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9 依米康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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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40 │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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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40 │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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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54 │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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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依米康(30024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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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 │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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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 │依米康(30024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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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 │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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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 │依米康(300249):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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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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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 │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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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40│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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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岀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本次会议。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9日下午 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
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9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9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8,425,7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5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1,22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9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8,504,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17,8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
,71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29%。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现场及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863,48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58%;740,621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07%;113,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1,863,48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
5658%;740,62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07%;113,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835%。
上述议案的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就上述议案,关联股东
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88,504,5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523301ed-a6a4-4cd0-b2c6-0ac025259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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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40│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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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e527b1e1-47c4-4dc1-8991-d21c28a6a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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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54│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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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99457261-1131-4d1b-9117-2c04b4b54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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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依米康(300249):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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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
6年 9月 11日(周五)14:0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5ebe025-3fc1-4ba2-b1c7-dd49ad257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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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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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1991d026-c0db-4028-aabb-86efd6944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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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依米康(30024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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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
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
2026年上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38,555,657.31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41,626.84 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90,000.0
0 元,收回往年度已核销的应收账款 89,775.00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 期末数
应收票据 1,027,365.92 -43,906.57 983,459.35
应收账款 225,045,058.46 35,133,529.22 89,775.00 89,775.00 260,178,587.68
其他应收款 8,632,378.11 -1,031,399.36 90,000.00 7,510,978.75
存货 49,175,041.95 1,189,483.11 241,626.84 50,122,898.22
无形资产 18,968,042.58 18,968,042.58
合同资产 1,261,835.48 749,629.20 2,011,464.68
投资性房地产 1,066,902.32 1,066,902.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6,318.62 1,491,419.39 3,437,738.01
商誉 52,379,662.31 52,379,662.31
合计 358,435,703.43 38,555,657.31 89,775.00 331,626.84 89,775.00 396,659,733.90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将减少公司 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利润 38,224,255.47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
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以上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
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
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82b8198c-7c8a-487f-97e2-593465b10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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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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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现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17,937,70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7.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2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97.0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5月 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6年 5月 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
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0,497.04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0.33
减:本期补流项目的经营性支出的金额 7,375.12
加:本期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128.66
减:本期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0.95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0.1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3,251.1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制度及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用途、监督和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存款方式
1 建行成都第一支行 51050141610800012599 178,269,381.85 活期存款
2 工行永丰路支行 4402922029100346911 54,241,570.61 活期存款
合计 232,510,952.46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26.13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CDAA1B0780)。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1,485.64万元,剩余资金待票据到期或实际款项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3,251.1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机构 存入日期 到期日期 产品用途 存期 金额
建行成都第一支行(注) 2026.7.8 2027.1.8 结构性存款 半年 3,000.00
2026.7.8 2027.7.8 一年 12,000.00
2026.7.10 2026.10.10 三个月 1500.00
小计 16,500.00
工行永丰路支行 2026.7.13 2026.10.13 结构性存款 三个月 1,500.00
2026.7.13 2027.1.13 半年 2,000.00
小计 3,500.00
合计 20,000.00
注:公司于2026年8月8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因债权人
代位权纠纷,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上述在建行成都第一支行购买的16,50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状态正常)。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降低对公司
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并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索赔损失的合法权利。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6a829ef-75ba-4294-922d-5a1ccc6b2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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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依米康(300249):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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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bed1d64-8d73-4c29-b3a7-b0459bd18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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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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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a358660d-16bf-4c17-90ab-20de07f5b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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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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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9986aa7c-a481-4f1c-9364-f1ce709d2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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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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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353e46c6-8105-4d42-8ea2-f65c49843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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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0│依米康(30024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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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
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
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0ce43d84-b278-42fa-8d59-ec46e2d0e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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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39│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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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548d47eb-d355-4967-881c-dda2f322c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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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7:30│依米康(300249):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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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6)川01民初8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6)川01民初829号之二)、《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20
26)川01执保1168号),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成
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的财产在171,921,
283.32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截至2026年8月8日,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31万元;其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
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16,500万元(相关结构性存款分别存于51050241610800000190_1、5105
0241610800000190_2、51050241610800000190_3等定期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状态正常);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账户10个,被冻结
资金合计466.31万元。合计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1%。
二、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川01民初829号),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债权人代位
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1智能工程公司、被告2公司,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洋公司”)为第三人。因前
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工程款157,004,969.01元,
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两项暂总计171,921,283.32元;2、被告2对被告1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前述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
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状态正常,被冻结账户专用于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冻结资金仅限于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部分,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4.
