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1 光线传媒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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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16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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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16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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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16 │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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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6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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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4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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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2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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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2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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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2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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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2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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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1 │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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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16│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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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33,608,432 股减少至 2,933,588,432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3,
608,432 元减少至人民币 2,933,588,432 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期间的工作日。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3 层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徐楠楠、陈艺安
联系电话:010-64516451
电子邮箱:ir@ewang.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cc5d5d0a-4523-42bb-b48d-bbad0864f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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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16│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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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8 月 6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7人,代表股份1,151,334,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7,240,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32人,代表股份54,093,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933,608,4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873,788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23,734,644 股。数的1.85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35 人,代表股份 54,197,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32 人,代表股份 54,093,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2%。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84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 1,475,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弃权1,01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07,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50%;反对 1,475,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7%;弃权 1,01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9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5%;反对 2,204,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弃权1,13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5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95%;反对 2,204,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弃权 1,13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41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3%;反对 4,699,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2%;弃权1,215,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8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70%;反对 4,699,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9%;弃权 1,215,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斯亮、张莹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9457c3d6-fe23-4821-81b1-487b950a6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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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16│光线传媒(3002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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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22日在符合条件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
长王长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637人,代表股份1,151,334,23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8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同意1,148,843,8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37%;
反对1,475,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1%;弃权1,015,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47,989,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95%;
反对2,204,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15%;弃权1,139,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45,419,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863%;
反对4,699,4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082%;弃权1,215,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55%。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
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0abf8ea1-641d-4dbc-8c61-9e7e1bdf0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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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6│光线传媒(30025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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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的通知,光线
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期 日期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光线 是 25,800,000 2.35% 0.88% 否 否 2025/7/30 2027/7/30 中信证券股 偿还
控股 份有限公司 债务
2.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光线控股 是 68,670,000 6.26% 2.34% 2024/7/31 2025/7/31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2024年7月31日,光线控股将其持有的103,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光线控股将
上述质押股份中的34,33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5年7月31日,光线控
股将上述质押股份中剩余的68,67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光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
光线 1,097,132,788 37.40% 191,680,000 17.47% 6.53% 0 0.00% 0 0.00%
控股
光线控股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业务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光线控股所质押的公司
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后续如出现上述风险,光线控股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光线控股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5bbc9b8-d4d2-4e44-b66e-1b8e5601d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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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4│光线传媒(3002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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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周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 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
2.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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