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3 瑞丰高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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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1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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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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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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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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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0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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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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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1:38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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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37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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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06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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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06 │瑞丰高材(3002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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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16│瑞丰高材(300243):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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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桑培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2),持有公司股份 13,011,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956%)的大股东桑培洲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584%。
桑培洲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年 11月 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90,000股,权益变动触及 1%的
整数倍,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 5%以下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收到桑培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桑培洲 集中竞价 2025年 10月 28日 11.52 876,700 0.3501
-2025年 11月 17日
注:桑培洲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桑培洲 合计持有股份 13,011,240 5.1956 12,134,540 4.84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11,240 5.1956 12,134,540 4.84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桑培洲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桑培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0254a953-6aee-4879-89e2-4b2b0bd8e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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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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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淄博煦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煦成”)、 广州睿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迪新材”)、 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纳新材”)于 2023年 7月 26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和淄博煦成以货币出资方式分别出资 2,240 万元(
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 447.98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792.0196 万元)和 1,36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271.9978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金 1,088.0022万元)对迪纳新材进行增资,以分别取得迪纳新材 16.47%和 10%的股权。
上述交易各方中,淄博煦成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共同投资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和淄博煦成按协议约定完成了一期出资,分别出资 448万元、272万元,迪纳新材于 2023年 9月
12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公司出资额447.9804万元,持股比例16.47%,淄博煦成出资额271.9978万元,持股比例 10%。
以上详情请查看公司分别于 2023年 7月 27日、2023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资广东迪
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的具体情况
《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淄博煦成按协议约定完成了一期出资,积极推动迪纳新材业务发展,以期促进公司创新发展与
转型升级。现因合作各方在履行《投资合作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同时结合迪纳新材相关产品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继续合作存
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淄博煦成分别与睿迪新材(乙方 1)、迪纳新材(乙方 2)、石爱斌(乙方 3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合称“乙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并依《解除协议》约定处
理后续事宜。《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合作意向书》《代加工协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
协议文件即告解除,各方互不承担继续履行原协议文件的责任义务。
(二)恢复原状与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公司按其出资原价以 448万元的价格、淄博煦成按其出资原价以272 万元的价格将其各自持有的迪纳新材的全部股权
转让给睿迪新材或其指定方,并由睿迪新材或其指定方继承后续的出资义务,或由迪纳新材通过减资的方式退还公司、淄博煦成投资
款。前述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淄博煦成不再持有迪纳新材任何股权,并退出该公司。
(三)款项支付节点
1、公司、淄博煦成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448 万元、272 万元,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于 2026年 6月 30日前分期付款至公
司、淄博煦成账户。
2、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之间就本协议约定的上述 448万元、272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分别向公司、淄博煦成承担连
带责任。
3、公司、淄博煦成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应依法积极配合迪纳新材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在 2026 年 3月 30 日前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淄博煦成已经支付完毕前两笔股权转让款,即支付公司合计 206 万
元,支付淄博煦成合计 124万元,则公司、淄博煦成应在收到受让方与乙方 2通知后 15日内配合乙方 2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2)2026 年 6月 30 日前,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股权转让款,则公司、淄博煦成应在收到受让方及乙方
2通知后 15日内配合乙方2办理后续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淄博煦成支付违约金。若公司、淄博煦成超出
约定的合理时间不予配合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已收到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三、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后续将按《解除协议》约定收回初始
投资款;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将继续自主研究开发新能源电池粘结剂产品。协议解除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电池粘结剂产品的继续开发
,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签署《解除协议》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签署《解除协议》,并依《解除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宜。关联董事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王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进行审议
后认为: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后认为: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
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进
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
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
