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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9(拓尔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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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29 拓尔思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6 17:49 │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8-06 17:49 │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01 18:38 │拓尔思(30022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7-21 17:14 │拓尔思(3002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 │2025-07-21 17:12 │拓尔思(30022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7-21 17:12 │拓尔思(3002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07-21 17:11 │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1 17:09 │拓尔思(300229):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 │2025-07-21 17:09 │拓尔思(30022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21 17:09 │拓尔思(30022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 ─────────┬──────────────────────────────────────────────── 2025-08-06 17:49│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 号楼 1 层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拓尔思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 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 南京·武汉·郑州·香港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通知文件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建 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 号楼 1 层召开,由董事长施水才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 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2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8,277,39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1.853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8,551,79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8.450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1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9,725,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9,725,60 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2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77,68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3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弃权2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13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984%;反对379,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74%;弃权2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24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75,090,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7%;反对2,967,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6%;弃权21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38,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782%;反对2,967,97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6%;弃权21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75,078,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4%;反对2,979,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8%;弃权21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2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382%;反对2,979,87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246%;弃权21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3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11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5%;反对2,970,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3%;弃权19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63,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3610%;反对2,970,17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0%;弃权19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47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034ef27-175e-435a-871e-7065aa897a89.PDF ─────────┬──────────────────────────────────────────────── 2025-08-06 17:49│拓尔思(300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建 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 号楼 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78,277,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8,551,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72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6%。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计 1,118 人,代表公司股份29,72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72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682,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2%;反对 3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64%;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30,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84%;反对 379,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4%;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090,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7%;反对 2,967,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666%;弃权 21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6,538,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782%;反对 2,967,97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弃权 21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078,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4%;反对 2,979,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708%;弃权 21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6,526,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382%;反对 2,979,87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46%;弃权 21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114,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35%;反对 2,970,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673%;弃权 19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6,563,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610%;反对 2,970,17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弃权 19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4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凯律师和刘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ea130bee-41b7-4a35-95e1-b6cdcaee4e03.PDF ─────────┬──────────────────────────────────────────────── 2025-08-01 18:38│拓尔思(30022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控股股东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科互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信科互动计划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4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变动比例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科互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拓尔思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 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信科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27 日 16.80 500,000 0.06% 互动 2025 年 6 月 30 日 16.83 1,130,000 0.13% 2025 年 7 月 8 日 16.80 420,000 0.05% 2025 年 7 月 9 日 16.80 250,000 0.03% 2025 年 7 月 11 日 16.80 799,300 0.09% 2025 年 7 月 18 日 19.42 2,660,000 0.30% 2025 年 7 月 23 日 19.17 763,000 0.09% 2025 年 7 月 25 日 19.17 2,213,700 0.25% 小计 - - 8,736,000 1.00%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18 日 22.56 900,000 0.10% 交易 2025 年 7 月 21 日 22.09 2,000,000 0.23% 2025 年 7 月 22 日 21.07 836,000 0.10% 2025 年 7 月 23 日 22.29 2,999,984 0.34% 2025 年 7 月 24 日 22.09 1,500,000 0.17% 2025 年 7 月 25 日 23.76 300,000 0.03% 2025 年 7 月 31 日 24.63 200,000 0.02% 小计 - - 8,735,984 1.00% 合计 - - 17,471,984 2.00% 注 1:本次减持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注 2: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信科 合计持有股份 221,024,436 25.30 203,552,452 23.30 互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024,436 25.30 203,552,452 23.3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也不存在 违规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信科互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685d8a8-048d-43c9-a2c7-4c1c6e39b373.PDF ─────────┬──────────────────────────────────────────────── 2025-07-21 17:14│拓尔思(3002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 1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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