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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8(新开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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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48 新开普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05 00:00│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 2023 年 1 2 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 税款共计 4,679,325.68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 2024 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c946ebb1-c027-4e91-a32f-b09e93a761f7.PDF ─────────┬──────────────────────────────────────────────── 2024-02-02 00:00│新开普(30024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经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所属期为 2023 年 12 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海树维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 税款共计 2,175,637.50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上海树维 2024 年度其他收益,将对上海树维 2024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00d590c9-0616-417e-ae89-c7864f883d94.PDF ─────────┬──────────────────────────────────────────────── 2024-01-29 00:00│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 2023 年 1 1 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 税款共计 2,517,412.16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 2024 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0353b446-d490-499d-8e32-2a06d9bab034.PDF ─────────┬──────────────────────────────────────────────── 2024-01-18 00:00│新开普(30024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 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科远望”)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时,公司获悉全资子公司上海树 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对上海市认定机 构 2023 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确认上海树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完成备案,上海市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文件打印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新开普 GR202341002141 2023 年 11 月 22 日 三年 迪科远望 GR202311004813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三年 上海树维 GR202331006451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三年 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系公司、迪科远望及上海树维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迪科远望及上海树维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 1 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迪科远望及上海树维 2023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 公司、迪科远望及上海树维2023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三、备查文件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对上海市认定机构 2023 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73883caf-d6e0-4ba3-b374-a279e913e030.PDF ─────────┬──────────────────────────────────────────────── 2023-12-29 00:00│新开普(300248):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公告 ─────────┴──────────────────────────────────────────────── 新开普(300248):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73faecb1-de02-4ce9-a367-be1e5021d1bd.PDF ─────────┬──────────────────────────────────────────────── 2023-12-25 00:00│新开普(300248):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23年 12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59,74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176,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5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3,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无股东委 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亮先生与律师代表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64,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85,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7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6%;反对 85,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0.12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76,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0%;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8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5%;反对 573,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0.8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于千淼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5/58a36566-19bb-49f2-a16d-783938fc8b75.PDF ─────────┬──────────────────────────────────────────────── 2023-12-25 00:00│新开普(300248):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新开普(300248):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5/d800707f-b17f-4692-a636-b6829b9afb4e.PDF ─────────┬──────────────────────────────────────────────── 2023-12-20 00:00│新开普(300248):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 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2023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编码为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 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0001(信封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璇、赵鑫、薛亚利 电 话:0371-56599758; 传 真:0371-56599716; 电子信箱:zqswb@newcapec.net;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 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668e832e-b14b-4afc-89ac-08829c87a659.PDF ─────────┬──────────────────────────────────────────────── 2023-12-09 00:00│新开普(3002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 在郑州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李玉玲女士、陈 亮先生、王振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赵璇女士、副总经理焦征海先生、杨长昆先生、杨文寿先 生、赵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最新修订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对部分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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