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4 正海磁材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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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6:57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国际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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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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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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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 │正海磁材(300224):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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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 │正海磁材(30022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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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 │正海磁材(30022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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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 │正海磁材(300224):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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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36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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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46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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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54 │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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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6:57│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国际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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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最终仲裁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4,720,643.30 欧元及与此仲裁案相关的其他费用;
4、仲裁结果: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索赔请求,裁定其向公司支付法律代理费用及专家协助费用共计 1,195,069.86 欧元,并承担
其他相关仲裁费用;
5、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根据已生效的裁决,在申请人履行裁决义务、相关款项到账的会计年度,该事项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2025 年 12 月 19 日,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The Danish Institute of Arbitration(
以下简称“丹麦仲裁院”)发出的《最终仲裁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接到丹麦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由 SiemensGamesa Renewable Energy A/S(以下简称“申请
人”)作为申请人向丹麦仲裁院提起的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合同纠纷仲裁已获受理,受理编号为 E-3530。
1、申请人仲裁请求
公司支付赔偿款 14,720,643.30 欧元;公司支付仲裁判定的赔付金额及相关利息,仲裁费及与此仲裁案相关的其他费用。
2、仲裁事实和案由
公司与申请人于 2021 年底之前先后完成“主采购协议”(含“质量协议”等作为附件)和“量价协议”签署。“主采购协议”
规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质量协议”规定了双方为确保一致的质量要求和产品质量所约定的条件和措施,“量价协议”规定了
交易产品型号、定价基准、订购量和交付年份等事项。
质量协议要求双方在量产前要共同完成对标的产品的 PPAP 审核认证(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针对供货产品生产
过程和产品性能参数的审核,以下简称“PPAP 审核”),取得申请人 PPAP 审核通过的书面批准是所有零部件启动生产的前提条件
。在量价协议供货期内,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双方未能完成 PPAP 审核,申请人未能书面批准公司对标的产品的供货资
质,导致双方均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主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反对这一主张。同时,申请人下达的相当大部分
的交付订单需求型号与量价协议约定的型号不符,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3、仲裁审理过程
2024 年 2月 1 日,申请人向丹麦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丹麦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
2024 年 8月 28 日,丹麦仲裁院通知双方已确认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庭正式成立。
2024 年 9月 16 日,仲裁庭召开预备会议。
2024 年 9月 30 日,仲裁庭发出第一号程序令及程序时间表。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6月,双方按仲裁庭要求,多轮提交证据文件。2025 年 10月 20日-10 月 22日,丹麦仲裁院庭审。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丹麦仲裁院作出《最终仲裁裁决书》。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国际仲裁,聘请国内外专业律所组建应诉团队,全面梳理履约全流程证据,细致论证公司合规履约核心事实,
并邀请磁体研发及 PPAP 流程专家出具证言,维护自身权益与市场信誉。
二、本次仲裁案的仲裁结果
1、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索赔请求;
2、裁定申请人向公司支付法律代理费用及专家协助费用共计 1,195,069.86欧元;
3、裁定申请人承担其他相关仲裁费用;
4、驳回本案中的其他所有请求。
三、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仲裁结果生效后,公司将不再发生与本案有关的应诉费用,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定义务亦将随之终止;
3、根据已生效的裁决,在申请人履行裁决义务、相关款项到账的会计年度,该事项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将依据仲裁裁决积极推进款项回收事宜,具体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注意事项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丹麦仲裁院出具的《Final Arbitral Award》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183a7231-bfcd-4ab6-93d6-b8a267fb1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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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正海磁材(30022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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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654 号),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 亿元,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正海转债”。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正海转债”的赎回及摘牌。存续期内,“正海转债”累计转股 110,483,861
股,公司股本增至 930,700,417 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修订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信息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37,714,453 元。 930,700,417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7,714,45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0,700,417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因“正海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
程》修订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5951e548-432b-4b61-bdf7-72cd9bc3b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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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正海磁材(30022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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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654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00万张,
期限6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91,292.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395,108,707.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同日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
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9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 183,061.00 100,765.00
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35.00 39,235.00
合计 222,296.00 140,0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0,134.09 万元,其中 19,000.00 万元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暂未到
期,剩余 1,134.09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款项,根据支付进度安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且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
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保荐机构,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专项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dc36595-3bcc-41f7-b595-913165342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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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正海磁材(300224):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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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dc24c4ad-23e6-4286-9d90-b93aba1d8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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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正海磁材(30022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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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7fe56fa6-f36e-44c9-87a5-bf54c5f2b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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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20│正海磁材(30022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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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
磁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正海磁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65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4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1,400.00万张
,期限 6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91,292.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395,108,707.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1月 29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同日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
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9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1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 183,061.00 100,765.00
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35.00 39,235.00
合计 222,296.00 140,000.00
截至 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0,134.09万元,其中19,000.00 万元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暂未到期,
剩余 1,134.09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款项,根据支付进度安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且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
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保荐机构,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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