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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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54 │飞力达(3002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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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54 │飞力达(3002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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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 │飞力达(300240):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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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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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 │飞力达(300240):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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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 │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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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0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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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38 │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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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0 │飞力达(30024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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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0 │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为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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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54│飞力达(3002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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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 059号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和该等提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通过选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14:00 在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 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9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4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3,892,3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7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127,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
.253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764,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3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计 10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013,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8%。
上述股东均于 2026年 8月 28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
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3,569,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 300,7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0,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
050%;反对 30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50%;弃权 22,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291a2dc2-1563-401d-84a3-a3fc7885d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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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54│飞力达(3002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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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53,89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116,127,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7,764,87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3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013,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013,38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编 (股) (股 (股) 例
码 )
1.0 《关于全资子公 总表决 153,569,05 99.7900 300,75 0.1954% 22,50 0.0146 0 0% 通过
0 司 情 1 % 0 0 %
向金融机构申请 况
项
目贷款提供抵押
担 其中, 690,231 68.1050 300,75 29.6750 22,50 2.2201 0 0% 通过
保续期及公司继 中 % 0 % 0 %
续 小股东
为其提供担保的 的
议 表决情
案》 况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黄娟律师、肖婷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91cc6eb8-14e6-4a4a-a654-7fb9aa9e1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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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飞力达(300240):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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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参与设立了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1.6667%,现已全部实缴。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产业基金管理人通知,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
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产业基金工商延期至 2030年 7月 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延期至 20
27年 7月 4日。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本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6f28ad8-b9c5-4ac5-b210-3b492d68c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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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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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17 日和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现代”)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
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东莞现代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43,576.01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
保。根据上述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东莞现代资产负债率为 7.82%。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3,576.01元;
3.担保内容:东莞市启盈国际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盈国际”)与东莞现代签订了编号为 BFL-DG-20260的《库房租
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建行昆山分行愿就东莞现代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启盈国际提供担保。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
索即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启盈国际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书面单据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启
盈国际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09月 02日起至 2029年 08月 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6,294.97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9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97.97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5815706-2991-457e-96f0-d880130f9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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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飞力达(30024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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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754612a-2600-423a-96a0-e2e019758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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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52│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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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cc89501-fdcd-4854-8a2b-af482f2d3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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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20│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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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17 日和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现代”)、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飞
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泽”)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
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80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
2.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苏州现代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52,205.32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银行
保函提供担保。
3.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0,901.16元和 117,495.6
2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4.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宁波胜泽出具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80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见索
即付)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资产负债率为 79.73%,苏州现代资产负债
率为 57.71%,宁波胜泽资产负债率为 100.73%
宁波胜泽资产负债率较高,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
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江苏远洋太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洋太海”)与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签订了编号为 TCLCA
N20260052的《订舱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
效期内,如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江苏远洋太海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
后柒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8月 25日起至 2027年 03月 31日止。
(二)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2,205.32元。
3.担保内容:丰望仓储(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基于其与苏州现代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
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 1号库 1层 B及 C-1单元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并允许苏州现代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
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
、不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2,205.32元的款项。
4.保函期限:2026年 8月 25日起至 2027年 07月 31日止。
(三)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901.16元。
3.担保内容:业主基于其与苏州现代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苏州市平望镇
唐家湖大道与欧盛大道交接处丰树苏州平望产业园 1号库 1层 BC单元中的部分区域“1号库 1层 C-2单元”出租房屋(合计租赁面积
:2,002.23平米)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并允许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
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亦不
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901.16元的款项。
4.保函期限:2026年 8月 25日起至 2027年 07月 31日止。
(四)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7,495.62元。
3.担保内容:业主基于其与苏州现代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苏州市平望镇
唐家湖大道与欧盛大道交接处丰树苏州平望产业园 1号库 1层 A单元出租房屋(合计租赁面积:3,862.87平米)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
平望分公司,并允许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
,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
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7,495.62元的款项。
4.保函期限:2026年 8月 25日起至 2027年 07月 31日止。
(五)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担保金额:本保函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诚”)与宁波胜泽签订了编号为 JC/HTNBA0
60C06242 的《海运出口订舱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宁波胜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
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上海锦诚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书面单据后 7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8月 25日起至 2027年 8月 10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6,280.61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9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83.61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76174c2-8bf7-4a79-94b6-2a15311a5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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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38│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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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 8月 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持有比
