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7 20:43 │*ST金泰(300225):关于对金力泰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
│2025-11-07 19:02 │*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11-03 17:12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ST金泰(300225):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12月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
2025-11-07 20:43│*ST金泰(300225):关于对金力泰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 139 号。
罗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
吴纯超,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隋静媛,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3 号)及我所查明的事实,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金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ST 金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ST 金泰未在 2025 年 4月 3
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ST 金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和第 6.1.2 条
第一款的规定。
*ST 金泰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罗甸,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纯超,财务总监隋静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金泰上述违
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罗甸,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纯超,财务总监隋静媛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金泰、罗甸、吴纯超、隋静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2 —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金泰通过本所上
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金泰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A5DF014DC3FECA5896D65C0C13F.pdf
─────────┬────────────────────────────────────────────────
2025-11-07 19:02│*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ST金泰(300225):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fa50eb47-f06f-4263-a094-a6791c29c836.PDF
─────────┬────────────────────────────────────────────────
2025-11-03 17:12│*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1436a8fd-d42e-4111-a7b0-da6ef3af331b.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5e80ec2-96e0-4c40-a4d0-839c409edafe.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
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45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
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大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9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4eb13c9-8f23-4426-a304-95d3160842cd.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金泰(30022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2fbbf93-795e-4338-8470-d6de43934af2.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
*ST金泰(300225):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6f3b88b-4192-4980-85ad-7583ba6772bd.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46a288c-5248-4981-82f3-730c38c3b958.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ST金泰(30022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76ecccd-fa36-4c24-aaa3-b5ff0c59e56a.PDF
─────────┬────────────────────────────────────────────────
2025-10-30 00:00│*ST金泰(300225):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12月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ST金泰(300225):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12月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73ed054-e45c-4032-89c0-cc888ae333ec.PDF
─────────┬────────────────────────────────────────────────
2025-10-22 16:48│*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
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大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4e89d973-3f82-49db-981c-83e03b73e0b0.PDF
─────────┬────────────────────────────────────────────────
2025-10-22 16:48│*ST金泰(300225):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9月12日,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海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郭海楠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独立董事郭海楠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
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 郝大庆
委员 罗甸
委员 唐光泽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马维华
委员 于绪刚
委员 唐光泽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唐光泽
委员 于绪刚
委员 郝大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于绪刚
委员 马维华
委员 王子炜
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 郝大庆
委员 罗甸
委员 唐光泽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郭海楠
委员 于绪刚
委员 唐光泽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唐光泽
委员 于绪刚
委员 郝大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于绪刚
委员 郭海楠
委员 王子炜
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789cc9b3-2c9f-45b4-8a7a-331182d3e52a.PDF
─────────┬────────────────────────────────────────────────
2025-10-09 16:36│*ST金泰(30022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执行金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其他被告承担人民币671,362.24元赔偿责任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民初2983号(以
下简称“《民事判决书》”)。本案系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投资者诉公司等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根据《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孙*龙、刘*菁、吴*福、潘*华、与
被告公司、袁翔、罗甸、严家华、景总法、汤洋、隋静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
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
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
,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
、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收到孙*龙、刘*菁、吴*福、潘*华对公司、袁翔、罗甸、严家华、景总法、汤洋、隋静媛关于证券虚假陈述
的《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
1、关于公开增持承诺行为
公司并非袁翔、罗甸公开增持承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且已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无需承担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袁翔、罗甸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其中受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所致的部分损失,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
有因果关系,袁翔、罗甸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
公司关于定期报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未对公司业绩、重要财务指标以及证券市场产生实质影响,被告方关于重大性的抗辩成立,本
案无需再行审查因果关系以及赔偿责任范围问题,亦无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核定。鉴于公司不应承担该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
偿责任,被告袁翔、罗甸、严家华、景总法、汤洋、隋静媛亦不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该示范性案例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袁翔、罗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孙*龙赔偿投资差额损失17,812.705元、佣金损失5.344元,印花税
损失17.813元,合计17,835.86元。
二、被告袁翔、罗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菁赔偿投资差额损失168,563.299元,佣金损失50.569元,印花
税损失168.563元,合计168,782.43元。
三、被告袁翔、罗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吴*福赔偿投资差额损失471,510.887元,佣金损失141.453元,印
花税损失471.511元,合计472,123.85元。
四、被告袁翔、罗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潘*华赔偿投资差额损失12,603.718元,佣金损失3.781元,印花税
损失12.604元,合计12,620.10元。
五、驳回原告孙*龙、刘*菁、吴*福、潘*华的其余诉讼请求。
与原告孙*龙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95.50元,由原告孙*龙负担173.49元(已预交),由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负担322.01元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与原告刘*菁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3,675.65元,与原告吴*福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
费8,381.86元,与原告潘*华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115.50元,均由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
纳)。损失核定费用320元,由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
本案开庭审理前,上述原告的原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925,695.42元。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各原告均同意以损失核算机构出具
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算意见书》调整其最终诉讼请求金额至合计671,362.24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
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30日、2025年3月27日分
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13、2023-016、2023-019、2023-021、2023-036、2023-038
、2023-045、2023-047、2023-058、2023-060、2024-007、2024-032、2024-046、2025-011);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9月1日、2
025年9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5-092、2025-0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10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8人已撤诉。其中,除(2023)
沪74民初800号、(2024)沪74民初813号、(2025)沪74民初2654号、(2025)沪74民初2651号、(2025)沪74民初2656号、(2025
)沪74民初2653号、(2025)沪74民初2655号、(2025)沪74民初2657号、(2025)沪74民初2615号、(2025)沪74民初2608号、(
2025)沪74民初2983号案件已经取得一审判决外,其余案件均尚未取得判决结果。尚未取得判决结果的案件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3,522.6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且本案为上海
金融法院选定的示范案件。该案件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其余案件尚未取得判决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资者诉讼
案件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8fee789a-c130-433c-865d-f2a4862a4ce3.PDF
─────────┬────────────────────────────────────────────────
2025-10-09 16:36│*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第(四)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