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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4(开尔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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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34 开尔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关于拟对外出租闲置场地的公告 │ ├─────────┼──────────────────────────────────────────────┤ │2026-06-12 16:22 │开尔新材(30023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 ─────────┴──────────────────────────────────────────────── 开尔新材(300234):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d1f2982-f521-4df5-a943-48492d90ccb7.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开尔新材(3002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44049ea-08b1-46d9-b8f4-0b0543ece00e.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开尔新材(30023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894f997-7648-4346-83d7-c2e5620c3148.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 ─────────┴──────────────────────────────────────────────── 开尔新材(3002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4ad3832-2afa-4e0f-9648-6f2a924c3b65.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或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的交易中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 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 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副组 长,成员由财资中心、审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符合本办法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 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 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公司财资中心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提交财务总监确认后,汇总上报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 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造成损 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处分和提议股东会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 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持反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 济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或所属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211666e-677a-4c25-aaea-68f3c3884425.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 ─────────┴──────────────────────────────────────────────── 开尔新材(30023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7f2aba5-fb20-45ff-8d27-1e502136adae.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 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他人承担费用; (二)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三)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二)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本公司实际 融资利率;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资中心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向公司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 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披露相关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以及资 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 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 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八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资中心和证券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资中心 及审计部协助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财资中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财资中心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 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资中心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责 第二十三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8c36cac-abee-4d83-b807-c316bbf59f69.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开尔新材(30023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c9f9704-e712-4486-b52f-abb1dc0a2258.PDF ─────────┬──────────────────────────────────────────────── 2026-06-12 16:22│开尔新材(300234):关于拟对外出租闲置场地的公告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对外出租闲置场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产收益,公司拟在满足自用条件下,对外出租公司及子公司部分 闲置厂房、宿舍等场地,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对外出租闲置场地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出租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 具体招租方案,确定最终承租方、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文件、合同等,授权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最终承租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依据前述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外出租的场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址 拟出租场地 1 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 2 号楼、5 号楼等部分闲置场地 2 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58 号 办公楼、厂房、宿舍等部分闲置场地 3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号 1 号楼 闲置办公室 公司拟将上述闲置场地对外出租,预计拟出租面积不超过 66,260m2。因具体承租方的变化,在进行装修分割时公摊面积扩大将 导致实际出租面积小于本公告中的拟出租面积,以公司实际签订合同的出租面积为准。 上述资产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 利情况,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出租事项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盘活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产,降低运营成本, 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承租方因其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规划可能后续不再续租或者出现中断租赁合同的情况,本 次出租事项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公司将定期对本次出租事项进行检查,严格把控承租方资质,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 的履约情况。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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