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6-06-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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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0 │飞力达(300240):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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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12 │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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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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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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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飞力达(30024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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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飞力达(30024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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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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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 │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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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 │飞力达(300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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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 │飞力达(300240):飞力达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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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0│飞力达(300240):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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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参与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9,595万元,出资比例为 47.266%,现已全部实缴。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
合伙人提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同意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将延长至 2028年 1月 4日。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6be80e1-b0a4-43a2-af14-a7c3daf18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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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12│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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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2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股本总数371,562,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31,259.00元(含税),剩余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2026年4月17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562,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 08*****56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922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张瑜
咨询电话:0512-552786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cabedec-c02e-4f64-9ce6-8820e8542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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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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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21 日和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力达供应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
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昆明飞力达供应链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为
前述保函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昆明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滇中新区长水街道办事处凌翔社区居委会新 320国道
5088号昆明综合保税区围网内航空物流基地 8号仓库 1层
成立日期 2026-02-04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
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
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
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重庆飞力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 昆明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重庆飞力现代物流有限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飞力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
是否提供反担 否
保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昆明飞力达供应链于 2026年 2月 4日新成立,暂未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昆明飞力达供应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四、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3.担保内容:公司对昆明飞力达供应链将保税货物转移至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义务进行担保,如昆明飞力
达供应链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有关昆明飞
力达供应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 5个工作日内,凭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
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5月 20日起至 2028年 5月 15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内届满
后 60天内依然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6,322.6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1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5.6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7414c03-e55a-4c1f-a0ba-cd4b98ef9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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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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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12e73ef-0751-4757-a49f-0ec4300bf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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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飞力达(30024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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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度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
场告知、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有毅先生、金景女士,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以通
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姚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姚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下设各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姚勤、沈黎明、耿昊、罗贵华,由姚勤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蒋德权、陈江、金景,由蒋德权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蒋德权、陈江、姚勤,由蒋德权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成员:陈江、罗贵华、吴有毅,由陈江担任主任委员。上述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耿昊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姚勤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张瑜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佩芳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李镭先生、唐军红先生、沈丽莉女士、杨帆先生、张瑜
女士、李卫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海疆先生为公司资讯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卫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姚勤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裁。主要系结合公司发展历程及经营管
理需要形成的管理安排。姚勤先生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运营管理及行业情况具有较为深入的理解,由其担
任董事长、联席总裁,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之间的衔接效率,推动公司经营战略的持续落实。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等治理主体形成有效监督与制衡机制。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职务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的情形。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的安排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
上述高管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李娜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娜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联系方式见附件四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亚丽女士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内部审计部
门总经理职务。张亚丽女士具备履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亚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8f5a7a2-984f-41a4-ba96-0fe9ff592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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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飞力达(30024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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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洁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4cefe8e-be4c-4532-9dd1-067915479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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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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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96de249-db46-4e82-87e9-e850c976f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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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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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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