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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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34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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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5 │光韵达(3002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韵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合规性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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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4 │光韵达(300227):关于延长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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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2 │光韵达(300227):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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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2 │光韵达(300227):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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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 │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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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 │光韵达(300227):光韵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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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 │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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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 │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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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 │光韵达(300227):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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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3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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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股东侯若洪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具
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侯若洪 是 5,800,000 13.04% 0.96% 是(高管 否 2026 年 2027 年 杭州工商 融资
锁定股) 10 月 14 10 月 15 信托股份 担保
日 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5,800,000 13.04% 0.96% —— —— —— —— —— ——
2、股东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侯若洪 是 5,800,000 13.04% 0.96% 2025 年 10 2026 年 10 杭州工商信托股
月 13日 月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5,800,000 13.04% 0.96%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 前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限 押 限 押
数 数 份 本 售和冻结、 股份比 售和冻结数 股份比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标 例 量 例
记数量(股 (股)
)
侯若洪 44,490,62 7.35% 22,350,0 22,350,0 50.24 3.69% 17,992,289 80.50% 15,375,680 69.45%
6 00 00 %
深圳市 25,498,00 4.21% 17,600,0 17,600,0 69.03 2.91% 0 0.00% 0 0.00%
光 0 00 00 %
韵达科
技
控股集
团
有限公
司
王荣 23,178,84 3.83% 0 0 0.00% 0.00% 0 0.00% 17,384,131 75.00%
1
姚彩虹 14,232,55 2.35% 13,270,0 13,270,0 93.24 2.19% 10,500,000 79.13% 174,412 18.12%
0 00 00 %
合计 107,400,0 17.74 53,220,0 53,220,0 49.55 8.79% 28,492,289 53.54% 32,934,223 60.79%
17 % 00 00 %
二、相关说明
(1)2024 年 9 月 27 日,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与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隽飞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59,319,626 股、29,103,841 股、18,976,550 股,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 107,400,017 股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
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14,829,000 股、5,925,000 股、4,744,000 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25,498,000 股协议转让给光韵达集团,转让完成后,光韵达集团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与光韵
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9月 28日、12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侯若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
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3)目前侯若洪先生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因股价下跌,出现平仓风险时,侯若洪先生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1e65629b-c5cc-423d-8877-a637cff59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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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5│光韵达(3002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韵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合规性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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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
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发行出具本核查报告(下称“本核查报告”)
。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本所基于下述假设:
1、由于本项目尚处于预案阶段,本所对于本次发行的全面尽调工作尚未完成,本核查报告仅为基于截至出具之日公开信息出具
的阶段性核查意见,若存在未公开披露或未在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信息,可能影响本核查报告结论的完整性。
2、本报告仅供发行人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3、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4、本核查报告根据本所对中国法律的理解而出具。针对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其解释和执行受限于中国相关立
法、行政及司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本所就中国法律的理解并不是官方解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国法律的解释、执行,以及该等中
国法律对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的合法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的适用及效力,本所不保证中国相关立法、行政及司法机构将来不会做出
与本所的理解不一致的其他解释或判断;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意见如下。
正文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进行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111000190号)、《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 590048号)、《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号)。
2、取得并查阅《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590005号)、《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 36110001号)。
3、取得并查阅《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公告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5、取得并查阅《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报告编号:2026年第W0817
099号)。
6、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s://neris.csrc.gov.cn/sh
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北京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bse.cn)。
(二)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
处罚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进行如下核查程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
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
ww.szse.cn)、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国家税
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
cc.com)、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
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取得并查阅《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信用信息
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报告编号:2026年第W0817099号)。
(二)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进行如下核查程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
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
ww.szse.cn)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
(二)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进行如下核查程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
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
ww.szse.cn)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
(二)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5cdf548a-45e9-4e46-885d-0f476606e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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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4│光韵达(300227):关于延长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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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6年第十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2026
年1月22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鉴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
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将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有效期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及本次授权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a97d012e-f787-4845-9be0-ba37a02fe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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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2│光韵达(300227):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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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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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2│光韵达(300227):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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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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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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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隽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山投资”,曾用名:深圳市隽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隽山投资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三林先生所控制的
深圳市隽山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曾三林先生。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2024 年 9 月 27 日,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与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为: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
公司 59,319,626 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1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72%)所享有的表
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
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14,829,000 股、5,925,000 股、4,744,000 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25,498,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 5.16%)转让给光韵达集团。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
,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仍有合计 81,902,017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5,551,391 股,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5,49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并通过
表决权委托拥有 81,902,017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合计享有上市公司 107,400,017 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74%,光韵达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曾三林持有光韵达集团控股股东隽山控股 9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6年 1月
5日、2026 年 10月 10 日,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与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
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如定增股份按上限数量发行,自本次定增股份登记
至隽山投资名下之日起,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终止。若最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上市公司实
际发行的股份数量未达发行上限的,则在定增股份登记至隽山投资名下之日前,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终止各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
或对原表决权委托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应保证定增股份登记至隽山投资名下后,光韵达集团及隽山投资合计能实际控制的上市
公司表决权比例不超过 30%。
本次发行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 181,665,417 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87,216,808 股,隽山投资直接持有 181,665,
417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3.08%,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5,498,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24%,
光韵达集团及隽山投资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7,163,417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6.32%,同时,根据上述《表决权
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光韵达集团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之间的表决权委
