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9 依米康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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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 │依米康(300249):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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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 │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
│ │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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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 │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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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 │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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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 │依米康(30024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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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 │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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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32 │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屹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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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32 │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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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32 │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证券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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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02 │依米康(30024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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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依米康(300249):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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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61bfb2e7-2ab2-4b57-ae6d-421e53302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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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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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e791109-e5f5-4df1-9fc6-7513d9f75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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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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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1489bb5-a23f-43e1-98ca-febdef23d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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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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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6fea415-5c0a-4ce7-88a0-384892f19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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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依米康(30024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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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依米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3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1ecfba1e-5dcc-4b74-bd9d-240cd8c7f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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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0│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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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458d22be-5195-4175-99ae-96907b96a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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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32│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屹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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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屹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5e5ee20a-1572-4508-a031-fd9101fe2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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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32│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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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1ea10827-823b-4b9e-b724-3e8950211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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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32│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证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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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证券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93e695e3-e5ae-44dd-845c-9fbcd0bb3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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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02│依米康(30024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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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8 元/股(含),不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56%,最高成交价 1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 14.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025,470.6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 9 号》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eb0bb876-b454-44e9-a218-6a11b9117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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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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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e6603f9-d446-44db-b37d-dad7c2c8f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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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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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47c61fae-f9e8-4930-8c3e-c0d4f67ece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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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42│依米康(300249):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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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暨有关担保情况概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为保证此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
利实施,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7,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00 万元;公司接受
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5月 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服务”)近日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支行(以下简
称“四川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2年。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为依米康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四川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签署《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依米康保证合同”);依米康服务委托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为主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此基础上,成都中小担为依米康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四川银行成都东部
新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中小担本次保证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并签署《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依米康服务累计提供实际担保总额为 1,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总额在公司为依米康服务提供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担保合同情况
(一)依米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支行
2、保证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鉴定费等)。
4、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人(乙方):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甲方同意为乙方向四川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甲方和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保证合同或保函中约定的担保范围。
(三)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反担保人(乙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丙方):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信用反担保范围:乙方自愿对甲方担保的丙方向债权人申请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人民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1)甲方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
(2)主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4)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5、反担保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未发生代偿但
尚欠担保费的,自应付担保费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依米康软件、四川依米康云软件有限公司、依米康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昌依米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1,000 万元(实际剩余担保金额为 11,262.89 万元)
,实际剩余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7%。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 0 万元,未
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依米康服务与四川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公司与四川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依米康服务与成都中小担签署的《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成都中小担与四川银行成都东部新区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五)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依米康服务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29df57a4-2bdc-4769-861a-f76adc4ec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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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52│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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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通知,获悉孙屹峥先生将
其持有的 4,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炳炳典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 押
型)
孙屹峥 是 4,000,000 8.61% 0.91% 否 否 2025-9 办理解除 炳炳 投资于其
-18 质押登记 典当 旗下子公
手续之日 司桑瑞思
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孙屹峥 46,462,709 10.55% 32,310,000 69.54% 7.34% 0 0.00% 0 0.00%
张菀 70,504,500 16.01% 23,000,000 32.62% 5.22% 23,000,000 100.00% 29,878,375 62.90%
孙晶晶 18,000,000 4.09% 0 0.00% 0.00% 0 0.00% 13,500,000 75.00%
孙好好 1,360,964 0.31%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上海思 6,900,000 1.57% 0 0.00% 0.00% 0 0.00% 0 0.00%
勰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思勰
投资安
欣十七
号私募
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43,228,173 32.52% 55,310,000 38.62% 12.56% 23,000,000 41.58% 43,378,375 49.34%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性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冻结数
量为 0,标记数量为 0。
2、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2fd73e4e-580c-4849-a1ca-57ce62076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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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2│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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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依米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岀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 2025年 8月 2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 日下午 14 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菀女
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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