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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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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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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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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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一、 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总经理:余昕先生
2、副总经理:桂宏兵先生、李军先生、伍婧娉女士
3、董事会秘书:伍婧娉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受聘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该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伍婧娉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伍婧娉
联系电话:0755-86338291
传真号码:0755-26581802
电子邮箱:ir@kingsignal.com
邮编:518057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
二、其他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李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冯美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
李芳先生、冯美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李芳先生、冯美洁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eeb9c4a-412e-40f5-b28f-2142e7423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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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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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辛艳蕊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辛艳蕊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与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ca6b5d1-ae02-4b6f-98ec-8f73473bb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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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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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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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信诺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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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613,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625%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731,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5.0291%。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88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4%。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黄昌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4,171,751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16,674 票。
1.02《选举廖生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00,923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5,846 票。
1.03《选举余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00,910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5,833 票。
1.04《选举姚新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00,908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5,831 票。
1.05《选举桂宏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00,909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5,832 票。
1.06《选举易劭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01,406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6,329 票。
2.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40,151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85,074 票。
2.02 《选举王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02,276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7,199 票。
2.03 《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799,945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4,868 票。
3.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吴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839,670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84,593 票。
3.02 《选举李可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213,799,900 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4,823 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7a32cca-de28-4025-9efb-30f75b3d9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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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金信诺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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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金信诺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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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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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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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金信诺(30025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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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第五届全体监事同意,现场发出会
议通知后,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6: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吴骅先生作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吴骅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在担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意选举吴骅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b99b039-b314-4509-bb42-f35001c94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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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41│金信诺(30025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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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要求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 8.5
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00ad172-95fc-447f-8f09-141e019ff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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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41│金信诺(30025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信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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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信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ffdf3f0-5a28-404b-88db-eb0eda765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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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41│金信诺(300252):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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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b80be81-451c-425a-b194-1081ffae6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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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58│金信诺(30025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信诺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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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137,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47%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73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5.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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