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3 金城医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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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50│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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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于2024 年 8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24-065)。公司与荷兰 Giskit PharmaB.V.(以下简称“Gi
skit”)就 Giskit 拥有的用于经超声造影评价女性不孕患者子宫输卵管通畅性的药物 ExEm? Foam(以下也称为“产品”)在中国
境内独家排他的商业化权益进行谈判,并达成初步意见。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9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前述协议的进展公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开展排他性谈判以争取达成一致的合作方案并签
署最终协议,同意延长排他性谈判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目前,双方基于上述合作意向进行了多次商谈,尚未就产品的独家经销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排他性谈判期限届满后,公
司与 Giskit 仍将就独家经销合作的关键条款进行磋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开展业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后续是否
能够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74979ed-c61d-4c51-a35f-545dfa300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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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12│金城医药(300233):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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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城素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素智”)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
发的头孢氨苄干混悬剂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2589)并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产品 剂 注 规格 批准文 生产 审批结论
名称 型 册 号 企业
分
类
头孢 口 化 2.5g(按 国药 上海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氨苄 服 学 C16H17N3 准字 城素智 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
干混 混 药 O4S计)) H2024 药业有 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
悬剂 悬 品 9212 限公司 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
剂 3 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类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相关信息
头孢氨苄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菌株)、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有较高的敏感性,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
杆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沙门菌、沙门菌属、肠球菌属也敏感,但对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氏阴性杆菌不敏感。临床主要用于呼吸道
、泌尿生殖系、皮肤软组织感染及腹膜炎、胸膜炎和败血症等治疗。目前头孢氨苄已在较多国家上市,主要有巴西、美国、加拿大、
日本、中国等。
米内网数据显示,头孢氨苄相关制剂城市公立医院 2021~2023 年全国销售额约为 1.77亿元人民币、1.19亿元人民币和 1.05亿
元人民币。经查询药智网数据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城素智为国内首家按新注册分类办法获批头孢氨苄干混悬剂的企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头孢氨苄干混悬剂 2.5g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提升产品
市场竞争力。由于药品的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
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4f68eda2-37a4-487e-b3ff-01a46295f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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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12│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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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f7f8e268-d0a9-427f-bf2a-31c5d9427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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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城医药(3002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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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 月 12 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8名,独立董事李
福利委托独立董事王新宇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新宇、蔡启孝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叶青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7155616-5f5b-4e82-9f5a-6b37ff26f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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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城医药(30023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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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a0552b6-adff-423d-a206-64e3591d9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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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城医药(3002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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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cd8bc2f-4dab-4d51-bd0a-42ed5beff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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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城医药(30023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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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b4d2db3-2cdb-44f4-ad80-04c0f2c0d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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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7:14│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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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5cb7ae26-495e-4928-9a99-53f64b8ae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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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5:46│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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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ffc698cb-a691-48e4-81aa-3072bf541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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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20:28│金城医药(30023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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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
