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6-01-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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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36 │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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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36 │飞力达(300240):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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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20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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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2 │飞力达(300240):关于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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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58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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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50 │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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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14 │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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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4 │飞力达(300240):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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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4 │飞力达(30024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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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4 │飞力达(3002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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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36│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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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040bbd9-a408-46a1-98f3-88b2595d2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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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36│飞力达(300240):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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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1,973.58 万元,计入公司 2025 年度损益。
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损失以“-”列示):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5 年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53.4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9.43
小计 -1,812.87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 0.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6.79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9.31
商誉 -258.35
小计 -160.71
合计 -1,973.58
(三)本次拟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对单项资产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具体说明如
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期末账面余额 2,970.77
资产可回收金额 1,682.72
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算过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等相关规定。
本期计提金额 1,288.05
计提原因 公司按单项及账龄组合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
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共计 1,812.71万元。
(二)商誉减值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年末对合并子
公司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与评估机构的预沟通结果,拟对合并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58.35 万元。
三、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4.24 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第 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已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最终数据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4238f748-7045-4b69-831b-f2f261fda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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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20│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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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17 日和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飞力达供应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
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80万元,公司
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根据太仓飞力达供应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8.54%
。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江苏远洋太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洋太海”)与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签订了编号为 TCLCB
AA24039的订舱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
,如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江苏远洋太海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壹拾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1月 20日起至 2026年 03月 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5,885.3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806.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79.04万元,合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8284907f-6bf4-4850-8bdb-3fc1e6a7f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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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42│飞力达(300240):关于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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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披露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
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6月12日、2023年10月27日及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
别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子公司
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暨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关于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
件集散中心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取得《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公司
竣工仪式等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将集成以下核心功能:作为大湾区供应链服务核心枢纽,承接区域内重点客户业务;担任华南地区运营管理中枢,统筹区
域资源与效能;补充深圳仓储网络,提升本地服务能力。项目落地后,公司将以此为基础,积极拓展华南市场高端客户群。
本项目是公司完善全国网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步骤,旨在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华南市场的竞争优势。该决策严格遵循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将有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7b98c68c-f6ce-46aa-aa68-fae77e9f0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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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58│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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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17 日和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现代”)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
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东莞飞力达现代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16,960元,公司为前
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根据东莞飞力达现代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34%。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6,960元。
3.担保内容:增益供应链运营管理(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益供应链”)与东莞飞力达现代签订了编号为 Zeny3-ZG-(2
023)008 的《库房仓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东莞飞力达现代应向增益供应链支付保证金,支付方式为银行
提供保函的形式。在保函有效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增益供应链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本
保函保证金额为限支付增益供应链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5年 12月 25日起至 2026年 12月 7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1,382.31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03.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79.05万元,合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dfa03173-124b-4742-a435-eb8fd02de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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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50│飞力达(30024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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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
补助款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有关,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400万元
。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4.07%。最终金额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98ef4408-ecec-4d6d-b6f3-a67c87d77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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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14│飞力达(30024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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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17 日和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
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
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东莞飞力达出具关税保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
关税保付保函提供担保。根据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0.0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关税保付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东莞飞力达在保函期限内在沙田海关所管辖的范围内办理保税维修业务和保税研发业务,
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的外发维修、检测时发生货物灭失或无法返回区内而拖欠海关关税、代征税及其他税款、滞纳金、滞报金等行
为的,承担连带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东莞飞力达未按海关规定将维修货物运回区内、或发生货物灭失的,建行昆山分
行在收到沙田海关有关东莞飞力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 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沙田海关指定的
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
后 60天内依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1,370.61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03.2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67.35万元,合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申请书》;
3.《关税保付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578d93c-af81-44aa-a5fd-7f7677b05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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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4│飞力达(300240):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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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的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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