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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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5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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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2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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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5:5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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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6 │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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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4 │卫宁健康(30025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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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 │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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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 │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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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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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卫宁健康(300253):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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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作废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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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5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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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网上文字互动交流时间为2026年 9月16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刘宁先生,独立董事冯锦锋先生,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徐子同女士,财务总监王利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9月 16 日(周三)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b79d96d-2df6-4503-86f0-e9d4ef1a9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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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2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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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4,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 7.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72,63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76fbb887-f637-404b-a9c9-8f78e35e8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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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5:5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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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eb86d0b-6d35-4168-bbde-2e7056f7b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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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6│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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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ed47e5d-c63c-44c3-ba0e-6a84ee7b4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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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4│卫宁健康(30025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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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7406f2b-b4eb-466f-bd6a-c51c612fb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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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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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29251eb-ac05-4ad5-b5e4-fc9534234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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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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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1e9844a-7643-4703-b6f9-5e2711005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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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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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
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实现公司经营质量及投资价值双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24 年 3 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自行动方案制定以来,公司积极落实方案内容,进展如下:
一、聚焦深耕主业,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6 年上半年,公司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动态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着力提升核心业务
收入增速;另一方面,推进人员优化与组织效能提升,并积极布局 AI 领域的战略性投入,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推动全员 AI 能力建
设和内部管理数智化,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凭借在客户核心业务场景的持续突破与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441.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50%。分季度看,2026 年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9,69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80%
,较 2026 年第一季度环比增长 50.19%,二季度营业收入规模与增速均实现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639.7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9.53%。为更清晰反映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成果,扣除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因素的影响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4.67%,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改善。
公司 WiNEX 系列产品依托规模化交付能力,已在全国超 450 家医疗机构上线部署,成功打造了一批覆盖大型单体医院、医疗集
团一体化、医共体一体化等全场景的数智医院标杆,持续巩固行业领先的全域应用优势。报告期内,助力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中医院)持续深化智慧医院建设,基于统一基座与一体化系统,实现五个院区全域业务集约统筹、协同优化、提质增效;助力
天津市口腔医院搭建适配口腔全业务链条的新一代智慧医院数字化体系;助力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智慧医院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
区属医院的云化部署、集约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数智化升级,形成区属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整体格局;助力
鹰潭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成功搭建覆盖全市 3 个医共体内的 10 家二三级公立医院一体化系统,实现临床诊疗
与管理智能化升级,并支撑区域业务协同统筹发展等。
公司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储备、行业交流与生态合作,逐步推进海外市场布局。通过借助海外生态伙伴的渠道优
势,推动海外业务由市场培育和项目验证逐步向常态化、规范化运营发展,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增长机会。
据 2026 年 7 月 IDC 发布的《中国医疗核心业务系统市场份额,2025》研究报告,2025 年,在中国医院核心系统主要厂商市
场份额中,卫宁健康占比为 11.9%,市场份额第一(公司在 2020-2025 年已连续六年排名第一)。
二、研发创新,加速落地 AI 数智化产品
2026 年上半年,公司成立 AI 医疗事业部,将 AI 研发、数据治理与业务应用深度融合,探索“智能体+”增强下的医护智能助
手。AI 产品持续推新,如 AI 重症、AI 病历内涵质控、AI CDSS、WiNBOT医生专属 AI 工作站、WiNTALK 医护随身语音管家等。同
时,与多家用户联合发布医疗大模型及智能体应用,如携手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推出妇产专科特色“红房子?启元”AI 大模型;
联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打造便民“数字健康管家”,为辖区居民提供个性化、常态化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全民便捷
健康守护。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入选“2026 福布斯中国人工智能科技企业TOP50”主榜单(已连续两年),并获评“2026 福布斯中国人工
智能商业落地示范企业”。2026 年 7月荣登 IDC 中国 AI50 强榜单。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
2026年上半年,公司对已回购的14,256,400股股份进行了注销;同时,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推出新的股份回购方案,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
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强股东权益。
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持续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决策、审计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和规范运
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读性,通过规范的信息
披露,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热线接听等多元化沟通渠道
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向市场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c94e4fa-9e7c-486c-a04d-5c7414c87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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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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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2025 年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涉股票期权 29,105,078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23,331,6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5,773,438 份)。
二、关于作废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a8ba341-7905-4f17-9731-268ae96db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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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作废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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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6 年 2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2月 27 日至 2026 年 3月 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3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3 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3 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15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整为54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00 万
股调整为 9,500 万股。鉴于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同意以 5.3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9,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 年 3 月 16日。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 8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主动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401,52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主动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1,520 股进行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关联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 2026 年股权激
励计划事项的表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741a9c9-08a4-4bc2-8857-9102e3e72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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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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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2680926-78ce-4c0a-9202-73223ae51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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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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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35aff9e-36fa-45d1-bc68-729293ecb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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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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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
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关于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事项已经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
(一)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6 年 2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6年 2月 27日至 2026年 3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3月 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3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15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整为 54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00 万股
调整为9,500万股。鉴于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同意以 5.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3月 16日。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主动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1,52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本所认为,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以
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作废事项的具体内容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主动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401,520股。