托关系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后隽山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曾三林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隽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曾用名 深圳市隽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9 号源政创业大厦 A1105
法定代表人 曾三林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2F89N3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C 栋 C2-4
(二)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
隽山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隽山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四)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隽山投资成立于 2024 年 10 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三林先生所控制的隽山控股之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其 2025
年度、2026 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
隽山控股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主营业务为对各类实业项目的投资与控股,其 2025 年度、2026 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
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59,129,929.69 261,844,977.35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负债总额 159,207,120.00 161,923,120.00
所有者权益 99,922,809.69 99,921,857.35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77,322.66 -952.34
净利润 -77,366.78 -952.34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隽山投资于 2026 年 1 月 5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金额、认购标的股票数量、认购价款支付、上
市安排、标的股份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限售期、协议的生效、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公司与隽山投资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针对前次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作了调整,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与《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的生效条件一致。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四、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
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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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光韵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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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为了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序号 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1 特别提示 - 更新了“修订的董事会决议”“定价
基准日”“发行对象名称”“发行前
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例变化情况”
2 释义 - 更新了“发行对象名称”“报告期”
“定价基准日”
3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更新了“注册资本”
行股票方案概要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更新了“发行对象名称”“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报告期数据更新情况”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 更新了“发行对象名称以及与公司关
关系 系的相关表述”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更新了“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上
限及其他相关表述”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 更新了“发行对象名称以及与公司关
交易 系的相关表述”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 更新了“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发
控制权发生变化 行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比例变化情况”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 更新了“修订的董事会决议”
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4 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更新了“发行对象名称及相关信息”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更新了“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 更新了“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的财
会计报表 务数据报告期”
5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补充增加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 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相关内容
要
6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更新了“财务风险”
关的风险说明
7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 更新了“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最
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的说明
8 第八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 二、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 更新了“本次更新的发行方案对摊薄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
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 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
措施 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9 全文 - 全文均同步更新了“发行对象名称以
及与公司关系的相关表述”“募集资
金总额上限”,不再上文一一列举
二、《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
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四、《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五、《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00404197-6369-4bd4-85ba-f28bbcbd9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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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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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dc49ab6b-14f2-4ad3-819b-3f7f4c837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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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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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相关
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
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ed321722-e701-4a99-9128-621969ff0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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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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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1月 5日在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7.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如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股利和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股利和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66,983,41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
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81,665,41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
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并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各方同意,隽山投资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181,665,417 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均含本数)
。隽山投资同时确认认购金额不低于 70,000.00 万元,认购股份具体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
量尾数不足 1 股的,隽山投资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若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低于70,000.00 万元的,隽
山投资将以数量上限进行认购。
三、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隽光投资,隽光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光韵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隽山投资(曾用名:隽光投资),隽山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光韵达集团同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曾三林先生所控制的隽山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四、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授权有效期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7 年 1 月22 日。
鉴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审议,将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82a772ec-1829-4e68-a9bc-dd171b7fb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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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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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或“发行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在智能装备类业务近年来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近年来加大投资力度和资本开支规模,资产规模和业
务规模不断增加,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亦不断增加,为满足快速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全部或部分银
行贷款,可进一步降低有息负债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和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
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
本次发行由隽山投资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性。同时,隽山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
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
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和综合实力。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
持不变,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助于显著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对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有所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1ddf158b-cb96-455d-aca6-9ca6ef8b9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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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改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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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改稿)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8f86af7b-cc89-4347-bd42-d2de924e5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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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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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7b1a0ae8-9781-4954-9dc0-757a144020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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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1│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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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e4f086b6-bb4c-4e3e-8ba5-6049c3b3e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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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0│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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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e46a5c3b-543b-47d2-9753-2e473b32d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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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09│光韵达(300227):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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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2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0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限售期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稿)
4.00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析报告(修订稿)
5.00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改稿)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7.00 关于延长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票总数,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提案 1.00-8.00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
4、提案 1.00-8.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 9.00 为普通
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0月 27 日(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盖公章)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的请发送成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
真在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荣 王永铄
电话:0755-26981580
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 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3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b0f480fa-c484-45c9-8275-776ff0546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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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42│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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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为 1名,回购注销数量为 5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83%,回购资金总额
为 294,064.02 元(含利息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05,601,391 股变更为605,551,391 股。
