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7 ST美晨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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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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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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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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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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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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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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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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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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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ST美晨(3002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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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6:42 │ST美晨(300237):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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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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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
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
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擅自离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
事应对因其擅自离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在收到董事辞任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
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第六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
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除职务的,应当执行该决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后续所有工作交接与手续办理。
拒绝或拖延配合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当出现前款第(六)、(七)项等由监管机构作出正式决定或认定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该事实之日起,应立
即启动解职程序,并确保在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职务解除及相关公告。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离任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
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公司离任审计。移交完成后,离任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
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二)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生效之前,以及离任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两年内,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结合有关事项的
性质、重要程度、影响时间及与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有权
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依法申请强制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
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公司应当对其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以及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
行审查。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期限
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
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对其在职期间已获支付但尚未受考核约束的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核定,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对于尚未支付的,公司有权停止支付: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大会计差错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该离任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该离任人员对公司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追索事宜的执行与监督。本条规定不因相关人员离任而失效。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持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等),并及时向公司
报备承诺履行进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2865706b-1d55-423d-9254-f8ee29aa2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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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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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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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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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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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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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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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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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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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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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7d564185-7763-4adc-870a-53961e0a4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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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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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非独立董事刘增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刘
增伟先生原任职期间为 2024年 5月 10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
增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刘增伟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刘增伟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后续将尽快安排补选董事。刘增伟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
接工作,其离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截至目前,刘增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刘增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聘任陈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陈晓莉女士职业履历与任职资格的审核,认为陈晓莉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职
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陈晓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财务总监、董事刘增伟先生辞职报告;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5f5d2b0d-fa8b-4162-9fa0-823844a5a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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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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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共 2项,合计约 3,190.18万元(其中 1项涉案金额约 1,150.18万元;1项涉案金额约 2,04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集团”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石园林公司”)于近日收到黎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峰公司”)向黎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号:(2026)晋 0426 民初 20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工业公司”)近日收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
材料,因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潍坊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创电子公司”)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案件号:(2026)鲁 0791 民初 20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晋 0426 民初 203 号】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6年 2月 11日
2、涉诉金额:约 1,150.18万元
3、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黎城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黎城县靳家街村
4、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黎城赛石美景建设有限公司(赛石园林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黎城赛石公司”)
(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鲁 0791 民初 203 号】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6年 2月 11日
2、涉诉金额:约 2,040.00万元
3、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潍坊市健康东街 6699号
4、案件当事人
原告:潍坊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晋 0426 民初 203 号】
1、案件事由
2018 年黎城赛石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赛石园林公司签订了《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PPP) 项目施工合同》,该总包
合同约定黎城赛石公司将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发包给赛石园林公司进行施工。赛石园林公司(作为甲方)又与日月峰公
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书》,约定赛石园林公司将“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景观工程 PPP 项目-新材料工业园
区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称“案涉项目”)交由日月峰公司进行施工,分包工作内容为市政管网、检查井及路面拆除
和恢复等工作内容。上述分包合同签订后,案涉项目已于 2021年 2月 20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因业主方未完成审计决算,故赛
石园林公司与日月峰公司也一直未进行结算。日月峰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向黎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赛石园林公司向日月峰公司支付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 142676.54元;
(2)判令赛石园林公司向日月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9604722.73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1754409.33元(以 9604722.73元为基数,
自 2021年 2月 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付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 2025年 10
月 25日);
(3)判令黎城赛石公司在欠付赛石园林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日月峰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赛石园林公司、黎城赛石公司承担。(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
鲁 0791 民初 203 号】
1、案件事由
2022 年美晨工业公司与潍坊力创电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基于市场拓展、技术合作等互利共赢需要,
约定后续将在五大业务板块进行合作。截至目前美晨工业公司认为案涉项目并未实际启动,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潍坊力创
电子公司归还履约保证金 4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用(相关诉讼公司已按累计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6-004);潍坊力创
电子公司认为其已按约履行,且已达首批付款条件(1500万元),遂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美晨工业公司依约支付授权费用及
资金占用费用。
2、诉讼请求
(1)判令美晨工业公司支付力创电子公司授权费人民币 1500万元;(2)判令美晨工业公司支付力创电子公司资金占用费用暂
计 540 万元(具体金额以 1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倍计算);
(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4)美晨科技集团作为美晨工业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项(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 5.03
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管理有序、市场客户加力拓展、外部融资平稳推进。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运
营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完善与非主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护保护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全面提升风险抵御
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2cd71b09-1200-4683-8008-84868cfe7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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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ST美晨(3002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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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19ca0eb-1ddc-446a-a1dc-7bd853763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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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6:42│ST美晨(300237):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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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晨(300237):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36c79520-49c2-4fc7-a9a0-380f3e100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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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14│ST美晨(30023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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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 16 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人民币 1,444.36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累计涉案金额合计超过 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
仲裁案件 1件,涉案金额约 450.0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15件,涉案金额约 994.36万元.
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不存在单项诉讼涉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诉讼
、仲裁。
二、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自 2025 年 11月 10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作为原告有
2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 2148.17万元(一审已判决 1项,涉案金额约 715.95万元;执行和解 1项,涉案金额约 1,432.22万
元);公司作为被告有 41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20,079.43万元,其中已结案 15 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12,213.54 万元;已
判决/调解 9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3,106.16万元;进入执行阶段 15项,涉案金额约 4,114.73万元;进入二审阶段 2件,涉案金额合
计约 645.01万元。除上述 43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涉案金额大于 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
展情况详见附件 1。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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