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6 宝莱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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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 │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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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0 │宝莱特(300246):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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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22 │宝莱特(30024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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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6 │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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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 │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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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6 │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 │
│ │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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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02 │宝莱特(300246):宝莱特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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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 │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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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 │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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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 │宝莱特(300246):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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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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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
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相关条款,截至 2026年 7月16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
明确投资者预期,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6年 7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e56f8e5-cbe4-4a6e-bb32-a82fd686b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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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0│宝莱特(300246):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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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7月16日,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6年7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
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
公司 2.1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或修正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54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
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23,40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91,476股增加至174,814,880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
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14元/股调整为3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6月27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63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4、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52元/股调整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
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 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 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511股,授
予价格(调整后)为 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2年 12 月 23日,本次新增
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5,681,423股增加至 175,788,9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
有关规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6.32元/股调整为 3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2)。
6、因实施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6.31元/股调整为 24.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
23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2023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 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 8.85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3年 9月 2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63,683,857股增加至 264,573,57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07 元/股调整为 2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3年 9月 20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6)。
8、因实施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4.02 元/股调整为 23.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年 11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9、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宝
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97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3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3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12)。10、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0元/股向下修正为 18.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9)。
二、“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
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
明确投资者预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宝
莱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6年 7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宝莱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7dd873c-9cbf-443a-bab6-2bec3d12f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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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22│宝莱特(30024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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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0f276246-defe-4158-b2fc-730eabead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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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6│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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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73093ca-57ed-4cc2-a13a-ae466389b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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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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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b00e905-b8da-46d2-9fda-ea1b75ba7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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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6│宝莱特(300246):财通证券关于宝莱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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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
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219 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67.7
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9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及代码:宝莱转债,123065。
(二)发行日期:2020 年 9月 4日。
(三)发行规模:21,900 万元。
(四)债券期限:6年。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9月 4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0.54 元/股,本次向下修正前的转股价格为23.80 元/股。
(十)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一)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出具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
告》(编号: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167】号 0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宝莱转债”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
望为“负面”。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6月 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
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向下修正“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
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
《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
决定将“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3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22 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本次“宝莱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财通证券作为“宝莱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
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
书》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财通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0258242-766a-4ae1-8475-d25bb5d08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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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02│宝莱特(300246):宝莱特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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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宝莱特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5b6e65d-386c-4e01-9d82-a2ee2a6e9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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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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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45在珠海市高新
区永和路 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8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人,代表股份 81,340,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8,82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22,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4,021,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99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606,53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35,934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78,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5%;反对2,35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6%;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00%;反对 2,359,3
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03%;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郭沛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f7a4f54-3c06-4610-8ddc-965ee9cc7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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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宝莱特(3002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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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的本
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 6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8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026年 6月 18日 14:45时,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
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35人,代表股份 81,340,706股,占贵公司享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量)的 31.0893%。以上股东是截至2026年 6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7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5%;反对2,35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6年 6月 18日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7160a36-d95e-419d-9ee9-bed03ee31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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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宝莱特(300246):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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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莱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年 1月 17日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23,4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80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539,999,995.2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049,313.53 元。
截至 2022 年 1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达到预定可使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已投入金额 用状态的时间
1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 43,890.02 66,877.52 24,500.00 35,500.00 28,332.23 2026 年
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6 月 30 日
2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15,484.60 13,184.60 14,500.00 3,500.00 2,507.94 2026 年
设项目 6 月 30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3,804.93 13,905.37 不适用
合计 74,374.62 95,062.12 54,000.00 52,804.93 44,745.53 -
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的现金管理
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000 万元(含本数)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禁止性事项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
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e458c4d-98d0-415c-b6a9-920c1aec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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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宝莱特(300246):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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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23.80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18.30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年6月22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
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
公司2.1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或修正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54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
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23,40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91,476股增加至174,814,880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
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14元/股调整为3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6月27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63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4、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52元/股调整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
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11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12月23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75,681,423股增加至175,788,9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32元/股调整为3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6、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31元/股调整为24.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
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授予价格(调整后
)为8.85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3年9月2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263,683,857股增加至264,573,57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宝莱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24.07元/股调整为2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8、因实施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4.02元/股调整为23.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
025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
益分派调整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9、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宝莱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97元/股向下修正为23.8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修正转股价格依据及原因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已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
四、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向下修正“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
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7.74元/股,股东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3
0元/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4.09元,公司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8.30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
董事会决定将“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8.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2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宝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
