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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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30 │*ST金泰(30022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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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48 │*ST金泰(300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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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48 │*ST金泰(300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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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7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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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ST金泰(300225):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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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9 │*ST金泰(3002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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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7 │*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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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7 │*ST金泰(30022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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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6 │*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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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5 │*ST金泰(3002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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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30│*ST金泰(30022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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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月 26日、2025 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
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1、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89714J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号
5、法定代表人:郝大庆
6、注册资本:人民币 47542.96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3年 12月 30日
8、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高性能涂料产品、溶剂、添加剂,销售自产产品,在国内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相
关化工材料和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等特殊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203cbb7-75d7-4419-831f-136acca6e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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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48│*ST金泰(300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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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年 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5:00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在上述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
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1月 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1月 13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 1月 27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于 2026年 1月 30日(星期五)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时拟于 2026年 2月 12日(星期
四)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6年 1月 28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1月 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取
消原定于 2026年 2月 12日(星期四)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2月 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 2月 4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描述。该公告已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6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的通知,于 2026年 2月 26日 15:00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 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郝大庆主持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本次股东会公告的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37,619,02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9126%。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0人,代表公司股份 169,600,08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673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股东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 2026年 2月 4日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表决程序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的两
名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数。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851,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32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1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5%;反对 327,
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3%;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本次股东会通过了本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30ef0583-ec2e-43fa-8c81-05a84ea5a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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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48│*ST金泰(300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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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7032caee-31ad-48d1-8ddd-3525ae1ab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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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7│*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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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
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7月 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2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永
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2026年
2月 26日召开)审议,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全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与公司暂未签订正式协议,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如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月 30 日前)未正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披露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将导致公司股
票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本次公告为公司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ef22753-f847-4331-8264-84c880809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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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ST金泰(300225):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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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会授权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年 7月
22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票据贴现等,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综
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日、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5年 3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编号:EDJLT2025),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的方式向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5年 3月 5日起至 2026年 1月 25日止。公司与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5)、《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51),以公司坐落于上海市
奉贤区的两处自有厂房为上述《额度授信合同》在授信期限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序 抵押资产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号
1 房地产 沪房地奉字(2006)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 10,929.63
第 008170 号 2888号
2 房地产 沪房地奉字(2016) 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 号 35,418.62
第 001221 号
鉴于上述《额度授信合同》期限已届满,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将上述自有房地产(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 2888号、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 号)继续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并于近日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了《额度授信合同》(编
号:EDJLT2026)、《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6)、《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61),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
026年 2月 10日起至2027年 2月 2日止。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累计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抵押、质押的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
身融资担保,相关融资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36471cb-32cc-4c28-8608-f38529cad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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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9│*ST金泰(3002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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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645375a-c504-452e-9bca-1d0426789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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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7│*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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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dad78509-b80e-4de4-a2a9-170a4333ad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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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7│*ST金泰(30022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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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0ebcecd7-81dd-4a58-87fb-3f332a24d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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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6│*ST金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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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
一次(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
2、本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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