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3 瑞丰高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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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52 │瑞丰高材(30024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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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4 │瑞丰高材(30024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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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1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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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1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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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2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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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07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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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0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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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27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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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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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1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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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52│瑞丰高材(30024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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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100.00万元-2,900.00万元 盈利:8,529.48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5.38%-66.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33.00万元-2,533.00万元 盈利:8,186.63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8.83%-69.0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本报告期预计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1、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约 20.11亿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
长 13.23%,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6万吨生物可降
解高分子材料 PBAT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于2023 年底转为固定资产,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且募投项目转固后可转
债利息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影响本报告期业绩;3、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本报
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
(三)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367万元,上年同期为 342.8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ceca618-8e9b-45f4-ae8e-74584a032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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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4│瑞丰高材(30024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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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真诚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真诚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有效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主动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或者舆情工作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
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当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若发现严重影响公司市场形象
或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舆情信息,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33a28ea-be38-4183-9879-6db622341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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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1│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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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期限
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再次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3f7a5404-fa46-4854-9b99-ec63b6ed0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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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1│瑞丰高材(300243):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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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9.94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日),如再次
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年 4月 16日重新起算
,若再次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
正权利。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瑞丰转债”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7.8
0 元/股。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80 元/股调整为 17.68
元/股,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 313.83 万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68 元/股调整为 17.54 元/股,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生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54 元/股调整为 16.91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8 日生效。
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5、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1.6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转股价格调整/修正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3
-031,2024-005,2024-045,2024-071)。
截至目前,“瑞丰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1.69 元/股。
二、“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收盘,“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
等多重因素,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拟决定本次不行使“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 年 4 月 16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f85cf65-5b4f-4126-84dc-b29cae0c2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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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26│瑞丰高材(300243):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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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2、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3、最新转股价格:11.69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
5、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8 日,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9.94 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瑞丰转债”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7.8
0 元/股。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瑞丰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 17.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 313.83 万股。根据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68 元/股调整为 17.54 元/股,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生效。
3、因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
.54 元/股调整为 16.91 元/股,调整生效日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5、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瑞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1.6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转股价格调整/修正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3
-031,2024-005,2024-045,2024-071)。
截至目前,“瑞丰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1.69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算。自 2024 年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
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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