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0 初灵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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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 │初灵信息(30025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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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 │初灵信息(30025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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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6 │初灵信息(3002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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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 │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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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 │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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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 │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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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 │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万晓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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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 │初灵信息(3002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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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3 │初灵信息(30025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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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0 │初灵信息(300250):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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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初灵信息(30025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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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421c13-c40d-48fb-8ed3-1ab3076e9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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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初灵信息(30025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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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爱金先生主持,经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8d3164-cc1a-4c34-95ca-914681b28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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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6│初灵信息(3002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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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30025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61bf42-2c5f-497b-862d-011c1eadb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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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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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9年生,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民进会员。2006年12月-2017年10月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7年11月-20
25年8月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杭州云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二十多年审计、税务相关工作经验
。自2025年12月18日起担任初灵信息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股东会。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
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
员会成员,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
做好服务。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亲自全部出席。
审计委员会
召开时间 委员会届次 审议事项
2025/12/2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提名委员会
召开时间 委员会届次 审议事项
2025/12/22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员会第一次会议 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
权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方式审阅公司文件并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检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做好会议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
相关负责人就公司计划决策事项提前与本人沟通,并通过邮件等形式将会议议案、附件资料等材料发给本人,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并积极跟进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并发表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2、诉讼、仲裁事项:本人在报告期内密切跟进公司诉讼、仲裁进度,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建议。
3、除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外,就公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内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
已全部完成执行。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01ae478-1d2e-4f78-98be-869451b7c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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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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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建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6b330e6-a19f-4288-9b74-7217d02e3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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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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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建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dab48f-2107-4019-93c8-e5be05cdf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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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初灵信息(30025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万晓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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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2年5月-2000年4月任重庆三峡通信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4月-2005年5月历任重
庆重邮信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设计公司董事长、建设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历任重庆邮电大学实验设备处处长、重庆
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重庆邮电大学现代邮政学院兼任院长、重庆邮电大学下一代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是通信工程技
术专家、投资咨询专家、通信运营战略管理专家。2023年11月起任初灵信息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3次。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
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
与管理做好服务。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全部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时间 委员会届次 审议事项
2025/4/23 第五届董事会薪 《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案》
第五次会议
2025/11/24 第五届董事会薪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时间 委员会届次 审议事项
2025/4/23 第五届董事会独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
权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方式审阅公司文件,并通过走访公司重庆子公
司博瑞得科技以及公司杭州总部等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进行沟通和检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做好会议组织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
相关负责人就公司计划决策事项提前与本人沟通,并通过邮件等形式将会议议案、附件资料等材料发给本人,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并跟进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
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2、诉讼、仲裁事项:本人在报告期内就重庆贝特诉讼、仲裁案与管理层了解情况后实时跟进进展并多次提出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 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对制度的修订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完成审议和对外披露。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
策。2026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晓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2f2845f-65b1-4e25-9ffc-0added751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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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初灵信息(3002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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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责利对等以及收入和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财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第八条执行。
2.外部非独立董事采取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 6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进行确定或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任职资格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周期目标、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
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4、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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