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2 佳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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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52│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变卖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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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变卖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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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2│佳云科技(3002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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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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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6│佳云科技(30024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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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大厦 9楼 06-08;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4,108,30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0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2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
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8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998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8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998%;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
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64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67%;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644%;弃权 7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422,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596%;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51%;弃权 79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晓琳律师及温骄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e695a07-1b3d-4069-a9d6-7e895d1d3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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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6│佳云科技(30024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云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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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
址为 https://www.szse.cn/,下同)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
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大厦 9
楼 06-08 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晓群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7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法人(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2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310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5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8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8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5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108,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0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42,648,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7%;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弃权 79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422,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
596%;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51%;弃权 791,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2%。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22b8b48e-b287-4c3d-afde-78cc991fa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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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32│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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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变卖标的物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云科技”)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
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持有的 135,225,900 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1.31%。若上述股份变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本次佳速网络被变卖的上述 135,225,900 股公司股份变卖价为 246,597,9
51.24 元,保证金 24,000,000.00元,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 135,225,9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四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四次拍卖已流
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四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 于 2024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开 始 在 京 东
网 络 司 法 拍 卖 平 台 上(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 60 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变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变卖开始时 变卖结束时 变卖执 变卖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卖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间 间 行人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深圳市 是 135,225, 100% 21.31% 否 2024-11-17 本次司法变 广东省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
一号仓 900 10:00 卖期为 60 东莞市 纠纷,相关债权人
佳速网 日 中级人 向法院提请司法裁
络有限 民法院 定强制执行。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变卖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佳速网络除本次所持公司 135,225,900 股股份被裁定司法变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变卖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公司 135,2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若本次股份变卖成功,将可能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司法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01755bc0-e375-46e8-86c3-7b3f0da00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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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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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400affb-55ea-41ad-b9d9-c60976d2a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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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佳云科技(3002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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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5f87bb2-7c54-42d6-a2ce-c4f9d307e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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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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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
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大厦 9 楼 06-08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以电话及电
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杨明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杨明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3dc7d40-c8b4-4f4e-97a3-d340077b9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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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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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
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大厦 9 楼 06-08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24 日以电话及电
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其中董事郭晓群、刘立好、刘儒昞、李强以通讯的
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晓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e3d043b-5be6-4604-a11d-01c08af3d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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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1:46│佳云科技(30024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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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c458d2de-3fd6-4c00-81b6-b2cf2da7c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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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1:46│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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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b8bb7aa8-fe58-4c1a-8a7f-8290989c1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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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1:46│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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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8f22d1fe-2ee2-4185-ab67-355336ecb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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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6:26│佳云科技(3002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四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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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
络”)持有的 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佳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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