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1 瑞丰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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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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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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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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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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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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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
│ │、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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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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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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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8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
│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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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2 │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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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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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95c6403-9c11-49bb-a5f8-9c5205635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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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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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统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
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调整及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不构成
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实施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如下
:
1.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 2026年 3月 30 日至 2026年 4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2026年 4月 9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有的 429 名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人数由 429名调整为 424名,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 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 4,173.00万份/万股,
首次授予总数由 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 3,766.00 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 419名
,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 3,951.00万份调整为 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3,544.00万份变更为 3,536.00万份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权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6.6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
36.00万份股票期权;以 3.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情形。据此,本所认为,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ca02ff2-ce6e-4882-bbaf-eb64ce6e6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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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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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
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96e8a16-2696-4f54-acf8-fd61100e7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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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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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9日以电话及口
头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7:45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9名调整为424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4,173.00万份/
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774.00万份/万股调整为3,766.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为419
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3,951.00万份调整为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544.00万份变更为3,536.00万份。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4月1
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2026年5月1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36.0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5名激励对象
授予2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2
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关联董事陈永刚先生、林龙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0d0f4be-c2b3-49db-bbf9-b9559a2ab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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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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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f1ec736-971f-4f5d-9af7-88c1a8c4f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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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授
│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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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5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
3日,并同意向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36.0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a8b4008-5cab-491b-b362-ebb2373f4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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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6│瑞丰光电(30024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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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5万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
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
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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