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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0(飞力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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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6 17:22 │飞力达(300240):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4-12-20 18:56 │飞力达(3002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0 18:55 │飞力达(30024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4-12-20 18:54 │飞力达(300240):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 ─────────┬──────────────────────────────────────────────── 2024-12-26 17:22│飞力达(300240):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4年11月14日。截至2024年11月14日,本激励计划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第二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82万份,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 7.68万份,公司按照规定对107.68万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07.6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6日办理完毕。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公司股 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67b2c3d7-33c5-440f-b5f1-57d556b69314.PDF ─────────┬──────────────────────────────────────────────── 2024-12-20 18:56│飞力达(3002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和邮件的形 式发出。2024年12月20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吴有毅先生 、董事金景女士、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4年11月14日。截至2024年11月14日,本激励计划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第二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82万份,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 7.68万份,公司拟按照规定对107.68万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等文件。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14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2,408,20 0份,公司总股本由369,154,750股变更为371,562,9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915.475万元变更为37,156.295万元。根据最新修订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此 次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章程事宜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与补充。 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4.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4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6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7修订《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8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9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0修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1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8 日下午14时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cd7afcd9-ca0d-44cb-b38c-47c4f74e1188.PDF ─────────┬──────────────────────────────────────────────── 2024-12-20 18:55│飞力达(30024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飞力达(30024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3692738c-691c-46ca-ac2f-a3c64ee784ec.PDF ─────────┬──────────────────────────────────────────────── 2024-12-20 18:54│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2025年1月6日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 股东登记表》(参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0512-55278563 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6b44d1b4-44c9-425a-aba0-490431375581.PDF ─────────┬──────────────────────────────────────────────── 2024-12-20 18:54│飞力达(300240):董事会议事规则 ─────────┴──────────────────────────────────────────────── 飞力达(300240):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8ba6e77-213c-48e8-b4f6-d52642417fe0.PDF ─────────┬──────────────────────────────────────────────── 2024-12-20 18:54│飞力达(300240):股东会议事规则 ─────────┴──────────────────────────────────────────────── 飞力达(300240):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39ac150d-234c-4ece-8a87-942cc5e2f1fe.PDF ─────────┬──────────────────────────────────────────────── 2024-12-20 18:54│飞力达(30024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任职/离任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 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 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 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 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上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本人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锁定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 影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 及新增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 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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