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7 光韵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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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8 │光韵达(300227):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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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 │光韵达(30022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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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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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 │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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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8 │光韵达(3002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 │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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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 │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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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光韵达(300227):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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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光韵达(30022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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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 │光韵达(300227):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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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 │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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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8│光韵达(300227):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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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b4c8c74-c948-4364-9217-7a0835565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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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光韵达(30022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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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
026 年 7月 9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离职激励对象全部、绩效考核未达 100%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95,971,391 股变更为 595,761,39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95,971,391 元变
更为 595,761,391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 24日、2026 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并声明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范荣 王永铄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楼
4、联系电话:0755-26981580
5、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6、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8bafe8b-faee-47c5-8b3c-983189b7b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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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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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35a1c5c-8cfa-40fe-8cbc-7cc05c60b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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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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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存在提案被否决的情况,被否决提案名称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3、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飞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76,142,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人(因 1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存在重复投票,其投票未被计入现场投票数,以其第一次投票结果即网络投票结果为准),代表
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75,942,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4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76,142,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6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人(因 1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存在重复投票,其投票未被计入现场投票数,以其第一次投票结果即网络投票结果为
准),代表股份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75,942,1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26%。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96,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5%;反对 41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5%;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96,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5%;反对414,3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5%;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
2、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3%;反对 71,67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47%;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3%;反对 71,676,1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47%;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21,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9%;反对 5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4%;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21,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9%;反对543,17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4%;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特律师、傅泗铭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57b52af-d69e-4222-a9c1-a30a2b8e3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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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8│光韵达(3002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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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05ac456-23b2-4014-bf2c-87fb0bea5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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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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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88e24b1-d5a3-48bb-a381-3c1ade4bb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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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光韵达(300227):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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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施
细则>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万股、拟调整董
事会审批权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相应减少。根据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董事会审批权限调整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7.1391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76.1391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97.1391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76.1391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计总资产的 1%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计算依据; 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
(备案)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2eab7d9-85c7-48a3-970d-dae10c136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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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光韵达(30022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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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595,971,391 股变更为 595,761,39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95,971,391 元变更为 595,761,391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7.1391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76.1391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97.1391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76.1391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28799c4-7b5d-485f-8b41-c2fad7adc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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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光韵达(300227):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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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
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万股回购注销;同时,5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
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董事会同意对该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万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5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的议案》。(二)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四)2025 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月 19 日,合计向 12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53 万股。
(五)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9月 16日,合计向 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 万股。
(六)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8 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回购注销 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公司将对该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回购注销。
综上原因,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合计 21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5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为 4.1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87.15 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903,662 27.33% -210,000 162,693,662 27.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067,729 72.67% 433,067,729 72.69%
三、股份总数 595,971,391 100.00% -210,000 595,761,391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
记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 2
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全部、绩效考核未达 100%激励对象的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1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 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
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
记等程序。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6d321e9-8a6b-4501-85f7-9045db2a8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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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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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管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黄文娜、董事韩东、独立董事陈重、独立董事王京京以腾讯会议+通讯
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联董事吴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 1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已离职、5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董事会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
全部、绩效考核未达 100%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 4.15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联董事吴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施
