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49 依米康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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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 │依米康(300249):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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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 │依米康(30024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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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 │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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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 │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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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 │依米康(30024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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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22 │依米康(30024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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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22 │依米康(30024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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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2 │依米康(300249):关于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后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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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2 │依米康(30024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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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2 │依米康(30024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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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依米康(300249):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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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持有人发出召开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5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持有
人 39 人(不含预留部分),实际出席的持有人 39 人,代表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310.75 万份(不含预留部分),占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部分)的 100.00%。本次会议由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汤华林、胡大明因工作调动,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而退出员工持股
计划,并提出辞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袁姣、胡波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原委员王华共同组成管
理委员会,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任期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310.75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王华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35a12d70-3347-4606-bc5a-61f540d25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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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依米康(30024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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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至此,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张菀女士(任董事长)、孙晶晶女士
2、职工代表董事:胡大明先生
3、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赵明川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由以上 5 名董事组成,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菀女士、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独立董事赵明川先生 3 名董事组成,赵明川先生作为专业会计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张菀女士、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独立董事赵明川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张菀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孙晶晶女士、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独立董事赵明川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姜玉梅女士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孙晶晶女士、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独立董事赵明川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姜玉梅女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孙晶晶女士
董事会秘书:叶静女士
财务总监:汤华林先生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慧敏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一年(即任期为:2025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6 月 4 日)。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职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静 吴慧敏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电话 028-85185206 028-85977635
传真 028-82001888-1 转 8027 028-82001888-1 转 8027
电子信箱 yejing@ymk.com.cn wuhm@ymk.com.cn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芮明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
任后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芮明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芮明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
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管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黄建军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3,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黄建军先生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
离任后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黄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勤勉诚信、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1b25a3d5-a4eb-432c-ba4b-d453b62fa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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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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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依米
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岀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 2025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 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菀女
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1,115,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52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9,18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47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26,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
,9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选举张菀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9,197,78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5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512%。
(2)选举孙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9,201,14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8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5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25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9,195,87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87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523%。
(2)选举赵明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9,198,40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31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83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0,618,4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3%;374,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2%;122,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29,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29%;374,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88%;122,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0,616,4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1%;374,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2%;股弃 124,500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27,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891%;374,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88%;124,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cb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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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6│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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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91,115,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18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1,9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1,9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1,9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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