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9 拓尔思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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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19 │拓尔思(3002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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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16 │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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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14 │拓尔思(3002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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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2 │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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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2 │拓尔思(300229):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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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2 │拓尔思(3002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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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0 │拓尔思(3002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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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0 │拓尔思(3002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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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0 │拓尔思(300229):中信建投关于拓尔思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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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 │拓尔思(30022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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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19│拓尔思(3002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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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 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 3),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6年 6月 2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 7层,证券部;邮编:100096;传真
号码:010-6487908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毛文仪、白雪
联系电话:010-64848899-6618
联系传真:010-648790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7层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229b6c8-ef1b-4d31-b3aa-343c57c90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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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16│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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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董事 0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 0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29ebc49-7aa5-4191-8e56-1f19c102f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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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14│拓尔思(3002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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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任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八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
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职务,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
贴。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依据。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
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十六条 薪酬发放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容。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
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通胀水平。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并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
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如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订,
制度内容与之抵触时,应以修订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1e858b1-1b18-45aa-908f-90504a8bf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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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2│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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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0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 0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
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作废上述已授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6e9d428-a325-4c71-a71e-9259805d1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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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2│拓尔思(300229):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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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1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 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至 2025年 5月 1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
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4年 11月 6
日至 2025年 5月 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2025 年 5 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7. 2026年 6月 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1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 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人变更为 96人。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10%、触发值为 8%”。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
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因此第一批次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拟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1.2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8.20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次作废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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