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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4(仟源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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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54 仟源医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6:34 │仟源医药(30025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6:34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 │2025-09-12 18:14 │仟源医药(300254):2025-062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暨公司单一第 │ │ │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 ├─────────┼──────────────────────────────────────────────┤ │2025-09-07 15:33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6 18:10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8-26 18:10 │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8:10 │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5 20:47 │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5 20:46 │仟源医药(300254):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20:43 │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15 16:34│仟源医药(30025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 及议案,2025 年 9月 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乐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能够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 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e33969e-cbae-47ec-8133-68c7e07d6f2f.PDF ─────────┬──────────────────────────────────────────────── 2025-09-15 16:3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开展融资 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使用部分固定资产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向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点创”)申请 融资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 2年半。应平安点创要求,由控股子公司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及公司总裁赵群先生为公司 在平安点创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 准。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 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公司与平安点创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L54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法定代表人:贾宏硕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有的部分固定资产。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公司自有的部分固定资产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平安点创,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平安点创租赁分期支付租 金。 租赁期限:不超过 2.5 年(含 2.5 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款 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平安点创,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平安点创正式签署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及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能够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78ac3883-d4d2-4eb7-81c3-2fe7a5dc8967.PDF ─────────┬──────────────────────────────────────────────── 2025-09-12 18:14│仟源医药(300254):2025-062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暨公司单一第一大 │股东变更的公告 ─────────┴──────────────────────────────────────────────── 仟源医药(300254):2025-062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暨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addbb18-abaa-4740-b378-edb685e3a709.PDF ─────────┬──────────────────────────────────────────────── 2025-09-07 15:33│仟源医药(3002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383%)、325,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309%)、325,173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309%)、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07%)、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07%)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俞俊贤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顾宝平先生、虞英民先生、贺延捷先生和罗开瑞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8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65%)、4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 6%)、4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1%)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俞俊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顾宝平先生、虞 英民先生、贺延捷先生、罗开瑞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俞俊贤 董事、副总裁、 1,336,800 0.5383 董事会秘书 顾宝平 副总裁 325,173 0.1309 虞英民 总工程师 325,173 0.1309 贺延捷 财务总监 250,000 0.1007 罗开瑞 副总裁 250,000 0.10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 股权激励缴纳税金及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俞俊贤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股票,顾宝平先生和虞英民先生拟 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股票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贺延捷先生和罗开瑞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股票。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俞俊贤 不超过 289,200 0.1165 顾宝平 不超过 43,700 0.0176 虞英民 不超过 43,700 0.0176 贺延捷 不超过 25,000 0.0101 罗开瑞 不超过 25,000 0.0101 合计 不超过 426,600 0.1718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俞俊贤先生、顾宝平先生、虞英民先生、贺延捷先生和罗开瑞先生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俞俊贤先生、顾宝平先生、虞英民先生、贺延捷先生和罗开瑞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96da009d-360f-427f-914e-4e410afe24a2.PDF ─────────┬──────────────────────────────────────────────── 2025-08-26 18:10│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 年 8月26 日召开了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由248,318,563 股减少至 248,258,563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 248,318,563 元减少至248,258,563 元。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时间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 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 年 8月 26 日起 45 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352-6116426 (5)邮箱:xyy1934@163.com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8787afc-6e6c-479e-8816-3c4f92cc1477.PDF ─────────┬──────────────────────────────────────────────── 2025-08-26 18:1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月 26 日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月 2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29,94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7,725,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22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16,244,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023,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22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2%。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6%;反对 6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225%;弃权19,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9,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71%;反对 6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15%;弃权 19,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1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5%;反对 7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399%;弃权25,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1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05%;反对 7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5%;弃权 25,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程思琦律师、吴焕焕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5acf5a1-114c-45f1-9dc6-e7612751846e.PDF ─────────┬──────────────────────────────────────────────── 2025-08-26 18:1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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