细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中董事会权限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详见《章程修订对照
表》中的相关内容。
待《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 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595,971,391 股变更为 595,761,39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95,971,391 元变更为 595,761,391 元。经审议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二十条进行修订。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b76fc53-67b3-4179-984e-300af0b4b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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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0│光韵达(3002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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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b7fcac7-e7f9-4b5d-9323-a743c67eb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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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光韵达(3002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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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7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0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2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7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改《对外投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3.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提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表决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8日(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 2,盖公章)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
真登记的请发送成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 2026 年 7月 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荣 王永铄
电话:0755-26981580
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 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3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95334b2-5ee8-4f77-aa43-09fbee875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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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光韵达(3002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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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解除限售标准,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12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 2
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全部、绩效考核未达 100%激励对象的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1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a991ca1-bdce-4833-8905-610f22144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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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光韵达(300227):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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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9acce7e-d7f8-4797-9398-5adb3efff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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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8│光韵达(30022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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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
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
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
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
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5083320914H
公司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物联
二路139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佳印
成立日期 2013-11-18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增材制造;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模具制造;3D打印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
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电镀加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9,692,127.22 773,784,411.00
负债总额 495,190,899.52 509,749,560.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44,154,192.83 246,686,192.83
流动负债总额 307,268,409.70 320,486,565.52
资产负债率 65.18% 65.87%
净资产 264,501,227.70 264,034,850.03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182,280.24 229,865,060.51
利润总额 -5,257,011.89 -56,797,328.99
净利润 -5,257,011.89 -55,289,350.80
注:上表为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单体报表。
3、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编号:0440200121-2026年(东大)字00150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
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
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
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5.2
1%,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48,7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9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d775a52-6ae5-4247-89a4-7dbbcc7ac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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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26│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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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股东姚彩虹女士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质押股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股) 占其所持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期 日期
第一大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姚彩虹 是 6,500,00 45.67% 1.09% 是 否 2026-5-2 2027-5-2 深圳市中小 自身生
0 0 0 担 产经营
小额贷款有
限
公司
姚彩虹 是 6,770,00 47.57% 1.14% 部分是 否 2026-5-2 2027-5-2 深圳市高新 补充自
0 0 0 投 身流动
小额贷款有 资金
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 前 后 所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份 质 份 质
数 数 份 本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 份 结 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侯若洪 44,490,62 7.47% 23,350,00 23,350,00 52.48 3.92% 17,992,28 77.05 15,375,68 72.73
6 0 0 % 9 % 0 %
深圳市光韵 25,498,00 4.28% 17,600,00 17,600,00 69.03 2.95% 0 0.00% 0 0.00%
达 0 0 0 %
科技控股集
团
有限公司
王荣 23,178,84 3.89% 0 0 0.00% 0.00% 0 0.00% 17,384,13 75.00
1 1 %
姚彩虹 14,232,55 2.39% 0 13,270,00 93.24 2.23% 10,500,00 79.13 174,412 18.12
0 0 % 0 % %
合计 107,400,0 18.02 40,950,00 54,220,00 50.48 9.10% 28,492,28 52.55 32,934,22 61.93
17 % 0 0 % 9 % 3 %
二、相关说明
(1)2024年9月27日,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与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隽飞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
0,017股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
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4,829,000股、5,925,000股、4,744,00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5,498,000股协议
转让给光韵达集团。上述协议转让手续于2024年12月13日办理完毕。转让完成后,光韵达集团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姚
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与光韵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姚彩虹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3)姚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到期期限 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融资余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 37,650,000 35.06% 6.32% 17,000.00
未来一年内 54,220,000 50.48% 9.10% 24,001.68
对于上述融资款项,姚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姚彩虹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5)姚彩虹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6)目前姚彩虹女士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因股价下跌,出现平仓风险时,姚彩虹女士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ede40f-40eb-4bb1-b1a9-eadda0778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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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光韵达(300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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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63a67b-519e-4f54-929b-fc48cb0b3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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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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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
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b090736-e1eb-4d9f-b9e4-11a81aca6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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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光韵达(3002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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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
基于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记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0b7126e-1e99-472c-8eb9-61a4d0d68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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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0│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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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9c854c-9121-493d-95a9-d58554251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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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0│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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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
