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7 美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2 19:12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3-31 18:42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3-31 18:20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03-05 17:02 │美晨科技(300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3-05 17:02 │美晨科技(300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05 17:02 │美晨科技(30023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05 17:02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
├─────────┼──────────────────────────────────────────────┤
│2025-02-25 18:02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2-24 17:12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2-17 17:47 │美晨科技(3002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2025-04-02 19:12│美晨科技(30023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5004 号),详见公司2025 年 3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目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正加力拓展;针对本次立案调查,我公司高度重视,
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主动与上级监管机构保持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应
市场关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4 年年度财务数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已于 202
5 年 1 月 21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7fb9a99c-24d1-4045-bd80-61daf29cd9f5.PDF
─────────┬────────────────────────────────────────────────
2025-03-31 18:42│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cac3d20c-52d5-4797-8714-68a43138d541.PDF
─────────┬────────────────────────────────────────────────
2025-03-31 18:20│美晨科技(300237):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50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78c62c88-56f8-414a-a332-f5d6525ae6ff.PDF
─────────┬────────────────────────────────────────────────
2025-03-05 17:02│美晨科技(300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网址(Website):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5045 号
致: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美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曼律师、宋方捷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25年 2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25年 2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王永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 450 人,
代表股份 409,96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16%。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 447人,代表股份 19,712,8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671%。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390,247,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645%。其
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
为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7人,代表股份 19,712,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71%。其中,参加投票的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447 人,代表股
份 19,712,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71%。
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2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
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刘子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404,890,72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反对票为 4,625,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82%;弃权票为4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643,54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2844%;反对票为 4,625,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4619%;弃权票为 4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538%。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404,856,12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0%;反对票为 4,617,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64%;弃权票为486,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608,94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1088%;反对票为 4,617,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4254%;弃权票为 486,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4658%。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上述法律事项而出具,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呈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de79cb27-5d21-4f57-98f2-4f3030aabd86.PDF
─────────┬────────────────────────────────────────────────
2025-03-05 17:02│美晨科技(300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美晨科技(3002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3da7ff24-ea7f-4016-a61c-06193f1769c9.PDF
─────────┬────────────────────────────────────────────────
2025-03-05 17:02│美晨科技(30023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
东路 1200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 2025年 2月 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永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李季英女士、张一帆先生、陈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
李炜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决策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刘子传先生担任公司新任董事长,同时由刘子传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f09650e6-59f7-4259-80eb-f8a90b97830b.PDF
─────────┬────────────────────────────────────────────────
2025-03-05 17:02│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a37dbefe-21ec-49e3-b7e4-8b9c5206ae27.PDF
─────────┬────────────────────────────────────────────────
2025-02-25 18:02│美晨科技(300237):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4,383.63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或“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
园林”)通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已向黎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
次诉讼涉及两项案件,合计涉案金额约 4,383.63 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均已正式立案,案件号分别为(2025)晋 0426 民初 149
号、(2025)晋 0426 民初 15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2、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黎城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黎城县靳家街村
3、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由
原告与赛石园林就“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 PPP 项目-黎明广场园建景观、水电、古建(含装饰)工程”签订了《园建
、水电、古建(含装饰)专业分包合同书》、就“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景观工程 PPP 项目-黎明广场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了《
专业分包合同》,目前因赛石园林与原告间工程量尚未确定且该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原告山西二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向黎城县人民法
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案件一:(2025)晋 0426 民初 149 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510529.27 元及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至款项
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的利息为 2297109.37
元,本息暂总计:17807638.64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 PPP 项目-黎明广场园建景观、
水电、古建(含装饰)工程”在17807638.64 元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二:(2025)晋 0426 民初 150 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未付工程款 25055956.54 元及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972727.91 元,本息暂总计:26028684.45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 PPP 项目-黎明广场建筑工程”
在 26028684.45 元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其他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以及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10 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人民币 2,174.42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
四、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其中 24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8,832.14 万元(其中已结案 9 项,涉案金额 4,613.99 万元;已判决或已调解案件4 项,涉案金额
1,332.64 万元;执行/履行中案件 9 项,涉案金额 2,580.46 万元,审理中案件 2 项,涉及金额 305.07 万元)。除上述 24 项
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涉案金额大于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统筹谋划主动作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综合运用多
种措施强化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处置,稳妥解决,最
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19e77f42-79ae-4794-b37f-bbe69824c980.PDF
─────────┬────────────────────────────────────────────────
2025-02-24 17:12│美晨科技(300237):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美晨科技(300237):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1d4878ec-85f1-4e73-a90c-e726097cdaf8.PDF
─────────┬────────────────────────────────────────────────
2025-02-17 17:47│美晨科技(3002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文 具体内容 条文 具体内容
第一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百零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百零 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
三条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三条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
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履行董事职务。
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