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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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22 │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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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2 │飞力达(300240):关于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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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2 │飞力达(30024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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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6 │飞力达(3002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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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6 │飞力达(30024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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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5:42 │飞力达(30024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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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22 │飞力达(300240):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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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56 │飞力达(3002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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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55 │飞力达(30024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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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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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22│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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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b4568a85-b457-4d68-a246-e782641fc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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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2│飞力达(300240):关于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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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1,184.43万元,计入公司 2024年度损益。
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损失以“-”列示):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4年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10.1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6.34
小计 -996.51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 2.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75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9.08
商誉 -264.10
小计 -187.92
合计 -1,184.43
(三)本次拟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对单项资产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具体说明如
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 826.19
可回收金额 0
本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等相关规定。
本期计提金额 826.19
计提原因 预期收回的可能性小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
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共计 994.16 万元。
(二)商誉减值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年末对合并子公
司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与评估机构的预沟通结果,拟对合并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64.10万元。
三、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1.25 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会计监管风险提
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已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最终数据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b668c4e5-c172-46a7-ae9d-d1a7889fb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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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2│飞力达(300240):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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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0c652356-7459-40a9-a4a8-bec95ef9e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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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6│飞力达(3002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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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60,5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1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125,00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35,589,97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60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601,49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7%;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49%;反对4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4%;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6%;反对4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69%;反对4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4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42%;反对437,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07%;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76%;反对43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季峰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dabb26de-b28d-4e6f-b3a5-80f51843a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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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36│飞力达(30024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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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王建华、季峰峰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但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 二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飞力
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5年 1月 8日下午 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8日下午 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登记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6 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 160,59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2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 125,00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
.6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3人,代表股份 35,58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5%。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根据公司刊登于 2024年 12月 21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在 2024年 12月 3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且在 2025 年 1 月 6日(上午 8∶30—11∶00 至下午 14∶00—16∶30)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和召集人及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新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期间,没有新议案提出。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
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了点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审查核实,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25,00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查核实,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123人,代表股份35,58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78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程序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7%;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334%。
中小股东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9.3849%;反对436,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2682%;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4%;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6%;反对436,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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