例%
1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726,000 10.42
2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38,707,700 10.42
3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693,625 10.41
4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988,478 9.15
5 耿昊 9,210,000 2.48
6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4,716,582 1.27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841,500 1.03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 2,892,200 0.78
投资基金
9 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63,017 0.74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244,350 0.6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持有比
例%
1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726,000 10.66
2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38,707,700 10.65
3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693,625 10.65
4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988,478 9.35
5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4,716,582 1.30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841,500 1.06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 2,892,200 0.80
投资基金
8 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63,017 0.76
9 耿昊 2,302,500 0.63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244,350 0.6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c95afe2-8ca5-432e-9e36-fb2809a25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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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0│飞力达(30024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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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同芯”)因投资建设“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需要,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东莞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为保障东莞同芯资金需求及业
务顺利开展,公司为东莞同芯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东莞同芯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6)。东莞同芯与东莞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向东莞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9,800
万元,贷款支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东莞同芯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抵押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公司与东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
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800万元。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此前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合同编号:东银
【0019】2024年固贷字第127544号)即将到期,为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持续资金需求,子公司拟向该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续期,
将贷款支用期限延期至该项目单笔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并继续以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继续为上述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临海北路73号
成立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是否提供反担保 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8,042,777.74 410,025,579.25
负债总额 175,839,456.02 213,903,802.76
其中:银行贷款总 197,844,807.08 235,044,543.14
额
流动负债总额 -22,005,351.06 -21,140,740.38
净资产 192,203,321.72 196,121,776.49
资产负债率 47.78% 52.17%
营业收入 0.00 1,343,871.91
利润总额 -414,406.70 1,169,806.46
净利润 -393,584.72 918,454.77
三、担保续期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续期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事项: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相关续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
的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
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贷款续期有利于保障“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整体竞争力。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涉及反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
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36,553.68万元,占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25.57%。其中融资性担保金额30,286.13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6,267.55万元。
若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70,300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42,300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额度28,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占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9.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c3ca3f88-07e7-4145-bba7-9ea8f2113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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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0│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为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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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为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77e1302f-0885-46fa-9ec2-713a853ca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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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9│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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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769e7c1a-f2ec-453a-8d9e-4a0779b71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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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飞力达(30024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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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2026 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 560.74 万元 ,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41.3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40
合计 -560.74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
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60.74万元,将减少本期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60.7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fc213d12-19e9-415c-a074-38fd2f2af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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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飞力达(30024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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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190a4095-979b-4c91-a1ff-22fa6608b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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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飞力达(30024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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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8b8025b7-f8ce-4f90-b7ff-73fdaa6a8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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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7│飞力达(30024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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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59d2693f-2ad1-4738-833e-57288f363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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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6│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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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989bf312-96ed-4783-8a78-1c1a45ae4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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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6│飞力达(30024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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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cf13b77c-e125-42a0-a882-9ca0d69c6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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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8:36│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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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联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
有限公司近日分别收到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人民币123.3945万元和27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12.68%和28.47%。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专项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上述两笔专项资金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合计金额为
400.3945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400.3945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411953f6-3c77-47e8-b9b7-1bf33963a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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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0│飞力达(300240):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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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参与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9,595万元,出资比例为 47.266%,现已全部实缴。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
合伙人提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同意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将延长至 2028年 1月 4日。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6be80e1-b0a4-43a2-af14-a7c3daf18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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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12│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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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2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股本总数371,562,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31,259.00元(含税),剩余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2026年4月17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562,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 08*****56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922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张瑜
咨询电话:0512-552786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cabedec-c02e-4f64-9ce6-8820e8542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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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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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21 日和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力达供应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
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昆明飞力达供应链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为
前述保函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昆明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滇中新区长水街道办事处凌翔社区居委会新 320国道
5088号昆明综合保税区围网内航空物流基地 8号仓库 1层
成立日期 2026-02-04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
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
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
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重庆飞力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 昆明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重庆飞力现代物流有限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飞力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
