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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7(融捷健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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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47 融捷健康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6 19:55 │融捷健康(30024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6 19:54 │融捷健康(300247):风险管理制度 │ └─────────┴──────────────────────────────────────────────┘ ─────────┬──────────────────────────────────────────────── 2025-08-26 19:55│融捷健康(300247):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 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 08 月 25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小慧女士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 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网站(www.cninfo .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网站(www.cninf o.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按照《融捷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afcc635-0571-409e-b481-82583b7be096.PDF ─────────┬──────────────────────────────────────────────── 2025-08-26 19:54│融捷健康(30024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融捷健康(30024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7c5c6e6-43ee-4042-92e0-19a7ce6320ba.PDF ─────────┬──────────────────────────────────────────────── 2025-08-26 19:54│融捷健康(30024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第一条 为建立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 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 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因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 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 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一条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占用公司资金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制定详 细的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若控股股东接到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拒不偿还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 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 工作。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 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 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 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 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实施工作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 、警告处分,提请其它相关机构、人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罢免程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公司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2 日内,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占用资产的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及数量、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总监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列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总监的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临时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 东清偿的期限、对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 (三)若董事长不召开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长以外的董事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对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 、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及涉及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各项事宜。 (四)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的 2 日内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起草对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 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被免去职务的董事,董事会秘 书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 (五)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董事会及限期清偿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2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 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及程序,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 好、以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905ccdd-93fb-46bc-bfe3-1ce893794baa.PDF ─────────┬──────────────────────────────────────────────── 2025-08-26 19:54│融捷健康(300247):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维护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 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 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 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 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 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 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 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 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六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 包括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包括不限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四章 接待部门及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 关活动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接待、协调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日常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机构投资者 、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三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对投资者、分析师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 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待媒体采访和调研前,公司应要求其提供采访提纲,并进行预约登记 (见附件二)。由公司证券部根据采访提纲拟定采访接待方案及采访应答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执行。采访提纲应包括:媒体名 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或内容板块、联系方式、访谈内容、采访时间等。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公司证券部负责 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公司证券部应保持与媒体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 最终报道内容并进行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的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 在媒体发布采访报道后,公司证券部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 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 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三),并由证券部建档留存。 第十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 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1f615d2-8ddb-496a-bfbc-1cb436282d49.PDF ─────────┬──────────────────────────────────────────────── 2025-08-26 19:54│融捷健康(30024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融捷健康(30024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fcfd189-92a4-4a0b-874e-003e710dc075.PDF ─────────┬──────────────────────────────────────────────── 2025-08-26 19:54│融捷健康(30024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七条 下列担保事项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八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 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协助办理。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条 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 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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