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6 宝莱特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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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8 │宝莱特(3002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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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8 │宝莱特(3002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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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58 │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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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58 │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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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58 │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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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26 │宝莱特(300246):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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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26 │宝莱特(300246):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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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30 │宝莱特(300246):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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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30 │宝莱特(300246):宝莱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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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30 │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公司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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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8│宝莱特(3002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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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
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025年 6月 6日 14:30时,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
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6 人,代表股份 78,280,055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92%。以上股东是截至2025年 5月 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
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2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80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0%;反对43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05,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7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2%;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1%;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494595a1-c856-49e4-93f8-c3b16a314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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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8│宝莱特(3002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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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
0 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
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8,280,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7,360,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919,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919,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919,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575,52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04,927 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91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 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5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804%;反对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33%;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91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 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5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804%;反对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33%;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91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 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5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804%;反对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33%;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91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 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5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804%;反对2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33%;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464%。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0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0%;反对 43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5%;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7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43,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22%;反对43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52%;弃权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926%。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90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6%;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3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45,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24%;反对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0%;弃权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246%。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7,77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2%;反对 4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1%;弃权 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3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18,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634%;反对4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20%;弃权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5246%。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郭沛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066928d-b1a7-4eae-bbed-17f23a470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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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58│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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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3250d32c-862b-41f7-bd9a-4cd9eaa01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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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58│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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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5886df63-0ddf-4a78-8971-7d4d5d621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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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58│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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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e74af01e-9cc4-42d8-894b-e4741642c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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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26│宝莱特(300246):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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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梁瑾女
士的书面辞呈。梁瑾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2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梁瑾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瑾女士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梁瑾女士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的工作。
梁瑾女士在公司任职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一、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梁瑾,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加盟宝莱特电子,历任硬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系统工
程师、研发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全资子公司恒信生物董事、孙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5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梁瑾女士
辞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参与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梁瑾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辞任上述职务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梁瑾女士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梁瑾女士辞任上述
职务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梁瑾女士与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义务、保密信息范围,对在职和离职后的工作成果转化做出了约
束性措施。梁瑾女士离职后仍对其在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
行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结构稳定,梁瑾女士离职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梁瑾女
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唐文普、陈君。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瑾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
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研发团队总体保持相对稳定,梁瑾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工
作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梁瑾女士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
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梁瑾女士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217f952-49c6-4fb2-b59e-2570b26cb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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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26│宝莱特(300246):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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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e794756-6805-4c53-bb5f-97d438673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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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30│宝莱特(300246):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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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莱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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