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8 冠昊生物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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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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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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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39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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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11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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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10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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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9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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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9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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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5:44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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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6:27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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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28 │冠昊生物(300238):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冠昊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
│ │及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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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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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在广州
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永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3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688,26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3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6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3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518,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27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现
场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现场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
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需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2,686,4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5694%;反对557,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46%;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71,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4851%;反对557,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0020%;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12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需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2,691,0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7091%;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7667%;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76,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6254%;反对552,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434%;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1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7490bfd-8d06-45fd-b408-1dd23ced7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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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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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1f5bb60-b646-40f8-9028-dff4bf513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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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39│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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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
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 √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第1.00、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参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现场登记日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下午收市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14:00 前结束。
(三)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人:徐庆荣、李群
2. 电话号码:020-3205 2295
3. 传真号码:020-3221 1255
4. 电子邮箱:ir@guanhaobio.com
5.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
6.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1f1d037d-7e97-4bd2-a154-e2c0ec9d3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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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11│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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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b0442e87-b7fd-45ae-ae11-dfe43c5d0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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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10│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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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监事田丹女士、赵剑翼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丹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
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
鉴于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工作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ac9824bc-d26a-4a10-b792-1c15433ee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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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9│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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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 月 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4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6 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上述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1c848003-2073-462c-b937-07839ae9a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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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9│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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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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