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飞先生。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080,6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7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400,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210%;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17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80,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32%。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17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80,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32%。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1,94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9%;反对 86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9%;弃权 270,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908%;反对 860,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74%;弃权 2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01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4%;反对 84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1%;弃权 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368%;反对 841,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29%;弃权 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93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9%;反对 92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9%;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532%;反对 921,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12%;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1,811,29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75%;反对 1,04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9%;弃权 224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545%;反对1,044,7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17%;弃权 2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2,012,29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2%;反对 79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5%;弃权 2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28%;反对 795,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32%;弃权 2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01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1%;反对 84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1%;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11%;反对 841,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29%;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112,071,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7%;反对 736,47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3%;弃权 2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71,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85%;反对 736,4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45%;弃权 2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0%。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2,01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5%;反对 83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8%;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73%;反对 836,5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67%;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0%。
8.02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1,912,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6%;反对 9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2%;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2,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289%;反对 945,5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55%;弃权 2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陆维森律师、陈特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b53c0e-b230-450a-99d3-68bd35864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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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27│光韵达(30022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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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662d988-5b48-4f34-bd34-83a07564d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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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1│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32968889-a860-470c-8770-59d905d3c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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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74,868,183.01 元,2025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67,434,719.13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
08,170,420.8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3,065,363.09 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亏损,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2,364,534.78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4,868,183.01 -27,366,585.93 56,815,771.50
研发投入(元) 99,447,007.62 98,216,589.42 89,874,185.52
营业收入(元) 1,603,383,462.34 1,054,895,952.60 1,017,847,044.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08,170,420.8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73,065,363.09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2,364,534.7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1,806,332.4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12,364,534.78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287,537,782.5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7.71%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亏损,当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df9ed56-ba02-420c-afe2-ba21bf939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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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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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 3,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相应增加,需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61.1391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7.1391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5,661.1391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97.1391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8102413-0ec5-4fb6-b814-4ab23c9c7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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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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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
明会。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程飞先生、总裁曾三林先生、财务总监凌志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洪宇先生、
独立董事邵世凤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
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
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6060e6a-1ede-41f0-829e-685b320f6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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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董事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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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董事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07a299f-7e5b-4428-85e9-62b4be575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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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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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5c2fdc1-2c72-460d-ae7b-b206fbcd9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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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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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根据清查结果,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
金额共计 18,939.07 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单
位: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0.18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88.2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5.67
小计 1,103.77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9,327.8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7.35
商誉减值损失 8,480.11
小计 17,835.30
合计 18,939.07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
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
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经测试,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1,103.77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测试,2025 年度存货跌价损失金额 9,327.84 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 年度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27.35 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确定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并至少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度成都通宇资产组商誉应计提减值准备 8,480.11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
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测算方法合理,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
理性。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减值依
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103.77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7,835.30 万元,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 18,9
39.07 万元。上述计提事项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
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64dceb2-0578-4e5b-8ed0-c5cd877ab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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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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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8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763.29万元
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4,637.37万元
2024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6,401.21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批
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99.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证天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说明。经审计,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
阅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
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保持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度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三)2026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监
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慎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12f224f-4727-4ffe-8c32-b3def7781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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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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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14faea-41dc-4d74-bbca-9dc0ba888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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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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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 12 万元/年(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
内部绩效考核;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其任职岗位、履职情况、绩效评价
结果发放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不
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其任职岗位、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发放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履职责任、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确定兑现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1)月度/季度绩效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设定的考核周期及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当期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与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达成结果进行核定。考核结果对应相应绩效系数,于考核周期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2)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重点挂钩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现金流等核心经营指标。根据公
司年度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包括个人履职评价、合规经营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在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
