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5 方直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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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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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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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48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参加2025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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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48 │方直科技(30023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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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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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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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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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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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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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6 │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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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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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的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
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黄元忠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82,7
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14.
070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
57,735股的0.562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78%。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84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98%。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2025年11月21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2、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数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后的表决结果,《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9%;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8%;弃权2,
96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91%;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克让先生、黄晓峰先生未进行表决投票。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提交给公司两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5aa7f1e-3c65-48f8-8d5d-3667bb548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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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08│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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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82,7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14.070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
股的0.56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
35股的13.507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3.5098%。公司
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6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19%;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8%;弃权2,
96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91%;反对715,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弃权2,96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克让先生、黄晓峰先生未进行表决投票。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8706ddc5-0e94-4937-ad62-c2f84e872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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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48│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参加2025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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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参加2025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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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48│方直科技(30023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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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持
有公司股份 30,068,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9%,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251,746,63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988,
900 股后250,757,735股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持股 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 2025年 11月 25日至 2026年2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2.27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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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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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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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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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dea89cd-72a0-4dfa-a1b2-aaf8ab0cf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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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方直科技(3002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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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司定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创新大厦 B栋 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收购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其应当回避的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6日(上午 0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创新大厦 9楼)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5年 11月 26日 17:0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逾期无效。
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创新大厦 B栋 9楼方直科技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336966
传真:0755-86336977
联系人:李枫、周瑾姣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创新大厦 B栋 9楼证券事务部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
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9954a7af-d3e9-45bc-ac1e-5c00a4d80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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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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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5fe359d-a24c-4c31-bba8-ef40b6234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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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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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f9463a1-afd3-41d5-a651-54c060591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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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6│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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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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