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2 佳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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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1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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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4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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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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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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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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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30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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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42 │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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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42 │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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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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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变更公司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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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1│佳云科技(300242):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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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
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佳云科技,证券代码:300242)自 2026年 7月 23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
易日。
2、本次筹划事项尚处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各方主体正在就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鉴于该事项尚处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佳云科技,证券代码:300242)自 2026 年 7月 23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
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289c2a39-8120-487a-9e7e-a334538fa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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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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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3),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内部分资金被冻结,经公司向被冻结账户的开户银行了解,冻结
的依据为(2026)粤 0304执保 20010号之二,发文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该事项系公司已剥离
子公司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所涉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不属于相关合同当事方。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4民初 18212号之二,原告手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6年 7
月 17日自愿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公司被冻结的相关金额已全部解
除冻结。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59afe36-aacd-4843-af14-bac2608cd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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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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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89,123,715.00元人民币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
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慧众”)未能达成业
绩目标,触发《关于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条款,且其创始股东王元昊、格日勒未履
行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 68,771,777.79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
决。
2026 年 2 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因合同纠纷,王元昊、格日勒等
九名原告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8,912.3715万元。
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因前述合同纠纷,王元昊、
格日勒等九名原告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经南山区人民法院裁
定,查封、扣押、冻结佳云科技名下价值 89,123,715元的财产,实际冻结金额为 3,615.98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佳然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获悉本公司所持其 51%股权已被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经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自查,确认所持其他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亦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详情如
下:
序 标的公司名称 被冻结股权 占公司所 占标的公 民事裁定书文 执行法院
号 认缴出资额 持股份比 司股权比 号
(万元) 例 例
1 广州佳然至美生物科 51 100% 51% (2026)粤 深圳市南山区人
技有限公司 0305民初 7151 民法院
2 深圳云麦佳业传媒文 51 100% 51% 号
化有限公司 (注:裁定文
3 深圳市佳云聚禾文化 255 100% 51% 号来源为国家
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信息
4 深圳市佳云万合科技 1980 100% 99% 公示系统)
有限公司
5 深圳市佳云聚合网络 500 100% 100%
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的宝科技技术有 31.25 100% 10%
限公司
7 深圳市农家兄弟农业 57.6922 100% 5%
科技有限公司
8 北京双行线广告有限 5 100% 10%
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本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当前公司及
相关子公司运营一切正常,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afcecdf-2698-4e3d-9a49-b292c9697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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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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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内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申请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元) (元)
中国工商银 2010***********4776 基本存款账 428,673.24 2,273.61
行股份有限 户
公司东莞横
沥支行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经公司向被冻结账户的开户银行了解,本次冻结的依据为(2026)粤 0304 执保 20010号之二,发文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该事项系公司已剥离子公司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所涉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的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不属于相关合同当事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与该案件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资金金额为 428,673.2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实际冻结资金金额为 2,2
73.6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1%。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通过银行渠道获知相关信息,尚未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执行通知书
等任何法律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被冻结账户后续有关情况,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等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e4986de-f06d-4a69-bdda-e820bd993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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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0│佳云科技(30024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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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8日、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过
程中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业务合作单位申请合计不超过 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含业务展业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情况进展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佳然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然至美”)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然至美向中国银行申请 800万元人民币的流
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前述董事会、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佳然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22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 3号 1301-1、1302、1303、1304
4、法定代表人:朱翔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用洗涤
剂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食用
农产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美发饰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
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销售代理;母婴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美甲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
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仪器仪表
制造;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诊所服务;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纹身服务;理发服务;医疗美容服
务;生活美容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美容服务;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
(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消毒器械销售;化妆品生产。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589,191.98 96,174,622.70
利润总额 -748,651.59 -7,030,872.14
净利润 -791,338.57 -7,001,625.28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262,986.46 43,677,846.84
负债总额 162,732,748.21 156,542,270.02
净资产 -113,469,761.75 -112,864,423.1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 0
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51%的股权,广州陶陶明道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
。
9、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2、债务人:广州佳然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8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800万元人民币;(2)在 2026年 01月 08日起至 2030年 12月 31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
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