是否提供反担 否
保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昆明飞力达供应链于 2026年 2月 4日新成立,暂未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昆明飞力达供应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四、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3.担保内容:公司对昆明飞力达供应链将保税货物转移至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义务进行担保,如昆明飞力
达供应链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有关昆明飞
力达供应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 5个工作日内,凭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
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5月 20日起至 2028年 5月 15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内届满
后 60天内依然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6,322.6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1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5.6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7414c03-e55a-4c1f-a0ba-cd4b98ef9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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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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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12e73ef-0751-4757-a49f-0ec4300bf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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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飞力达(30024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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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度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
场告知、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有毅先生、金景女士,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以通
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姚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姚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下设各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姚勤、沈黎明、耿昊、罗贵华,由姚勤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蒋德权、陈江、金景,由蒋德权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蒋德权、陈江、姚勤,由蒋德权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成员:陈江、罗贵华、吴有毅,由陈江担任主任委员。上述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耿昊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姚勤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张瑜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佩芳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李镭先生、唐军红先生、沈丽莉女士、杨帆先生、张瑜
女士、李卫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海疆先生为公司资讯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卫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姚勤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裁。主要系结合公司发展历程及经营管
理需要形成的管理安排。姚勤先生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运营管理及行业情况具有较为深入的理解,由其担
任董事长、联席总裁,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之间的衔接效率,推动公司经营战略的持续落实。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等治理主体形成有效监督与制衡机制。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职务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的情形。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的安排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
上述高管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李娜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娜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联系方式见附件四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亚丽女士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内部审计部
门总经理职务。张亚丽女士具备履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亚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8f5a7a2-984f-41a4-ba96-0fe9ff592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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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飞力达(30024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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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洁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4cefe8e-be4c-4532-9dd1-067915479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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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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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96de249-db46-4e82-87e9-e850c976f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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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飞力达(30024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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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议案 (5)人
12.01 选举姚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2.02 选举吴有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2.03 选举耿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2.04 选举沈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2.05 选举金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案 (3)人
13.01 选举蒋德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3.02 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3.03 选举罗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提案 9.00 和 10.00 为特别表决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时,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5、议案 12.00 和议案 13.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会方可对其选举进行表决。
7、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 2026 年 5月 13 日 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
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4、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0512-55278689
电子邮箱:dshmsc@feiliks.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 6楼董事会办公室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
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5315d03-80c4-4d86-af3d-16671df56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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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飞力达(300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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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0e8e5e-98d8-4b23-a32c-3520401c0b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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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飞力达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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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飞力达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0bfb0bb-8c52-4576-a2b9-cb2367d26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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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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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8,293.57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472,401.17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39,406,178.7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169,366,506.35元。
3.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下,结合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计划和
资金需求安排,同时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股本总数为371,562,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1,259.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股份回购事项,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7,431,25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76.39%。
5.如在2026年4月17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431,259.00 0.00 5,558,958.6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9,728,293.57 -11,741,197.66 21,804,407.01
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238,422.08 25,668,711.86 27,978,354.56
营业收入(元) 6,449,265,940.37 6,616,445,674.31 5,024,426,511.2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739,406,178.70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69,366,506.35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2,990,217.67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597,167.64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2,990,217.67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78,885,488.50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0.44%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12,990,217.6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
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42,016,241.85元、187,331,439.59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6.11%、4.45%。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a51dbe1-4372-48aa-94a5-6d0522090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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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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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2013年 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春荣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明志科技(688355)、天孚通信(300394)、味知香(60508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冰清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斯莱克(300382)、泰祥股份(301192)、苏州龙杰(60333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徐雅芬 2023 年 5月 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证监局 黑牡丹 2016 年度、2017 年
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2 徐雅芬 2023 年 7月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 黑牡丹 2016 年度、2017 年
易所 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3. 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
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年度 2026 年收费 2025 年收费 变动幅度>20%原因说
项目 明
年报审计 180 万元 180 万元 -
内控审计 30 万元 30 万元 -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证天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公证天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
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决策程序及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89cb505-9bb9-4351-8cea-15b1c6a2b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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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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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6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
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2)其他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职务、岗位责任、专业能力确定,按月发放(税前薪酬)。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岗位绩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政策等因素综合评定,与公司年度业绩、部门绩效
、个人KPI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为有效激励高级
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年度结束后基于预考核的情况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不低于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专项奖励:针对重大项目、战略突破、提质增效、超业绩达成等专项重点工作设立,按公司专项奖励制度执行。
(4)中长期激励:参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兼任多个高级管理岗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后生效。该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0406a05-2560-4ca7-a7c1-4697ece67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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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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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贵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0cd41e6-f937-4a9e-b1e4-fcdc8a759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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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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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概述
