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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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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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 │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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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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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 │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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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4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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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4 │卫宁健康(3002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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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3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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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7:4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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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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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1 │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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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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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1 周炜 176,474,241 8.02%
2 王英 106,529,129 4.84%
3 刘宁 103,612,949 4.71%
4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3.35%
5 周成 63,050,000 2.86%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 60,494,620 2.7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侯明华 37,014,667 1.68%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06,112 1.26%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 19,288,057 0.88%
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3,351,869 0.61%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下同)。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
本比例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4.07%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 60,494,620 3.3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侯明华 37,014,667 2.04%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06,112 1.54%
5 王英 26,632,282 1.47%
6 刘宁 25,903,237 1.43%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 19,288,057 1.07%
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周成 15,762,500 0.87%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3,351,869 0.74%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 12,320,000 0.68%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23b941-7336-4421-be54-bdd70e08e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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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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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
事 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
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拟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5,175股至2,
283,1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17%至0.10%。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①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东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8)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
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d578b81-3b9b-4bbe-90df-6179e7c6a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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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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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7e9850-5f36-44df-8c3c-5e2c34d5d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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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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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f7304c-7f20-4ecc-aa75-d30b2dda2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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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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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924cc2-4732-4ee8-976f-3a306c132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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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4│卫宁健康(3002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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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岗位薪酬有效体现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激励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原则: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竞争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
(二)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其所处岗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属浮动部分。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
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43b02af-e7c2-4978-8064-2a82c5a6b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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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3│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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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3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召开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6: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16 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卫宁转债”(
债券代码:123104)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见附件 1)。
三、会议登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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