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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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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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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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0 │卫宁健康(3002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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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5:4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注销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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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00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卫宁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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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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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1:2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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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1:2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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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8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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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8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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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1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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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5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3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6月4日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自 2025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 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卫宁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规定,“卫宁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4 日)恢复转股。敬请“卫宁转债”
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91ff839f-8018-43a8-afff-dea0ae540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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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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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本次调整前“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17.45 元/股
3、本次调整后“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17.31 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6 月 4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970.2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卫宁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1)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
8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49,796,672 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22 日。
2024年 12 月 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31 名激励对象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22,960,994 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18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引起公司股本增加 20,733,755 股,行权价格为 5.68元/股
。
(2)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鉴于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4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5,567,642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月 5 日至 2
025 年 9月 19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引起公司股本增加 3,335,046 股,行权价格为 5.68元/股
。
(3)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6,400.00 股后的 2,198,340,48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
5 年 6 月 4 日。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256,4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0149033元。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派送现金股利
,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A×k)/(1+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0=17.45元/股,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总股本为 2,198,564,840股。各事项引起的增发新股率 k 以及增发新股价 A 计算如下
:
(1)2024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月 23日,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
A1=5.68元/股,k1=20,733,755/2,198,564,840
(2)2024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月 23日,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
A2=5.68元/股,K2=3,335,046/2,198,564,840
(3)2024 年度权益分派:D=0.014903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P1=(P0-D+A1×k1+A2×k2)/(1+k1+k2)
=17.3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由 17.45元/股调整为 17.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4 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685db182-77f8-4a88-8b86-a2aa37ba3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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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50│卫宁健康(3002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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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256,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212,596,8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256,400股后的股本2,198,340,484股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32,975,107.26元(含税)。
2、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息(含税),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 股 =32,97
5,107.26 元/2,212,596,884股*10股=0.14903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149033元/股。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
256,4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256,400.00股后的2,198,340,484.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息(含税),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 股 =32,97
5,107.26 元/2,212,596,884股*10股=0.14903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9
033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
码:123104)转股价格由17.45元/股调整为17.3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5年6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卫
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3、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子同、侯慧
咨询电话:021-80331033
咨询传真:021-80331001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ae850c21-4a8a-4a16-8adc-7ab0aae5c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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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5:4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注销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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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 号)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0.26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0,26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
币9,055,377.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1,209,622.6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2021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
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 年 8 月,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与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 2 月,因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公司、国泰君安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卫宁健康科技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0110122000418462 新一代智慧医疗产品 已注销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开发及云服务项目
卫宁健康科技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4494228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已注销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浦西支行 营服务项目-云医项目
卫宁健康科技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4498118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已注销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浦西支行 营服务项目-商保数字
卫宁互联网科技 03004653156 化理赔项目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2787331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已注销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服务项目-药品耗材
快享医疗科技 633253886 供应链管理项目 已注销
(上海)有限公
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2774600 营销网络扩充项目 已注销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卫宁健康科技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4873458 WiNEX MY项目 本次注销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浦西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5年 4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WiNEX MY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52203dd3-634b-4d42-b3a9-453581e76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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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00│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卫宁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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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2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条款(详见附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
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将暂停转股,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卫宁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卫宁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c845e2f-064b-4a29-b2bf-b8bf9087c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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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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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债券代码:123104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月 16 日
4、回售价格:100.281 元/张(含息、税)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 张
6、回售金额:0 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卫宁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年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8 日、2025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月 12 日、
2025 年 5月 13 日、2025 年 5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1)、《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
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卫宁转债
回售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提示“卫宁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卫宁转债”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281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 年 5 月12 日至 2025 年 5月 16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卫宁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
申报汇总》,“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含息、税)。公司无须办理向
持有人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未回售的“卫宁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3f41eacd-4792-4739-a18c-a711ca432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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