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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1(瑞丰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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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41 瑞丰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3 19:36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书 │ ├─────────┼──────────────────────────────────────────────┤ │2026-07-03 19:35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 │购价格的公告 │ ├─────────┼──────────────────────────────────────────────┤ │2026-07-03 19:35 │瑞丰光电(30024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8:46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6-09 19:58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6-02 18:5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6-05-29 19:24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5-25 18:52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5-22 19:33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2 19:33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03 19:36│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06f98bc-9fbb-4776-8370-a25c08bfd886.PDF ─────────┬──────────────────────────────────────────────── 2026-07-03 19:35│瑞丰光电(30024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 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 4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 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 025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2025 年 5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年5月11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20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一)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 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650,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 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54,684.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6年6月30日 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三)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P=(3.91-0.03)=3.88元/份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95-0.03)=1.9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 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f2153c2-33ca-48ae-b927-cf86e6bda346.PDF ─────────┬──────────────────────────────────────────────── 2026-07-03 19:35│瑞丰光电(30024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以电 话及口头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月 2日下午 14:00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 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8ac9fa9-2ca5-4d19-b165-5adec9eeea2e.PDF ─────────┬──────────────────────────────────────────────── 2026-06-23 18:46│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以2026年4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701,822,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 ,054,684.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 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了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16,650,247股。公司将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 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 自主行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650,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6 龚伟斌 2 00*****525 陈永刚 3 03*****489 陈永刚 4 03*****731 刘雅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 咨询联系人:余竹韵 咨询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电话:0755-290600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8e029a3-5775-42bc-8848-abe2522851d8.PDF ─────────┬──────────────────────────────────────────────── 2026-06-09 19:58│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77db4de-7ff2-476c-bbed-ec6094785bb5.PDF ─────────┬──────────────────────────────────────────────── 2026-06-02 18:5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出具的《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平安证券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万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平安证券授权李荣女士(简历附后)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 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铮女士、李荣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万众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6157a33-d33e-4a14-8c3c-e0dd000b5f5a.PDF ─────────┬──────────────────────────────────────────────── 2026-05-29 19:24│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年6月1日 2、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536.00万份,期权简称:瑞丰JLC7,期权代码:036635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 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36.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19人 4、首次行权价格:6.6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 ”、“D”、“E”五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9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当 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 占首次授予时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一、外籍员工 張嘉顯 中国台湾 核心管理骨干 80.00 2.27% 0.11% 邱沛心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00 0.14% 0.01% 彭盟翔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00 0.14% 0.01% CONG 美国 核心管理骨干 25.00 0.71% 0.04% SUN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 3,421.00 96.74% 4.87% 骨干(415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19人) 3,536.00 100.00% 5.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9名调整为424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4,173.00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总数 由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3,766.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419名,股票期权授予总 数由3,951.00万份调整为3,943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544.00万份变更为3,536.00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6635 2、期权简称:瑞丰JLC7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6年6月1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54557fb-7cc1-4251-8e7f-848b256dab90.PDF ─────────┬──────────────────────────────────────────────── 2026-05-25 18:5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382ce718-20f0-44b9-923f-674f3c60f0b7.PDF ─────────┬──────────────────────────────────────────────── 2026-05-22 19:33│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12eb8bc-64b6-43de-a560-19f6845a28d8.PDF ─────────┬──────────────────────────────────────────────── 2026-05-22 19:33│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166,44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32%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51,410,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人,代表股份 15,03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9人,代表股份 15,09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 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8人,代表股份 15,03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60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9%;反对 8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9%;反对 81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5%;弃权 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60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5%;反对 8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8%;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88%;反对 818,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8%;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62,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2%;反对 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5%;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1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93%;反对 85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 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2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5%;反对 8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8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27%;反对 857,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11%;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2%。 5、审议并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00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51%;反对 2,3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1%;弃权 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22%;反对 2,39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25%;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4%。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31%;反对2,3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87%;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10%;反对 2,38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61%;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本议案关联股东龚伟斌、陈永刚已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023,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5%;反对 2,3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3%;弃权 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61%;反对 2,389,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20%;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45,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9%;反对 8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8%;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0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67%;反对 833,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1%;弃权 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车范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96e6bee-81bd-4641-b930-991269691fa6.PDF ─────────┬──────────────────────────────────────────────── 2026-05-22 19:10│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442b1dd-0694-4325-8a11-177cef1d2be2.PDF ─────────┬──────────────────────────────────────────────── 2026-05-19 19:3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2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 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5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6年5月19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 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91877cf-3be4-41d2-9503-c8a7bd16ac69.