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3 瑞丰高材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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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瑞丰高材主体及瑞丰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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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7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承办中国塑协板片材专业委员会2025年会员大会暨技术交流与市场对接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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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8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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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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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9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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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9 │瑞丰高材(300243):瑞丰高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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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0 │瑞丰高材(300243):中信证券关于瑞丰高材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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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0 │瑞丰高材(300243):中信证券关于瑞丰高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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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9 │瑞丰高材(300243):中信证券关于瑞丰高材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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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27 │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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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瑞丰高材(300243):瑞丰高材主体及瑞丰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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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瑞丰高材主体及瑞丰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0cf62d3-fd7c-4499-bf65-599ea16ef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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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7│瑞丰高材(300243):关于承办中国塑协板片材专业委员会2025年会员大会暨技术交流与市场对接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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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简述
经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板片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塑协板片材专委会”)研究决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以下简
称“中国塑协”)批准,定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20 日(星期五)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大会堂召开“2025·中
国塑协板片材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暨技术交流与市场对接会”。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本次会议的承办方,将负责会议的筹划及组织安排等工作,同时将
进行企业宣传与技术交流。
本次会议将由中国塑协及板片材专委会领导介绍行业发展状况及总结协会工作,并邀请行业内专家教授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
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介绍等,公司也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公司产品的介绍宣传和推介工作。论坛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2、中国合成树脂现状与发展方向;
3、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塑料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4、可降解塑料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5、PVC 功能化助剂研究;
6、PET 板、片、膜回收新技术与 RPET 的应用;
7、瑞丰高材新产品、新技术及应用情况;
8、参观瑞丰高材生产厂区、研发中心、新产业培育基地。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与技术交流,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产品概况做详细介绍,尤其是公司重点开拓的工程塑料
助剂、聚酯产品、新产业等。本次会议的承办,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备查文件
中国塑协板片材专委会《关于召开“中国塑协板片材专业委员会 2025 年会员大会暨技术交流与市场对接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a10ebe56-a9ea-4656-a4e3-d8baca91a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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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18│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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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有个别媒体发布了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涉嫌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的相关报道,其中主要涉及:(1)调查是否涉及公司股票问题;(2)公司内控是否存在漏洞问题;(3)公司是否存
在尚未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问题;(4)公司过往信息披露真实性问题。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为了避免上述不实传闻报道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调查是否涉及公司股票问题
公司已在 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中明确说明,本次立案调查为对其本人的个人调查,不涉及公司股票交易,与公司的经
营活动均无关。
(2)公司内控是否存在漏洞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三会一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在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明确:“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瑞丰高材已经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自 2011 年上市以来,从未受到任何证券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情形。
(3)公司是否存在尚未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信息。
(4)公司过往信息披露真实性问题
公司过往披露的公开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高管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行为为个人行为,且未最终认定。但公司已经召集全体董监高人员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公
司全体董监高人员要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职履行董监高法定职责,不得出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约束、管
理好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后续也将持续开展针对董监高的证券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董监高责任意识,防止此类行为的
发生。
2、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在塑料助剂业务板块,公司订单充足,产供销一切正常;在聚酯材料业务板块,公司正全力推
进 PBAT 转产 PETG/PCTG特种聚酯的技改工作;在黑磷业务板块,公司正全力推进黑磷的吨级中试,争取本年三季度投入运行;在新
能源电池粘结剂业务板块,公司正推动 SBR 系列产品对标日本同类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提升工作;在合成生物材料板块,公司正在
加强对右旋糖酐等产品的推广并适时扩产等工作。
3、相关媒体未依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而进行不实报道,是对公司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强烈谴
责上述行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且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
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63738cc1-74e1-495b-9c47-d1d68fca3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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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瑞丰高材(3002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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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子阳先生的通知,其于 20
25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0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子阳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
予以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系对赵子阳先生的个人调查,且不涉及本公司股票交易。上述事项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目前公
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6cbb9dcf-dd8e-4ea7-b552-a5daff8ff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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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9│瑞丰高材(300243):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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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9,547,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48%。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77,996,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53%;(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551,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
。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42 人,代表股份 5,296,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3,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1%;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6
8%;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3,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5
7%;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1%;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3,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5
7%;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1%;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4%;反对 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7,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1
2%;反对 38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6%;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64,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4%;反对 3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13,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7
0%;反对 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3%;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2,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58%;反对 5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0%;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77,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8
7%;反对 50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8%;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14,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6%;反对 5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4%;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78,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20
0%;反对 50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5%;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1%;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4,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4
6%;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0%;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陈志强律师、毛奕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abc90e4-10eb-43f2-bb5b-01c66e34c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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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9│瑞丰高材(300243):瑞丰高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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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
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周仕斌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52人,代表股份79,547,4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4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9,153,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51%;
反对38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37%;
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2%。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9,154,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63%;
反对38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37%;
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9%。
(三)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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