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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9(依米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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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49 依米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8:36│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7f179837-d4f4-4cb0-ab39-5c1794412aba.PDF ─────────┬──────────────────────────────────────────────── 2024-11-04 18:02│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菀女士通知,获悉张菀女士将其持 有的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成都自贸分行”)的 1,000 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并重新质押 1,300 万股股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张菀 是 10,000,000 14.18% 2.27% 2023-7-18 2024-10-31 中行成都 自贸分行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 押 型) 张菀 是 13,000,000 18.44% 2.95% 是,高管 否 2024- 办理解除 中行成 为依米康 锁定股 11-1 质押登记 都自贸 融资提供 手续之日 分行 担保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股) (股) 孙屹峥 46,462,709 10.55% 35,240,000 75.85% 8.00% 0 0.00% 0 0.00% 张菀 70,504,500 16.01% 23,000,000 32.62% 5.22% 23,000,000 100.00% 29,878,375 62.90% 孙晶晶 18,000,000 4.09% 0 0.00% 0.00% 0 0.00% 13,500,000 75.00% 孙好好 1,360,964 0.31%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上海思勰投 6,900,000 1.57%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资管理有限 公司-思勰 投资安欣十 七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3,228,173 32.52% 58,240,000 40.66% 13.22% 23,000,000 39.49% 43,378,375 51.04%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性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冻结数 量为 0,标记数量为 0。 2、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质押合同;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8000bf7-b7b2-47a6-abe5-ee9c8ff80a77.PDF ─────────┬──────────────────────────────────────────────── 2024-10-30 17:56│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通知,获悉孙屹峥先生将 其持有的质押给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的 400 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孙屹峥 是 4,000,000 8.61% 0.91% 2022-10-11 2024-10-28 融资担 保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股) (股) 孙屹峥 46,462,709 10.55% 35,240,000 75.85% 8.00% 0 0.00% 0 0.00% 张菀 70,504,500 16.01% 20,000,000 28.37% 4.54% 20,000,000 100.00% 32,878,375 65.10% 孙晶晶 18,000,000 4.09% 0 0.00% 0.00% 0 0.00% 13,500,000 75.00% 孙好好 1,360,964 0.31%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上海思 6,900,000 1.57% 0 0.00% 0.00% 0 0.00% 0 0.00% 勰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思勰 投资安 欣十七 号私募 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43,228,173 32.52% 55,240,000 38.57% 12.54% 20,000,000 36.21% 46,378,375 52.71%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性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冻结数 量为 0,标记数量为 0。 2、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19fbe5f-ee82-48ec-8c83-4a99819b20d9.PDF ─────────┬──────────────────────────────────────────────── 2024-10-24 00:00│依米康(300249):关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 ─────────┴──────────────────────────────────────────────── 一、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液冷等温控设备的研发进程及产业化步伐,提升公司绿色精密环境产 业基地土地利用率,公司拟投资 10,999.16 万元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 ,主要包含土石方工程、厂房建设工程(焓差精密环境实验室、测试平台、蒸发冷却/液冷及供配能储能生产线、实训基地用房建设 )、室外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菀女士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投资金额内,对外签署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三)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宗地编号为 GX2014-03-02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 2015 年 6 月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证》【成高国用(2015)第12958 号】。获得该地块后,公司于 2017 年建成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并于当年 投运。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研发测试实验能力,公司拟启动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 (二)项目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厂房建设工程(焓差精密环境实验室、测试平台、蒸发冷却/液冷及供配能储能生产线、实 训基地用房建设)、室外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 10,999.1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6,903.16 万元、工程二类费用 650 万元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446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完成达产后,拟新增温控设备产能合计 2,200台/年。 (五)项目建设地点: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 (六)项目建设计划: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2 年,于 2025 年上半年开建,预计于 2026 年底建成。 (七)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融资方式投资建设“依米康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是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加快公司液冷等温控设备的研发进程及产业化步伐,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深耕信息数据领域的战略发展需要。 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提升公司产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融资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的判断,且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 在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目标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53ce808-4b0e-47d4-8a20-10e974865130.PDF ─────────┬──────────────────────────────────────────────── 2024-10-24 00:00│依米康(30024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依米康(30024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08df1d1-7a07-456c-8cfa-1a2624bab87f.PDF ─────────┬──────────────────────────────────────────────── 2024-10-24 00:00│依米康(30024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三季度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 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液冷等温控设备的研发进程及产业化步伐,提升公司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土地利用率,同意公司投资 10,999.16 万元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主要包含土石方工程、厂房建设工程(焓差精密环境实验室、测试平台 、蒸发冷却/液冷及供配能储能生产线、实训基地用房建设)、室外工程等建设内容。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菀女士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金额内,对外签署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相 关的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 二期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0e52c3ef-90e6-4cd8-85a6-44f5de4a2db2.PDF ─────────┬──────────────────────────────────────────────── 2024-10-14 18:23│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9509efd0-63a2-44e5-ae74-8bcd944d460f.PDF ─────────┬──────────────────────────────────────────────── 2024-09-25 18:32│依米康(300249):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因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将持有的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53.8 4%股权转让给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贝吉”),此笔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对江苏亿金、江苏贝吉享有 6,400 万 元债权;宋正兴、叶春娥对该笔欠款承担全额信用保证责任。针对此笔债权,公司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并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尚未收到债务人已到期应支付的 2,158 万元欠款;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公司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债权纠纷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川 0191 民初 20313 号)。案件相关当 事人如下: 原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宋正兴 被告四:叶春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9 月,公司与江苏贝吉、江苏亿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江苏亿金 53.84%股权以 3,0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江苏贝吉,江苏贝吉须承担江苏亿金对公司的债务 5,801.65459 万元(借款总额最终以股权交割日银行流水及账目确认 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在上述《产权交易合同》框架下,与江苏贝吉、江苏亿金签署了《分期偿还协议》,确认江苏亿金对公司的借款合计 为 6,400 万元。江苏贝吉已做出实质性承诺将偿还公司向江苏亿金提供的全部借款/往来款,江苏贝吉及江苏亿金保证在股权交割后 18 个月内偿还完毕上述全部债务;同时,宋正兴、叶春娥为上述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对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承诺在江苏贝吉、江苏亿金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江苏贝吉、江苏亿金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 分期偿还协议》生效后按期足额完成对公司的债务偿还,江苏贝吉、江苏亿金除应一次性立即向公司偿还剩余全部债务外,还应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债务全部偿还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1 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至 2023-060;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42)。 针对此笔债权,公司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并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债务人已到期应支付的 2,158 万元欠款(扣 除前期已收到的 42 万元)。为保障公司债权,公司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江苏贝吉、江苏亿金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欠 款 6,358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担保人宋正兴、叶春娥对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公司 针对该笔债权,申请了财产保全。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向公司偿还 63,580,000 元; 2、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2,657,212.55 元(1、2项合计 76,237,212.55 元); 3、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承担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保函费; 4、判令宋正兴、叶春娥对上述 1、2、3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用由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宋正兴、叶春娥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除上述诉讼、仲裁和本次重大诉讼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a9f6d7ee-1e3b-4799-8f57-5a9d52a4d43e.PDF ─────────┬──────────────────────────────────────────────── 2024-09-05 18:36│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通知,获悉孙屹峥先生将 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融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日 一致行动人 孙屹峥 是 800,000 1.72% 0.18% 否 否 2024-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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