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次担保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董事会认为
:被担保人佳然至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务现金流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
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000万元,占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47%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800万元,占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635eef7-dabe-47b0-a553-b75935e06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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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30│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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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云万合”)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北京佳云万合为公司在该行申请的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000 万元,占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47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000万元,占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融资额度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99e951-e913-45f8-8f06-610a27b62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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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42│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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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ece3af-d449-4fd8-805d-1c8bdc258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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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42│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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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b94b70-0b46-4d51-8a43-9f864a93d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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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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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c7cf006-16c6-45c9-8e27-0d430a385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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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变更公司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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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理辞职情况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经理王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王和平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其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6月 30 日至 2027年 1月 11日,辞职后
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理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杰先生为公司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0ad821-96f6-42f7-b396-ab938a4ab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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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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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4月 23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
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
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其中董事尹杰、苏动、王海龙、贺国生、戚
爱华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和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经理王和平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已于近日辞去公司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尹杰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1529cf-2070-49f7-8c11-c4ac7ee74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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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8│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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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广
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专职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
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专职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于专职董事长,专职董事长的定义详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
法》”),其薪酬标准按照《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执行。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专职董事长根据其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负责公司具体工作情况,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领取薪酬。专职董事长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额外奖励(若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
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负责公司具体工作情况考核发放;年度额外奖励(若有)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发放。
同时,专职董事长按照上述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说明
1、2026年度专职董事长薪酬方案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c502192-22a0-4ccf-a83a-f5b37a8db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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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8│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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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宇航”)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
提请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
度专职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昕宇航持有公司股票135,2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公司董事会认为,昕宇航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主体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 7.00号、第 8.00号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更。
现就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5)
5.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管理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2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的议案》
5.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4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专职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提案 1.00至 5.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6.00经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
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提案 7.00至 8.00由控股股东昕宇航以
临时提案的形式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提案 8.00已进一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提案 4.00及 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5: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大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
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股东会召开前一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82978242)到公司。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
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联系人:覃荔荔、陈昕,邮编 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覃荔荔、陈昕
电话:0755-82978242
传真:0755-82978242
电子邮件:jykj@kaisacloud.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557894d-ff4e-4832-bd96-ecf9d18ed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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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8│佳云科技(30024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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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00d39043-349d-465b-b239-b4cc9be43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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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6│佳云科技(30024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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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
式送达的《关于提请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
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3ed42a8-42f6-4a0a-a422-805d3c052b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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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6│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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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4月 1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
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
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其中董事尹杰、王法励、苏动、贺国生、戚爱华、王海龙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和平
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专职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董事长王和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98c11ea-7372-408e-8e2b-732f0ec95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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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8│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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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开放。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佳云科技”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经理王和平先生,
