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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4(正海磁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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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24 正海磁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7:44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5-07 18:02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9 17:38 │正海磁材(3002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4 17:48 │正海磁材(30022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4 17:48 │正海磁材(3002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1 16:01 │正海磁材(300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3 16:36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03 16:32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3-31 00:32 │正海磁材(300224):202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3-30 21:30 │正海磁材(3002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5-13 17:44│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a0b67e4-94e9-421e-8931-1df025867864.PDF ─────────┬──────────────────────────────────────────────── 2026-05-07 18:02│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注销了部分到期已赎回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开户行名称 户名 账号 账户状态 江苏银行股份有 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 50380181000395083 已注销 限公司如皋支行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签约对象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 投资起始日 投资到期日 预期/实 是否 (万元) 类型 际年化 赎回 收益率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5-04-29 2025-05-29 1.88%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17 型 支行 期 1个月 V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2,000 保本浮 2025-04-29 2025-06-29 1.87%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17 型 支行 期 2个月 B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20,000 保本浮 2025-04-29 2025-07-29 1.93%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18 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支行 期 3个月 D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5-08-06 2025-09-06 1.59%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31 型 支行 期 1个月 M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5-08-06 2025-10-06 1.62%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31 型 支行 期 2个月 B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20,000 保本浮 2025-08-06 2025-11-06 1.66%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32 型 支行 期 3个月 F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5-11-11 2025-12-11 1.93%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44 型 支行 期 1个月 P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5-11-11 2026-01-11 1.75%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44 型 支行 期 2个月 C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8,000 保本浮 2025-11-11 2026-02-11 1.80%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5 年第 44 型 支行 期 3个月 Y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6-03-02 2026-04-02 0.80%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6年第8期 型 支行 1个月 A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000 保本浮 2026-03-02 2026-05-02 0.91% 是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6年第8期 型 支行 2个月 A款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 13,000 保本浮 2026-03-02 2026-06-02 1%-1.96% 否 股份有限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公司如皋 2026年第9期 型 支行 3个月 G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 13,000 万元,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1a6622a-b59d-4426-979f-1058f1809301.PDF ─────────┬──────────────────────────────────────────────── 2026-04-29 17:38│正海磁材(3002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391,58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91,586 股后的 925,308,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85,061,766.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85,061,766.20 元/930,700,417*10=1.98841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413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30,700,41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391,586 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 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925,308,83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85,061,766.2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391,586 股后的 925,308,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2 08*****990 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 3 08*****801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391,586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10=185,061,76 6.20 元/930,700,417*10=1.98841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41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号 咨询联系人:高波、于在海、孙伟南 咨询电话:0535-63972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46166f-272f-424b-9e85-a54ece41cfd0.PDF ─────────┬──────────────────────────────────────────────── 2026-04-24 17:48│正海磁材(30022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 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 2026 年 4 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号公司一 楼会议室召开。 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超过 20 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8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654,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2461%。其中,参 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343,08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76%;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571,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6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 482 人,代表股份 37,382,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400%。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 中,由工作人员于在海负责计票,股东代表魏蕊、赵欣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具 体如下: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0,518,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024%;反对 9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27%;弃权 209,8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5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46,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13%;反对 9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4%;弃权 20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 3%。 2、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0,64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360%;反对 83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177%;弃权 176,7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6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74,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5%;反对 8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7%;弃权 176,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 8%。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0,600,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239%;反对 87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300%;弃权 175,9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46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28,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14%;反对 877,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9%;弃权 175,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 6%。 4、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0,364,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621%;反对 1,096,0 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872%;弃权 193,7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50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92,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8%;反对 1,0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9%;弃权193,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83%。 5、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会关联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和高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5,984,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6.2625%;反对 1,181,30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3.1601%;弃权 215,8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77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4,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25%;反对 1,18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1%;弃权215,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74%。 五、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4cbce5-497b-4708-826a-60e8b413a4fb.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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