10%,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均可正常使用,公司亦将采取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等可行方式按进度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暂不会对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降低对公司
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并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索赔损失的合法权利。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系前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事项涉诉所致,并非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身原因而导致。除前述冻结资金
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均可正常使用,并采取相关可行措施按进度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暂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1fbd9832-9bde-4a57-85c1-45c2ae317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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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2│依米康(300249):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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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金额:171,921,283.3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应诉
,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诉讼事项受理及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1、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于近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川 01民初 829号】。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 1智能工程公司、被告 2公司,四川远
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洋公司”)为第三人。截至目前,此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川 01民初 8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6)川 01民初 829
号之二】、《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因上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
申请人智能工程公司、公司的财产在 171,921,283.32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 16,966.31万元;其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
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 16,500万元(相关结构性存款分别存于 51050241610800000190_1、51
050241610800000190_2、51050241610800000190_3 等定期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状态正常);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账户 10 个,
被冻结资金合计 466.31万元。合计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9.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71%。本次
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公司涉及前述诉讼案件,由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且账户状态正常,被冻结资金仅限于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部分,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均可正常使用,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
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诉称,其与第三人远盛洋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用途为智慧医疗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产业园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被告 1智能工程公司系项目总承包方;第三人从原告实际提款 19,294 万元,并委托原告向被告 1支付工程款
190,632,328元;第三人以自有资金向被告 1支付工程款 14,170万元;后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被告 1 合计已向第三人
退款 175,327,358.99 元,仍有157,004,969.01元未退还给第三人,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 1退还前述工程款。
原告诉称在执行第三人过程中,仅执行到部分款项到位,目前仍剩余执行款项208,656,059.41元未执行到位。原告称第三人未主
动要求被告 1归还应退还的剩余工程款已经严重影响其到期债权,故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 1主张退还工程款的权利。原告诉
讼请求:1、判令被告 1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工程款 157,004,969.0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两项暂总计 171,921,283.32元;
2、被告 2对被告 1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本案相关背景及其他情况
2023年、2024年,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先后对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提起两起诉讼,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均获胜
诉,渤海银行成都分行针对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 10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 1远盛洋公司、被告 2 远云信德数据科技(成
都)有限公司、被告 3 北京青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告 4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渤海银行成
都分行要求智能工程公司对诉讼请求中的本金 15,294 万元承担退还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2日披露的《关于重
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此案件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已结
案:智能工程公司在此案中系诉讼第三人,一审判决智能工程公司不需承担责任,判决已生效。
(2)2024年 10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要求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配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
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公司分别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此案件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
已结案:一审胜诉,判决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与诉前保全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并无直接贷款合同关系,亦无债权债务关系,且公司并
非本案相关事实的当事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将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对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资金进行冻
结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资金的冻
结状态,降低对公司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并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索赔损失
的合法权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民事裁定书》;
4、《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2e050792-4bc5-48ff-8649-35b51bb32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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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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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7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
,实际参加董事 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续聘孙晶晶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一年。
孙晶晶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汤华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财务、法务及
风控工作,任期一年。汤华林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马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服务及海外业务工作,任期一年。马建
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吴慧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一年。吴慧敏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提名委员会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976d137f-e6c1-478e-b2dc-bdc0486e0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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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依米康(30024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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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长期深耕 AIDC 等高功率密度算力温控领域,在液冷、高密度散热解决方案等方面形成了核心积累,并以此为基础,全力加
快海外市场布局。为进一步强化战略执行和组织保障,公司决定续聘总经理,并增设两位副总经理,具体分工如下:
总经理:孙晶晶女士,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汤华林先生,分管财务、法务及风控工作。
副总经理:马建民先生,分管服务及海外业务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吴慧敏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聘任完成后,叶静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张
菀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叶静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诚信、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菀(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吴慧敏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电话 028-85185206 028-85977635
传真 028-82001888-1转 8027 028-82001888-1转 8027
电子信箱 zhang@ymk.com.cn wuhm@ymk.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76c453cc-e81a-4d19-bdfc-28753808e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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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6│依米康(300249):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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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
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依米康 A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后的 12个月内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
励。
2025年 11月 17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截至 2025年 11月 14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38,46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2%。上述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本次累计已回购股份 4,038,464 股中的 2,450,000 股,已于 2025年 4月 17 日非交易过户至“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1,588,464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预留
受让的股份数量为1,588,464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606%,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及本次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份数上限为2,675.00万份,持有股数上限为 500万股。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份(即认购金额为 1.0
0元)且须认购 1.00元的整数倍份额。首次分配份额不超过 2,354.00万份,拟持有股数为 44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88.00%,预留份额 321.00万份,拟持有股数为 60万股,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2.00%。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
