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2 佳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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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0 │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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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0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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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8 │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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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8 │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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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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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佳云科技(300242):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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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佳云科技(30024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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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佳云科技(300242):委托理财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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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佳云科技(30024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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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佳云科技(30024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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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0│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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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0 ~ -2,500 -10,598.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800 ~ -5,300 -11,844.1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呈现损益较大幅度减亏、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司主动实施业务结构优化与核心业务
板块稳健发展。本报告期业绩变动概要分析如下:
(一)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减少亏损业务板块经营。为聚焦核心主业,减少亏损业务板块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的拖累,公司于本
年度退出部分非核心及持续亏损的业务板块,分别于 2025年 8月、12月完成对原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力保险经纪
(深圳)有限公司的转让剥离。通过上述子公司剥离,公司减少了业务持续亏损的同时,实现了部分退出投资收益,增加本报告期利
润。
(二)业务调整退出过程中发生人员、职场裁撤等影响。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治理层、经营管理层均
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业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战略调整退出,为保障业务及团队调整过程平稳有序、合法合规,公司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职场裁撤支付相关裁撤费用,相关费用支出计入本报告期当期损益。
(三)核心业务板块保持增长,业务经营趋于盈亏平衡区间。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互联网营销与美妆护肤均实现了营
业收入的增长。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在数字营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业务团队积极拓展优质客户,同时不断提升客户服务
及运营能力,提升客户粘性,推动了该业务板块收入快速增长;美妆业务把握市场消费趋势,在品牌建设及渠道加盟拓展上持续发力
,带动了收入规模及业绩改善。虽然公司上述业务板块经营趋于改善,但相关子公司均处于盈亏平衡区间,对公司本报告期整体业绩
贡献较为有限,公司整体仍未实现扭亏为盈。
(四)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 2,800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24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最终披露的报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608b488-0426-4dea-ab48-7702850c6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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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0│佳云科技(3002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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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 1月 26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合”)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期一年。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万合”)分别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0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及北京万合分别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北京万合分
别为深圳万合在华夏银行申请的 1,500 万元的最高额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北京万合分别为深
圳万合在华夏银行申请的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前述董事会、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期 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名称
公司、北京万合 深圳万合 华夏银行 1,500万元 2026年 1月 29日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北京万合 深圳万合 华夏银行 500万元 2026年 1月 29日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10月 25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 2101
4、法定代表人:王法励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应用软件服务策划(不含
医用软件);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策划;摄影扩印服务;经营
电子商务。许可经营项目:文艺创作策划;电影摄制;模特服务。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92,120,767.65 967,693,564.63
利润总额 2,477,717.75 -6,508,013.10
净利润 2,228,871.24 -6,508,013.10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442,711.25 151,701,777.50
负债总额 158,464,654.71 160,812,592.20
净资产 -8,021,943.46 -9,110,814.70
或有事项涉及总 5,976,048.75 5,976,048.75
额(包括担保、诉
讼与仲裁事项)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99%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佳云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 1%的股权。
9、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 1: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2: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融资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
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
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2、《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 1: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2: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5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大写)伍佰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2,000万元,占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02%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
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ca59120-77b5-4681-a596-abc88e5dc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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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8│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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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6b429609-2eb1-4174-b420-f3e72e254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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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8│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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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6d14d93a-6658-406e-8fc7-73b54acd4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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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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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d487ad12-9503-4e94-bd13-9488dd36a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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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佳云科技(300242):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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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
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二)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者。公司证券事务部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
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
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等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尽快研究确定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4b649db8-a198-4dde-bcc0-c3bbf919d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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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佳云科技(30024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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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1b968be0-99af-4f34-a4da-3bb3f011b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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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佳云科技(300242):委托理财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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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
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及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金融
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
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
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九条 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三章 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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