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4、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并依据考核结果予以核发。
5、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福利规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等规定执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f01b24-9aa4-4475-9c18-889ec6449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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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7│光韵达(300227):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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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联无限”或“标的公司”) 56.029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亿联无
限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 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 7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现金方式收购亿联无限 56.0299%的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方(陈政、深圳市博远智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2025 年 7 月 29 日,亿联无限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亿联无限控股股东,
持有亿联无限 56.0299%股权,亿联无限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1、业绩承诺与补偿
陈政(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期间为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
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000 万元和人民币 7,000 万元,且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年和 2027
年度经审计的累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累积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的 50%。本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扣非
后净利润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
业绩承诺人进一步承诺,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期累
积实现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业绩承诺人应当按未实现上述情况孰高向本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max[(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实
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本公司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次交易本公司支付的
全部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50%]。
当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业绩承诺人应在本公司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同意将超额部分的30%
作为奖励金额奖励给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具体核心人员名单、奖励方式及超额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本公司与业绩承诺人根据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本协议约定共同商议拟定,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奖励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
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3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即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超
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的,则超过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本公司有权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为依据进行计算。为本协议之目的,标的资产的期末
减值额应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期末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测算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
影响(以下称“期末减值额”)。如根据本条第一款所述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
付的累计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本公司有权获得业绩承诺人的另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
当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业绩承诺人应在本公司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亿联无限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87.03万元,超过承诺数 487.03 万元,完
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09.74%;亿联无限 2025 年度经审计的累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7,088.38 万元,未低于累积承诺扣非后净
利润的 50%。
亿联无限已完成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相关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0c745b0-f3cb-47db-9277-79fa7a88a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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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6│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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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77f4aaa-3aa4-4f1c-89a8-2a020c636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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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6│光韵达(30022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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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b52d81-05b9-4da5-9bd1-820c07896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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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6│光韵达(3002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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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cfeac7f-fc80-4fd9-b23a-32397841a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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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5│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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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8671c3f-3373-4c56-b978-9ced081df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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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5│光韵达(30022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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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调整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公司本次
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
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2024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梳理,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发现 2023 年度、2024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用总额法确认收
入依据不足。为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 2023 年度、2024 年度部分贸易业务
的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2、公司本年度发现所持有的联营企业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存在其他股东增资事项未及时获知,导致公
司应享有的联营企业净资产份额的变动未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相应权益变动,影响 2024 年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的列报
。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调整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不会导
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2023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账款 596,343,735.78 -1,516,051.65 594,827,684.13
其他应收款 18,286,063.51 1,516,051.65 19,802,115.16
应付账款 270,893,074.88 -15,843,983.94 255,049,090.94
其他应付款 58,693,863.69 15,843,983.94 74,537,847.63
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 1,072,755,761.33 -54,908,716.97 1,017,847,044.36
营业成本 721,032,054.69 -53,589,463.34 667,442,591.35
财务费用 22,193,933.39 -1,319,253.63 20,874,679.76
合并现金流量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97,743,821.22 -37,783,922.28 959,959,898.9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24,873.30 37,783,922.28 69,308,795.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5,343,528.78 -36,464,668.65 428,878,860.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056,243.09 36,464,668.65 124,520,911.74
(2)2024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账款 627,215,919.72 -6,721,179.14 620,494,740.58
其他应收款 77,960,652.62 6,721,179.14 84,681,831.76
长期股权投资 11,108,005.25 6,870,593.76 17,978,599.01
应付账款 284,021,059.06 -38,430,890.62 245,590,168.44
其他应付款 61,145,245.07 38,430,890.62 99,576,135.69
资本公积 407,193,748.18 6,870,593.76 414,064,341.94
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 1,118,170,160.35 -63,274,207.75 1,054,895,952.60
营业成本 789,654,001.97 -60,814,589.59 728,839,412.38
财务费用 22,429,324.34 -2,459,618.16 19,969,706.18
合并现金流量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96,092,524.85 -54,124,584.59 1,041,967,940.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17,452.03 54,124,584.59 89,342,036.62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20,363,142.86 -51,664,966.43 468,698,176.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046,443.83 51,664,966.43 211,711,410.26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2023 年度
项目 2023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利润表
营业收入 246,203,247.14 -1,258,756.29 244,944,490.85
营业成本 191,516,947.87 -1,258,756.29 190,258,191.58
现金流量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0,137,712.61 -1,258,756.29 168,878,956.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21,542.21 1,258,756.29 14,480,298.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885,983.15 -1,258,756.29 74,627,226.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59,804.57 1,258,756.29 25,618,560.86
单位:人民币元(2)2024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
长期股权投资 1,054,957,338.45 6,870,593.76 1,061,827,932.21
资本公积 634,037,602.81 6,870,593.76 640,908,196.57
利润表
营业收入 215,551,503.15 -9,215,485.30 206,336,017.85
营业成本 159,805,430.91 -9,215,485.30 150,589,945.61
现金流量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5,208,004.67 -374,309.89 244,833,694.7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62,262.37 374,309.89 11,736,572.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546,164.22 -374,309.89 162,171,854.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555,176.46 374,309.89 29,929,486.35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的情
形,对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
核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 号-1,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
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 号-1;
4、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5277443-a98a-49e8-8c3d-590bc1335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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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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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
1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4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8.01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
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0日(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
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书(附件 2
)、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电
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的请发送成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 2026 年 4月 20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铄、范荣
电话:0755-26981580
