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1 银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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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2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不提前赎回银信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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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2 │银信科技(3002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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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06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银信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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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2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银信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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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06 │银信科技(3002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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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5:42 │银信科技(300231):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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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52 │银信科技(3002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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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52 │银信科技(30023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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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52 │银信科技(3002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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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52 │银信科技(30023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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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2│银信科技(300231):关于不提前赎回银信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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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15元/股)的130%(含130%,即11.895元/股),根
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银信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银信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行使“银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如再次触发“银信转债”有
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1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信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 “银信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
15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39,1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14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
价格为9.91元/股。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50,226.00股后的418,949,9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91元/股调整为9.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1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38,933.00股后的418,961,2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72元/股调整为9.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因公司回购股份三年有效期届满,注销剩余23,137,908股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42,100,22
0股减少至418,962,312股。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银信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53元/股调整为9.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6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963,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65元/股调整为9.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015,0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45元/股调整为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6、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272,1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25元/股调整为9.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二、“银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银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
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15元/股)的130%(含130%,即11.89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银信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银信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
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银信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如再次触发“银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1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信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信转债
”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信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信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银信转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银信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银信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2.15元/股,“银信转债”当期转股价为9.1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银信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自2025年10月1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信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银信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86dbc1d0-45df-4597-8444-76ce1b62a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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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2│银信科技(3002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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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
区安定路35号北京安华发展大厦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子邮件、电话、
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静颖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银信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
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15元/股)的130%(含130%,即11.895元/股),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银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
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银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
年7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如再次触发“银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18日后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信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信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银信转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a2c73833-ebcf-439f-b6fe-bbfa42298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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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06│银信科技(300231):关于银信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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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300231):关于银信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ca5a18b-6360-492f-9075-7070dac58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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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2│银信科技(300231):关于银信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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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将于2025年7月15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银信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
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5、银信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5%。
6、银信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凡在2025年7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5年7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
15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14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
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银信
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银信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银信转债”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银信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9,140.00万元(391.4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9,140.00万元(391.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5%。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1年5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2年6月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2023年6月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4年6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5年6月2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银信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2.
50%,本次付息每10张银信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5.00元(含税)。对于持有银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00
元;对于持有银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对于持有银信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信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
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2629666
传 真:010-8262111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b0450dbc-d482-4729-b170-60cc9bf5a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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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06│银信科技(3002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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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纯达蓝宝石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国金证券资
管一詹立雄一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纯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纯达蓝宝石 6 号”)和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 33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金资管鑫进 33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84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 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 33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4日至
2025年 10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442,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 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 33 号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纯达蓝宝石6号 462,900 0.10%
国金资管鑫进33号 8,379,200 1.89%
合计 8,842,100 1.99%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归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股权质押贷款及其他家庭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 6 号和国金资管鑫进 33 号计划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442,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减持股份来源:于 2020年 12月 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 6 号之间
内部进行的转让;于 2023 年 7 月13日、2023年 7月 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国金资管
鑫进 33号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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