格为 5.35元/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4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4月 1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分配部分未分配的股份数量 195 万股计入预留份额。本持股计划预留分配部分的股数
调整为 255 万股。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由不超过 40名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预留份额不超过 8,498,283份,对应认购股数为 1,588,464股,股份来源于已回购的公
司股票。剩余预留分配部分的 961,536 股股份作废失效,不再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预留分配部分实际参与人数 36人,认购股份 1,588,464股,认购份额为 8,498,282.40份,认购资金为 8,498,282.4
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820号)。
本次预留分配部分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留分配部分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
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预留分配部分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 7月 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依米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588,464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非交易过户至“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606%,过户价格为 5.35元/股。
本持股计划预留分配部分实际过户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上限。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相应授予
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所获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解锁时
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
行动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
致行动安排。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
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5dbb46a-8a7e-4cf9-b84e-ce3ac6701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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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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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通知,获悉孙屹峥先生将
其持有的 6,5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证券”)的 4,409,605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 押
型)
孙屹峥 是 6,500,000 26.60% 1.42% 否 否 2026-7 办理解除 国海 偿还债
-7 质押登记 证券 务、自身
手续之日 生产经营
二、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份比例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孙屹峥 是 4,409,605 18.04% 0.96% 2025-7-30 2026-7-8 华西证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 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比 总股 份限售和 押 份限售和 质
(股) (股) 例 本 冻结、标 股份比 冻结数量 押股
比例 记 例 份
比例
数量(股 (股)
)
孙屹 24,438,309 5.33% 6,409,605 8,500,000 34.78% 1.85% 0 0.00% 0 0.00%
峥
张菀 70,504,500 15.38 15,500,00 15,500,00 21.98% 3.38% 15,500,00 100.00% 37,378,37 67.96
% 0 0 0 5 %
孙晶 18,000,000 3.93% 0 0 0.00% 0.00% 0 0.00% 13,500,00 75.00
晶 0 %
孙好 1,360,964 0.3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好
上海 6,900,000 1.51%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思
勰投
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
-思
勰
投资
安
欣十
七
号私
募
证券
投
资基
金
合计 121,203,77 26.44 21,909,60 24,000,00 19.80% 5.24% 15,500,00 64.58% 50,878,37 52.34
3 % 5 0 0 5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性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冻结数
量为 0,标记数量为 0。
2、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88ecc86-9f57-4ab4-b579-7cff5c270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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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3│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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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岀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本次会
议。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下午 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
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8,425,7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尚余1,588,464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6,837,236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3,02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1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8,504,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3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521,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
4,52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67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2,118,5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7%;859,7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48,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23,614,0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76%
;85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8%;48,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7ccd2856-8bde-4184-a0c9-6c030e107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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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2│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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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8,425,7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尚余 1,588,464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6,837,236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人,代表股份 113,02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8,50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3人,代表股份 24,521,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3人,代表股份 24,521,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3人,代表股份 24,521,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2,11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7%;反对 8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弃权 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61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76%;反对 859,7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8%;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72b5af7-5bfd-4de3-a39a-d683c8537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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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5│依米康(30024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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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依米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0,497.04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
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鉴 证 报 告 》(XYZH/2026CDAA1B0780),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18.5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26.13万元(含尚未扣缴的印花税7.63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拟置
资金 先支付金额 换金额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 19,378.15 17,826.72 327.42 327.42
设项目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 6,453.16 5,295.20 1,470.05 1,470.05
发测试平台项目
合计 25,831.31 23,121.92 1,797.47 1,797.47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7.47万元中包含截至2026年6月3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115.96万元,未到期的债
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426.85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共计542.81万元,需待票据
到期或实际款项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4.8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70 37.74 37.74
2 会计师费用 80.19 33.02 33.02
3 律师费用 52.83 37.74 37.74
4 其他费用(注) 20.17 12.54 20.17
合计 624.88 121.03 128.66
注:其他费用中本次置换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7.63万元,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
且扣缴后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26.13万
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26.13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CDAA1B0780),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依米康截至2026年6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aded478-747a-4cbd-9dce-97c8fe912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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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5│依米康(300249):依米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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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1-2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附件 1.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1-3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依米康截至2026年6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依米康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
截至2026年6月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37,7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5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48,84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5月28
日出具XYZH/2026CDAA1B062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19,378.15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 6,453.16 5,295.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7,375.12
合 计 33,831.31 30,497.04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6月3日止
,本公司自2025年5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7,974,712.
