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0 初灵信息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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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06 │初灵信息(300250):初灵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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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06 │初灵信息(3002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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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06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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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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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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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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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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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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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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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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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06│初灵信息(300250):初灵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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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或“公司”)的委
托,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2025年10月17日下午召开的初灵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对会议现场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初灵信息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法律意见。
2. 初灵信息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初灵信息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
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初灵信息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5.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初灵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初灵信息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初灵信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上述《股东
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方式和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
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的联系地
址和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259号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洪爱金先生主持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内容一致。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关于召集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关于出席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9人,代表股份总数76,36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5.6745%。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5,04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6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3,27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2%。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验证。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以及提出新议案、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相关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6,20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816%;反对135,8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78%;弃权3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47%;反对 135,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26%;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7%。2. 《关于续聘 2
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6,21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93%;反对121,8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95%;弃权3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69,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49%;反对 121,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6%;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5%。3. 《关于减少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6,02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450%;反对316,9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50%;弃权3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975,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92%;反对 31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83%;弃权 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4%。
经核查,议案1、议案3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
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初灵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吴清旺
经办律师: 方琰
经办律师: 王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6bfd4cb7-0da3-4a8d-a740-87727832f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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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06│初灵信息(3002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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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10 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
025 年 10月 1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76,36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04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2人,代表股份1,323,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2人,代表股份1,323,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2人,代表股份1,323,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0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13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6,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47%;反对 135,8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26%;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1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1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49%;反对121,80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02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31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92%;反对316,90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83%;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eca5f219-f691-4ac7-9480-74d162df9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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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06│初灵信息(30025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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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 10月 1
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库存股情
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于 2025 年 1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所
实施回购的股份中的 318,000股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
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2025 年回购的 318,000 股,进行
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14,067,479 股变更为 213,749,479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
币 214,067,479 元变更为人民币213,749,47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2025-049)。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259 号初灵数据大厦 18 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平、朱双霜
联系电话:0571-86791278
电子邮箱:ir@cncr-it.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2e5de1d9-b650-4ce1-875e-c518a45c0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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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初灵信息(30025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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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于 2025 年 1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所实施回购的股份中的 318,000万股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完成
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按本次
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按本次回购资金最
低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54,1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
457%,最高成交价为 17.95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08,89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
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回购的部分股份,即 318,000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
的相关手续,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注销前 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 56,393,432 26.34% 56,393,432 26.38%
通股份
二、无限售流 157,674,047 73.66% 157,356,047 73.62%
通股份
三、总股本 214,067,479 100.00% 213,749,479 100.00%
注:1、注销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5 年 9月 26 日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c9733b4-ce65-49a1-988e-4fb612c3d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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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初灵信息(30025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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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
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爱金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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