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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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42 │金信诺(30025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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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22 │金信诺(30025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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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22 │金信诺(30025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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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4 │金信诺(300252):金信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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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4 │金信诺(3002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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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信诺(300252):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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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信诺(3002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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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信诺(30025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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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34 │金信诺(30025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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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9:37 │金信诺(300252):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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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42│金信诺(30025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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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28a2804-7675-4533-ae9b-d5ece982a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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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22│金信诺(30025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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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
4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
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
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2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5日和 2024年 1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市金信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他相关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万
元,最高主债权额为 7,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且已经凤市金信诺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注册资本 66,215.3834万元人民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号金信诺 1号厂房 1楼、1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成立时间 2002-04-02
营业期限 2002-04-0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
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
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
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
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
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
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凤市金信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1,280,776.69 4,970,852,156.70
负债总额 2,550,264,277.29 2,854,656,74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62,372,133.84 2,182,881,759.59
项目 2024年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6,944,125.29 1,875,232,100.58
利润总额 -45,172,817.71 -29,794,94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14,218.37 7,890,627.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其他相关担保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
证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
登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甲方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金额:凤市金信诺为公司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5,000 万元,最高主债权额为 7,500万元
7、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借款人通知的
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乙方同意任何一笔或者全部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到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其他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晚于单笔债权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至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在该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不超过 11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20,5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7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b90bad8-7d08-4c14-b186-e118833a3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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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22│金信诺(30025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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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
4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
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
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2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5日和 2024年 1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
4,5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 3年,并与浙银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相关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为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并与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事项在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且已经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注册资本 66,215.3834万元人民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号金信诺 1号厂房 1楼、1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成立时间 2002-04-02
营业期限 2002-04-0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
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
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
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
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
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
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 2024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1,280,776.69 4,970,852,156.70
负债总额 2,550,264,277.29 2,854,656,74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62,372,133.84 2,182,881,759.59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6,944,125.29 1,875,232,100.58
利润总额 -45,172,817.71 -29,794,94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14,218.37 7,890,627.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
3、承租人(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
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如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则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甲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具
体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承租人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之
和。
在甲方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
现款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甲方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甲方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乙方的担保范围仍
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
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
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6、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4,500万元
7、保证期间: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上述约定的期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不超过 11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6,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融资租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94528351-40d0-43b7-88aa-c6cc68f4a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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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4│金信诺(300252):金信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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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4人,代表股份 184,015,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7,123,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人,代表股份 46,892,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7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7,280,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7,280,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
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1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2%;反对 1,40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57%;弃权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10%;反对1,40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35%;弃权4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7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52%;反对 1,23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01%;弃权5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22%;反对1,23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73%;弃权5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5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a268371-b8ce-46ab-a185-2421dcd38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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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34│金信诺(3002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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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3层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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