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
格为 5.8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 1月 26 日至 2026 年 2月 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 3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2026 年 9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公司 2026 年 9月 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 年 9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需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万股回购注销,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83%。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8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 294,064.02 元(含利息及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股份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05,601,391 股变更为605,551,391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316,912 24.66% -50,000 149,266,912 24.65%
高管锁定股 63,926,912 10.56% 63,926,912 10.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85,390,000 14.10% -50,000 85,340,000 14.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284,479 75.34% 456,284,479 75.35%
三、股份总数 605,601,391 100.00% -50,000 605,551,391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
准登记为准。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04f5588c-73f4-41f8-88c1-7d0562c59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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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8:42│光韵达(30022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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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6e25df74-e58c-4fe2-b9d3-b1a7223d7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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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13│光韵达(30022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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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8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已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 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05,601,391 股变更为 605,551,39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605,601,391 元变
更为 605,551,391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月 12日、9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并声明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 年 9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范荣 王永铄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楼
4、联系电话:0755-26981580
5、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6、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128d8c99-0ef3-4ce7-a825-65ff9008b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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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13│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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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9月
28日(星期一)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陆维森律师、赵俊波律师(以
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光
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
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6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
会。
(2) 2026年 9月 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现
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28日(周一)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
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
长曾三林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月 28 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下同)共 1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088,91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6465%。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000,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
1281%。(2)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2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185%。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6年
9月 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
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锦天城律师。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3.1 《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
符,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现场表决,锦天城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投票
结果具体如下:
4.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2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1%;反对 4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21,3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49%;反对 467,57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51,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9%;反对 7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1%;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1,1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3%;反对 736,67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99%;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
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5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锦天城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12e07a4d-f847-4078-95ef-45ed9c639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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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9:13│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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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3、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三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11,088,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8,000,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088,8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3,6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088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5%。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62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1%;反对 46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49%;反对467,5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51,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9%;反对 7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03%;反对736,6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9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陆维森律师、赵俊波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7cd44b34-8718-4489-9ca7-6de6ece40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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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36│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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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16869854-977d-43d1-a9b2-a3bc2236e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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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7:4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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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股东侯若洪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侯若洪 是 1,000,000 2.25% 0.17% 2025 年 10 月 2026 年 09月 陈*希
31 日 21 日
合计 —— 1,000,000 2.25% 0.17%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数量 标记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量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例 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数 数量
量(股) (股)
侯若洪 44,490,626 7.47% 22,350,0 0 50.24% 3.75% 17,992,2 80.50% 15,375,6 69.45%
00 89 80
深圳市光韵达 25,498,000 4.28% 17,600,0 0 69.03% 2.95% 0 0.00% 0 0.00%
科技控股集团 00
有限公司
王荣 23,178,841 3.89% 0 0 0.00% 0.00% 0 0.00% 17,384,1 75.00%
31
姚彩虹 14,232,550 2.39% 13,270,0 0 93.24% 2.23% 10,500,0 79.13% 174,412 18.12%
00 00
合计 107,400,017 18.03% 53,220,0 0 49.55% 8.93% 28,492,2 53.54% 32,934,2 60.79%
00 89 23
二、相关说明
(1)2024 年 9 月 27 日,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与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隽飞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59,319,626 股、29,103,841 股、18,976,550 股,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107,400,017 股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
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14,829,000股、5,925,000 股、4,744,000 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25
,498,000 股协议转让给光韵达集团,转让完成后,光韵达集团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与光韵达
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8日、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2)侯若洪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3)目前侯若洪先生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因股价下跌,出现平仓风险时,侯若洪先生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932389bd-5d1f-4e51-847a-b1f895d23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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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40│光韵达(30022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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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
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
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智链”)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5MMAXK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0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三林
成立日期 2020-04-27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居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光电子器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先进无机非金属
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销售;食用农
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432,449.65 149,357,045.75
负债总额 165,204,697.02 122,842,967.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65,204,697.02 122,842,967.63
资产负债率 89.09% 82.25%
净资产 20,227,752.63 26,514,078.12
项目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793,513.80 26,893,343.81
利润总额 -16,265,257.31 -14,722,584.72
净利润 -16,440,336.26 -11,854,916.34
3、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
4、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
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
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
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4,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40.0
1%,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6,8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9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7dfbd19d-5674-4f77-a4c6-70723c103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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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7:48│光韵达(30022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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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
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
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无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授信
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亿联无限第二大股东王周锋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3992998U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50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128.76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政
成立日期 2012-09-10
经营范围 网络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 、宽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与销售;计算机及其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
