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3 瑞丰高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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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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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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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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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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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瑞丰高材(3002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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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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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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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期为: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年 9 月 9 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6.81 元/股
。
2、2024 年第三季度,共有 90 张“瑞丰转债”完成转股。
3、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数量为 3,398,922 张,票面总金额为 339,892,2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4,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3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0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0 元/股,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进行转股价
格的调整。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80 元/股调整为 17.68
元/股,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 313.83 万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68 元/股调整为 17.54 元/股,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7.54 元/股调整为 16.9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8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瑞丰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瑞丰转债”2024 年第三季度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9,000 元,减少数量 90 张,转股数量为 535 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39,892,200.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3,398,922 张。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股份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2024年 6月 30日)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2024年 9月 30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9,731,283.00 23.85 0 59,731,283.00 23.85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774,019.00 17.88 0 44,774,019.00 17.88
首发后限售股 14,957,264.00 5.97 0 14,957,264.00 5.97
二、无限售条件流 190,692,853.00 76.15 535.00 190,693,388.00 76.15
通股
三、总股本 250,424,136.00 100.00 535.00 250,424,671.00 100.00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瑞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3220711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瑞丰高材 300243、瑞丰转债 1231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329d8c8c-d721-4264-b165-47e9a551c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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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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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
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
宋志刚 集中竞价 2024年 9月 10日 7.55 5,000 0.0020
唐传训 集中竞价 2024年 9月 10日 7.52 100,000 0.0399
-2024 年 9月 13日
合计 105,000 0.0419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副总经理周海
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宋志刚 合计持有股份 1,583,088 0.6322 1,578,088 0.63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5,772 0.1580 390,772 0.15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7,316 0.4741 1,187,316 0.4741
唐传训 合计持有股份 649,813 0.2595 549,813 0.21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453 0.0649 62,453 0.02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360 0.1946 487,360 0.1946
周海 合计持有股份 568,602 0.2271 568,602 0.22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151 0.0568 142,151 0.05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451 0.1703 426,451 0.1703
注: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均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25e37576-fff1-4c3a-99e6-b87a63828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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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瑞丰高材(300243):中信证券关于瑞丰高材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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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中信证券关于瑞丰高材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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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瑞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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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瑞丰转债”(面值 1,000
.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月 9 日,票面利率为 1.80%。
4、付息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5、除息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6、“瑞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截至 2024 年 9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瑞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9 月 9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3.0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9 月 10 日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瑞丰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支付自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瑞丰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2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000 万元(34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000 万元(34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9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80%、第四年 3.00%、第五年 3.50%、第六年 4.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资信评级,根据
2024 年 6月 18 日出具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瑞丰转债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经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瑞丰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票
面利率为 1.80%,即每 10 张“瑞丰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瑞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对于持有“瑞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8.0
0 元;对于持有“瑞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2、付息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瑞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瑞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第 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咨询联系人:赵子阳、朱西海
咨询电话:0533-3220711
传真电话:0533-32207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63ce26b8-eeb4-4320-bae6-4f792decc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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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瑞丰高材(30024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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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
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半年
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36cca86c-e2b2-4b2b-9c29-cfe9cae28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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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瑞丰高材(30024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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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8 月 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
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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