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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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金信诺(300252):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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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 27 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增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相应增加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实质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
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6d158b5a-fae6-48da-b052-4298954d6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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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金信诺(300252):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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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 27 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新增 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Y(THAILAND)COMPANY LIMITIED 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
组件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在不改变公司对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总投资额
,保持募投项目实施成效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实施场地由“通过租赁获得”调整为“通过租赁、使用自有厂房或改建、购置
获得”,并对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为了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
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公司对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
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9e74d123-aac4-4ac9-8704-8119cc2d6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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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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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
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要求: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美洁
电话:0755-86338291
传真:0755-26581802
邮箱:ir@kingsignal.com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7楼
邮政编码:518057
5、其它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ed954ea1-257d-452c-96e7-e826aa2da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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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金信诺(30025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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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信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
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e5150869-b73e-4ff0-9aec-7751a9809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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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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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b3c63b3b-7592-493a-a847-38330e152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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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6:58│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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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e508350b-53c8-44ee-8100-7ace7244b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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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6:23│金信诺(30025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信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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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400,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97%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12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7086%。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277,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0%。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85,185,36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8%;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37,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55%;反对 108
,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40%;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5%。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0ec2f4b5-753b-4392-bb81-96fdb9b8c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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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6:22│金信诺(30025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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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85,400,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9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123,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8,277,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53,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53,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85,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55%;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40%
;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6174b2e4-a7bd-4f1e-9246-bbaf2dd00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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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9:14│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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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
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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