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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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光韵达(30022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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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光韵达(300227):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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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光韵达(30022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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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光韵达(300227):光韵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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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光韵达(300227):光韵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侯若洪、姚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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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1:52 │光韵达(300227):光韵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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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 │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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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 │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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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 │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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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 │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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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光韵达(30022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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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bd64e92-1658-420d-bccb-8207e39d3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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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光韵达(300227):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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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379e6c5-8973-4979-bdd9-35d06b2e1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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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光韵达(30022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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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a1155e5c-3ce6-47c7-b1ba-3f69d84de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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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光韵达(300227):光韵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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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光韵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792ae00-4888-4982-a9b8-a07f68295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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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光韵达(300227):光韵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侯若洪、姚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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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光韵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侯若洪、姚彩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64eec236-39dd-414f-9426-cf0bcaf74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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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1:52│光韵达(300227):光韵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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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光韵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ad49fe66-fdf6-4bfd-b538-900ab0250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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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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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等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bbf582b-7ddc-44ee-acf6-17e9ce975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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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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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4a5984b5-87a5-4629-8416-fed218277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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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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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9c78d81-398a-407c-9818-acc8c580c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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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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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5740d35f-d79f-4c26-b1c1-4196e1cb4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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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1│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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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a8d04628-ccf6-4ca9-a6d7-e133ceb06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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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0│光韵达(300227):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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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c42ee57-04ee-4990-bdbe-44114eb8d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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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0│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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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d04b02a-0b55-4f27-b635-a3d93fa38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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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0│光韵达(30022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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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
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事宜,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da14f87-fe58-4407-962d-59e6addce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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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30│光韵达(300227):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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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3a6f01a1-ae8a-4496-a1e3-6f496a7f7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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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29│光韵达(300227):2024-085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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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4-085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bc019b5c-6190-445d-b3a1-54b7e5284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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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27│光韵达(300227):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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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3,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20%。
3、现金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配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3%,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
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方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四)本规划的生效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80ed786-07c1-4a01-a0f2-88c118684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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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27│光韵达(300227):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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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d2c95fb8-1ed7-438d-a820-c2bd7a07b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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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27│光韵达(300227):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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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72473ab-663b-439b-bac1-b6ea84b9d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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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27│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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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d2749a9-dfe1-4e64-8395-45cf0ceec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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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2:27│光韵达(30022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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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
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含合并数)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
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
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曙晖,1996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拟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预计为 130.0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00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35.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 2023年度持平,内部控制审计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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