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9 拓尔思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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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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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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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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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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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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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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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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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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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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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 │拓尔思(30022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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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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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22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fd41b09-5358-453e-a54e-ce695cfe5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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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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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5b30a91-09a8-4fbb-83e0-3a8027967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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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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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首次授予日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琳 董事 8.00 1.78% 0.01%
2 李党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6.00 12.44% 0.06%
3 余江 副总经理 8.00 1.78% 0.01%
4 马信龙 副总经理 6.00 1.33% 0.01%
5 曹辉 副总经理 6.00 1.33% 0.01%
6 林松涛 副总经理 6.00 1.33% 0.01%
7 王丁 副总经理 6.00 1.33% 0.01%
8 尹世杰 副总经理 6.00 1.33% 0.01%
9 林义 财务总监 6.00 1.33% 0.01%
小计 108.00 24.00% 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89 人) 302.00 67.11% 0.3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8 人) 410.00 91.11% 0.47%
预留部分 40.00 8.89% 0.05%
合计 450.00 100.00% 0.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89cdc82-d31e-4a87-9b2e-b58a36dbb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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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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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fce7ad8a-fa00-4307-995b-d857a8e90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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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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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
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a2abd6a-ab0b-4db8-b963-71bfa3994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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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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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
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机构直
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
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李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司的说
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至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
,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李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
表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18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192 号),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9.5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决议,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8 名,本次
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10.00 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249f374-6928-47d3-8fe0-3b23ca41a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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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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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c44309a7-9585-4891-9a34-c34569eff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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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2:10│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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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
建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 号楼 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81,380,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2.2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5,626,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75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3%。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724 人,代表公司股份15,75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75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3%。
公司部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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