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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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56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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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24 │*ST金泰(30022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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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07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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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07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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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2 │*ST金泰(30022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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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06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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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6:12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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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2 │*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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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2 │*ST金泰(30022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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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2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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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56│*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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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
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通过与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沟通协商,现已提前全额收到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32,776.
00万元。公司战略备库供应商履行其还款义务及公司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代表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已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就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进行
了沟通。目前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工作正执行相应审计程序,汇总分析整理相关审计底稿,提交质控部门进行复核。公司 2
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能否消除,将以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
告及专项说明为准。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根据上述规定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2026 年 2 月 13 日、2026年 3月 9日、2026年 3月 23日、2026年 4月 7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c14115c-a869-4850-b0ef-8d704ac93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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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24│*ST金泰(30022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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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于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
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年 4月 28 日,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3、公司战略备库供应商履行其还款义务及公司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代表公司 2024年度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能否消除
,将以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
仍在进行中。
一、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和股权投资事
项。
(一)关于涉及大额资金往来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
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中兴华事务所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并据此认定公司资金存在通过资金占
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相关供应商已向公司偿还全部资金本息合计 14,290万元。目前公司与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正在进行资金穿透及核查,以判断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用途、规模及对应余额,
尚未形成最终结论,上述结论将会影响审计报告最终意见类型,该事项是否能够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于涉及股权投资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 4月 22日,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首次收购怡钛积科技股权回
购款人民币 1.3753亿元。该笔款项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入公司,公司随后将该
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并由其转至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石河子怡科合伙人纽福克斯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鉴于无法对上述两家资金汇入方实施延伸审计及完整的资金流向穿透核查,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华事务所无法判断石河子怡科偿还股权回购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真实意图,亦无法确认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科
目及金额的准确性。
同时,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源自相关贸易商处,受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在接近时
间点将其中 3.07亿元转出,资金流向的主体收款后又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公司,资金流向主体及其他公司与受让方无关联关系,并与
前述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中兴华事务所无法判断资金流向方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并据此认定公司存在将股权交
易款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与厦门怡科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真实交易价格,以及股权交易款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形成最终结论,
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结论将会影响审计报告最终意见类型,该事项是否能够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工作正执行相应审计程序,汇总
分析整理相关审计底稿,提交质控部门进行复核。公司战略备库供应商履行其还款义务及公司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代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
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能否消除,将以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为准,上述
事项是否能够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二、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永信瑞和事务所已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管理层就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进行了沟通。目前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工作正执行相应审
计程序,汇总分析整理相关审计底稿,提交质控部门进行复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信瑞和事务所与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暂不存在
重大分歧,目前仍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 2025年度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
3、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永信瑞和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密切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包括但不
限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
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07b068a-e6f0-40f8-81b2-854250ede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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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07│*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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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
(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相关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否
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已与战略备库供应商终止合作关系。针对与战略备库供应商存在的资金问题,公司积极推动款项回收工作,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相关供应商已向公司还款 14,290万元(含利息)。至此,战略备库相关资金已全部收回。
2、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 32,776.0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所持参股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转让给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3)。
3、公司持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三会运作机制、
全面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推动全员参与制度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系统
掌握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着力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与治理能力。
4、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
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2、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
(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 2025年 11月 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沪〔2025〕23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公司战略备库供应商履行其还款义务及公司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代表公司 2024年度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能否消除
,将以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有序执行相
应审计程序,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年度
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6-028)。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c94cfa48-1548-4ef6-b5e3-2de722749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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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07│*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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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
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正推进中,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战略备库供应商履行其还款义务及公司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代表公司 2024年度审计
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能否消除,
将以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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