宽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持有56.0299%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6,689,840.94 453,019,637.02
负债总额 459,495,868.82 226,907,131.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1,125,126.67 12,909,251.52
流动负债总额 457,927,021.28 225,005,567.4
资产负债率 64.11% 50.09%
净资产 257,193,972.12 226,112,505.62
项目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3,085,529.17 616,384,888.44
利润总额 33,901,043.67 64,466,525.58
净利润 30,602,557.89 57,566,531.35
3、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4、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6圳中银罗额协字第0000074号的《授
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 叁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 ¥35,000,000.00
②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
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
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9、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亿联无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亿联无限56.0299%的股权、自然人王周锋持有亿联无限31.8787%的股权、深圳市亿联无
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亿联无限9.7512%的股权,自然人王鹏飞持有亿联无限2.3402%的股权。本次亿联无限向银行申
请贷款,子公司第二大股东王周锋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亿联无限其他少数股东的影响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7.4
3%,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4,2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0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aa918e7-47ec-4d71-aa54-54e95a842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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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7│光韵达(300227):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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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调整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本次回购注销、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95,761
,391 股变更为605,551,39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95,761,391 元变更为 605,551,391 元,法定代表人将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76.1391 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555.1391 万
元。 元。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76.1391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0,555.1391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曾三林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9755530b-5946-4cef-bab1-0db0eb03d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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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7│光韵达(30022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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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b836235-71e8-409b-81f2-8b17c3548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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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7│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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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406dc59-3a07-4f71-9a43-38b3271c8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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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6│光韵达(3002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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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提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24 日(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盖公章)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的请发送成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
真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荣 王永铄
电话:0755-26981580
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 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3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0977b01b-01d3-4f0e-b2c0-8ca321f91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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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6│光韵达(300227):关于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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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 万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万股,约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 1月 26 日至 2026 年 2月 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 3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万股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为 5.8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9.4 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693,662 27.31% -50,000 162,643,662 27.30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067,729 72.69% 0 433,067,729 72.6976%
三、股份总数 595,761,391 100.00% -50,000 595,711,391 1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
记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离职
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8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 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
序。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0819629-111a-4306-bda1-44a063387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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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6│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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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71deb728-44c8-4b39-a6ad-d2b92f4ca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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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6│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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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f2c85c78-ddab-43ad-aa33-f7e1acefd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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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5│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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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d134b161-ca00-4bec-b8e0-89c0bb7f2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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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5│光韵达(30022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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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
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
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轩精密”)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按36.4651%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成
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凌轩精密第二大股东韩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6771534120
公司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九路9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95.844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东
成立日期 2008-06-26
经营范围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
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
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
业机器人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试验机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持有36.47%的股权,并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71.47%的表决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485,574.63 268,821,042.61
负债总额 92,650,143.96 140,747,730.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7,000,000.00 6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2,466,295.24 124,649,586.98
资产负债率 38.69% 52.36%
净资产 146,835,430.67 128,073,311.76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658,837.11 151,076,957.29
利润总额 -3,084,135.00 42,469,008.54
净利润 -2,688,269.96 36,778,607.43
3、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
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凌轩精密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凌轩精密 36.4651%股权,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享有其 71.4651%表决权,于 2025
年 12月完成并表。自然人韩东持有凌轩精密 34.9999%的股权、自然人张兵持有凌轩精密 9.0174%的股权、自然人吴少波持有凌轩精
密 7.3478%的股权、成都新申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凌轩精密 3.8901%的股权、自然人濮志伟持有凌轩精密 4.1
739%的股权、自然人吴亚萍持有凌轩精密 2.0302%的股权、自然人邓成兵持有凌轩精密 1.6696%的股权、自然人王建波持有凌轩精密
0.4060%的股权。本次凌轩精密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第二大股东韩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凌轩精密其他少数股东影响力
较弱,因此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6.6
9%,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0,7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4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f138cf1b-d470-4ab2-9fe0-67eb32461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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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5│光韵达(30022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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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eea15338-35ed-4ada-810e-9508f20bb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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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5│光韵达(300227):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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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7d62a8a5-9d3e-469f-bb13-11ed2e3b72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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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54│光韵达(300227):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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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1e072212-c527-4361-b362-f2b0884a1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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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5│光韵达(3002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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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任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员达到前述要求以前,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仍应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薪酬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潜能;
(四)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报告,表决通过后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人或者两名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若自
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
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清点并宣
布,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
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
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原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
废止。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2cac663-c0a8-45dd-8af4-a9582d26a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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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5│光韵达(3002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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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f99e60f-b0f3-49f7-a108-738cd37e1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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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2│光韵达(300227):关于选举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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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选举