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974,712.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利用自筹资金投资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额 金金额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3,274,242.00 3,274,242.00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 14,700,470.00 14,700,470.00
合计 17,974,712.00 17,974,712.00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74,712.00元中包含截至2026年6月3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1,159,600.00元,未
到期的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4,268,520.00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共计5,428,12
0.00元,需待票据到期或实际款项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 XYZH/2026CDAA1B0621 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7 日在扣除承销费用 4,6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306,619,199.10元划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248,844.39 元(不含增值税)。为保证公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
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6 年6 月 3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210,318.60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拟置换的募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费用(不含税) 集资金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6,981.13 377,358.49 377,358.49
2 会计师费用 801,886.79 330,188.68 330,188.68
3 律师费用 528,301.89 377,358.50 377,358.50
4 其他费用(注) 201,674.58 125,412.93 201,674.58
合计 6,248,844.39 1,210,318.60 1,286,580.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a10f465e-dbc7-4f9a-9e96-0e898deec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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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5│依米康(300249):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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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依米
康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0,497.04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
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支付。
(二)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等费用支出,需以外汇方式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
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加之募集资金专户功能受限,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募投项目涉及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
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
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
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需款项。
(二)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三)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等资产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
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
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
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e80e37d-9ed2-47c1-a7ef-fdf6752da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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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2│依米康(30024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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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926.1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号 总额 集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0,497.04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
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鉴 证 报 告 》(XYZH/2026CDAA1B0780),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18.5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26.13万元(含尚未扣缴的印花税7.63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拟置
资金 先支付金额 换金额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 19,378.15 17,826.72 327.42 327.42
设项目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 6,453.16 5,295.20 1,470.05 1,470.05
发测试平台项目
合计 25,831.31 23,121.92 1,797.47 1,797.47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7.47万元中包含截至2026年6月3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115.96万元,未到期的债
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426.85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云信、融信等)支付金额共计542.81万元,需待票据
到期或实际款项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4.8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70 37.74 37.74
2 会计师费用 80.19 33.02 33.02
3 律师费用 52.83 37.74 37.74
4 其他费用(注) 20.17 12.54 20.17
合计 624.88 121.03 128.66
注:其他费用中本次置换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7.63万元,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
且扣缴后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26.13万
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26.13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CDAA1B0780),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依米康截至2026年6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5b24cc7-be2d-4592-b692-def00cbb1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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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2│依米康(30024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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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
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号 总额 集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0,497.04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
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支付。
(二)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等费用支出,需以外汇方式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
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加之募集资金专户功能受限,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募投项目涉及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
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
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
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需款项。
(二)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三)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等资产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
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
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
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
七、备查文件
(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ae49355a-4dc0-4376-b578-d9df3c0b7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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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1│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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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 年 7 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26.13万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5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fcb55f4-a827-4bea-aad4-e67c96682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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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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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7256fdd-55ed-4da5-b6e8-71d336792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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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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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8df45de-7bb3-4b50-b964-c915ea8b9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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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8│依米康(30024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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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8605c0f-8dd5-4181-950e-0fbd2aa2d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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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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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
月 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
26年 7月 2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封请注明依米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传真:028-82001888-1转 8027。
(二)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至 2026年 7月 2日,上午 9:30至下午 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叶静 吴慧敏;
(二)联系方式:电话:028-85977635传真:028-82001888-1转 8027;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5713ad2-7b0b-42ec-9acf-ab296aabc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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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依米康(300249):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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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9
37,70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87,032,648.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使得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号 主体 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5,295.20
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1,121.92 30,497.04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的综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
影响“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及“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的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严管控项目实施进程与资金拨付使用,持续提升资金配置与使
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d67ce25-2b63-4184-88cf-4f4cf9ebf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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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依米康(3002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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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75e7448-7b87-4729-a439-4abad6b16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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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证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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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证券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8aa0a00-8e4b-4bfd-af64-ebbecd56c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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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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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 6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使得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号 主体 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5,295.20
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1,121.92 30,497.04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 4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4311b4d-36ed-4b52-afbd-05b86b485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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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依米康(30024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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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号 总额 集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0,497.04
注: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4万元。公司已于2
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8,000.00万元调整为7,375.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
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此次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通过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
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540980f-dceb-40bf-bf3f-01c1634fc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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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依米康(300249):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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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9
37,70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87,032,648.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使得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 项目投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号 主体 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 依米康 19,378.15 17,826.72 17,826.72
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 依米康 6,453.16 5,295.20 5,295.20
平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依米康 8,000.00 8,000.00 7,375.12
合计 33,831.31 31,121.92 30,497.04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的综
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影响“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及“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
试平台项目”的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严管控项目实施进程与资金拨付使用,持续提升资金配置与使
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4ab8a3b-b216-48fd-9c10-ea2f3802d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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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依米康(300249):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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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716e14f-8e58-4130-af84-ee86b0ca7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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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2│依米康(3002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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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战
