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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2(金信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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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17:28 │金信诺(30025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7-24 17:42 │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5-07-23 19:15 │金信诺(30025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作废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3 19:15 │金信诺(30025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7-23 19:15 │金信诺(30025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7-23 19:15 │金信诺(300252):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5-07-23 19:15 │金信诺(300252):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5-07-23 19:15 │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6 18:42 │金信诺(30025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6 18:42 │金信诺(3002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7-28 17:28│金信诺(30025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的告知,获悉其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黄昌华先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一大股 限售类 押 东及其 型) 一致行 动人 黄昌华 是 15,150,000 10.99% 2.29% 是(高管 否 2025 年 办理解 深圳市中 个人资 锁定股) 7 月 25 除质押 小担小额 金需求 日 登记之 贷款有限 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黄昌华先生所持股份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前质押数 后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标记 (股) 数 量(股) 黄昌华 137,890,44 20.82% 42,100,00 57,250,00 41.52% 8.65% 57,250,00 100% 45,592,32 56.54% 9 0 0 0 2 注:黄昌华先生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被冻结、标记的情形,其所持限售股皆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黄昌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已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 户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情 况,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063db57-e1fb-4c36-a3f7-2905a3e2425d.PDF ─────────┬──────────────────────────────────────────────── 2025-07-24 17:42│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3da4e30-bd1d-495c-844c-e0e6573ca309.PDF ─────────┬──────────────────────────────────────────────── 2025-07-23 19:15│金信诺(30025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情况的核查意见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名,上述激励对象中已离职 21 人,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 2022 年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本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75 万股。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 ]5579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 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线缆产品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 共计 24.19 万股(不包括前述 2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94 万股。 二、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核查,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 79 号),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作废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 98 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8 万股。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e5139b58-4a37-4756-aabc-cb38b6e419f9.PDF ─────────┬──────────────────────────────────────────────── 2025-07-23 19:15│金信诺(30025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3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3 年公司及事业部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34.94 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5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 ]5579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 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线缆产品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 共计 24.19 万股(不包括前述 2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94 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自动作废失效。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鉴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线缆产品事 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4.94 万股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 号); 4、《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 号 );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7a588e7a-d5fa-48c7-a33f-0f5aa2bd4604.PDF ─────────┬──────────────────────────────────────────────── 2025-07-23 19:15│金信诺(30025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草案修订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6 月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3 年 4 月 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 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月 9 日,公司对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两次 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3-046)、《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3)。 5、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确定为 2023 年7 月 25 日,以 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 2023 年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 98 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0 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归属比例,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净利润(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000 14,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0,000 21,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0,000 30,0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 79 号),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第一个归 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 198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98 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140 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鉴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98 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 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24]5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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