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1 光线传媒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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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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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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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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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1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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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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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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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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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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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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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光线传媒(300251):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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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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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 741号 14幢 149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
权益变动过程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近期根据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00股,占北京光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0044%,
其持股比例从 6.000041%变为 5.999997%,权益变动触及 1%
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股票简称 光线传媒 股票代码 30025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300 0.000044
合 计 1,300 0.00004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6,016,506 6.000041 176,015,206 5.9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016,506 6.000041 176,015,206 5.9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上海汉涛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变动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0197413-ac55-4f70-868b-bbd21fcad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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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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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2日在符合条件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58号楼光线中心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公
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838人,代表股份1,137,793,00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5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33,673,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79%;反对3,6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3%;弃权50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8
%。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133,415,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53%;反对3,8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66%;弃权54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1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33,724,2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24%;反对3,5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7%;弃权53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9
%。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33,165,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33%;反对3,98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00%
;弃权64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7%。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133,113,2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87%;反对4,045,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56%;弃权63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7
%。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33,638,1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48%;反对3,548,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18%;弃权606,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3
%。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同意1,133,440,2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74%;反对3,7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39%;弃权5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7
%。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33,210,0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72%;反对3,927,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52%;弃权65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6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项、第4-8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f450239-34c2-4ba4-97db-00d969461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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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4│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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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3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
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38人,代表股份1,137,793,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7,17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4人,代表股份40,617,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6 人,代表股份 40,656,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4 人,代表股份 40,617,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6%。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673,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9%;反对 3,6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73%;弃权 5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3%;反对 3,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弃权 5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41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3%;反对 3,8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66%;弃权 5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32%;反对 3,8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7%;弃权 5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724,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4%;反对 3,5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07%;弃权 5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87,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22%;反对 3,5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1%;弃权 5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16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3%;反对 3,9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00%;弃权 6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2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78%;反对 3,9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8%;弃权 6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11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7%;反对 4,04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56%;弃权 6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96%;反对 4,045,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弃权 6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63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反对 3,54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18%;弃权 60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01,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6%;反对 3,54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1%;弃权 60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440,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4%;反对 3,7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39%;弃权 5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3,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37%;反对 3,7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9%;弃权 5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210,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2%;反对 3,92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52%;弃权 6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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