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95c6403-9c11-49bb-a5f8-9c52056350e2.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统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 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调整及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不构成 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实施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如下 : 1.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 2026年 3月 30 日至 2026年 4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2026年 4月 9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有的 429 名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人数由 429名调整为 424名,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 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 4,173.00万份/万股, 首次授予总数由 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 3,766.00 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 419名 ,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 3,951.00万份调整为 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3,544.00万份变更为 3,536.00万份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权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6.6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 36.00万份股票期权;以 3.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情形。据此,本所认为,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ca02ff2-ce6e-4882-bbaf-eb64ce6e6b6e.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 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96e8a16-2696-4f54-acf8-fd61100e7b1a.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9日以电话及口 头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7:45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9名调整为424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4,173.00万份/ 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3,766.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419 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3,951.00万份调整为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544.00万份变更为3,536.00万份。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4月1 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2026年5月1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36.0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5名激励对象 授予2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2 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0d0f4be-c2b3-49db-bbf9-b9559a2ab0b2.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f1ec736-971f-4f5d-9af7-88c1a8c4fafd.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授 │予日... ─────────┴──────────────────────────────────────────────── 划首次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5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 3日,并同意向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36.0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a8b4008-5cab-491b-b362-ebb2373f4c2d.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5万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 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 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2 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 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4554625-85ab-4af7-a54f-9017a4b0d480.PDF ─────────┬──────────────────────────────────────────────── 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 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9名调整为424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4,173.00万份/ 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3,766.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419 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3,951.00万份调整为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544.00万份变更为3,536万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0a2cb8f-06d3-464e-8509-dafaef6829ae.PDF ─────────┬──────────────────────────────────────────────── 2026-05-13 19:08│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1ab5ba1-b742-4797-b2d3-c70ed3971345.PDF ─────────┬──────────────────────────────────────────────── 2026-05-11 18:1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 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 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中有2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69.6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16人,可行权比例80%;“C”1人,可行权比例60%;“D”6人,可行 权比例0%。公司拟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1.27万份。 三、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 的原则注销。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3月20 日。截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2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共计2.9399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3.8599 万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 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3.8599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6年5月11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 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0bc8e81-3633-43b7-83d2-8523a1e7dbf0.PDF ─────────┬──────────────────────────────────────────────── 2026-04-29 18:5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 .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89,323,664.7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 )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湖北瑞华光电 民生银行深圳龙 657496624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有限公司 华支行 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 1合并称为“甲方”)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管理、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铮、万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邮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1、甲2、乙、丙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1备用 。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a2f124-3e95-4595-a73d-d8b6f0b18e8a.PDF ─────────┬──────────────────────────────────────────────── 2026-04-28 23:15│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与筛选,选择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 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作为投资对象。 2、投资金额:公司 2026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理财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上限。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 操作风险。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理财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上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置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优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 2026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与筛选,选择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作为投资对象。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风险评估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 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经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0750f6-1ba6-43b7-a927-f5576011a8bf.PDF ─────────┬──────────────────────────────────────────────── 2026-04-28 23:13│瑞丰光电(30024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以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 .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89,323,664.7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 )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2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31,596.51 27,469.11 13,024.57 LED)封装扩产项目 2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 41,288.97 35,979.54 10,636.35 光封装生产项目 3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 5,819.74 5,483.72 1.37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23,662.29 注:1、“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2、全彩表面贴装发 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终止,银行账户已销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 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丰光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2bf926-4376-44c7-83d9-bda48f6d086b.PDF ─────────┬──────────────────────────────────────────────── 2026-04-28 23:10│瑞丰光电(30024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 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万元) 金投入金额 (万元) 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31,596.51 27,469.11 13,024.57 LED)封装扩产项目 2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 41,288.97 35,979.54 10,636.35 光封装生产项目 3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 5,819.74 5,483.72 1.37 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23,662.29 注 1:“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 2: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终止,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注销。