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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7(光韵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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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3 17:30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2-09 18:14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2-09 18:14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05 18:48 │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2026-02-05 18:48 │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6-01-30 17:42 │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3 18:51 │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3 18:50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1-23 18:50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1-23 18:49 │光韵达(3002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2-13 17:30│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69e41d5-b980-43a3-9370-8c4ee90d760a.PDF ─────────┬──────────────────────────────────────────────── 2026-02-09 18:14│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2月 9日(星期一)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特律师、赵俊波律师(以下简 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 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 会。 (2) 2026年 1月 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现 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9日(周一)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 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 长程飞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下同)共 2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181,61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9510%。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400,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 2953%。(2)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6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81,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55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6年 2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 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锦天城律师。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3.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 符,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现场表决,锦天城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投票 结果具体如下: 4.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7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6%;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79,11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4%;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5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4.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7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7%;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5%;弃权 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73,11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418%;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5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4.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7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7%;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5%;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73,11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418%;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5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 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5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锦天城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18575771-f99b-47ff-8578-4ec40c28cce8.PDF ─────────┬──────────────────────────────────────────────── 2026-02-09 18:14│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32b68908-1d7e-44e6-ad9f-fb62c7720aa8.PDF ─────────┬──────────────────────────────────────────────── 2026-02-05 18:48│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3bf5a64f-91b6-45d0-8dc9-27f8588a871a.PDF ─────────┬──────────────────────────────────────────────── 2026-02-05 18:48│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1539c847-9aa7-4baa-901d-3f4e65ee510d.PDF ─────────┬──────────────────────────────────────────────── 2026-01-30 17:42│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24,000 万元至亏损 30,000 万元 亏损 2,736.6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 24,700 万元至亏损 31,300 万元 亏损 4,810.7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5 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 报告期内,智能装备业务市场竞争激烈,且新能源自动化及教育培训自动化设备业务回款周期长,公司对此类业务进行调整, 致使该部分存货、设备发生减值;航空零部件业务受客户产品价格下调,参与客户前期研制的项目投入较大且暂未获利等因素影响, 虽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但整体毛利有所下滑,致使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减少,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减值 ; 2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装备及航空零部件业务盈利能力下滑,且在手订单同比减少,导致商誉发生减值; 3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9,684.46 万元。 2、报告期内,预计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00 万元至1,3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50377ed-bbe6-4773-96ec-d76f95c18a70.PDF ─────────┬──────────────────────────────────────────────── 2026-01-23 18:51│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1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管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重先生、邵世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联董事韩东、刘烜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联董事韩东、刘烜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 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韩东、刘烜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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