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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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9:42 │*ST金泰(30022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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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00 │*ST金泰(300225):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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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0 │*ST金泰(3002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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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4 │*ST金泰(300225):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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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 │*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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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 │*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丽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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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 │*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甲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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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 │*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邦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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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 │*ST金泰(300225):关于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暨监事会回复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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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 │*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甲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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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9:42│*ST金泰(30022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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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700.00万元–1,000.00万元 盈利:1,299.45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3% –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盈利:400.00万元–600.00万元 盈利:1,179.52万元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9% –6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战略备库供应商终止合作,导致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700万元;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研发费用同比有所增长。综合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预计 2025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380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a667e329-f839-4add-bb52-ecf48f43e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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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00│*ST金泰(300225):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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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577bd30f-7923-4dc1-ad03-6e561d477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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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0│*ST金泰(3002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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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金力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龙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丽慧女士、邦荔女士、徐甲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丽慧女士、邦荔女士、徐甲强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6a252c78-df43-464c-8609-a81a0eac2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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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4│*ST金泰(300225):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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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139d3d8c-2ef9-483b-86a0-30ecd95c1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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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ST金泰(3002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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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75,4
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
分红的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
金股利0.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咨询联系人:吴纯超
咨询电话:021-31156097
传真电话:021-3115606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7c50b9d8-b9c3-4625-8b37-828e68cbc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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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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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丽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023c8a13-1aac-4c76-aed6-70dd9f180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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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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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甲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7864a32d-832c-4070-8f55-6be0884f7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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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邦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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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邦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303bcac2-7b2e-4d72-8e4c-f0eccd277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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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ST金泰(300225):关于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暨监事会回复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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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海南大禾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以下简称“《函》”),《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力泰公司14.80%股份,作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
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我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向金力泰公司董事会送达《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鉴于金力泰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不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我司现向金力泰公司监事会提议于 202
5 年 9 月 3 日前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部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罢免及补选。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1.《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关于选举徐丽慧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邦荔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3《关于选举徐甲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
(1)关于非独立董事的罢免及选举:议案 1 的表决结果,是决定议案 4 是否生效的前提。如果议案 1 经表决获得通过,则议
案 4 表决结果有效;如议案 1经表决未获得通过,则议案 4 的表决结果不发生效力。
(2)关于独立董事的罢免及选举:议案 2 及议案 3 的表决结果,是决定议案 5.1 至议案 5.3 表决结果是否生效的前提:如
果议案 2 及议案 3 经表决均获得通过,则议案 5.1 至议案 5.3 表决结果全部有效;如果议案 2 及议案 3 经表决部分获得通过,
则议案 5.1 至议案 5.3 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相应罢免的独立董事人数加一名,相应表决结果按所获赞成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应选
人数范围内发生效力;如议案 2 及议案 3 均未获得通过,则议案 5.1 至议案 5.3 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一名,相应表决结果按所获
赞成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内发生效力。
(3)议案 5 的表决方式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二、监事会回复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
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即监事会同意海南大禾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请求,并同意将海南大禾提请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尊重股东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交易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由于公司会计
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已提出离职,为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利,应给予其他股东充足时间寻找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因此将在 202
5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丽慧女士、邦荔女士、徐甲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8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南大禾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3、监事会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03223db0-cebd-4853-b733-d3539d5d0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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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32│*ST金泰(3002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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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甲强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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