4、《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efc0bf43-1f87-4eaa-acfe-db5d6d602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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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瑞丰高材(300243):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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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瑞丰高材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丰高材于 2023年 7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广东迪纳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淄博煦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煦成”)、广州睿迪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迪新材”)、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新材”)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和淄博煦成以货币出资方式分别出资 2,24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 447.98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792.0196万元)和 1,36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 271.997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088.0022 万元)对迪纳新材进行增资,
以分别取得迪纳新材 16.47%和 10%的股权。交易各方中,淄博煦成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和淄博煦成按协议约定完成了一期出资,分别出资 448万元、272万元,迪纳新材于 2023年 9月
12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公司出资额447.9804万元,持股比例16.47%,淄博煦成出资额271.9978万元,持股比例 10%。
二、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的具体情况
《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淄博煦成按协议约定完成了一期出资,积极推动迪纳新材业务发展,以期促进公司创新发展与
转型升级。现因合作各方在履行《投资合作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同时结合迪纳新材相关产品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继续合作存
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淄博煦成分别与睿迪新材(乙方 1)、迪纳新材(乙方 2)、石爱斌(乙方 3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合称“乙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并依《解除协议》约定
处理后续事宜。
《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合作意向书》《代加工协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
协议文件即告解除,各方互不承担继续履行原协议文件的责任义务。
(二)恢复原状与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公司按其出资原价以 448万元的价格、淄博煦成按其出资原价以272 万元的价格将其各自持有的迪纳新材的全部股权
转让给睿迪新材或其指定方,并由睿迪新材或其指定方继承后续的出资义务,或由迪纳新材通过减资的方式退还公司、淄博煦成投资
款。前述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淄博煦成不再持有迪纳新材任何股权,并退出该公司。
(三)款项支付节点
1、公司、淄博煦成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448万元、272万元,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于 2026年 6月 30日前分期付款至公司
、淄博煦成账户。
2、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之间就本协议约定的上述 448万元、272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分别向公司、淄博煦成承担连
带责任。
3、公司、淄博煦成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应依法积极配合迪纳新材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在 2026 年 3月 30 日前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淄博煦成已经支付完毕前两笔股权转让款,即支付公司合计 206 万
元,支付淄博煦成合计 124万元,则公司、淄博煦成应在收到受让方与乙方 2通知后 15日内配合乙方 2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2)2026年 6月 30日前,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股权转让款,则公司、淄博煦成应在收到受让方及乙方 2
通知后 15 日内配合乙方 2办理后续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淄博煦成支付违约金。若公司、淄博煦成超出
约定的合理时间不予配合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已收到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三、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且后续将按《解除协议》约定收回初始投资款;签署
解除协议后,公司将继续自主研究开发新能源电池粘结剂产品。协议解除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电池粘结剂产品的继续开发,也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后
认为: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周仕斌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就
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后认为: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解除协议
》,并依《解除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宜。关联董事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王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瑞丰高材与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重大影响。保荐人对瑞丰高材签署《解除协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2e96c6b2-07b5-41ae-88e9-f976b956a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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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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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0e73a5af-71c9-4f7b-9f71-13399a519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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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06│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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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期为:2022年 3月 16日至 2027年 9月 9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
2、2025年第四季度,共有 50张“瑞丰转债”完成转股。
3、截至 2025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数量为 3,398,612张,票面总金额为 339,861,2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4,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3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10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0元/股,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进行转股价
格的调整。
1、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80元/股调整为 17.68元/
股,自 2022年 8月 5日生效。
2、因公司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 313.83 万股。根据《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68元/股调整为 17.54元/股,自 2023年 5月 19日生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新增股份于 2024年 1月 8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54元/股调整为 16.9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 2024年 1月 8日生效。
4、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1元/股调整为 16.81元/
股,自 2024年 7月 11日生效。
5、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瑞
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81元/股向下修正为 11.6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17日生效。
6、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1.69元/股调整为 11.64元/
股,自 2025年 7月 18日生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转股价格调整/修正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2023-031,2024-005,2024-045,2024-071,2025-033)。
三、瑞丰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瑞丰转债”2025 年第四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5,000 元,减少数量为 50张,转股数量为 429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39,861,2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3,398,612 张。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股份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5年 9月 30 日)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2025年 12月 31 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5,968,197.00 22.35 89,766.00 56,057,963.00 22.38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968,197.00 22.35 89,766.00 56,057,963.00 22.38
二、无限售条件流 194,458,304.00 77.65 -89,337.00 194,368,967.00 77.62
通股
三、总股本 250,426,501.00 100.00 429.00 250,426,930.00 100.00
备注:限售股份变动系监事会改革后监事离任,持有的股份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按 100%锁定,高管锁定股相应增加 89,7
66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瑞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年 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
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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