本所认为,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 2026年股权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以及《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关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WANG TAO(王涛)、靳茂均已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董事会对本次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关联董事WANG TAO(王涛)、靳茂均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本次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cc6f93a-63aa-4d14-b47c-1d13ac96e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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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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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3c7a97c-effb-4862-a50d-0c9ef9d45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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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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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7f58516-24bc-415b-b5cd-793ce0421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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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0│卫宁健康(3002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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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c127d086-3a59-48d6-b725-3010b3fd0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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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7:3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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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dc477ead-205e-49a9-896d-85ac1ff91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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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6│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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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7月 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孙薇维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 14时 3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8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登记方式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1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78,650,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
8,36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120,28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53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4%。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
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6年 7月 1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39,02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4710%;反对 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6%;弃权 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52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96%;反对 35,344,8
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28%;弃权 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477%。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69ad418-8ea5-4432-9915-c7319d0c1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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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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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9.44 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7.02 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 年 7月 9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7
0.26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7026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70265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3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债券代码“12310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卫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7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3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鉴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由 17.76 元/
股调整为17.74 元/股。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2)鉴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回购注销股数占总股
本比例较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 17.74 元/股。详见公司 2021 年12 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3)鉴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由 17.74 元/
股调整为17.72 元/股。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49)。
(4)鉴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由 17.72 元/
股调整为17.71 元/股。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61)。
(5)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
格于2024 年 6 月 4日由 17.71 元/股调整为 17.62 元/股。详见公司 2024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6)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注销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11 月 29日由 17.62 元/股调整为 17.45 元/股。详见公司 2024 年 11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7)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
格于2025 年 6 月 4日由 17.45 元/股调整为 17.31 元/股。详见公司 2025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8)鉴于卫宁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由 17.31 元/股调整为 9.43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9)鉴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6,400 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4 月 7日由 9.43 元/股调整为 9.44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44 元/股
的 85%(即 8.02 元/股)的情形,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卫宁转债
”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3、2026 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
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4 元/
股向下修正为 7.0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
五、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01 元/股,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6.64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44元/股向下修正为7.0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7月 9 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卫宁转债”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6a524d0-f6d2-4dce-88c9-a167063c0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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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4│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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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
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将“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4 元/股向下修正为 7.0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7月 9 日起生效。
关联董事刘宁回避表决。
《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43882dc6-2cc9-4346-a829-53afc55fd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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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4│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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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6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月 8 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
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78,650,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2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8,367,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8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0,282,6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538,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9,025,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
710%;反对 35,344,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6%;弃权 4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526,6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96%;反对 35,344,8
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28%;弃权4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477%。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孙薇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
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75771d2b-6ef3-4768-95ba-fe5d45b46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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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3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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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1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附件 2)。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
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上述第 1.00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卫宁转债的股东应当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6 日 9: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
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7 月 6 日 16:3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0007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ndsh@winning.com.cn。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子同、侯慧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电子邮箱:wndsh@winning.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51a8175-92ae-4dc7-94ca-3cb1c18bf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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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0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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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8a53188-3967-4363-bc32-7d0f8d322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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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0│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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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e096974-10b8-4b0f-ba58-6feaed9a0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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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9│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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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1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附件 2)。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
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上述第 1.00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卫宁转债的股东应当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6 日 9: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
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7 月 6 日 16:3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0007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ndsh@winning.com.cn。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子同、侯慧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电子邮箱:wndsh@winning.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311d081-54e6-4bd5-a3a9-bceb427ad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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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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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7
0.26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7026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70265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3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债券代码“12310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卫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7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3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鉴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由 17.76 元/
股调整为17.74 元/股。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
(2)鉴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回购注销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较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 17.74 元/股。详见公司 2021 年12 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3)鉴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由 17.74 元/
股调整为17.72 元/股。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49)。
(4)鉴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由 17.72 元/
股调整为17.71 元/股。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61)。
(5)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
格于2024 年 6 月 4日由 17.71 元/股调整为 17.62 元/股。详见公司 2024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6)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注销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11 月 29日由 17.62 元/股调整为 17.45 元/股。详见公司 2024 年 11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7)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
格于2025 年 6 月 4日由 17.45 元/股调整为 17.31 元/股。详见公司 2025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8)鉴于卫宁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由 17.31 元/股调整为 9.43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9)鉴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6,400 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4 月 7日由 9.43 元/股调整为 9.44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卫宁转债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及审议程序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44 元/股
的 85%(即 8.02 元/股)的情形,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
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