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 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0f1809-bbe3-43ca-a927-736b51b3cbc4.PDF ─────────┬──────────────────────────────────────────────── 2026-04-28 20:24│瑞丰光电(30024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7b2db9-11e4-47fd-b665-737cd8706b5e.PDF ─────────┬──────────────────────────────────────────────── 2026-04-28 20:24│瑞丰光电(30024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桂辉) ─────────┴──────────────────────────────────────────────── 瑞丰光电(30024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桂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4f1f22-e301-4098-807f-5df745d3d981.PDF ─────────┬──────────────────────────────────────────────── 2026-04-28 20:24│瑞丰光电(30024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国华) ─────────┴──────────────────────────────────────────────── 瑞丰光电(30024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国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e22280-9ad8-43a3-b1b6-722ca457a3b9.PDF ─────────┬──────────────────────────────────────────────── 2026-04-28 20:24│瑞丰光电(30024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并予以 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并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 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 1、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对应的岗位 标准发放职务薪酬,除薪酬外,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可以根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方案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制,根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方案发 放; 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 贴水平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与方案确定并领取薪酬 。除薪酬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方案另行领取高管津贴。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 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 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 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 益: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 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3b27c6-151e-476b-986b-b9714f6cd3dc.PDF ─────────┬──────────────────────────────────────────────── 2026-04-28 20:24│瑞丰光电(30024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岭) ─────────┴──────────────────────────────────────────────── 瑞丰光电(30024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2249bc-77b2-44ba-9d80-5b504c117085.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15:00~16: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成员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伟斌先生、独立董事肖桂辉女士、财务总监陈永刚先生、董 事会秘书刘雅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05ccf6-7565-43db-8f5c-0400d3419ab1.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8599万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 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 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 ,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 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 行权的69.6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16人,可行权比例80%;“C”1人,可行权比例60%;“D”6人,可 行权比例0%。公司拟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1.27万份。 (三)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 请行权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3月20 日。截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2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共计2.9399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3.8599 万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以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届满,需对行权期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3.8599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 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期权注销、股份登记、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 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666ff8-a87f-41a5-ab27-296dc9c236aa.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e16786-eadc-4c48-a83b-911236e862b7.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 2025 年 8月 5日至 2026 年 3月 21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原因增加 1,843,844 股。基于前述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99,978,960 元变更至 701,822,804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699,978,960 股变更为 701,822,804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条款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9,978,96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822,804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99,978,96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01,822,80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事宜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f1e1ab-b157-4f58-8b6c-e556672bc9a3.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 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 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5,395.4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2,199.5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5.6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354.9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91.03 2、资产减值损失 3,195.87 存货跌价准备 3,096.5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99.35 合计 5,395.4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其他客户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 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和保证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4:员工社保、备用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5:往来款及其他特征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合计金额为2,199.58万元,减少公司利 润总额2,199.58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096.52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3,096.52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公司2025年待处置的闲置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9.35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99.3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395.44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4,140.96万元,相应减少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140.96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损失,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4a8e1b-f7dd-46f4-ae1b-2792cff87830.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全部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 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 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晶,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 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 家。 4、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蒋晓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7 年,尹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白晶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8 年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 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项目合伙人蒋晓明于2025年7月31日受到深圳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审计收费 公司 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万元 。审计费用较 2025年度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审 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5 年度,在执业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a2bf61-9212-430d-9e19-8d3d2b3c1be8.PDF ─────────┬──────────────────────────────────────────────── 2026-04-28 20:23│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2dd007-0f6c-4a29-bb02-c56b855f0851.PDF ─────────┬──────────────────────────────────────────────── 2026-04-28 20:21│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5元/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 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 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为“B”,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公司后续将依 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 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考核结果为“B”,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95元/股。全部回购资金 58,50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889,755 16.23% -30,000 113,859,755 16.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7,933,049 83.77% 0 587,933,049 83.78% 股份总数 701,822,804 100% -30,000 701,792,804 10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 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期权注销、股份登记、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 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64d616-a246-433b-a285-f9d914acedc0.PDF ─────────┬──────────────────────────────────────────────── 2026-04-28 20:20│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8029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丰光电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丰光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f4d51a-a356-4205-b1b6-5f99a84ad9ae.PDF ─────────┬──────────────────────────────────────────────── 2026-04-28 20:20│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瑞丰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89,323,66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690,890,968.04 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89,323,664.77 发行费用(已扣除承销费用) 1,567,303.27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236,622,964.51 减:补充流动资金 448,861,037.0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6,377,161.1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216,824.28 注:补充流动资金 448,861,037.08元,其中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8,861,037.08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171276235 募集资金专户 -- 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5882542900074 募集资金专户 5,112,945.32 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60174956057 募集资金专户 5,103,878.96 圳分行 合计 10,216,824.28 注 1: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终止,银行账户已销户。