独立董事王海龙先生、戚爱华女士、贺国生先生,副经理、财务总监刘超雄先生,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覃荔荔女士。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75ee3b0-cfe1-4923-a9ce-371014351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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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51│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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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宇航”)的通知
,获悉其上层股东海南国傲宇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傲宇航”)已终止与海南新飞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飞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昕宇航系国傲宇航的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优化股东结构的考虑,国傲宇航与新飞翔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国傲宇航就其持有的昕宇航债权实施债转股,将昕宇航的注册资本提高至 265,240,354.79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国
傲宇航拟将其所持有的昕宇航 49%的股权转让至新飞翔。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昕宇航的告知函所述,国傲宇航已完成对昕宇航的债转股,注册资本提高至 265,240,354.79元。但新飞翔未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国傲宇航据此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目前,国傲宇航已向新飞翔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
知函》,《股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函》送达新飞翔之日起解除。
上述股权变动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变动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昕宇航,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杰先生。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亦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同时,控股股东昕宇航明确:将继续支持公司实施业务结构优化与核心业务板块稳健发展,持续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如后续涉及
应告知公司的重大信息,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四、 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578e2aa-97ba-4e12-a92c-7c82dd16f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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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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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02b50bb-54d4-4f15-ab61-78e35a7b3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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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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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7日出具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久安审字[2026]第 00066号),公
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974,262.9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580,780,487.37元,2025年末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3,253,083.8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9,259,587.7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324,573,501.07元,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3,833,088.86元。公司 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均为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202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974,262.97 -105,987,235.21 -95,543,679.7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0 5,116,764.36 7,464,337.35
营业收入(元) 1,811,591,950.55 1,571,912,859.36 754,647,892.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13,253,083.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363,833,088.8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9,168,392.6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581,101.7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3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不适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公司 2025年度出现亏损,为了保证公司稳定
的现金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1cf79f9-9677-424c-93c7-fc2a14b58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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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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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议案内容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人民币 12万元/每年。
(2)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人民币9.6万元/每年。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年度额外奖励(若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年度
额外奖励(若有)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授权董事长根据个人年度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组织确定具体分
配方案并实施发放。
四、其他说明
1、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具体实施;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
5、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6、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7、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cb944fb7-9ffb-4c49-9156-8efb9fded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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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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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f5c0846d-96e7-4081-a49b-98a88cc83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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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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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100%
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
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出售重大资产、资金管理、公司规模扩大或业务种类增
加带来的管理风险、并购整合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事项说明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 一般缺陷定量标
准 准 准
资产总额利润潜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0.5%≤ 错报金额<资产总
在影响 总额的1%,且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0.5%,且金额
额超过1000万元 额1% 超过1000万元
利润总额潜在影 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1%≤错 错报金额<利润总
响 总额的5%,且金额 报金额<利润总额 额的1%,且金额
超过1000万元 5%,且金额超过 超过1000万元
1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及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
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 一般缺陷定量标
准 准 准
资产总额利润潜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0.5%≤ 错报金额<资产总
在影响 总额的1%,且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0.5%,且金额
额超过1000万元 额1% 超过1000万元
利润总额潜在影 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1%≤错 错报金额<利润总
响 总额的5%,且金额 报金额<利润总额 额的1%,且金额
超过1000万元 5%,且金额超过 超过1000万元
1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06db757-039f-406c-9b37-29c3dd62b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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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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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5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发生过一次变更。报告期初,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原独立董事刘儒昞、原独立董事李文
军、原董事长郭晓群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儒昞担任。2025年 6月 30日,因郭晓群、刘儒昞和李文军辞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戚爱华、独立董事王海龙、非独立董事苏动,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戚爱华担任主任委员,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号
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1月 20日 1、审议《关于 2024年第四季度内 议案均审
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
2、审议《关于 2024年度内审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内
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5年度内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3月 21日 1、审议《关于启动 2025年度选聘 议案均审
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议选聘文件的议 议通过
案》
3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4月 07日 1、审议《关于评审 2025年财务报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次会议 表审计招标项目及确定拟选聘会计 议通过
师事务所的议案》
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4月 17日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内
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5年第二季度内
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4月 23日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责人的议案》 议通过
6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4月 28日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度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
7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7月 22日 1、审议《关于 2025年第二季度内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
2、审议《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内
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8月 06日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机构负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责人的议案》 议通过
9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08月 28日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通过
10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 10月 29日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 议案均审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度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
2、审议《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5年第四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久安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及治理机构。
