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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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4 │金信诺(300252):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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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4 │金信诺(30025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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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2 │金信诺(300252):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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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22 │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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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2 │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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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1:44 │金信诺(3002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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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1:44 │金信诺(300252):金信诺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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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1:44 │金信诺(30025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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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1:44 │金信诺(300252):关于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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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1:44 │金信诺(30025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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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4│金信诺(300252):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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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 人,代表股份 191,561,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12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 人,代表股份 54,438,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8,213,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8,213,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69,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6%;反对 3,24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935%;弃权1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04%;反对3,24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0%;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94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106,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5%;反对 1,33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50%;弃权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71%;反对1,33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94%;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03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3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7%;反对 1,17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094%;弃权1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13%;反对1,17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11%;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376%。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3d0fce7f-4608-49e1-aa5f-9534d43ce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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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4│金信诺(30025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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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注册资本 66,215.3834 万元人民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 号金信诺 1 号厂房 1 楼、19 楼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736281327C
代码
成立时间 2002-04-02
营业期限 2002-04-02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
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
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
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
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
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
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
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
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 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的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 否
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66,013,068.52 4,652,837,306.23
负债总额 3,037,029,264.68 2,546,166,09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75,493,725.35 2,154,159,692.01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98,262,122.62 1,590,625,289.18
利润总额 -299,534,445.00 -23,778,94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6,523,633.77 5,573,186.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乙方):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
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4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不超过113.46%;公司及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
超过113.23%,对外担保额度为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0.24%。公司实际担保
总额为不超过47,801.54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31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3.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cb926efd-aa61-4610-ab69-bedd4509c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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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42│金信诺(300252):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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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561,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00%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12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7086%。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43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4%。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88,169,8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6%;反对 3,244,08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5%;弃权 1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22,4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04%;反对 3,2
44,0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50%;弃权 1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5%。
2.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90,106,3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5%;反对 1,331,42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0%;弃权 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58,9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71%;反对 1,3
31,4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94%;弃权 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5%。
3.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44,034,3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7%;反对 1,176,32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4%;弃权 1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11,2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13%;反对 1,1
76,3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11%;弃权 1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6%。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7cbd8d18-f279-44e1-8f77-647f72307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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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22│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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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d3251a21-e3bb-4cf8-9177-a43b60299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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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2│金信诺(300252):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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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和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
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
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1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
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 质 押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担保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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