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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1(瑞丰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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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41 瑞丰光电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7:32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5-30 17:02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3 17:4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2 18:52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 │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9 19:5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 └─────────┴──────────────────────────────────────────────┘ ─────────┬──────────────────────────────────────────────── 2025-06-13 17:32│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以2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685,97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 ,719,422.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 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 ,公司将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6,402,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6 龚伟斌 2 00*****525 陈永刚 3 03*****489 陈永刚 4 03*****582 徐周 5 03*****731 刘雅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 咨询联系人:余竹韵 咨询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电话:0755-290600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6caa30c-3386-4849-a6f8-188ded2c534e.PDF ─────────┬──────────────────────────────────────────────── 2025-05-30 17:0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1d8e079-f81a-4577-8b51-80ababad35a6.PDF ─────────┬──────────────────────────────────────────────── 2025-05-23 17:4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a7b88db-dc66-4b50-a4f0-c65edfc6c65b.PDF ─────────┬──────────────────────────────────────────────── 2025-05-22 18:5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情况如下: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 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 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2 人,可行 权比例 80%;“C”2人,可行权比例 60%。公司拟注销上述 4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14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4.64 万份,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 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4.64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5月22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 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25da22b-e251-4187-8b2a-c8b8ffdf527b.PDF ─────────┬──────────────────────────────────────────────── 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瑞丰光电(300241):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76d032c-2f64-44da-835f-0244e79df51c.PDF ─────────┬──────────────────────────────────────────────── 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11:30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玉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8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所涉及的问题,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问题原因,明确 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计划与方案,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6de7f39-daef-4a3f-b12c-44c20f64aa6c.PDF ─────────┬──────────────────────────────────────────────── 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11:00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黄爱丽女士、康福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雅芳女 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8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所涉及的问题,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问题原因,明确 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计划与方案,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c2836b4-cad9-40af-94be-eca426b6eef7.PDF ─────────┬──────────────────────────────────────────────── 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4ef16af-0574-4b3a-b49b-55a6fcbacfb8.PDF ─────────┬──────────────────────────────────────────────── 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2cffa9b-27c8-4b2a-adee-e29277c8c02c.PDF ─────────┬──────────────────────────────────────────────── 2025-05-09 19:5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64ae1396-9c02-43fe-ade1-1cc044a9709c.PDF ─────────┬──────────────────────────────────────────────── 2025-05-09 19:0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8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 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决定》主要内容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1、三会运作不规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监高薪酬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监事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下 同)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 2021年度,公司与个别关联方的实际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 公司个别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个别事项未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名单进 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中未明确具体银行名称;募投项目达到原定完成日期且投资进度明显滞后,但未及时披 露项目延期情况,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1、部分收入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未及时调整部分跨期出口业务收入、个别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部分业务不当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转固时间明显滞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3、个别预付账款披露及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预付账款存在列报不准确、不当确认汇兑损益、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 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一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 4、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不准确 公司对联营企业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上述 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司《公司 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5、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部分年度未准确披露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交易方、余额等信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6、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不准确 公司将用于对外出租的物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但相关物业无单独产权、无法对外单独出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 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 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 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我局已对公 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8号)。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龚伟斌、陈永刚、刘雅芳分别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 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责令改正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 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1ef9112b-2be4-4aa2-b06c-bee558bb4675.PDF ─────────┬──────────────────────────────────────────────── 2025-04-24 23:41│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01b7e1e-ca33-4c1e-8d49-29c376066047.pdf ─────────┬──────────────────────────────────────────────── 2025-04-24 23:17│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846ef6d6-e2d8-411c-94f5-2127515f3179.PDF ─────────┬──────────────────────────────────────────────── 2025-04-24 23:17│瑞丰光电(30024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5db4594c-d343-46e2-9405-1382cf3aa224.PDF ─────────┬──────────────────────────────────────────────── 2025-04-24 23:17│瑞丰光电(30024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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