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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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00│光韵达(30022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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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2024年9月27日,公司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与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飞投资”)签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
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隽飞投资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
》生效后,隽飞投资持有公司107,400,01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53%。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80
2,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1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400,01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1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5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02,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67%。其中
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02,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6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黄文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53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0%;反对 1,751,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7%;弃权 5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18%;反对 1,751,59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24%;弃权 5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58%。
黄文娜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邵世凤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543,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3%;反对 1,74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8%;弃权 5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36%;反对1,744,76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01%;弃权5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3%。
邵世凤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a7e5526-2a38-4161-8bb8-f907e3926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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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00│光韵达(300227):关于光韵达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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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律师、余苏律师
(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
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2)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现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
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
四下午 14:30 在深圳
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信息港 C 座一层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9:
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下同)共 45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802,47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2120%。其中:
(2)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400,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7153%。
(3)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2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02,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96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4年 10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
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锦天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
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1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增补黄文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邵世凤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增加或修改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4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投票结果具体如下:
4.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黄文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39,677 股,黄文娜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39,660 股。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邵世凤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43,507 股,邵世凤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43,490 股。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
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结论意见
5.1 综上所述,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锦天城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2ae9974-5a22-48b2-9367-2012ebd61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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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00│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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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3a003d4-12e7-4482-b760-0081599a3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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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光韵达(30022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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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2f8e416-32d3-4d12-bb27-58a574ed4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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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8:46│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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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0月14日召开
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
章程》等相关议案,补选了董事、监事,聘任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详见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10月14 日 、 10 月 15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信息如下:
一、换发后《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90429A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5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C 座 1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
关元件、3D 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
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
、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
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云平台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物业租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其他说明
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过程中,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性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了相应的措
辞,内容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调整点为:
1、 将《公司章程》中“总裁”全部调整为“经理”,“执行总裁、副总裁”全部调整为“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调整为“财务负责人”;
2、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调整为“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二百一十一条:“总裁和《公司法》中的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执行总裁、副总裁和《公司法》中的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
义”调整为“本章程中经理即为公司总裁”。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401f64d8-50aa-4c1f-9082-e033b853d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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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8:46│光韵达(300227):章程(2024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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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章程(2024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368ef1ba-047e-4bbf-a73e-7bc4ac09c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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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7:02│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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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股东侯若洪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备注
名称 第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期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
行
动人
侯若洪 是 11,700,000 19.72% 2.37% 2023-02-07 2024-10-15 国泰君安证 已还款
券
股份有限公
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侯若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 比 前 后 所 司总 况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数 数 份 比例 股 质 售和冻结数量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比例 份限售 押股 (股) 比例
和 份
冻结数 比例
量
(股)
侯若 59,319,626 11.99 26,529,00 14,829,00 25.00 3.00 0 0.00% 44,489,719 100.00%
洪 % 0 0 % %
姚彩 18,976,550 3.84% 4,744,000 4,744,000 25.00 0.96 0 0.00% 14,232,412 100.00%
虹 % %
王荣 29,103,841 5.88% 5,925,000 5,925,000 20.36 1.20 0 0.00% 23,177,881 100.00%
% %
合计 107,400,017 21.72 37,198,00 25,498,00 23.74 5.16 0 0.00% 81,900,012 100.00%
% 0 0 % %
二、相关说明
(1)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与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飞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
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17股(占公司总股本21.7153%)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
、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隽飞投资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
公司14,829,000股、5,925,000股、4,744,00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5,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555%)协议转让给隽飞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隽飞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曾三林先生,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与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侯若洪先生本次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后,侯若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均为质押给隽飞投资(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
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不涉及融资,不存在平仓风险。
(3)公司新老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
义务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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