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39 东宝生物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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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22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东宝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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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2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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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0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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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40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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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42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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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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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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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6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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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50 │东宝生物(300239):东宝生物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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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52 │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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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22│东宝生物(300239):关于东宝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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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2、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3、转股价格:6.65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 2月 5日至 2029 年 7月 30日
5、根据公司《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 2025年 2 月 24日至 2025 年 3月 7日,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65 元/股的90%,预计将触发“东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1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5,50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550,000 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3.66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3JNAA1B0384”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8月 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宝转债”,债券
代码“12321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 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月 5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7 月 30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4、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67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度分红派息,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30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0.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东宝转债”转股价格由 6.67元/股调整为 6.6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关于“东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65 元/股的 90%,预计
将触发“东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7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acee5002-5e41-4849-a5d0-d9204c387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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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2│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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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
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4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379%,最高成交价为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143,08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aa141326-248e-4b5e-b7a8-426fcea0b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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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0│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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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
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4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379%,最高成交价为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143,08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a9d7a769-8900-47a4-a9db-c8225c757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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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40│东宝生物(300239):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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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
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使用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4 月 1
9 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 600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在使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21 日期间使用授权
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
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4 月30 日,检查发现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 年 9 月完成全线设备带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公司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
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fe607d1c-f4b3-494e-afbb-91a9dff6c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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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42│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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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
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1179%,最高成交价为5.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02,8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6c6fa097-638f-4098-b017-408056b71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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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东宝生物(3002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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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
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1179%,最高成交价为5.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02,8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6aeb46c6-fb71-4aee-8349-02eac295f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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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38│东宝生物(300239):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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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全体监事为关联监事,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共计购买股票数量为16,248,404股,
占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7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7月28日届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持有公司股票16,248,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东宝生物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东宝生物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
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择机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表决权的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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