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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0(永利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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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30 永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8:16 │永利股份(3002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22 18:16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暨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 ├─────────┼──────────────────────────────────────────────┤ │2026-06-22 19:22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9 18:44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9 18:44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5-25 15:40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1 15:44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30 00:00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19:17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7 19:17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6-07-22 18:16│永利股份(3002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俞晨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不分管 公司经营业务。俞晨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俞晨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培训证明之前将由公司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俞晨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承诺将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 明,待取得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暨聘任副总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f516fed-0979-4a43-b58a-bcf87b65f21b.PDF ─────────┬──────────────────────────────────────────────── 2026-07-22 18:16│永利股份(300230):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暨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于成磊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因工作岗位调整,于成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 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 于成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成磊先生的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 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成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在股份持有及变动方面,于成磊先生继续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于成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于成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 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于成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情况 2026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俞晨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不 分管公司经营业务。俞晨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俞晨先生具备五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运营等资本市场规则有着深刻的理解 ,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鉴于俞晨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培训证明之前将由公司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俞晨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承诺将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 明,待取得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9884061 传真号码:021-59884157 电子邮箱:ir@yonglibelt.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号 邮政编码:2017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cd3e5b9-c7f2-4084-a771-e03dc4a9b3f8.PDF ─────────┬──────────────────────────────────────────────── 2026-06-22 19:22│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9日 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 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813,213,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213,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85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7 史佩浩 2 00*****776 姜 峰 3 00*****640 王亦嘉 4 01*****400 黄晓东 5 01*****451 恽黎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号 咨询联系人:于成磊、仲朦朦 咨询电话:021-59884061 传真号码:021-5988415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eaf028a-5d8e-4226-ae97-2c95379ffcee.PDF ─────────┬──────────────────────────────────────────────── 2026-05-29 18:44│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0fb2f8c-acc3-43a0-a7dc-805a73ea9d7f.PDF ─────────┬──────────────────────────────────────────────── 2026-05-29 18:44│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3398707-1395-477d-bd26-8543afc60c64.PDF ─────────┬──────────────────────────────────────────────── 2026-05-25 15:40│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8.01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数(4) 9.01 《公司董事长史佩浩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2 《公司董事史晶女士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3 《公司董事恽黎明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4 《公司董事于成磊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表决结果进行披露。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上述提案 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上述提案 8.00、9.00为逐项表决议案;上述提案 9.0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接待大厅;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 4、5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 17:00点之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并请在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后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 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话登记。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9、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01706 联系人:于成磊、仲朦朦 电 话:021-59884061 电子邮箱:zhongmm@yonglibelt.com 10、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e4bc6fd-cc2e-4d7b-b00f-da6df27bb8fd.PDF ─────────┬──────────────────────────────────────────────── 2026-05-11 15:44│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不超过 35亿元;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同意在原批准的 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柯泰克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30日、2025年 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 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关于在 2025 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输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永利输送为公司在中国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5 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582791P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号 注册资本:81,321.3441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 1月 10日 营业期限:2002年 1月 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相关产品,销售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 、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13,022,619.68 2,833,795,145.22 负债总额 393,932,041.22 527,632,209.40 净资产 2,319,090,578.46 2,306,162,935.82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4,514,513.48 763,409,923.55 利润总额 13,009,135.11 170,765,716.82 净利润 12,927,642.64 170,835,029.14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9,500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署的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658.72 万元(担保额以外币为单位的, 按 2026年 5月 11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1.1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 14.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5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6,346.70万元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为 20,812.02万元。 不存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或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8fa0443-4280-4519-af55-2c450ca23462.PDF ─────────┬──────────────────────────────────────────────── 2026-04-30 00:00│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6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周五)至 5月 14日 (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 过公司邮箱zhongmm@yonglibel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参加 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 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史佩浩先生 总裁:恽黎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成磊先生 独立董事:冯扬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周五)至 5月 14日(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zhongmm@yonglibelt.com向公司 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办工作人员 电话:021-59884061 邮箱:zhongmm@yonglibel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 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05d0fa3-d9d7-4b5d-bd95-349f5ea941af.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813,213,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股利 1.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0,444,486.58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以 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0,950,361.64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70,835,029.1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6,362,807.00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168,120,924.7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68,120,924.7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 1日的总股本 813,213,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0,444,486.58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8.00%。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0,444,486.58 52,858,873.17 101,750,367.0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0,249,705.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0,950,361.64 223,005,558.73 376,234,817.63 研发投入(元) 87,118,081.85 74,777,676.45 69,470,379.47 营业收入(元) 2,380,964,834.92 2,238,130,624.91 2,021,961,528.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076,362,807.0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8,120,924.7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05,053,726.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0,249,705.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56,730,246.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315,303,431.8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31,366,137.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 3.48% 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是 ?否 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达 315,303,431.83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122.8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 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 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除外)、其他非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 别为 742,257,247.16元、667,771,848.92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17.35%、15.36%,均低于 50%。 四、其他有关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5e5fa1-02f6-4c5b-bbcc-8ad8ad5d0cf9.