传真:0755-269815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金迪世纪大厦 A栋 12 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3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39cd9bf-3177-458f-98bf-914e912ef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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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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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cd32222-6580-4e8d-8e60-d30e34db9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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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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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5ef391-4ce8-4cf0-9f03-6bdb32941f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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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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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d160b91-0f17-479a-b3c2-89651c184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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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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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ea26373-4962-4330-966b-5d2a2a31c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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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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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王京京女士、邵世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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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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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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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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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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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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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10003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
后附的《光韵达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光韵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光韵达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雪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玲
中国·北京 2026 年 3 月 30 日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8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291.39 -2,736.66
损益的净利润 -4,810.71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目 2025
具体扣
年度 扣除 年度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0,338.35 105,489.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827.84 2,508.0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2.39% 2.38%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扣除 2024年度
除情况
情况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3,827.84 注1 2,508.04 注1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 -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 -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 -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 -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 -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827.84 2,508.0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 - -
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 -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 -
收入。
具体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扣除 2024年度
除情况
情况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 -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 -
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
- -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 -
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6,510.51 102,981.55
注 1:租赁、废料、材料、水电及物业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30日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凌志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志云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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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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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10004 号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亿联无限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韵达公司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3 月 30 日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
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光韵达公司以现金收购亿联无限56.0299%股权。其中,向陈政购买 51.1494%,向深圳市博远智联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智联”)购买
4.8805%,合计购买标的公司 56.0299%股权。亿联无限总体评估作价为 6.28 亿元,对应 56.0299%股权估值为 3.5187 亿元。
交易各方于 2025年 7 月 8 日签订《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
市光韵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
255 号)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各方协商确定为 351,867,789.70 元。亿联无限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亿联无限控股股东,持有亿联无限56.02992
2%股权,亿联无限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补偿
2025 年 7 月 8 日,光韵达与亿联无限原股东陈政签订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即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资产协议,亿联无限原股东陈政(以下称“业绩承诺
人”)承诺亿联无限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指扣除非后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000 万元和人民币 7,000 万元,且目标公司在 2025 年、2
026 年和 2027 年度经审计的累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累积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的 50%。
如果亿联无限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低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业绩承诺人应当按未实现上述情况孰高向光韵达进行现金补偿,补偿
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max[(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光韵达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业绩承诺期累积
实现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次交易光韵达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业绩承
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50%。当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陈政应在光韵达发出补偿通知
之日起 15 日内向光韵达进行现金补偿。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光韵达同意将超额部分的 30%作为奖励金
额奖励给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具体核心人员名单、奖励方式及超额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光韵达与陈政根据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
本协议约定共同商议拟定,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奖励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3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即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
本次交易对价的 20%的,则超过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2、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光韵达有权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应
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期末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测算期间目标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以
下称“期末减值额”)。若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
,光韵达有权获得业绩承诺人的另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亿联无限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7.03 万元,超过承诺数 487.03 万元,完
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09.74%;亿联无限 2025年度经审计的累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7,088.38 万元未低于累积承诺扣非后净利
润的 50%。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b03a240-f5b4-409d-8d73-87253db45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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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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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cf3ea16-e625-487d-ba06-8d5af6563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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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光韵达(3002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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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3002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5448445-97fb-4c39-a1f0-4e752957a63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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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光韵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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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6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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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光韵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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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8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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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光韵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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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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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光韵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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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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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光韵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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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4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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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光韵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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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5/1222882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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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光韵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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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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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光韵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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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2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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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光韵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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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80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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