略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各任职人员的具体职责,公司董事会特编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人员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绩效薪酬占比、薪酬发放方
式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方式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万元(税前),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其绩
效年薪总额。可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
由公司另行制定。
四、其他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
分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决定,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三)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e8e9c7d-b1fa-4ff9-90e2-e3f26a4e7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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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1│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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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 6月 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 5人,会
议由董事长张菀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937,70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
手续并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40,487,994股增加至 458,425,700股,注册资本由 440,487,994
.00元变更为 458,425,700.00元。公司根据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订
《公司章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具体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鉴于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本议案关联方,需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鉴于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方,需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5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6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 2
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度第 2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50b81a4-3dcf-4a9a-aa0e-146e13d9a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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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0│依米康(3002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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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要求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策略等因素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同等职位薪酬水平相符,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市场竞争力;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重要性、工作量、承担责任、任职人员的个人能力等相符;
(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规定
(一)董事薪酬规定
1、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根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年薪,同时按规定每年可以领取一次董事长津贴,是否领取董事
长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2、外部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3、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同时按规定可以每年领取一次董事津贴,是否领取董事津贴、津贴
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4、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以上的薪酬(含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其绩
效薪酬总额。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等人员参照本项薪酬规定执行。
第八条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一)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二)董事长津贴、内部董事的津贴,公司根据相关标准每年发放一次。
(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其中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津贴按实际任期予以发放。
(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4、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一)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其他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2dd96af-48e2-4866-9802-817686fed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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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9│依米康(3002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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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3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星期三)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3.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屹峥先生、孙好好女士、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将在股东会上对议案 3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
26年 6月 29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封请注明依米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传真:028-82001888-1转 8027。
(二)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至下午 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叶静 吴慧敏;
(二)联系方式:电话:028-85977635传真:028-82001888-1转 8027;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aaffff6-577d-411f-9606-d543f8d27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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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7│依米康(30024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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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8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937,706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40,487,994股增加至458,425,700股,注册资本由440,4
87,994.00元变更为458,425,7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487,994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425,70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40,487,99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58,425,700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修订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280a818-4396-4826-a1d5-340710e3d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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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7│依米康(300249):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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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首次受让股份
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 20
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
(二)2025年 4月 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4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4月 1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5562%,受让价格为 5.35 元/股。首次分配部分未分配
的股份数量 195万股计入预留份额。本持股计划预留分配部分的股数调整为 255万股。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
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一次性解锁,解锁时点为
自公司公告相应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
(三)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锁定期已届满,根据首次受让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股份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公司层面可解锁股数 245万股,占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股份总股数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62%。
二、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截至 2026年 6月 12日,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所持有的 245万股公司股份主要以大宗交易及少部分股份集合竞价的方式已
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首次受让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19d7f12-a902-419e-9867-2729183f8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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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50│依米康(300249):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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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826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937,706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0,487,994股增加至458,425,700股。
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交易中,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张菀 董事长、董事 70,504,500 16.01% 70,504,500 15.38%
孙晶晶 董事、总经理 18,000,000 4.09% 18,000,000 3.93%
胡大明 职工代表董事 0 0.00% 0 0.00%
姜玉梅 独立董事 0 0.00% 0 0.00%
赵明川 独立董事 0 0.00% 0 0.00%
汤华林 财务总监 0 0.00% 0 0.00%
叶静 董事会秘书 0 0.00% 0 0.00%
合计 88,504,500 20.09% 88,504,500 19.3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95dc726-605f-48fd-9394-f05964c9b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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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50│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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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4afd860-0537-49ca-881b-521a6c271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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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50│依米康(30024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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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3d95dcd-725b-4bdc-bed8-a009113fe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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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50│依米康(30024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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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3414b6c-1f85-4549-8d5e-8354eb524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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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50│依米康(300249):依米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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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依米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c2dd67e-8b72-4c26-8211-5bc8f03c0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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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依米康(30024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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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eb22d50-3cd9-4476-b246-aec6a183f15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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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依米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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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91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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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依米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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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5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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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依米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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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0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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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依米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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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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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依米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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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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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依米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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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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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依米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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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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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依米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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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90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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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依米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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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8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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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依米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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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98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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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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