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有效规避和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韩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 、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产品;交易操作 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的,将按公司授权规定及时上报审批,马上采取有效 的补救措施。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636c38-3ac5-4bdb-a53b-35269c9c1a3b.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c305fb-23cf-4f2d-8126-16fdbf13ade0.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d6578d-473e-45b7-9038-5057b786e709.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5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计为 602.98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 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7.2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 构成如下:(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2)绩效薪酬 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月度、年度实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履职完成情况核定,属浮动部分,包括月度绩效和年 终绩效。其中,月度绩效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进行分解,与当月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月度绩效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 据月度考核结果随月度基本薪酬发放;年终绩效与公司年度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领导职能、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非独立董事同时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 体构成如下:(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2)绩效薪 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月度、年度实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履职完成情况核定,属浮动部分,包括月度绩效和 年终绩效。其中,月度绩效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进行分解,与当月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月度绩效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随月度基本薪酬发放;年终绩效与公司年度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 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上述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后生效。该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 评确定后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4、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但应按涉及人员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 度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dc1240-826e-41fa-bfaf-0793d94d3fe6.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46dfb3-8b60-412c-a997-ddff9103b4c0.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中审众环对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保持与 审计委员会沟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有效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 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年年报的预审 情况,包括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等,就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及公司相关部门 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3、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报审计沟通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的 2025年度审计工 作总结、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审计关键事项,并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 沟通和交流。 4、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自评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 审查,并与会计师在年审期间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b374d3-609c-4c7e-992d-d929d149c44b.PDF ─────────┬──────────────────────────────────────────────── 2026-04-27 19:17│永利股份(30023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永利股份(30023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ba70dc-66a3-40eb-b878-e703d0421081.PDF ─────────┬──────────────────────────────────────────────── 2026-04-27 19:16│永利股份(3002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b72b4f-cca2-4a5c-8886-d0698c464fb9.PDF ─────────┬──────────────────────────────────────────────── 2026-04-27 19:16│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3ee65c-8e2f-41f2-a0e7-3a1359a98219.PDF ─────────┬──────────────────────────────────────────────── 2026-04-27 19:16│永利股份(3002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d429ec-018d-4f0e-a197-3bfdea6ccd8e.PDF ─────────┬──────────────────────────────────────────────── 2026-04-27 19:16│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aeb20e-9a31-4c07-8f93-bce886d41cac.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关于永利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永利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7633ee-d04a-4c0f-a4f9-e68e8f9194df.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3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2025 年度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类 初始投资 期初 本期公 计入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 期末投资 型 金额 金额 允 益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金额 金 价值变 的累计 额占公司 动 公 报 损益 允价值 告期末净 变 资 动 产比例 外汇掉期 48,084.0 0 0 0 48,084.0 48,084.0 0 0.00% 2 2 2 合计 48,084.0 0 0 0 48,084.0 48,084.0 0 0.00% 2 2 2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 公司外汇掉期业务本期转入投资收益 453.80万元。 说明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 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 、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产品;交易操作 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的,将按公司授权规定及时上报审批,马上采取有效 的补救措施。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总金额未超过股东会审批的额度,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未出现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50157e-e3f4-45e3-81d9-b747f883d97c.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9bea48-37fe-4b3e-a19f-6a18827f83f2.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252b5c-fb57-4188-ba48-4e0a3308aa85.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不超过 35亿元;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同意在原批准的 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柯泰克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泰克”)为被担保对 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30日、2025年 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 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关于在 2025 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柯泰克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署了编号为 31189264011323的《 上海农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上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柯泰克依主合 同与上海农商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 1,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柯泰克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DMLQF361 法定代表人:李凡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 1598号 1幢 2层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 6月 3日 营业期限:2024年 6月 3日至 2044年 6月 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364,866.17 20,319,580.22 负债总额 3,957,993.94 1,011,012.73 净资产 15,406,872.23 19,308,567.49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399,025.12 146,813.30 利润总额 -2,648,180.00 -692,598.16 净利润 -2,650,361.75 -691,432.51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柯泰克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柯泰克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 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署的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5,568.71 万元(担保额以外币为 单位的,按 2026年 4月 27 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 13.9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3,257. 9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为 20,810.81万元。 不存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或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048b8ba-da5c-43b1-bedd-94f4b30fd518.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50c570-b27b-4201-8f3c-ffd267524c85.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涉及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 、港币、韩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 3、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韩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 、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产品;交易操作 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的,将按公司授权规定及时上报审批,马上采取有效 的补救措施。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 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f29be8-e919-4fba-b19f-c31f486340b5.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b082b5-ffbe-4b67-b290-05bef3450ba5.PDF ─────────┬──────────────────────────────────────────────── 2026-04-27 19:15│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d53fc1-f056-428b-b0bb-33075c93b650.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823802-9a63-455d-86c1-d6a1457d9d65.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永利带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人”)。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 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七)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八)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九)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相关的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 (十)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十二)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扣发工资、奖金;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除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三)干扰、阻扰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四)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的; (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审计委 员会、总裁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裁提出。 第十四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 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 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 第十七条 在对被问责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 申诉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总裁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职工代表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10日内将问责决定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需要披露的, 应当及时披露。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同时启动内 部问责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可以参照本制度,由公司总裁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c78284-1bb1-4f6a-87ea-65ce15cd5961.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鹏)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e05371-ddc3-4fd5-8856-f3f3c30c8b1c.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 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五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 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803d5d-a924-4493-8168-7299660380cb.