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1 光线传媒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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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36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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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1:28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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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12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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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18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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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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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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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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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线传媒(300251):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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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线传媒(30025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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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线传媒(30025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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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36│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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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的通知,光线
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期 日期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光线 是 15,650,000 1.43% 0.53% 否 否 2026/1/29 2027/1/28 招商证券股 偿还
控股 份有限公司 债务
2.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光线控股 是 37,100,000 3.38% 1.26% 2023/2/1 2026/1/30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光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比例 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
光线 1,097,132,788 37.40% 115,340,000 10.51% 3.93% 0 0.00% 0 0.00%
控股
光线控股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业务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光线控股所质押的公司
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后续如出现上述风险,光线控股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光线控股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7e16f2c-562a-4d5a-adca-80f344d33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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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1:28│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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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c69f0dbb-f666-4887-90a3-de8ac3cce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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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12│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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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的通知,光线
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期 日期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光线 是 24,640,000 2.25% 0.84% 否 否 2026/1/6 2027/1/5 国泰海通证 偿还
控股 券股份有限 债务
公司
2.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光线控股 是 51,010,000 4.65% 1.74% 2024/1/8 2026/1/7 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光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
光线 1,097,132,788 37.40% 136,790,000 12.47% 4.66% 0 0.00% 0 0.00%
控股
光线控股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业务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光线控股所质押的公司
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后续如出现上述风险,光线控股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光线控股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342ed639-72aa-4cfd-8161-6f53ac94d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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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18│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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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年 12月 25日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0日、2025年 12月 25日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的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4869A
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293358.8432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 04月 24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号 37号楼 1110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餐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
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玩具、动漫及游艺
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票务代理服务;游乐园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玩具销售;木制玩具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
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a8af76a7-f2d0-4744-b56a-ad56d100b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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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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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6c98251b-ad2e-4b1f-aad2-1cc51fde7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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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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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在符合条件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
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421人,代表股份1,161,263,16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5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129,495,3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44%;反对29,689,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5
66%;弃权2,078,5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90%。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31,207,8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118%;反对27,979,53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094%;弃权2,075,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788%。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30,968,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912%;反对28,2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311%;弃权2,063,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777%。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0,930,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880%;反对28,266,63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341%;弃权2,065,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779%。
2.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1,168,8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085%;反对27,999,523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11%;弃权2,09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804%。
2.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1,122,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045%;反对28,002,223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14%;弃权2,138,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842%。
2.6《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1,047,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980%;反对28,100,823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98%;弃权2,115,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821%。
2.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1,186,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100%;反对27,965,723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082%;弃权2,111,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818%。
2.8《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56,845,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96%;反对2,341,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17%;弃权2,075,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
8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第1
项、第2.1项、第2.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3项-第2.8项议案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baae5d7-5a59-4d93-b820-ee8f6f815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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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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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周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8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号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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