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5 金力泰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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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6:34│金力泰(30022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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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
泰销售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项下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期间内形
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融资事项未超过上述会议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力泰销售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89714J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47,542.959 万元1
法定代表人:袁翔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 号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高性能涂料产品、溶剂、添加剂,销售自产产品,在国内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相关化
工材料和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等特殊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986.85 116,469.10
负债总额 34,980.99 39,094.95
净资产 77,005.86 77,374.15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689.93 53,440.43
利润总额 -12,587.53 1,003.80
净利润 -10,598.47 640.68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办理完成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
3,775,71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注册资本由 489,205,300 元变更为475,429,59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3,000 万元整。
2、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
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3ab8dd9f-cc42-4421-9902-8e6fa884f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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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7:02│金力泰(300225):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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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林艺珊女士的辞职信。林艺珊女士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艺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林艺珊女士为公司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d3638983-b107-47e8-b631-e0cecc09b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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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00:00│金力泰(30022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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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38,705.89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
74民初135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菁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罗甸、公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公司时任董事景总法、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汤洋、公司财务总监隋静媛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8,705.8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菁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被告四:严家华
被告五:景总法
被告六:汤洋
被告七:隋静媛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七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238,705.8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
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
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
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2)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原告刘*菁认为其因上述虚假陈述而产生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
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8,705.89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
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
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
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8,807,779.8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目前进展 涉诉金额
(人民币元)
1 祝建军 公司、袁翔、罗甸 [2023]沪74民初385号 尚未开庭 4,305,897.896
2 朱*萍 [2023]沪74民初528号 尚未开庭 288,984.483
张*妍 [2023]沪74民初529号 尚未开庭 3,651,561.473
刘*华 [2023]沪74民初515号 尚未开庭 5,412,416.610
3 郑*新 [2023]沪74民初568号 尚未开庭 2,730,491.030
郑*润 [2023]沪74民初569号 尚未开庭 3,669,964.760
4 吴*福 [2023]沪74民初588号 尚未开庭 2,570,685.270
5 曹* [2023]沪74民初651号 尚未开庭 143,934.450
6 沈*芬 [2023]沪74民初685号 尚未开庭 293,778.380
徐*茵 [2023]沪74民初686号 尚未开庭 146,362.140
7 娄*娟 [2023]沪74民初712号 尚未开庭 36,527.000
常*婷 [2023]沪74民初713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1
梁*丽 [2023]沪74民初714号 尚未开庭 450,493.140
8 徐* [2023]沪74民初795号 尚未开庭 16,583.260
马*芳 [2023]沪74民初799号 尚未开庭 47,418.010
1原告常*婷于2023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由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7,465元变更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
000元。
宋* [2023]沪74民初812号 尚未开庭 26,193.850
周*君 [2023]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82,329.850
潘*华 [2023]沪74民初800号 尚未开庭 106,304.260
9 娄*霞 [2023]沪74民初846号 尚未开庭 17,130.590
王*平 [2023]沪74民初847号 尚未开庭 168,537.600
10 王*青 [2023]沪74民初882号 尚未开庭 186,472.200
石*英 [2023]沪74民初883号 尚未开庭 133,146.760
俞* [2023]沪74民初885号 尚未开庭 169,224.370
王*杰 [2023]沪74民初886号 尚未开庭 90,192.420
孔*洪 [2023]沪74民初887号 尚未开庭 12,353.460
孙*雷 [2023]沪74民初888号 尚未开庭 97,677.770
俞*燕 [2023]沪74民初889号 尚未开庭 21,623.160
王*红 [2023]沪74民初890号 尚未开庭 936,277.680
储*观 [2023]沪74民初898号 尚未开庭 2,736,512.100
11 陈* [2023]沪74民初1029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
12 刘*菁 公司、袁翔、罗甸、严 [2024]沪74民初135号 尚未开庭 238,705.890
家华、景总法、汤洋、
隋静媛
