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5-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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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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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8 │卫宁健康(30025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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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8 │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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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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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1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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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18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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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2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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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2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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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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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4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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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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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d1da74ec-e6e8-43cf-b7b2-f3121ed41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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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8│卫宁健康(30025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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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
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19,579,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0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99,181,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1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398,6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
0,398,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52,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7%;反对 538,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288,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71,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21%;反对 538,95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1%;弃权288,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4158%。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53,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 546,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03%;弃权 279,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72,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75%;反对 546,85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8%;弃权27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3717%。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04,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 589,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5%;弃权 28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23,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82%;反对 589,35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2%;弃权286,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4026%。
(四)《关于<公司 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699,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反对 597,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282,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18,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37%;反对 597,85
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9%;弃权282,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3854%。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622,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反对 648,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6%;弃权 308,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41,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51%;反对 648,78
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5%;弃权308,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5144%。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11,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 547,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05%;弃权 321,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29,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06%;反对 547,45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8%;弃权321,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5756%。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周炜薪酬
其中关联股东周炜、王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35,261,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9%
;反对849,3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9%;弃权 465,9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3,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19%;反对 849,38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9%;弃权465,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842%。
(2)公司董事刘宁薪酬
其中关联股东刘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314,631,8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4%;反对
853,5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 481,5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63,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49%;反对 853,58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5%;弃权481,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606%。
(3)公司董事 WANG TAO(王涛)薪酬
关联股东 WANG TAO(王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16,724,4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
9%;反对870,8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3%;弃权 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31,2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0%;反对 870,88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3%;弃权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4347%。
(4)公司董事靳茂薪酬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10,704,8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1%;反对 846,
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弃权496,6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20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56,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76%;反对 846,08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7%;弃权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4347%。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3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9%;反对 798,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04%;弃权 388,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211,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75%;反对 798,88
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3%;弃权388,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9062%。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洁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
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ad075bc8-e23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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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8│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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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f7f1f7bb-2d81-4923-b166-fb59ea8f9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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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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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81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 年 4月 28 日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月 16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5 月 22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5 月 23 日
7、回售申报期内,“卫宁转债”暂停转股
8、“卫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81元/张(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卫宁转债”。截至目前,“卫宁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 3月 16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卫宁转债”转股价格 17.45 元/股的 70%,即 12.22 元/股,且“卫宁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卫宁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将“卫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 2025年 3月 16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卫宁转债”转股价格 17.45元/股的
70%,即 12.22 元/股,且“卫宁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卫宁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
回售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卫宁转债”第五年,即 2025 年 3 月 16 日至2026年 3 月 15日的票面利率);
t=57 天(2025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12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57/365=0.28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卫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81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25 元/张;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81 元/张;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
换公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81元/张。
3、回售权利
“卫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卫宁转债”。“卫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1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卫宁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 2025年 5 月 22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
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卫宁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卫宁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9aa609a7-3d18-4392-99fe-997b009b4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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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1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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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973f85d5-6c8a-4ea6-877a-76a573c68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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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18│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卫宁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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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81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 年 4月 28 日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月 16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5 月 22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5 月 23 日
7、回售申报期内,“卫宁转债”暂停转股
8、“卫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持有人本次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81元/张(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卫宁转债”。截至目前,“卫宁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 3月 16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卫宁转债”转股价格 17.45 元/股的 70%,即 12.22 元/股,且“卫宁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卫宁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将“卫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自 2025年 3月 16日至 2025年 4月 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卫宁转债”转股价格 17.45元/股的
70%,即 12.22 元/股,且“卫宁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卫宁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
回售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卫宁转债”第五年,即 2025 年 3 月 16 日至2026年 3 月 15日的票面利率);
t=57 天(2025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12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57/365=0.28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卫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81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25 元/张;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81 元/张;对于持有“卫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
换公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81元/张。
3、回售权利
“卫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卫宁转债”。“卫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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