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小额快速融资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
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d851c9e-5c94-4aaa-ac1f-e84cb203a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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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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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
r-online.cn)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www.ir-online
.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瑜女士,财务总监李卫
月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 月 8 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wWqL4zXblC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
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d11254c-cde0-4f50-a850-7957dbec4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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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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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c1d6bdd-6a22-43a3-9cd2-611abab60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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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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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国际货运代理及供应链管理等业务,随着业务迅速发展,外币结算
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
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经营紧密相关。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2.业务额度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
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
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造成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并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
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
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产负债,以及实际外汇收支业务等进行的,其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
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
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e04119e-47cf-49a4-8f0d-685258168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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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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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罗贵华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飞力达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9a6d15d-019a-4ed2-b5a0-5c100a9e0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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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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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56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注册会计师中1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
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暨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
(三)2026年4月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后沟通会议暨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说明,并针对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及营业外支出详情等
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7401bd2-d485-4254-a33e-b67cffba5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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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蒋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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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德权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6f7c44c-c8f8-458a-bf5c-f9f9deaa3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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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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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2025年度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售出 期末金额 本期公允价值变 期末占用额
(美元) 金额(美元) 金额(美元) 动损益 度金额
银行远期 不超过 0.00 0.00 0 0.00 0.00
结售汇 10,000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造成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3.为控制
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
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
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709cc2c-c206-4133-be4c-4f183ac3c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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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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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fa6b73e-5d52-4dd5-9595-48f03fa78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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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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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蒋德权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飞力达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1080be-4e4c-46be-b27d-d9354f54a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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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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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9c4b304-0612-4f66-96c6-e53a73d52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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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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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d0c669b-e4b3-4668-9b31-0565c54d1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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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江)
─────────┴────────────────────────────────────────────────
飞力达(30024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540ea05-330f-41eb-9907-c5beb1b4d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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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2│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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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2e5112b-061d-4b76-9da6-48ed4ba1a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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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1│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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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de4f6df-02e3-4a40-96ee-870d2f091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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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1│飞力达(3002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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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2698e8e-3f40-4331-9ff4-a38355bee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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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1│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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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6971cc0-5618-4710-baa6-6625a2540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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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10│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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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71a5f14-4019-4adb-82c5-5f41577477d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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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飞力达: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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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8/1225477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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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飞力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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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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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飞力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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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2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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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飞力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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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0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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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飞力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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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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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飞力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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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3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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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飞力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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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3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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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飞力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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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2/1221449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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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飞力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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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8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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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飞力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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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4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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