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 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 说明辞任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 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 动离职,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以及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 聘任议案的日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印章、证照、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 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处理建议,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 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将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计划履行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二年内仍然 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 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 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一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ce19145-3b1e-49ea-a16a-b17c96337e68.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 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 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相关部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认为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及本制度规定的条 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 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 事项进展。 第十五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通知董事会办公 室。公司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346697-7fba-4997-a9bc-6037bec1a46d.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永利股份(3002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7e2899-addd-49bb-aff0-09336301a3c6.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有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 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 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 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机构投资 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收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 并全程参加。 第十九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 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第二十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 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第二十一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 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二十二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 ,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 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附件一)和来访信息登记表(附件二)。接收采访 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附件三),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所有来访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报备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f36aa5-566a-482f-9498-26f900d289bc.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 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 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一)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但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但低于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投资事项未达到上述(一)、 (二)项所述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决策。 第七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第八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 第九条 除委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 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已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 的,应按照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公司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 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 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拟对外实施涉及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 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报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及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 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实施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第十四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公司相关人员组建投资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进行讨论、审议 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裁就对外投资项目所做的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总裁依本制度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 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 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三)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项目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 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五)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 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审议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 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背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裁的有关决策而导致公司及股东遭受重 大经济损失的,董事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十八条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或财务负责人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的财务 评价意见,造成对外投资项目失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董事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 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法律顾问就对外投资项目故意违法出具虚假法律意见,致使公司对外投资违反法律并造成公司损失的,则终止与法律 顾问的服务合同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虚假的项目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导致公 司遭受损失的,总裁办公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对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完成后,拒不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或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总裁办公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公司原《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5 年 4 月)同时废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689277-b8f0-41d0-8201-c0eaf70f21cd.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子公司管理制度 ─────────┴──────────────────────────────────────────────── 永利股份(300230):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969a1b-61d6-4225-9a26-4b6d1dc83f9f.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永利股份(30023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544c1c-ccd8-4279-a830-3040c8a0423d.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 永利股份(300230):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a08f0c-cb78-4da1-b5ba-b3d2444315c7.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为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 ,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 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 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 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盈利,实际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过原先预计的范围达到20%以上且不 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 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裁、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 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3c6351-b65a-4ebb-9b5e-b49daa57e5d9.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胜童)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胜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8055bf-9328-40e5-980d-12179c615b21.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永利股份(3002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b23309-bd4c-4c4c-8f19-a1fd93fde291.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扬)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a2d4c4-bc75-47b5-8cb8-5b14ded68961.PDF ─────────┬──────────────────────────────────────────────── 2026-04-27 19:14│永利股份(30023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永利股份(30023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16f341-582f-42a4-95d9-46edb60f99f3.PDF ─────────┬──────────────────────────────────────────────── 2026-04-27 19:12│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永利股份(3002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90a39b7-6ee6-42ce-be4c-9c8f6889bd1b.PDF ─────────┬──────────────────────────────────────────────── 2026-04-24 17:42│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利股份”)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于2025年 5月 3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20 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发来的《关于增加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周齐(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俊(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审众环《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中审众环决定增加叶亮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调整后,周齐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俊、叶亮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增加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亮,2023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 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亮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四、备查文件 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增加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3e922a4-e6fb-46b2-af4c-defa3be94c37.PDF ─────────┬──────────────────────────────────────────────── 2026-03-16 16:16│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204399f5-c7d1-4b2b-97a8-c78fe558ec9f.PDF ─────────┬──────────────────────────────────────────────── 2025-12-26 16:00│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永利股份(30023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d2f7fb4f-7eac-4246-8008-4b20b9ef1f7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永利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818.PDF ─────────┬──────────────────────────────────────────────── 2026-04-28│永利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826.PDF ─────────┬──────────────────────────────────────────────── 2025-10-29│永利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855.PDF ─────────┬──────────────────────────────────────────────── 2025-08-27│永利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815.PDF ─────────┬──────────────────────────────────────────────── 2025-04-28│永利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0773.PDF ─────────┬──────────────────────────────────────────────── 2025-04-28│永利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0750.PDF ─────────┬──────────────────────────────────────────────── 2024-10-30│永利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415.PDF ─────────┬──────────────────────────────────────────────── 2024-08-30│永利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189.PDF ─────────┬──────────────────────────────────────────────── 2024-04-27│永利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442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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