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ec1600d-3425-4874-8c4c-7cb22acfa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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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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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宝莱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8.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2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上议案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9157d09-4297-4fe4-813a-54c6d7b3b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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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宝莱特(30024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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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日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
.80 元。截至 2022 年 1月 25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39,999,995.2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
拾伍元贰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950,681.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049,313.53 元
(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零肆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
截止 2022 年 1月 2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
2]000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达到预定可使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已投入金额 用状态的时间
1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 43,890.02 66,877.52 24,500.00 35,500.00 28,332.23 2026 年
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6 月 30 日
2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15,484.60 13,184.60 14,500.00 3,500.00 2,507.94 2026 年
设项目 6 月 30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3,804.93 13,905.37 不适用
合计 74,374.62 95,062.12 54,000.00 52,804.93 44,745.53 -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
存放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等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的现金管理
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000 万元(含本数)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禁止性事项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
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5cc4b61-960b-4c94-8a9d-dd9d8f5f6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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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22│宝莱特(30024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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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及经营相关事项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及经营相关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及担保内容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
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为确保相关《授信协议
》的履行,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深圳宝原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5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300MA5DK61180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彩龙工业厂区 2B 厂房 101、201、301
(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黄华远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 8月 31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消毒剂的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宝原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940.26 4,303.09
利润总额 371.39 137.87
净利润 254.46 140.64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资产总额 16,180.49 17,307.85
负债总额 7,875.83 8,862.54
净资产 8,232.66 8,445.31
资产负债率 48.67% 51.21%
(3)经查询,深圳宝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深圳宝原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 2,5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4,5
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3%,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4,64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2.88%。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901cbc9-c77a-4225-a918-2f7e7de2b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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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9│宝莱特(30024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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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价格的议案
2、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在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2026 年 6 月 17 日 9: 30-17: 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韵妮、钟欣昊
联系电话:0756-3399909
传真号码:0756-3399903
邮箱:ir@blt.com.cn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519085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1d64be2-6841-496d-902d-af52f5ebe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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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6│宝莱特(300246):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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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
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
公司 2.1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宝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5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3.8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或修正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54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
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23,40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91,476股增加至174,814,880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
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14元/股调整为3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6月27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63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4、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52元/股调整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
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 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 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511股,授
予价格(调整后)为 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2年 12 月 23日,本次新增
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5,681,423股增加至 175,788,9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
有关规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6.32元/股调整为 3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2)。
6、因实施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6.31元/股调整为 24.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
23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2023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 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 8.85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3年 9月 2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63,683,857股增加至 264,573,57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07 元/股调整为 2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3年 9月 20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6)。
8、因实施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4.02 元/股调整为 23.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年 11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9、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宝
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97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3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3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1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公司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已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为
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公司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
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若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即23.80元/股),则“宝莱转债”转股
价格无需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宝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
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789401c-82e8-4862-828b-7eea90345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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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6│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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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
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已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
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若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高于调整前“宝莱转债”的转股价格(即23.80元/股),则“宝莱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2775b73-3fe6-45dd-b78c-131d2d30f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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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宝莱特(30024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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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与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
威智合”)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与衢威智合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8,520,6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7.00%,以人民币9.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衢威智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燕金元、王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衢威智合)》。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燕金元先生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石女士提供的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6年5月28
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燕金元 70,705,185 26.72% 54,442,992 20.58%
王石 6,497,280 2.46% 4,238,873 1.60%
合计 77,202,465 29.18% 58,681,865 22.18%
浙江衢威智合 0 0% 18,520,600 7.00%
控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衢威智合持有公司 18,52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受让方衢威智合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bd160f8-0794-434d-9337-243cb8dce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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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04│宝莱特(30024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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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
2、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3、转股价格:23.80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 3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3日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80元/股)的90%,预计可能触发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
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公司2.1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2、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宝莱转债”转股期限自发
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
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或修正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54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
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23,40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91,476股增加至174,814,880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
规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14元/股调整为3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
格(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6月27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63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
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5)。
(4)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52元/股调整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11股,授予价
格(调整后)为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12月23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681,423股增加至175,788,9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32元/股调整为3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
(6)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31元/股调整为24.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授予价格(调整
后)为8.85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3年9月2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263,683,857股增加至264,573,57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宝莱转债”
转股价格由原24.07元/股调整为2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8)因实施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4.02元/股调整为23.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2025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9)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宝
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97元/股向下修正为23.8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
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80元/股)的90%,预计触发“宝
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宝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
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cbc123e-39b9-4d22-a7eb-2499a1f52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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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宝莱特(30024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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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30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79,213,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7,249,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人,代表股份 1,96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人,代表股份 1,89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1,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人,代表股份 1,86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606,47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35,871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79,194,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该提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94,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该提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94,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 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该提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 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 9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42%;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5%;弃权 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3%。
该提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0,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93%;反对 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04%;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89%;反对 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5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燕金元、王石、许薇已回避表决。
该提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 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63%;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该提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 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42%;反对 1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9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张乐瑶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76f2e7e-d87a-407a-bafc-facede3ff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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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宝莱特(30024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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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 47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
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6年5月 15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 14:30,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74人,代表股份 79,213,82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
0.2764%。以上股东是截至2026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