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 专户利息收入638.77万元(其中2025年度利息收入13.4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05万元(其中2025年度手续费0.35万元),尚未从 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5,198.49万元,由于“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经永久补流,该项 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587.43万无需再置换。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累计尚有4,611.06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74c219-0912-45b6-ab93-8216c7b5ca90.PDF ─────────┬──────────────────────────────────────────────── 2026-04-28 20:20│瑞丰光电(30024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 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万元) 金投入金额 (万元) 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31,596.51 27,469.11 13,024.57 LED)封装扩产项目 2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 41,288.97 35,979.54 10,636.35 光封装生产项目 3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 5,819.74 5,483.72 1.37 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23,662.29 注 1:“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 2: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终止,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注销。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5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截至 2021年 7月 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 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1年 7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6月 6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2年 6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年 5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6 月 29 日已归还 500 万元,20 23 年11月 15日已归还 14,500万元,2024年 5月 8日已归还 35,000万元。截至 2024年 5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 4月 21日已归还 2,000万元,2025 年4月 22 日已归还 33,000 万元,截至 2025年 4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5,000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 6年 4月 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来计算,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 1,152.75万元左右。 (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 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补流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 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补流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6,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 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 ─────────┬──────────────────────────────────────────────── 2026-04-28 20:20│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e47a7d-6187-44d6-bb8e-d316b2d509bd.PDF ─────────┬──────────────────────────────────────────────── 2026-04-28 20:20│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3a7abc-49e3-41ec-bee3-31d29684321d.PDF ─────────┬──────────────────────────────────────────────── 2026-04-28 20:20│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e09fb8-caf2-4b3a-89ec-557d6dec9acc.PDF ─────────┬──────────────────────────────────────────────── 2026-04-28 20:19│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7.00、8.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 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公司独立董事肖桂辉、于国华、朱玉岭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 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电子邮件寄送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处瑞丰光电大厦1 栋16楼),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主题上标注“股东会”并寄送至如下电子邮箱地址:investor@refond.com;如传真 请至如下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余竹韵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8bfe75-2aac-4a33-93f0-da054639e5e8.PDF ─────────┬──────────────────────────────────────────────── 2026-04-28 20:18│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 701,822,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054,684.1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该事项尚需通过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45,914.86元,母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63,274,532.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27,453.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6,119,759.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8,668,640.51元,股本为701,508,303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 股本701,822,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54,684.12元,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21,054,684.1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3%。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054,684.12 13,719,422.0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5,945,914.86 31,584,468.01 -45,932,765.4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4,855,636.29 96,080,031.41 108,358,475.80 营业收入(元) 1,841,828,919.64 1,544,655,095.58 1,377,118,048.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06,119,759.3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28,668,640.5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4,774,106.18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7,199,205.7967 净利润(元)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4,774,106.1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9,294,143.5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2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4,774,106.1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 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 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7a4997-fb50-4c52-8cac-e9e04ce64737.PDF ─────────┬──────────────────────────────────────────────── 2026-04-28 20:17│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原材料金、银、铜、铝。鉴于金、银、铜、铝价格波动频繁, 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营 ,公司决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限定于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金、银、铜、铝原材料期货交易合约。公司拟投入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 资金。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实际经营中,金、银、 铜、铝原材料是公司主要成本构成部分。为锁定原材料成本,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与拟开展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 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业务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切实可行,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价格波动风险,进而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引发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若内控制度不完善,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信息记录不 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可能导致套保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会计风险: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表,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以及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在内部系统的稳定性与期货交易的匹配性等方面,均存在 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不对称、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禁止投机交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货产品存量,持仓时间 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 定下达操作指令,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 3、完善制度与团队建设: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设立专门的期货 操作团队、风险控制人员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授权和岗位牵制、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加强人员培训与异常情况报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 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确保系统稳定: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 施以减少损失。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减少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到位,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7f71db-e2ed-4be4-9160-1362475ea709.PDF ─────────┬──────────────────────────────────────────────── 2026-04-28 20:17│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瑞丰光电(30024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0bd6e8-e471-4be3-8c53-224b987a8458.PDF ─────────┬──────────────────────────────────────────────── 2026-04-28 20:17│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b2b37b-1b89-4987-b007-82071a4689b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瑞丰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347.PDF ─────────┬──────────────────────────────────────────────── 2026-04-29│瑞丰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356.PDF ─────────┬──────────────────────────────────────────────── 2025-10-30│瑞丰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376.PDF ─────────┬──────────────────────────────────────────────── 2025-08-27│瑞丰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4702.PDF ─────────┬──────────────────────────────────────────────── 2025-04-25│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031.PDF ─────────┬──────────────────────────────────────────────── 2025-04-25│瑞丰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7664.pdf ─────────┬──────────────────────────────────────────────── 2024-10-28│瑞丰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6042.PDF ─────────┬──────────────────────────────────────────────── 2024-08-28│瑞丰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774.PDF ─────────┬──────────────────────────────────────────────── 2024-04-26│瑞丰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369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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