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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4(正海磁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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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24 正海磁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0 00:00 │正海磁材(3002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 2025-08-20 00:00│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4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 则》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议案 2的第 1、2项子议案和议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需逐项表决,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日,9:0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号,公司一楼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 年 9月 2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号,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64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波、于在海、孙伟南 联系电话:0535-6397287 联系传真:0535-6397287 电子邮箱:dmb@zhmag.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号 邮政编码:264006 5、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65a33c4-e105-416e-b972-6cafabc7cfe0.PDF ─────────┬──────────────────────────────────────────────── 2025-08-20 00:00│正海磁材(30022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正海磁材(30022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e67e8df-e474-4825-865f-58733a0ded69.PDF ─────────┬──────────────────────────────────────────────── 2025-08-20 00:00│正海磁材(30022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作用,以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 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 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 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在对外正式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市场。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dba2e9b1-604e-41da-adfd-b79ba4d6940f.PDF ─────────┬──────────────────────────────────────────────── 2025-08-20 00:00│正海磁材(300224):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c6f2519e-e34a-4d99-a3f2-92e550556575.PDF ─────────┬──────────────────────────────────────────────── 2025-08-20 00:00│正海磁材(30022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正海磁材(30022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a013a6f4-e8b9-458d-9d65-d632013539fb.PDF ─────────┬──────────────────────────────────────────────── 2025-08-20 00:00│正海磁材(30022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 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 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四)涉及 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注: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 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裁、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 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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