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4 开尔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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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24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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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6:40 │开尔新材(300234):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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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6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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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5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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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21 │开尔新材(30023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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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00:31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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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14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世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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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14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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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14 │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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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14 │开尔新材(30023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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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24│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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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
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03,171,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4
元(含税),预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044,395.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26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266 邢翰学
2 01*****315 吴剑鸣
3 01*****742 邢翰科
4 00*****486 刘永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开尔新材
2、咨询联系: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9-82888566
4、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425d4ab-2672-4e33-8798-a4cd8c640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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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6:40│开尔新材(300234):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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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环保”)因业务发
展需要,新增了相关经营范围。近日,开尔环保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50431J
名 称:浙江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利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03 月 12 日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办公楼 3 楼)(自主
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特种
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080390d9-7463-430d-b79a-0a21a500d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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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6│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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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
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14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投票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565,35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85%。为免疑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
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 2,300,600 股后的 500,870,490 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45,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5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1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1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63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1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5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9%;弃权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08%。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89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6%;反对 5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1%;弃权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64%。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0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4%;反对 5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弃权1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01%。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8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7%;反对 5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弃权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18%。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87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6%;反对 5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6%;弃权1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9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75%;反对 6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7439%;弃权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8685%。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7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2%;反对 7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弃权1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8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0%;反对 5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弃权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81c81182-defe-4b9d-b5a3-82dd5ecea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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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45│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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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451a4539-bbe1-4c94-bf28-497153852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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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21│开尔新材(300234):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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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300234):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73a2b7bc-3321-4f6e-b9fd-c393acf30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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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00:31│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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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600bddc4-51cd-4086-acf7-1f96c8b84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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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14│开尔新材(30023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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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
议案,以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世程,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财务)硕
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6年起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为高级合伙人律师、浙江泽大破产业务委员会秘书,2024年11
月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从业资格,2025年办理全国首例AI换脸侵权案并获不起诉决定书,2025年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突
出贡献奖。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律师团成员,杭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杭州第十届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
员。2022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决议的全部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
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
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年度审计
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 202
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本人就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
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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