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9 东宝生物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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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40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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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42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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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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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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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6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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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50 │东宝生物(300239):东宝生物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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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52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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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50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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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40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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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06 │东宝生物(300239):东宝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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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40│东宝生物(300239):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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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
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使用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4 月 1
9 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 600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在使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21 日期间使用授权
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
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4 月30 日,检查发现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 年 9 月完成全线设备带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公司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
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fe607d1c-f4b3-494e-afbb-91a9dff6c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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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42│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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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
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1179%,最高成交价为5.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02,8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6c6fa097-638f-4098-b017-408056b71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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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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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
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1179%,最高成交价为5.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02,8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6aeb46c6-fb71-4aee-8349-02eac295f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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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东宝生物(30023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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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全体监事为关联监事,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共计购买股票数量为16,248,404股,
占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7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7月28日届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持有公司股票16,248,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东宝生物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东宝生物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
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择机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表决权的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当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表决权的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但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0ef87281-8dda-4620-94b2-3e0ca7eb1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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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6│东宝生物(3002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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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
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1179%,最高成交价为 5.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702,8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5c53cce-2979-4d7d-84e4-a6380c36c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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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50│东宝生物(300239):东宝生物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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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东宝生物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bc70392-293b-4b4c-b545-5f4757fd4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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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52│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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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c2d0eefd-2a29-415f-a713-dc29d97b8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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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6:50│东宝生物(30023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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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宝生物”)于 2020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28,875股,发行价格为 5.60元/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88,219.7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
93,480.24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5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用于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户名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 银行账号 银行账 账
户状态 账户状态
称 号
包头东宝生物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 155670162405 本次注销
术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 19100000101201001092 本次注销
术 行 02
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宝大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4650000000798667 本次注销
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银行对相关账户进行了结息,公司已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募集资
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69e9e723-3b2b-4e1d-a82e-b622da8a2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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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40│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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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78f58d26-b6ed-4d39-97ba-91c5888bd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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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06│东宝生物(300239):东宝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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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6日(星期一)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6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 2025 年 1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合计 167,397,9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01%。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64,393,96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4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003,97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1%。
(2)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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