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1 银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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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30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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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5:46 │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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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28 │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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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8 │银信科技(300231):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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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8 │银信科技(30023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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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6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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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6 │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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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6 │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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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9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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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7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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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30│银信科技(3002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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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3002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ca86a550-a694-48f6-be2f-da7d63785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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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5:46│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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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200万元–10,800 万元 盈利:10,611.2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3,200万元–10,800 万元 盈利:11,373.1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因参股公司股权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047.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同时,受金融客户信
息化建设投入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收入规模及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也有所下降。
2024年下半年,公司在聚焦主业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客户资源、技术储备、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等方面
优势,持续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布局算力赛道,已连续中标算力租赁项目。后续随着算力需求的增长,公司将紧抓行业机遇,
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619a2af0-d407-4e88-87ae-d92e2c176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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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28│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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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9.25元/股。
2、2024年第四季度,共有2,327,589张“银信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232,758,9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25,162,339股
“银信科技”股票(股票代码:300231)。
3、截至2024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1,574,216张,票面总金额为157,421,6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银信转债”)转股及公
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
15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39,1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14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50,226.00股后的418,949,994.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91元/股调整为9.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2021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38,933.00股后的418,961,287.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72元/股调整为9.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20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因公司回购股份三年有效期届满,注销剩余23,137,908股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42,100,22
0股减少至418,962,312股。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银信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53元/股调整为9.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6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963,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65元/股调整为9.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015,0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45元/股调整为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银信转债因转股减少2,327,589张,转股数量为25,162,339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信转债尚有1,574,216
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57,421,600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量(股)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2,117,135 21.98 -92,094,320 22,815 0.01
高管锁定股 92,117,135 21.98 -92,094,320 22,815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957,918 78.02 117,256,659 444,214,577 99.99
三、总股本 419,075,053 100.00 25,162,339 444,237,392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2629666。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银信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银信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3345638c-cbbb-45f9-a861-9f23fd42f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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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8│银信科技(300231):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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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北京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
汇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
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
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c76af5ed-cd44-4608-9e37-676dddf7e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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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8│银信科技(30023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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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00在北
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北京安华发展大厦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
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林静颖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789947cc-4989-405f-8f0c-f44822417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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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26│银信科技(3002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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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3002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b7801e99-84e7-4c77-bd52-12baeac40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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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6│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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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4年 12月 20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99 人,代表股份 95,967,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5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92,09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8 人,代表股份 3,872,87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74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静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张雅琨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4,993,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8%;反对 702,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318%;弃权270,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89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693%;反对 702,2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336%;弃权 270,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雅琨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379ed2be-15a8-40fa-9f16-df76b56ed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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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6│银信科技(3002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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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核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以及口头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4、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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