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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8(冠昊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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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38 冠昊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19:01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 │2025-06-23 19:01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9:00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8:59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8:59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6-23 18:57 │冠昊生物(3002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06-18 15:49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06 19:21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19:20 │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6 19:19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6-23 19:01│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 2024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6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6 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保荐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25年 2 月 21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0 号)。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5〕020009 号)。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完成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报送深交所。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在综合考虑资本 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5f86aa90-1dfb-472d-95e2-f487f4c776ab.PDF ─────────┬──────────────────────────────────────────────── 2025-06-23 19:01│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孙峰女士、独立董事韩俊梅女士、邓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在综合考虑资本 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 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永明、孙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c91f63f-733a-4fea-a057-b68d206d2da6.PDF ─────────┬──────────────────────────────────────────────── 2025-06-23 19:00│冠昊生物(30023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监事田丹女士、赵剑翼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丹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653f3056-8e33-4e2c-8285-99a30ae237f7.PDF ─────────┬──────────────────────────────────────────────── 2025-06-23 18:59│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7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6月1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72,03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7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79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 份16,23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 1,61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60,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7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869,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3、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80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80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80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42%;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15,404,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49 %。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79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18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80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78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3%;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7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2%;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08《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81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8%;反对1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知 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21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3046%;反对189,7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65%;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9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7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77%;反对189,7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27%;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韶华、陈魏; 3、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ce750e1-77fe-4c23-b6f6-1fc93b6eaa0d.PDF ─────────┬──────────────────────────────────────────────── 2025-06-23 18:59│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6 月 7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 埔区玉岩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永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036,1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7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5,79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6,236,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1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参 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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