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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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6 │光韵达(30022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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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4 │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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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 │光韵达(300227):光韵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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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 │光韵达(30022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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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 │光韵达(300227):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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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 │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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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 │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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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30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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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8:14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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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8:14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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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6│光韵达(30022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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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660fa995-886d-41aa-963b-d0bf9796b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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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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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管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亿联无限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亿联无限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作为亿联无限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亿联无限申请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c034028c-905d-45de-b7f8-ff2d70b6f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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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光韵达(300227):光韵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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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光韵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77eafb82-f4e8-4536-9566-95babef7d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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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光韵达(30022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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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7b704b9c-8ca5-48da-b81e-08065951b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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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光韵达(300227):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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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年 1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2月 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年 3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鉴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
的 122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
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人调整为 117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办理
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82be6448-6d44-42cc-a882-051ee6d36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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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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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122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 117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6年 3月 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授予价格 5.88元/股向 1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936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61a030d1-efa1-4e1f-8442-8ca7ede9d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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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0│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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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年3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程飞先生、董事吴巍先生、董事韩东先生、独立董事陈重先生、王
京京女士、邵世凤先生、职工董事刘烜豪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 122 名激励对
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
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17 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联董事韩东、刘烜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月 3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联董事韩东、刘烜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5b739569-2d46-42a3-94cc-ece2c1c2a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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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30│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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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69e41d5-b980-43a3-9370-8c4ee90d7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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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8:14│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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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2月
9日(星期一)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特律师、赵俊波律师(以下简
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
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
会。
(2) 2026年 1月 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现
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9日(周一)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
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
长程飞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下同)共 2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181,61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9510%。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400,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
2953%。(2)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6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81,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55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6年
2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
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锦天城律师。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3.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
符,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现场表决,锦天城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投票
结果具体如下:
4.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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