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若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卫宁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卫宁转债”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6018ac3-e24d-4d65-87bc-f01aaae43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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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6│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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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董事会。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44元/股的
85%(即 8.02 元/股)的情形,触发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若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卫宁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卫宁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关联董事刘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持有“卫宁转债”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4cdcf06-f234-4ec7-91f0-8263c71ca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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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对卫宁健康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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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周炜,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26 年 3 月 22 日,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宁健康)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
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因卫宁健康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卫宁健康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周炜犯
单位行贿罪,法院对卫宁健康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八十万元,对周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二十万元。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卫宁健康未能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
度,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
卫宁健康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2.5.1 条、第 2.5.18 条、第 9.2 条的规定。
卫宁健康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4.1.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卫宁健康及周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卫宁健康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2 —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卫宁健康及周炜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CFCD75273FBBE82E18C692E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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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8│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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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卫宁健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5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炜:
2026 年 3 月 22 日,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874061E,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
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时任公司董事长)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十九条规定。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切实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71aed6e-13a9-4214-99ee-22d4badeb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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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08│卫宁健康(300253):关于预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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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2、转股价格:9.44 元/股
3、转股期限:2021 年 9月 22 日至 2027 年 3月 15 日
4、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在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月 12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44
元/股的85%(即 8.02 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7
0.26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7026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70265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3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债券代码“12310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卫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7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3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鉴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由 17.76
元/股调整为 17.74 元/股。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70)。
(2)鉴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回购注销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较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 17.74 元/股。详见公司 2021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3)鉴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由 17.74
元/股调整为 17.72 元/股。详见公司 2022 年 7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2-049)。
(4)鉴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由 17.72
元/股调整为 17.71 元/股。详见公司 2023 年 6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61)。
(5)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
价格于2024 年 6 月 4日由 17.71 元/股调整为 17.62 元/股。详见公司 2024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6)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注销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
24年 11 月 29 日由 17.62 元/股调整为 17.45 元/股。详见公司 2024 年11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7)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
价格于2025 年 6 月 4日由 17.45 元/股调整为 17.31 元/股。详见公司 2025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8)鉴于卫宁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由 17.31 元/股调整为 9.43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9)鉴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6,400 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4 月 7日由 9.43 元/股调整为 9.44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44 元/股的 85%(即 8.
02 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卫宁转债”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1b41388-8582-4ac1-bdb0-a36edaf1a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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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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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及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8e5b114-4e88-45c9-b388-d20069119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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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4│卫宁健康(300253):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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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9e49f1d-7541-4525-a0a2-efe4d490f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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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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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
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上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2,283,106股至3,805,17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0%至 0.17%。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6,400 股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
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13日起 45 天内,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 8:30-11:30,12:30-17:00
4、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2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邮箱:wndsh@winn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53e675e-0d94-4989-b7d9-ef21cc304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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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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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日(星期三)16: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1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成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575,058 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57,505,800 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5.9291%。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058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
持有人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卫宁
转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
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卫宁转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8112490-6bd9-4ebf-bf88-0881df511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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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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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63a0073-b706-4aad-b93c-856ff2a57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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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卫宁健康(300253):公司卫宁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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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卫宁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上海市
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现场会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确定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6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6时 0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采取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审议事项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载明的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债券张数 575,058 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57,505,8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5.929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持有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债券持有人均于 2026年5月 6日即公司公告的债权
登记日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成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通讯方式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通讯方式投票的债券持有人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表决票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过程按《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工
作。
根据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的表决结果,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058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票 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票 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
有人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卫宁转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f1337d6-7567-4e03-8520-131bef890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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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4│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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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d33d331-6f4c-46ea-9552-08d0b8302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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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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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利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
026 年 2月 12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5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利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股份来源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 减持股数
称 式 价(元/ 数(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王利 股权激励 大宗交 2026 年 5月 11 9.30 282,500 0.01%
股份及其 易 日
孳生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王利 合计持有股份 1,130,137 0.05% 847,637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534 0.01% 34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7,603 0.04% 847,603 0.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已进行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王利先生的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
违规情形。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利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dc721bd-f46e-469e-9cde-ceb8fa72e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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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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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5)。
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周炜 176,474,241 8.02%
2 王英 106,529,129 4.84%
3 刘宁 103,612,949 4.71%
4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3.35%
5 周成 63,050,000 2.86%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 59,381,020 2.7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侯明华 37,014,667 1.68%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812,011 0.90%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服 19,523,051 0.89%
