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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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4 │卫宁健康(300253):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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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4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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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 │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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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 │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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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 │卫宁健康(300253):公司卫宁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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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4 │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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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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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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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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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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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4│卫宁健康(300253):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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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9e49f1d-7541-4525-a0a2-efe4d490f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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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4│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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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
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上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2,283,106股至3,805,17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0%至 0.17%。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6,400 股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
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13日起 45 天内,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 8:30-11:30,12:30-17:00
4、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2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邮箱:wndsh@winn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53e675e-0d94-4989-b7d9-ef21cc304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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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卫宁健康(300253):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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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日(星期三)16: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1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成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575,058 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57,505,800 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5.9291%。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058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
持有人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卫宁
转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
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卫宁转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8112490-6bd9-4ebf-bf88-0881df511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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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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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63a0073-b706-4aad-b93c-856ff2a57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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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6│卫宁健康(300253):公司卫宁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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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卫宁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上海市
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现场会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确定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6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6时 0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弄 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采取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审议事项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载明的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债券张数 575,058 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57,505,8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5.929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持有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债券持有人均于 2026年5月 6日即公司公告的债权
登记日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成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通讯方式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通讯方式投票的债券持有人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表决票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过程按《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工
作。
根据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的表决结果,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058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票 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票 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
有人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卫宁转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f1337d6-7567-4e03-8520-131bef890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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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4│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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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d33d331-6f4c-46ea-9552-08d0b8302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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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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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利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
026 年 2月 12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5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利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股份来源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 减持股数
称 式 价(元/ 数(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王利 股权激励 大宗交 2026 年 5月 11 9.30 282,500 0.01%
股份及其 易 日
孳生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王利 合计持有股份 1,130,137 0.05% 847,637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534 0.01% 34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7,603 0.04% 847,603 0.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已进行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王利先生的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
违规情形。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利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dc721bd-f46e-469e-9cde-ceb8fa72e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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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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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5)。
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周炜 176,474,241 8.02%
2 王英 106,529,129 4.84%
3 刘宁 103,612,949 4.71%
4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3.35%
5 周成 63,050,000 2.86%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 59,381,020 2.7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侯明华 37,014,667 1.68%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812,011 0.90%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服 19,523,051 0.89%
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12,945,081 0.59%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
条件流通
股股本比
例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3,706,248 3.97%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 59,381,020 3.2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周炜 44,118,560 2.38%
4 侯明华 37,014,667 2.00%
5 王英 26,632,282 1.44%
6 刘宁 25,903,237 1.4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812,011 1.07%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软件服 19,523,051 1.05%
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周成 15,762,500 0.85%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 12,945,081 0.70%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114d1f8-a0dd-4f52-ae95-323272723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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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卫宁健康(30025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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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6),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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