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8 冠昊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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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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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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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聘请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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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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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 │冠昊生物(30023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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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6 │冠昊生物(3002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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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6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 │与认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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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6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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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6 │冠昊生物(300238):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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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6 │冠昊生物(300238):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 │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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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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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措施
1、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1项,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
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2、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1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4〕第 16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就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相关事项,要求公司董事会及
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及《监管函》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
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并已积极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eef1f8-00a4-4710-a629-bd561b28a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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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冠昊生物(300238):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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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
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a515e3-b18a-4e20-9e57-c24dc402e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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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冠昊生物(300238):关于聘请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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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
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一、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拟进行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过综合评估及审慎考量,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6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本次聘任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10日
(2)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办公楼一座 9层 910单元(4)执业资质:2021年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双备
案,还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2024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位列第 44名,业务收入排名第 31位,同时斩获多项
3A级信用认证及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9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59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23
人。
3、业务收入规模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0,162.85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7,502.10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964.51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3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49.05万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726.23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15.1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中名国成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5,015.12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中名国成 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继军
李继军于 2009 年 8月 17日取得执业证书并于 2021年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其江
吴其江于 2020年 12月 28日取得执业证书并于 2021年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强雪静
强雪静于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5年 12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
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复核经验丰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其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强雪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
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专项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可中名国成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
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专项审计机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6a26d4-72b3-4cbc-96e3-b6ff811c0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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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冠昊生物(3002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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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昊生物”)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
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司法冻结开始 解除冻结日 司法冻结执行
股 结 持 股 日 期 人
东及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 股份比 本比例 期 名称
人 例
广东知光生 是 7,310,000 100% 2.76% 2023-04-26 2026-04-25 珠海市香洲区
物 人
科技有限公 民法院
司
2. 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冻结执行 原因
一 股 持 总 为 人
大股东及 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 名称
一 例 例 股
致行动人 及限
售
类型
广东知光生 是 7,310,000 100% 2.76% 否 2026-04-2 2029-04-2 广州市荔湾区 轮候冻
物 7 6 人 结
科技有限公 民法院 生效
司
3.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数 占所持股份的比 占公司总股本
例 量 量 例 比
例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310,00 2.76% 7,310,000 0 100% 2.76%
0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 36,016,2 13.58% 0 0 0 0
(有 66
限合伙)
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有限 17,084,8 6.44% 0 0 0 0
公司 22
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10,000,0 3.77% 0 0 0 0
公司 00
合 计 70,411,0 26.55% 7,310,000 0 10.38% 2.76%
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 占所持股份的比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例 量 例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310,000 2.76% 0 0 0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 36,016,26 13.58% 0 0 0
(有限合伙) 6
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有限公 17,084,82 6.44% 0 0 0
司 2
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10,000,00 3.77% 0 0 0
司 0
合 计 70,411,08 26.55% 0 0 0
8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0,411,0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本次广东知光所持公司股份被解除冻
结、轮候冻结生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积极跟进广东知光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事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8c0858-2d0f-4f56-ad04-46f2dd569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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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冠昊生物(30023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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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
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
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
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且超过5000万元;(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后,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
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
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会按照
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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