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12,945,081 0.59%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
条件流通
股股本比
例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3.97%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 59,381,020 3.2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周炜 44,118,560 2.38%
4 侯明华 37,014,667 2.00%
5 王英 26,632,282 1.44%
6 刘宁 25,903,237 1.4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812,011 1.07%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服 19,523,051 1.05%
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周成 15,762,500 0.85%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12,945,081 0.70%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114d1f8-a0dd-4f52-ae95-323272723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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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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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6),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6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附件 2)。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
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案》 象的子议案数
(4)
5.01 公司董事刘宁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公司董事周成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3 公司董事 WANG TAO(王涛)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4 公司董事靳茂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7)
8.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的比例及用于拟回购的资金总额
8.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 1.00-6.00 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7.00-8.
00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议案 5.00 为逐项表决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 8.00 为逐
项表决议案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 日 9: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
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 月 8 日 16:3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0007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ndsh@winning.com.cn。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子同、侯慧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电子邮箱:wndsh@winning.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5b0e38cf-248a-4116-aeb2-e5019d8da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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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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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1 周炜 176,474,241 8.02%
2 王英 106,529,129 4.84%
3 刘宁 103,612,949 4.71%
4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3.35%
5 周成 63,050,000 2.86%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 60,494,620 2.7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侯明华 37,014,667 1.68%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06,112 1.26%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 19,288,057 0.88%
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3,351,869 0.61%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下同)。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
本比例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4.07%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 60,494,620 3.3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侯明华 37,014,667 2.04%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06,112 1.54%
5 王英 26,632,282 1.47%
6 刘宁 25,903,237 1.43%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 19,288,057 1.07%
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周成 15,762,500 0.87%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3,351,869 0.74%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 12,320,000 0.68%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23b941-7336-4421-be54-bdd70e08e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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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卫宁健康(30025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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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
事 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
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拟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5,175股至2,
283,1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17%至0.10%。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①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东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8)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
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d578b81-3b9b-4bbe-90df-6179e7c6a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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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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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7e9850-5f36-44df-8c3c-5e2c34d5d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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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6│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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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f7304c-7f20-4ecc-aa75-d30b2dda2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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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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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924cc2-4732-4ee8-976f-3a306c132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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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4│卫宁健康(3002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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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岗位薪酬有效体现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激励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原则: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竞争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
(二)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其所处岗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属浮动部分。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
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43b02af-e7c2-4978-8064-2a82c5a6b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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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3│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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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3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召开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6: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16 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卫宁转债”(
债券代码:123104)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见附件 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 日 9: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4、登记手续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非法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 2)、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扫描件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债券持有人请填写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表
(附件 4),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月 8 日 16:3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00072,信函上请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ndsh@winning.c
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
登记者出席。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 3)。债券持有人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
26 年5月 8日 16:30 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wndsh@winning.com.cn 并将原件邮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
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前认定。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
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保证人(如有)的关联方。
5、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
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
,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
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5楼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电子邮箱:wndsh@winning.com.cn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fa6ff2b-1379-483a-b31c-468651fd4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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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7:4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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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59a8ceb-1eff-45cf-a3e0-b613ade26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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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卫宁健康(30025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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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等。为便于广
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投
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宁先生,独立董事冯锦锋先生,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子同女士,财务总监王利先
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13d730b-5a46-4737-813b-9fd777806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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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1│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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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f832140-8ac0-47a0-bf54-2846fbe2664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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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卫宁健康: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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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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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卫宁健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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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5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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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卫宁健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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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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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卫宁健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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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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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卫宁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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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7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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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卫宁健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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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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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卫宁健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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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0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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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卫宁健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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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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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卫宁健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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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5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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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卫宁健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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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320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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