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5 方直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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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5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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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5 │方直科技(300235):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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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4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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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4 │方直科技(3002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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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4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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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4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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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2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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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2 │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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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2 │方直科技(30023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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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2 │方直科技(30023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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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5│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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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523c0e2-b198-47fe-9415-b8e0ddb4d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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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5│方直科技(300235):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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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德皓核字[2026]00000928号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
6]0000134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方直科技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
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方直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方直科技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341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
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
影响
-57,211.67 -949,101.19
22,739.62 663,694.46
3,265,098.55 2,169,933.15
3,258,670.01 4,950,203.42
146,186.13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
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5,800.94 770,166.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369,681.70 7,604,896.83
930,943.98 1,862,283.85
2,261.78 13,891.87
合计 5,436,475.94 5,728,721.1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无需要特殊说明的重大情况。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无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三、公司无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项目。
四、公司无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五、公司未出现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本报告期因经营业务等变化导致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的说明(
深交所适用)。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4ca3ef-6c2c-402a-a6a3-2e97b28c4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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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4│方直科技(3002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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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
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
任,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5月 29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茹,汉族,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 7月
至 2013年 6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3年 9月至 2025年 12月期间先后就职于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
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2026年 1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本人于2021年 10 月 26 日至 2025年 5月 29日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杨茹 2 2 0 0 0 否 0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发表
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审议及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并参加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作用。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加强沟通,持续研究与关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认真审核与
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
、注销控股子公司、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与外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每季度详细审阅相关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与下一季度工作计划,了解审计流程与重点,并就有助于提升审计效能、加强团队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就关键事
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
和主要股东的影响,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不定期
组织独立董事实地参观考察公司研发中心、产品中心以及公司 AI产品展厅等。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临时事项沟通会等,并借助现场工作机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投资决策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期间,本人多次与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与系统,并就公司
经营、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项与管理层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责。在现场办公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相关诉讼进展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与法律适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与解决方案。同时,协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系统识别、评估与应对各类法律风险
,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本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本人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给予了高
度重视与积极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沟通态度,及时、全面地提供履职所需信息与资料,
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独立董事客观、审慎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
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
的合理性等,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黄元忠先生、陈克让先生、张文凯先生及乔东斌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王翔宇先生及邬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
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
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 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42a9e29-555c-478b-bcc7-45ec85f20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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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4│方直科技(3002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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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管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薪酬结构设置、发放支付、止付追索严格遵循国家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依法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及程序。
(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一)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
取职务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仅在公司担任董事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及公司经营规模综合确定,按
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按考核周期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
、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
的,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相关制度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绩效薪酬经绩效评价后,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批准,审计报告完成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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