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8 新开普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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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42 │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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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58 │新开普(30024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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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新开普(30024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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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新开普(3002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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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新开普(30024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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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16 │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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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新开普(30024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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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新开普(30024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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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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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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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42│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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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 2024 年 9
月-10 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
值税退税款共计 4,501,955.45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 2024 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aa61680b-a0eb-4970-94a2-5e13663d1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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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58│新开普(30024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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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c719dc4b-d2d0-47c8-b301-ebe9fbf7c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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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开普(30024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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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3:30 在郑州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鑫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其中,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
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4cd214e-917b-4e24-a578-82a9e3cc3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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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开普(3002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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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0ab0d3b-79ce-439d-9ed2-7e8fef0a2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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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开普(30024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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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6f0b748-a311-49f4-8b2b-a4689034e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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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16│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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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4890fa13-603e-4180-9a74-cfbcb5863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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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开普(30024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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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3:30 在郑州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亚
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鑫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
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摘
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5bd11fb8-292c-42a0-8a79-2275d0aad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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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开普(30024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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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郑州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李玉玲女士、
陈亮先生、王振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和主
持,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副总经理杨长昆先生、杨文寿先生、焦征海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赵鑫
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1230e1e1-e9b1-4bcd-b4e5-8efb733a3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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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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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8076475-4f30-48c7-af39-b99784f99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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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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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4 号文核准,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3,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1,213,679.30 元(含进项税 577,387.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786,32
0.7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32,500.00
减:发行费用 1,121.37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1,378.63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29,996.29
其中: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 4,096.85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370.63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 10,528.8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减: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 2,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664.86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3,047.20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397.28万元;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99.0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29,996.2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64.8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5,0
47.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47.20万元,大额存单金额为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分
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
行以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
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 263768872337 活期存款 30,472,045.06
技术开发区支行
平安银行郑州高新 15002019121088 大额存单 20,000,000.00
区支行
合计 - - 50,472,045.06 -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b5f703c9-c9df-4f87-b4e8-eb83a9e32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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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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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ed08c6ef-db48-4c1b-ac96-efaeaae1b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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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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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4993b09b-7217-4136-95f5-e6f2bd826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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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9:04│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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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6/ce8edaff-8b55-4649-adaf-84a3ec343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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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7:06│新开普(30024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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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科远望”)所属期为
2023 年 11 月-2024 年 5 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迪科远望于 2024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 2,200,372.78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迪科远望 2024 年度其他收益,将对迪科远望 2024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1/40d18555-4ae3-489d-87de-0e9260bf6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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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8:22│新开普(300248):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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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泓越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泓
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赵泓越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赵泓越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赵泓越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
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泓越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
事会同意聘任赵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聘任生效后,赵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赵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1-56599758
传真:0371-56599716
邮箱:zhaoxin@newcapec.net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13/ddab4fa3-c47b-484b-8012-cb4b72a07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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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8:22│新开普(30024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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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开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30 在郑
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李玉玲
女士、陈亮先生、王振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
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赵鑫先生、副总经理焦征海先生、杨长昆先生、
杨文寿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赵鑫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同时,赵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13/6b1d312a-1360-4312-921a-f423ada95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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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6:46│新开普(300248):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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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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