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1 瑞丰光电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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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 │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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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 │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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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 │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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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 │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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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2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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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2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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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4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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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52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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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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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4 │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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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瑞丰光电(30024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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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5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
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现有总股本686,402,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28,047.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5年6月23日实施
完毕。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三)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P=(3.93-0.02)≈3.9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97-0.02)≈1.95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
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
整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按照《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d3ed47a5-bfc1-4593-bddd-55cfc0093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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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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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dee8154-cc7f-4fd5-a954-309ef1df8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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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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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9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年 6月 23日上午 11:30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
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玉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49d6948-a0cf-4519-82bf-353f98a07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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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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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9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年 6 月 23 日上午 11:00 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黄爱丽女士、康福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雅芳女
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 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徐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2d13d9ba-6534-4dfb-8407-1956ff484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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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2│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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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以2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685,97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
,719,422.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
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
,公司将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6,402,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6 龚伟斌
2 00*****525 陈永刚
3 03*****489 陈永刚
4 03*****582 徐周
5 03*****731 刘雅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
咨询联系人:余竹韵
咨询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电话:0755-290600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6caa30c-3386-4849-a6f8-188ded2c5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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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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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1d8e079-f81a-4577-8b51-80ababad3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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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4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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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a7b88db-dc66-4b50-a4f0-c65edfc6c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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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52│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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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情况如下: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
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
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2 人,可行
权比例 80%;“C”2人,可行权比例 60%。公司拟注销上述 4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14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4.64 万份,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
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4.64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5月22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
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25da22b-e251-4187-8b2a-c8b8ffdf5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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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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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瑞丰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76d032c-2f64-44da-835f-0244e79df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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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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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11:30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玉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8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所涉及的问题,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问题原因,明确
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计划与方案,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6de7f39-daef-4a3f-b12c-44c20f64a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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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4│瑞丰光电(3002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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