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8 新开普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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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56 │新开普(3002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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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56 │新开普(3002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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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0 │新开普(3002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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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新开普(300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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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新开普(300248):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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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新开普(300248):新开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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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新开普(300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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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2 │新开普(30024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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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2 │新开普(300248):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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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1 │新开普(30024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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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56│新开普(3002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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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号 71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8,331,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014,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431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17
,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2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4,10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9,790,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84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
,31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6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9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6%;反对 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弃权 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3,17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4%;反对 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 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曾乔雨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699075e-cd58-4783-8cbb-3bfa9c1e5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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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56│新开普(3002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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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会的登记方
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号 715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杨维
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24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331,70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3379%。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39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456%;反对 866,06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145%;弃权 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7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0084%;反对 8
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203%;弃权 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1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249fbc9-8c49-4056-9e55-ee6baebca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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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0│新开普(30024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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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日(星期二)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电子邮箱
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0001(信
封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鑫、武海波;
电话:0371-56599758;
传真:0371-56599716;
电子信箱:zqswb@newcapec.net;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e3a0b14-3334-42f5-99dd-4a8383110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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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新开普(300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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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b3e5af9-0077-493f-96cb-e20d011be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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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新开普(30024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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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9fe7924-ba51-4375-8493-d93a1296d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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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新开普(300248):新开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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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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