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8 富瑞特装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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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 │富瑞特装(30022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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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7:18 │富瑞特装(3002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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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 │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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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 │富瑞特装(3002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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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24 │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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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24 │富瑞特装(30022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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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10 │富瑞特装(300228):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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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6 │富瑞特装(30022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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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6 │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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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5 │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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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富瑞特装(30022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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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661%)的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锋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
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3%)。
2、持有公司股份1,0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5%)的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
3、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5%)的董事、副总经理姜琰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
4、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的财务总监肖华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
5、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的董事会秘书于清清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琰先生,财务总监肖华
女士,董事会秘书于清清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 拟减持不超过股份 拟减持不超
股本比例 数量(股) 过股份占总
股本的比例
黄锋 董事长、总 44,880,000.00 7.661% 1,600,000.00 0.273%
经理
李欣 副董事长 1,027,000.00 0.175% 250,000.00 0.043%
姜琰 董事、副总 1,200,000.00 0.205% 300,000.00 0.051%
经理
肖华 财务总监 400,000.00 0.068% 100,000.00 0.017%
于清清 董事会秘书 320,000.00 0.055% 80,000.00 0.014%
合计 47,827,000.00 8.164% 2,330,000.00 0.3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黄锋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
应转增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2)李欣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3)姜琰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4)肖华女士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5)于清清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7月 14日-2025年 10 月 1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和比例:黄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3%;李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姜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1%;肖华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于清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黄锋、李欣、姜琰、肖华、于清清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黄锋先生、李欣先生、姜琰先生、肖华女士、于清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黄锋先生、李欣先生、姜琰先生、肖华女士、于清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黄锋先生、李欣先生、姜琰先生、肖华女士、于清清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48046dd8-4b4b-4cbc-bc18-2f14eb149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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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7:18│富瑞特装(3002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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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585,861,5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861,5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0000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 1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于清清
咨询电话:0512-5898229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1e0f0a43-6a28-4bbf-b890-bda0fb74a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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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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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d692b415-0b48-459b-a525-68bd98e68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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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富瑞特装(3002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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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严雪瑾
律师、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41/JYZ/kw/cm/D101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
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日 13: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
1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9:25, 9:30至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27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9,381,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
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24SH7200141/JYZ/kw/cm/D101 2
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496,1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28%; 反对 1,494,3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8%; 弃权 390,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24SH7200141/JYZ/kw/cm/D101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严雪瑾 律师
俞 挺 律师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24SH7200141/JYZ/kw/cm/D101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67c0ab84-1ef3-4e07-919a-1282b1cef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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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24│富瑞特装(300228):富瑞特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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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姜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31人,代表股份72,00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11%(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85
,861,549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7,8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326人,代表股份24,182,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7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26人,
代表股份24,182,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76%。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赵婧芸律师、李昱程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217,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0%;反对股份数 488,3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1%;弃权股份数 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3,390,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29%;反对股份数 48
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1%;弃权股份数 3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291,8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0%;反对股份数 409,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弃权股份数 3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3,464,8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60%;反对股份数 40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弃权股份数 3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77%。
该议案审议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319,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1%;反对股份数 410,3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弃权股份数 2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3,492,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240%;反对股份数 41
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弃权股份数 2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81%。
该议案审议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308,1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6%;反对股份数 423,9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7%;弃权股份数 2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3,481,1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86%;反对股份数 42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7%;弃权股份数 27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47%。
该议案审议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251,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4%;反对股份数 549,3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8%;弃权股份数 20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3,424,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93%;反对股份数 54
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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