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2 洲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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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6 │洲明科技(30023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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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6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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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6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投资建设Micro及Mini LED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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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 │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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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 │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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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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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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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 │洲明科技(30023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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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4 │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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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52 │洲明科技(300232):关于投资建设Micro及Mini LED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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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6│洲明科技(30023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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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10: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企业微信方式通知各位持有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一帆女士主持,应参与表决的持有人为 77 人,实际参与表决持有人为 49 人,代表公司第六期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1,413 万份,占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66.87%。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六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该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1,413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袁道仁先生
、周萍先生、钟林静女士为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满。同日,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钟林静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不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
系。
表决结果:同意 1,413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
(4)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413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ce43986-4a6b-433f-8749-ba6da88a1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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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6│洲明科技(300232):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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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于2
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信托合同已签署完毕,本次持股计划的专用证券账户已开立完毕,尚未购买
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持续关注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2bbaf2bc-886f-475e-84d7-7210437a7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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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6│洲明科技(300232):关于投资建设Micro及Mini LED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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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Micro 及 Mini LED 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发展,持续促进产
能分布的区域优化,以更好地配套客户需求,整合优质资源,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拟在南昌市(最
终以实际实施地点为准)投资建设 Micro 及 Mini LED 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
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并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文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投资建设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Micro 及 Mini LED 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 Micro 及 Mini LED 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5-038),公司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投资建设 Micro 及 Mini LED 显示和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并签署了《Micro&Mini LED 显示和 LED 照明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洲明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企业设立工商登记,并取得南昌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子公司登记信息
1、子公司名称:南昌市洲明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 698 号五号厂房部分
4、成立日期:2025-05-21
5、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林韶山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
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
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南昌市洲明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f76d634-3ec2-4614-b1b0-2f413bcbc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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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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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 年 4 月 18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 1,086,100,451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091,107,141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 5,006,69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60,664,108.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
销等事项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6,690 股后的 1,086,100,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 5,006,69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09 林洺锋
2 08*****963 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
3 01*****866 蒋海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权激励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除权除息参考价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5,006,690 股不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260,664,108.24÷1,086,100,451=0.240000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260,664,108.24 / 1,091,107,141*10= 2.38898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238898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业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B 栋
咨询联系人:易林颖
咨询电话:0755-89318939
传真电话:0755-299120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1ba910d-aa44-4eaa-8d0d-3b83189a4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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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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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b718c814-3f62-456a-9f94-4849b1e21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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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洲明科技(300232):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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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
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本合伙人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一期事业合
伙人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057,989 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49%,成交金额约为 24,052 万元(含交易
税费),成交均价约为 6.32 元/股。本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 个月,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9),本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届满。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收到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款 570,869.84 元,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收到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款 1,905,525.45 元,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8,901,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公司第一期事业合
伙人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关于延长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1、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原存续期
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私募基金之日起计算,即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次延长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鉴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
激励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次会议,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
并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本合伙人持股计划
份额而享有的权益。一旦本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b1f5c07f-4401-47d4-8b53-bf03d177c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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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6│洲明科技(300232):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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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延期换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 5月 19日届满。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
,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及稳
定性,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按照《过渡安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华小宁先生、孙玉麟先生、黄启均先生任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届满且连任时间将满 6 年,鉴于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计 7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华小宁先生、孙玉麟先生、黄启均先
生的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在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以前,华小宁先生、孙玉麟先生、黄启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dec2f367-95d1-47a5-91b5-8e03a83b2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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