定。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城生物”)近日与武汉博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润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双方拟在新型肥料增效剂领域开展合作,共同致力于开发、销售绿色、高效的生物肥料、肥料增效剂和生物调节剂,提高农产品
的产量和质量,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平衡做出积极贡献。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武汉博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义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03月 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672761603U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 555号融创智谷二期 B2栋 602-1
经营范围:肥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售
;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博润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博润科技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博润科技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能够按约定满足与公司开展深入合
作的要求。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博润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赋能,引领虾青素等产品在新型肥料增效剂领域的应用,是双方战略合作的宗旨和目标,具体目
标为:
首先,以核心原料虾青素等产品为基础进行配方设计,升级,提升附加值,提高生物利用率,针对肥料增效剂这一细分领域,专
注植物的抗逆,转色,品质提升,增产等方向;形成系列知识产权,制定虾青素在肥料领域应用的标准,使双方成为虾青素在植物肥
料增效剂领域的引领者。
其次,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不断开发肥料领域新品。致力于开发绿色、高效的生物肥料、肥料增效剂和生物调节剂,提高农产
品的产量和质量,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平衡做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义务
甲方:负责虾青素等原料的生产,持续技术迭代,保持成本优势;支持配合乙方配方研究和宣传工作。甲方未来也将作为乙方农
肥增效剂领域的合成生物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平台,利用金城生物的合成生物学技术优势,开发农肥领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乙方:为甲方产品在农肥增效剂领域的独家销售,负责虾青素及未来新产品在农肥增效剂领域的机理研究,配方研究,应用测试
及销售。基于市场反馈与客户需求,开发肥料领域新品,优先推荐甲方进行原料的研发和生产。
(三)合作模式
1、发展目标
(1)针对虾青素等产品未来在农肥增效剂领域的应用,三年内在复合肥企业合作客户突破百家,实现第三年甲方原料销售至乙方
的年销售额突破人民币 1亿元以上,使双方成为该领域龙头;第五年甲方原料年销售额突破人民币 2亿元。
甲方原料每年销售额目标之约定:
单位:万元(人民币)
销售任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2024.10- (2025.10- (2026.10-2027.09)
2025.09) 2026.09)
甲方原料销售额 2000 5000 10000
(2)农业领域排他性保护机制:乙方为甲方产品在农肥增效剂领域的配方研究、推广销售的独家合作方。甲方优先作为乙方农
肥增效剂领域的合成生物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平台。甲方未来生产的新产品,乙方将仅选择甲方作为合作方。
(3)本协议为框架性战略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
2、销售定价机制
基于市场价格,根据销量梯度,互信互益原则下,协商建立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定价机制。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定价机制的合作
协议。
双方协商建立定价机制后,甲方应按时、保质发货至乙方,保证乙方市场推广和销售发货之需求。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销售额目标
完成每年的销售任务。
3、市场推广宣传
利用乙方现有的销售体系,客户群体以及专家支撑,打造标杆案例,选择配合意向强的头部企业,塑造行业虾青素等产品在农肥
领域的影响力。
在产品推广前两年,甲方在针对甲方原料产品及品牌的大型、专题宣传活动中承担一定宣传责任。双方将针对合作前两年市场推
广计划,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
(四)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
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根据合作方的具体贡献和利益分配进行判断:
(1)某一方在合作过程中独立创造的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应归属该方;
(2)双方合作过程中共同创造的知识产权,属双方共有;
(3)合作过程中,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的创造,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方。
(五)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10年。自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如任一方违反本合作框架条款,且经限期催告后仍未改善或已无改善之可能,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未违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作框架,违约方需赔偿未违约方因此所受损害及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城生物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完整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转化平台,在合成生物学制造领域具备规模优势、成本优势与效率优
势,主要产品有谷胱甘肽、腺苷蛋氨酸、虾青素、PQQ 等,产品应用场景涵盖医药、食品、化妆品、农业等多个领域。博润科技是一
家专业从事肥料研发技术输出与转化的平台型企业,专注于新型增值肥料的研发、核心原料供应、增值肥料技术指导服务、新型肥料
定制加工等。
此次合作是双方在植物肥料增效剂领域的深度合作。本次合作将充分发挥金城生物在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
优势,以及博润科技在新型增值肥料方案研发、定制加工、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加速
推动金城生物产品在农业肥料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产业应用,对金城生物向农业领域的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双方将根据后续合作项目情况分别单独签署合作协议,
具体事项以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协议合作内容涉及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推广,能否取得预计的销售目标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日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
期 执行情况
2023年4 关于签署战 金城生物与百开盛拟进一步加强合成生物学 正常推进
月 14日 略合作框架 领域的技术合作,特别是合成生物学在食品领
协议的公告 域、生物医药以及医药中间体合成方面的研发
和应用。
2024年8 关于签署合 金城医药与荷兰 Giskit 就 ExEm? Foam 在中 正常推进
月 26日 作框架协议 国境内独家排他的商业化权益进行谈判并达
的公告 成初步意见。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富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
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武汉博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6d7fcd77-6ad5-4104-9f67-585c32079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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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7:50│金城医药(300233):对外投资及战略合作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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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对外投资及战略合作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9838382b-912f-4a13-8732-c183917a6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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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金城医药(30023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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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
至 2024 年 6月 30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543,000 股后的总股本 379,331,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33,158.7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下同)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37,933,158.70元÷383,874,587 股×10 股=0.988165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98816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
至 2024 年 6月 30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543,000 股后的总股本 379,331,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33,158.7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43,000.00股后的 379,331,587.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0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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