合计 28,807,779.8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菁《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135号)等相关证据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6661c204-083c-4128-b258-f28e21c65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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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金力泰(30022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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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汤洋先生的《辞职报告》,汤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辞职后汤洋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汤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吴纯超
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吴纯超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在吴纯超先生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前,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取得相关资格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2853a3bc-ca41-432f-bdff-95a45d1e1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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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金力泰(300225):关于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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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以下简称“该客户”)签订了《框架采
购合同》,并与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采购订单》(以下简称“本订单”),《框架采购合同》为双方长期采购供应的框架基础合同
,具体每次采购内容以《采购订单》为准;本订单系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向公司采购 UV 喷涂设备。公司与该客户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与订单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订单采购的 UV 喷涂设备系用于该客户的 UV 喷漆线项目。若该喷涂设备最终得到该客户验收认可,同时公司绝缘涂层材
料及涂装工艺获该客户验证通过,公司计划未来向该客户提供“从智能化喷涂装备、绝缘涂层材料到喷涂施工”的电芯绝缘涂层涂装
工艺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计划未来向该客户提供电芯绝缘涂装 CPU 业务,以更好地满足该客户对涂装质量与喷涂效率以及成本控制
提出的更高要求,增强客户粘性。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订单采购的相关 UV 喷涂设备尚未交付,该设备以及公司绝缘涂层材料与涂装施工工艺最终能否通过
该客户验收、认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最终向该客户批量供应公司绝缘涂层材料产品存在不确定性,本订单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上述新能源电芯绝缘涂层涂装工艺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及电芯绝缘涂装 CPU 业务在后续开展过程中可能受到外部宏观环
境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后续产品迭代与验证不及预期的影响,上述业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是否构成
重大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新能源电池的电芯绝缘涂层材料及相配套的涂装工艺方面布局已久,目前该涂层材料已开发完成,正在进行客户验证;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续引进专业设备人才,已搭建可与上述涂层材料配套使用的电芯绝缘涂层喷涂中试
产线,该中试线由公司设计、装配、调试,用于对新能源电池的电芯绝缘涂层涂装工艺进行中试验证,公司据此向多个新能源电池企
业与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展开技术交流与样品测试。与此同时,上述涂层材料已在上述中试产线上进行施工性能的验证和优化,使得公
司可持续积累涂装装备与涂装工艺的相关经验。基于上述涂装装备、产品、技术工艺的多维度准备,公司持续开展“提供从智能化喷
涂装备、绝缘涂层材料到喷涂施工”的电芯绝缘涂层涂装工艺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业务拓展,并将该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作为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重心之一。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中标通知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公司收到该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中标通知,确定公司中标其 UV 喷漆线项目 UV 喷涂机标段,公司拟为其 UV 喷涂
线项目提供相关 UV 喷涂设备。有关绝缘涂层材料及涂装工艺验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向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提供绝缘涂层材料及涂装工艺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项目中标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该客户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并与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采购订单》(以下简称“本订单”),《框架采购合同
》为双方长期采购供应的框架基础合同,具体每次采购内容以《采购订单》为准;本订单系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向公司采购上述 UV 喷
涂设备。
公司与该客户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与该客户签署的《保密协议》《框架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本订单
涉及的客户名称、采购数量与金额等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绝缘、隔热、阻燃、防火”是新能源汽车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及
动力电池快充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动力电池的电芯等部件的绝缘、耐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电芯壳体绝缘层的耐高温、耐老化
、耐腐蚀等均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电芯绝缘涂装解决方案逐渐向性能优异、施工更高效的方向发展。目前,电芯绝缘主要有 PET
蓝膜、粉末涂装、UV 涂装等方式,其中 UV 涂装工艺是全新的电芯绝缘方案,具有“与电池生产无缝衔接”的更优工艺、电芯盒体
喷涂效率更高、涂装过程更加智能化、自动化的特点,兼具高性能、低成本、环保与安全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3 年汽车
工业产销情况》,“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来高速发展,连续 9 年位居全球第一。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 年,新能源汽
车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市场占有率达到 31.6%,高
于上年同期 5.9 个百分点”。动力电池终端市场未来需求强劲,由此将释放出强劲的电芯涂层材料需求。公司预计 UV 涂装工艺未
来在电池绝缘方面将对 PET 蓝膜、粉末涂装产生较强的替代作用,并在未来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得益于公司上述“涂装装备+涂层材料+涂装工艺”一体化的预先布局与准备,在影响涂装最终效果及涂层综合性能的“三分涂料
七分施工”背景下,本采购订单是公司在“电芯绝缘涂层涂装工艺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上取得的重要进展,若公司拟交付的喷涂设
备最终得到该客户验收认可,同时公司绝缘涂层材料及涂装工艺获该客户验证通过,公司计划未来向该客户提供“从智能化喷涂装备
、绝缘涂层材料到喷涂施工”的电芯绝缘涂层涂装工艺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计划未来向该客户提供电芯绝缘涂装 CPU 业务,以更好
地满足该客户对涂装质量与喷涂效率以及成本控制提出的更高要求,增强客户粘性,并据此在新能源锂电行业开拓更多业务机会。
本订单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订单的执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预计对公司本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注:CPU(Cost Per Unit)是指区别于传统涂料涂装“材料单价*材料用量”的结算方式,改为以“合格电芯喷涂件*CPU 结算
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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