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29 拓尔思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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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拓尔思(30022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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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1eeb3b5-f82e-4ce4-b182-ee4cd464b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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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拓尔思(300229):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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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公开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将于 2024年 4月 26日公开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5:00-16:00
在“价值在线”举办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
陆“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财务总监崔哲敏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党生先生,独
立董事俞放虹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26日(星期五)17:00 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dUEksY0fL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a66bd1ec-c567-497a-95ce-647422c09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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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拓尔思(30022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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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c9d3ee20-94f9-42cb-a878-fa673b83b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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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拓尔思(300229):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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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弘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
1234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23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2158f5dc-177d-41d2-9cb8-4005dbd93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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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拓尔思(30022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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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
1234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23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e14e3353-a2bb-4585-bab9-25997b4a0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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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拓尔思(30022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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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 月 14日(星期二)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 月 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 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
8.00 《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4、议案 7.00、议案 8.00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年 5月 8日 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4 年 5 月 8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 7层,证券部;邮编:100096;传真
号码:010-6487908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薛可然
联系电话:010-64848899-6618
联系传真:010-648790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 3号楼 7层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f8d22c94-2fbb-463f-8e98-ec43e347b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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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拓尔思(3002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放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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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放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f47d9e0a-76fc-404e-929d-344fb3f49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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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拓尔思(3002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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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52d5786a-964f-492b-8366-cab993d8b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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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拓尔思(300229):中信建投关于拓尔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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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300229):中信建投关于拓尔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5ac27679-35c7-4ef3-a8a5-49afeb358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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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拓尔思(30022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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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弘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1,678,373.42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3.84%;实现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65,973.39元,较去年同期(调整后)下降 71.45%。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3,746,005,629.18元
,较去年期末(调整后)下降 3.5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52,105,013.12元,较去年期末(调整后)增长 24.7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65,973.39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104,068,004.00元。根据《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3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406,800.40 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55,238,903.0
6元,资本公积金为 1,213,381,350.56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795,291,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58,758.5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
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运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639号)。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
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内部任职的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外部监事不
在公司领取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
1063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b3a7fe5b-eda8-43b6-8689-00db99351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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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拓尔思(300229):中信建投关于拓尔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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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1 号)核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年 3 月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8,301,9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1,698,1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4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
10560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拓尔思 2021 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拓尔思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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