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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2(金信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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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7 18:34 │金信诺(300252):金信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07 18:34 │金信诺(3002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0 00:00 │金信诺(300252):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金信诺(3002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7:34 │金信诺(30025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 ├─────────┼──────────────────────────────────────────────┤ │2025-10-20 19:37 │金信诺(300252):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 │2025-10-20 19:37 │金信诺(30025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 │意见 │ ├─────────┼──────────────────────────────────────────────┤ │2025-10-20 19:37 │金信诺(30025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2025-10-20 19:37 │金信诺(30025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 2025-11-07 18:34│金信诺(300252):金信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4人,代表股份 184,015,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7,123,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人,代表股份 46,892,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7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7,280,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7,280,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 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1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2%;反对 1,40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57%;弃权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10%;反对1,40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35%;弃权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7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52%;反对 1,23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01%;弃权5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22%;反对1,23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73%;弃权5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5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a268371-b8ce-46ab-a185-2421dcd387b0.PDF ─────────┬──────────────────────────────────────────────── 2025-11-07 18:34│金信诺(3002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3层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 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 年 11 月 7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7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7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01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114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123,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7243%。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892,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71%。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127,5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2%;反对 1,408,940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7%;弃权 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92,39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710%;反对 1,40 8,94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35%;弃权 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55%。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239,7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52%;反对 1,233,040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1%;弃权 5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04,59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22%;反对 1,23 3,04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73%;弃权 5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5%。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c700fa3b-cc45-4027-8288-692c961c8a07.PDF ─────────┬──────────────────────────────────────────────── 2025-10-30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金信诺(300252):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60afe77-384f-4196-bfa1-fe5fad554f45.PDF ─────────┬──────────────────────────────────────────────── 2025-10-30 00:00│金信诺(3002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金信诺(30025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02fd2a7-ff13-4f03-bab7-560a896afc03.PDF ─────────┬──────────────────────────────────────────────── 2025-10-30 00:00│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7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5年 10月 29日上午 9:00在公司 27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 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8.75亿元,同比增长 1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89.06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 4 1.58%。其中第三季度营收 6.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73.4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5.79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态势稳健,基本面持续向好。公司通过内部“降本增效”和外部“海外市场开拓”双轮驱动,前三季度海外 收入 6.62亿元,同比增长 19.16%,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强化现金流管理,有效夯实财务安全。公司将继续 立足既定战略,结合实时经营需求,动态优化经营策略,护航公司持续稳步向上发展。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f4b744a-c372-4454-98fb-a614ad81ead9.PDF ─────────┬──────────────────────────────────────────────── 2025-10-24 17:34│金信诺(30025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周庆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周庆华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联席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庆华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周庆华先生辞去公司联席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核心骨干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 庆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辞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次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 定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对周庆华先生在担任联席总经理职务期间所做的工作和经营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984a417-7886-438a-b7f7-b7af8bb73a88.PDF ─────────┬──────────────────────────────────────────────── 2025-10-20 19:37│金信诺(300252):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2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军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56号); 上述警示函及监管函关注的问题如下: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时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对于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如下:公司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2023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姚新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号)。 上述警示函关注的问题如下:公司董事的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对于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如下:1、相关董事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公司已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规 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深圳证监局。通过相关整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公司内部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774bd8b-02a4-4d1b-a975-83275306437c.PDF ─────────┬──────────────────────────────────────────────── 2025-10-20 19:37│金信诺(30025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 规情形。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7、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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