了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选举董事长、联席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曾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2、 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 肖亚红 肖亚红、邵世凤、曾三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肖亚红 肖亚红、李毓麟、曾三林
战略委员会 曾三林 曾三林、吴 巍、李毓麟
3、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同意聘任曾麒麟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冠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原总裁曾三林先生因出任公司董事长,为保证公司治理权责清晰,曾三林先生申请辞去总裁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曾三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三林先生及其配偶黄文娜女士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5,49
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28%;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表决权 107,400,01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03%。曾三林先生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原财务总监凌志云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志云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票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5%。凌志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曾三林先生、凌志云
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上述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曾三林先生、凌志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职
,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曾三林先生、凌志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93f4c0c-33a5-4ffa-acf3-d5af63f8a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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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2│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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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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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2│光韵达(300227):关于聘任名誉主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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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聘任名誉主席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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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2│光韵达(30022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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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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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2│光韵达(30022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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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6a0c27e-6177-492d-a79b-5953531fa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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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39│光韵达(3002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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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任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员达到前述要求以前,原提名委员会委员仍应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若自发出通
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应当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
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清点并宣布,表决结果应载
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
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
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
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
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2d9de4b-a45a-4401-8a6a-6ffce10dd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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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36│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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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管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巍、董事黄文娜、独立董事邵世凤、独立董事肖亚红、独立董事李
毓麟、职工董事刘烜豪以腾讯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曾三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 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 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 肖亚红 肖亚红、邵世凤、曾三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肖亚红 肖亚红、李毓麟、曾三林
战略委员会 曾三林 曾三林、吴巍、李毓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曾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吴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主席的议案》。
侯若洪先生系本公司核心创始人,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鉴于侯若洪先生在公司战略规划、治理体系建设及行业影响力等
方面的深远影响,董事会同意聘任侯若洪先生为公司名誉主席。
名誉主席不属于公司法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职权,也不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名誉主席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将在公司战略布局、转型升级、治理优化、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战略指导和宝贵建议,助力
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公司价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曾麒麟先生为
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总裁曾三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冠芳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财务总监凌志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的详细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选举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核查意见;
3、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记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bb6cdc9-b1d4-424f-8a88-bdf62863c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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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2│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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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d2fd5d8-9eab-48ff-9b0a-57855f216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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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2│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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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b13e0ae-ccc2-4db5-9b1b-c7e5f7b1e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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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38│光韵达(30022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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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b486f58c-adaa-4fe9-bb1a-ad1faf150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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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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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陈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现陈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放弃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对陈
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该项子议案。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出具的《关于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光韵达集团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肖亚红女士、李毓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截至该函出具日,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49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及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之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保持不变,现对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26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补选曾麒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补选肖亚红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补选李毓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4.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
、202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仅补选一名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补选两名,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 3.00、4.01、4.02 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为普
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25 日(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盖公章)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的请发送成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
真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荣 王永铄
电话:0755-26981580
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 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3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d3f8538-0c75-4461-a14a-8c4ce8dad1f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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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光韵达: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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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2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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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光韵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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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6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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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光韵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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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8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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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光韵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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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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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光韵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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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光韵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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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光韵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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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5/1222882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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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光韵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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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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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光韵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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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2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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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光韵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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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8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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