部分变 更) 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 否 21,155.3 21,155.3 4,364.86 20.63% 2029年 09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月 01 日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 否 36,239.16 36,239.16 13,500.05 37.25% 2029年 09 发与产业化项目 月 01 日 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 是 17,542.44 6,587.39 6,576.90 99.84% 已变更 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 是 23,735.66 1,671.06 1,671.06 100% 已变更 发与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9,254.83 29,254.83 29,355.36 100.34% 不适用 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 否 0.00 11,332.64 9,447.24 83.36% 2026年 05 月 19 日 3D DRAM 芯片的研发 否 0.00 23,560.28 10.23 0.04% 2030年 5月 与产业化项目 12日 注:“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为“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 目”已变更为“3D DRAM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如下: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9日,该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募集资金投 投资进度(3)= 节余募集资金金 目 投资总额(1) 入金额(2) (2)/(1) 额(含利息收入) 合肥君正研发中 11,332.64 10,124.28 89.34% 1,497.99 心项目 注1:节余募集资金包括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统计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 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 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小于计划投资金额。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四方监管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上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1,497.9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中介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该募 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97.9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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