(四)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评审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及确定拟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董事会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监察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公司审计监察部定
期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实施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
(六)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审计监察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
障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履职,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cca68545-4f37-4907-9d7f-f8bf25aaf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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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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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明确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要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18774bb-9459-4393-82b8-b9a63e200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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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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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7dde541-2d31-4561-97bb-3223c5770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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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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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9b800ea-3ef0-4432-889a-6e0577471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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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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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
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1年 03月 1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1001-1005
首席合伙人:刘洛
截至 2025年末,久安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4人,注册会计师为 98人,从业人员总数 200余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59人。
久安事务所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6,926.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984.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02.65万元。2025年度久
安事务所共承办 4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 6
07.91万元,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家。
(二)项目主要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清,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起
在久安事务所执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有多年的冶金、电子行业的会计从业经验,曾负责过数家大型上市公司 IPO和审
计工作,有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审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启声,2019年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年起就职于久安
事务所。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年就职于久安事
务所。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有多年从业经验,曾负责数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有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复核经验,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
(三)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久安事务所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久安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久安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久安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选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应标的一家会计师事务
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并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7日、2025年 5月 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二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久安事务所以现场会议或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久安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久安事务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久安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dd4ea30-1ee5-4724-b0ae-537de615ea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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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7│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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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7e52ea5-b737-4fb3-9b1a-63c58e755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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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6│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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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73800e5-63af-4233-9ea9-d89ffba72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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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6│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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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4c21f18-921b-4db8-b8de-e5df1afe5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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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6│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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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ba54046-1ac8-413b-be72-36ab0506c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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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5│佳云科技(30024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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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 容 页 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30 号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云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佳云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政编码:518057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
ncpa.com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云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松清(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启声
中国·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政编码:518057电话:(0755)26996149 传
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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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5│佳云科技(300242):202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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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西座 10层 100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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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699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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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报告
内 容 页 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关于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32号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久安审字[2026]第 0
0066号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佳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佳云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佳云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佳云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佳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
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政编码:518057电话:(0755)26996149 传
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保持独立性,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佳云科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附的佳云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
要求的规定编制。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松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启声
中国·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层 1001-1005 邮政编码:518057电话:(0755)26996149 传
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 具体扣除情况
度 度
营业收入金额 181, 157,
159. 191.
20 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23. 4,02
74 7.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5 2.56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823. 保险经纪业务 3,27 保险经纪业务
装物,销售材料,用 67 及其他正常经 3.71 及其他正常经
营之外 营之
材2.料不进具行备非资货质币的性类资金产融交业换务,收经入营 - 的业务收入 - 外的业务收入
,受如托拆管出理资业金务利等息实收现入的;收本入会,计以年及
度虽以计及入上主一营会业计务年收度
3新.增本的会类计金年融度业以务及所上产一生会的计收年入度, - -
新如增担贸保易、业商务业所保产理生、的小收额入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0.07 娱乐业务、游 754. 娱乐业务、游
戏业务等收入 25 戏业务、进口
化妆品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23. 4,02 销售等收入
74 7.9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 -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 -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3.技交术易手价段格或显其失他公方允法的构业造务交产易生产 - -
的生收的入虚。假收入等。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 - -
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5入.。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0, 153,
335. 163.