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9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9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9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燕金元、王石、许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0,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93%;反对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4%;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5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本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6年 5月 15日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430cbc0-b432-4e45-92fe-7694d0cc7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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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宝莱特(300246):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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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5月11日,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6年5月11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
再次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
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
公司 2.1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或修正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54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
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23,40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91,476股增加至174,814,880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
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14元/股调整为3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6月27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63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4、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52元/股调整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
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 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 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511股,授
予价格(调整后)为 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2年 12 月 23日,本次新增
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5,681,423股增加至 175,788,9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
有关规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6.32元/股调整为 3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2)。
6、因实施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6.31元/股调整为 24.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
23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2023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 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授予价格(
调整后)为 8.85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 2023年 9月 2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63,683,857股增加至 264,573,57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07 元/股调整为 2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9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3年 9月 20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6)。
8、因实施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4.02 元/股调整为 23.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年 11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9、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宝
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97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3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3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12)。
二、“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
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截至 2026年 5月 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
明确投资者预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宝莱
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6年 5月 11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69820c8-ca39-4b86-b112-245513ba5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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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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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相关条款,截至 2026年 5月11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
明确投资者预期,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6年 5月 11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08f45aa-175d-41ab-b934-468ae6018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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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32│宝莱特(300246):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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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
2、债券代码:123065,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3、转股价格:23.80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 3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3日
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80元/股)的90%,预计可能触发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
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公司2.1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2、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宝莱转债”转股期限自发
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
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或修正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54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
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23,404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6,091,476股增加至174,814,880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
规定,将“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40.14元/股调整为3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
格(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6月27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4,814,904股增加至175,680,7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63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
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5)。
(4)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52元/股调整为36.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11股,授予价
格(调整后)为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12月23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681,423股增加至175,788,93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
“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32元/股调整为3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
(6)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36.31元/股调整为24.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89,717股,授予价格(调整
后)为8.85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3年9月22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263,683,857股增加至264,573,574股。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宝莱转债”
转股价格由原24.07元/股调整为2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8)因实施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宝莱转债”转股价格由原24.02元/股调整为23.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2025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9)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宝
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97元/股向下修正为23.8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
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80元/股)的90%,预计触发“宝
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宝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
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c1e752-3d04-4164-8eeb-6063f7216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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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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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9273901-5e77-4f4e-bfdc-4db6a5148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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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宝莱特(30024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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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b0b0a55-73d4-4d63-bd4b-9fd2bf12a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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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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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a1fff73-6435-4b1b-960e-10ce23ff1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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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6│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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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09bb8bf-5f48-483b-a142-da6d92f50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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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宝莱特(30024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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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莱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18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0元。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39,999,995.20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1,950,681.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049,313.53元。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5
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34,406,919.47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截止日余额(元)
一、募集资金净额 528,049,313.53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0,695,373.19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424,950,974.80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23,982,070.24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133,793,711.9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134,406,919.47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6,171,543.38
现金管理余额 108,235,376.09
四、差异(三-二) 613,207.55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613,207.55元,系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2月10日,公司与财通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与
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财通证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9日,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10月30日,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11223321651000002 245,000,000.00 255,466.83 活期
限公司珠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56900003510318 145,000,000.00 16,074,467.24 活期
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32017900173 140,576,411.08 - -
司珠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56900003510901 14,203.3 活期
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31511410151 8,618,593.81 活期
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905063910108 1,208,812.20 活期
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22223321651000015 108,235,376.09 7 天通知存款
限公司珠海分行
合计 530,576,411.08 134,406,919.47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c89db0-cb72-458b-840c-cd61d16b6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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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宝莱特(30024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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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2A015866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莱特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莹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其来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6758c2c-0ebd-4905-9a65-73f1809eb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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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宝莱特(300246):宝莱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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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2A010053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宝莱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宝莱特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莹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其来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442A01586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
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2.78 -7,14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916.36 -9,653.68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扣除 2024年度
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9,539.07 106,048.1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152.50 1,267.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1.05% 1.20%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扣除 2024年度
除情况
情况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销售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材 销售材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料、 料、出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1,152.50 1,267.79
出租 租资产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资产 等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等
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不适不适用
用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不适
不适用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用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不适
不适用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用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不适
不适用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用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不适
不适用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用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152.50 1,267.7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不适不适用
用
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不适不适用
用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不适
不适用
收入。 用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 不适
不适用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用
具体具体扣
项 目 2025年度 扣除 2024年度
除情况
情况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不适
不适用
的收入。 用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 不适
不适用
事项产生的收入。 用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不适
不适用
质的其他收入 用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8,386.58 104,780.33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燕金元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许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 胡淑吟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7c4f28-2d78-4495-a9e7-ea5c246c1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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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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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daec24-921f-484d-9dab-46632e88c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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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宝莱特(30024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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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f536af5-f226-4abb-bebf-887771f5c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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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5│宝莱特(30024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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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cfbbf61-9c18-463b-b41b-c01e17c9d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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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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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在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 9: 30-17: 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韵妮、钟欣昊
联系电话:0756-3399909
传真号码:0756-3399903
邮箱:ir@blt.com.cn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519085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cc3d812-a52e-4fbb-be24-6a40f0423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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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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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新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第八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解除其委员职务。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