46 3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c8c2f9e-268a-44e0-b2db-ea8c1f181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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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5│佳云科技(300242):20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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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08b8228-fe58-4ada-8391-015851d67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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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5│佳云科技(300242):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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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8034f620-fa9d-43d1-bcf5-d0c528e08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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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5│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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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cd42a23d-f29c-480b-b44d-f26361ba3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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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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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5)
5.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管理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2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的议案》
5.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4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以上提案 1-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6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 4.00为特别决议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上午 9:00至下午 15: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大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
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股东会召开前一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82978242)到公司。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
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联系人:覃荔荔、陈昕,邮编 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覃荔荔、陈昕
电话:0755-82978242
传真:0755-82978242
电子邮件:jykj@kaisacloud.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
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6592c20-51a6-4fcd-9292-5337400fe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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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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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1e67bb7-2716-4cd3-a45c-a93ba979a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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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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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激励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专职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推动与长效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结合原则;
(三)以能定薪与按绩分配相结合原则;
(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考评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行政人
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办法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
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 12 万元,其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三)专职董事长: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负责公司某项具体工作、在公司内担任某项具体职务的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四)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 9.6 万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的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及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依据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经营效益制定,标准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形式包括股权激励
、任期激励、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自其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由公
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董事津贴或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自上述事项生效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
误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
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 年 1 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5a8011c-cf9b-43fd-87aa-e99cafa22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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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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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贺国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
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佳云科技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
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票情况
贺国生 6 1 5 0 0 否 对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投同意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贺国生 1 0 1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平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6 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12 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 8 天。本人除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外,通过电话及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查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进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覃荔荔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覃荔荔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覃荔
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覃荔荔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运
营中积极建言献策,依托专业积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持续以勤勉
、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董事会决策优化,全力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国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d605a6d-6e65-4689-b10d-96047d195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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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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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
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
转办的投诉。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记录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
据,以制度为准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误解,保证公司的信誉不被损害。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时,对
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立即处理,当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向董事会秘
书汇报解决;对影响重大、情况复杂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协调解决。
第九条 凡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的投诉事项以外,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及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需
要延期办理的,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作,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
理由。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
规依据、不合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和保密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
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应当建立投资
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处理投诉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
理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整理归档。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至少3年。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五条 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主管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
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2020年12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0081780-bb49-4825-b0d4-c21c0692c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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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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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强,1978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市康
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海瀚律师事务
所执业律师、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 1月至 6月曾任佳云科技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查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
分交流,详细了解议案的各项细节,以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
、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
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李强 7 1 6 0 0 否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投同意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强 3 0 3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 6月 6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 6月 13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 8天。除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重大事项相关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了解,关注公
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作状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人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监管机
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时了解相关新制度和新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进行选聘。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7 日、2025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久安事
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久安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王和平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王和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列席了该项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2025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3c7f43e-d626-4259-956a-babaff5e9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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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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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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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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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00ed012-c172-45f5-b4b9-03f6e6020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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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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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文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大学,学士学位,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深圳市福田区第
六届人大代表。曾任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会计及主管、中国建设银行广东惠州分行房地产信贷主管;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财
务部部长、公务培训部部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部部长、国际培训部部长;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国内市场总监;大公国际传媒学院
总监;现任香港管理人才研究中心执行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东方先导文化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广西商会
秘书长。2025 年 1月至 6月曾任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尽可能现场参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的其他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
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票情况
李文军 7 1 6 0 0 否 对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投同意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文军 3 1 2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 6月 6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 6月 13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 1月 20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年 3月 21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 2025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议
选聘文件的议案》;
2025年 4月 7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审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及确
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 4月 17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内
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025年 4月 23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 4月 28日,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 9天。本人除现场参加会议外,还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
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提出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进行选聘。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提议启动 2025年度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并审议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选聘文件。
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对 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
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7 日、2025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久安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王和平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王和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
事项。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列席了该项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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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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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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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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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
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业务,不得干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
没有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
记录并保存,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
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
况,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
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五)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审批流程择优选取。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
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
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
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
会作出书面报告,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
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情节严重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六)不再具备聘用条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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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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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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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44│佳云科技(300242):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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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来访,是指上述第二条中
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四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
息。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八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九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通过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
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部门和责任划分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事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证券事务部在接待前,应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
题的提纲,并进行预约登记(见附件1),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
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公司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或误导性
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或者及时公告进行说明,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对其中发现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公司应当立即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六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
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接待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
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
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采访、调研前,应提前以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
预约,待公司同意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应当
就特定对象参观、采访、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特定来访对象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所有来
访资料由证券事务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得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
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确认投资者
、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通过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
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二十三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
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
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交
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特定对象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对投资者、分析师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
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0年12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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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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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佳云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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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佳云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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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8/1225083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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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佳云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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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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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佳云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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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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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佳云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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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佳云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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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佳云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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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佳云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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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佳云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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