方案。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
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
员应对有
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13a631-39de-4443-a199-1a97fa3d8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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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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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
,竭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杨振新,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年 7月至 1994年 10月,任江西省审
计厅科员;1994年 10月至1996年 12月,任珠海财政局万山分局科员;1996年 12月至 2002年 8月,任珠海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副所长;2002年 9月至 2004年 7月,任公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 8月至 2009年 2月,任珠海国睿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月,任珠海国赋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月,任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至 2021年 10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合伙人;2021
年 10月至 2022年 12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副所长;2015 年 8月至今,丽江泸沽湖经营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 12月至今任中赋(珠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 3月至今任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月至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14.SZ)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在 2025 年度参加了 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
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9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
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
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
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及时和完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2025 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出席公司股东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
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6 年
,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杨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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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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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
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所有会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统计数据、需审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法律、法
规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临时公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
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
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提交相关书面材
料,经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
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需要将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及时将上述信息
报备公司证券部。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
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
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
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
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
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00cfb30-7c67-4b4a-91b2-73c81872b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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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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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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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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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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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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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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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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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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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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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
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
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约束和激励并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
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
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按月发放;
(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按月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岗位履行职责所领
取的基本报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权责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
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
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
酬发放
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
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1062880-7722-48a2-8878-954f8cc88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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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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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
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含二分之一)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
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
保持会
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
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
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
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
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
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
决议。
第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
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
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
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二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二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董事
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二十九条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
的其他委员应
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
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回避制度
第三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
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第三十二条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
明
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
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
决。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
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第三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
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
)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第三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
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
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
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
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eb01a5d-0a7c-4b05-8c84-8c755969e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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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冉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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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
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冉茂良,男,199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任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珠
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2月至 2025年 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共召开的 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参加了 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
缺席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
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出席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同全体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8月 1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次,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次
。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
务报表;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0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机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
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的实际情况,着重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法律风险防范及公司治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
题,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和监
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
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
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
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
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
合。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冉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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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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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薛俊东,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远洋船舶物资供应
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处长,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朗脉洁
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久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东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久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
海垠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香山股份(002870.SZ)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在 2025 年度参加了 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
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
行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
划进行审核,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
提出了有效建议;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
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
作。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
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
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回复提问,传递企业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
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
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薛俊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fbb44b-8ee5-4595-b930-c750a1c8e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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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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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竭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
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陈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共上海市委,并历任万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策划,协和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办主任,养生堂有限公司销管中心经理兼销售总监,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鱼跃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唯医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共召开的 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董事和独立董事期间,在 2025年度参加了 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
东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次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
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 3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
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
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8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
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
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
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及时和完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
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
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6 年
,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97c55c2-2f7c-47d7-b776-94dbabf4f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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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4│宝莱特(30024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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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a50541f-fa75-4b55-9681-51813a6cd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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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2│宝莱特(30024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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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俊东先生、杨振新先生、陈坚先生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俊东先生、杨振新先生、陈坚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a70ed5-f012-46ec-b61a-81359125f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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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2│宝莱特(300246):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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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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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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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宝莱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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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9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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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宝莱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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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9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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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宝莱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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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7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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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宝莱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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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8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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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宝莱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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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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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宝莱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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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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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宝莱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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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宝莱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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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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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宝莱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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