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4 仟源医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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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6 │仟源医药(30025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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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6 │仟源医药(30025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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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6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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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4 │仟源医药(30025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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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7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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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6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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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6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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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2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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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 │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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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 │仟源医药(30025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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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6│仟源医药(30025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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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1c2bab2-b653-4e08-ab61-93789664d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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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6│仟源医药(30025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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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议
案,2026 年 7月 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乐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届满,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4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黄乐群、钟海荣、赵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702476c-7101-49d5-b3e8-8fad21a2e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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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6│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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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927590a-0773-467c-aeb7-1a8919109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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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04│仟源医药(30025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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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依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有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2714556-4512-4fed-8ccd-db01fc831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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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7│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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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99fae78-43af-402d-b902-7fc781481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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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6│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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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涉及人数 1 人,占公司
回购前总股本 0.0195%,回购价格 5.6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 281,643.18 元(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1643.18 元),回购资金来源
于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6,058,563 股变更为 256,008,563 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2、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3 日至 2025 年 8月 1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8月 2日,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66人,实
际授予数量为785万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
6、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8、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前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示期间
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9、2026年3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6,108,563股变更为256,058,563股。
10、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2)。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
提出异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5.6元/股)并支付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281,643.18元(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1,643.18元)。
三、股份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6,058,563股变更为256,008,563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05,686 11.80 -50,000 30,155,686 11.78
高管锁定股 18,445,686 7.21 0 18,445,686 7.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760,000 4.59 -50,000 11,710,000 4.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852,877 88.20 0 225,852,877 88.22
三、总股本 256,058,563 100 -50,000 256,008,563 100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4dd006b-eb02-4055-9aef-58e62a08f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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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6│仟源医药(300254):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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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曾于 2023 年 6月 3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黄乐群、赵群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方面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至 2026
年 6月 30日。经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协商,上述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即股东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
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到期后终止。
股东黄乐群、赵群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3 年 6月30日,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协议的背景系赵群单独与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黄乐群通过其100%控制的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同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双方计划共同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基于发行完成后各方预计合计持股规模,各方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协
同推进本次再融资资本运作,稳定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统一股东重大决策行使安排,各方签署协议时均看好公司长期发展,致力于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最大化。
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受资本市场宏观环境、项目综合论证等多重客观因素影响暂未落地推进,同时《一致行动协议》已
到期。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存续期间,各方均严格履行协议全部约定,依法统一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
相关股东权利,不存在违约、争议及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情况
经友好协商,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并向公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其中黄乐群、赵群作为公司
股东,双方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自主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分红权等全部股东权利,独立履行股东相关义务;同时持续严
格遵守股份锁定、减持限制等全部承诺与监管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赵群、黄乐群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份比例
1 赵群 15,781,792 股 6.16%
2 黄乐群 5,265,060 股 2.06%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财务的独立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公司自2020年8月起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事项不会
改变公司控制权状态。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备查文件
股东黄乐群、赵群及江苏维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8b759ed-f8db-4e30-837d-7fd1f55de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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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2│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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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638cf90-d93c-4297-984d-dc282e643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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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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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6 年 5月19
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由256,058,563 股减少至 256,008,563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 256,058,563 元减少至256,008,563 元。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时间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2号 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起 45 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352-6116426
(5)邮箱:xyy1934@163.com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cab57f0-efe8-4e80-93b4-0791f19ad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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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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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议
案,2026 年 5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乐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
。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目前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全部成就。依据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对激励计划预留的 120 万限制性股票予以定向授予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发布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6〕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管理、职责权限、履职保障、责任追究及工作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发
布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0c512bf-25c6-47dc-a888-639fc2e3e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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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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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6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e2463b1-bf6d-4e89-8900-045cf8359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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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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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b98f780-95d1-4cb6-9e53-5c0dedcf0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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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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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仟源医药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对《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查阅了《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并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三)2025 年 8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5年 8月 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6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6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七)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6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1.授予日
2026年 5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6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为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12个月内的交易日。2.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2026年 5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6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资格的 3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5.60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a3b9619-4923-44ac-af5e-1a8b4a231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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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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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草案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31 人) 120 13.11% 0.47%
合计 120 13.11% 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6d9ab23-aac2-4cef-a571-433a88624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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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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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30,676,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9,928,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74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4,895,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146,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74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8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01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6%;反对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4%;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8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01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6%;反对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4%;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8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01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6%;反对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4%;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5%;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715%;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0%;反对 2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8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38%;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116%;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1%;反对 2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6%;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4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33%;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481%;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3%;反对 2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1%;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987%。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3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6%;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1,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2%;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4%;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43%。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7%;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83%;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6%;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7%;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83%;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6%;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9835ae6-7cc3-4abf-a6ef-c0b23b020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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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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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1d8aa42-4071-4f60-8372-7d79900fe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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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0│仟源医药(30025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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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
限、履职要求,保障依法履职、忠实勤勉,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统筹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投资者等沟通衔接。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管理
等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简明清晰。
第五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职基本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履
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创业板监管规则,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
司聘任前应当核查并披露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或相关领域 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且 5年以
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 36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 36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
(六)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必须严格区分职责,确保足够
时间与精力独立履职。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参照本制度第六条,必须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不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对公司负诚信与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核心职责:
(一)信息披露管理:统筹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牵
头审核财务数据与经营信息,提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汇集重大事件,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主要责任;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范登记、保管、报送;发现信息披露缺陷或者问题
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深交所报告并督促整改。
(二)投资者关系与股东管理: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管理股东名册,定期核查持股 5%以上
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持股及变动情况;协调股东、实控人、保荐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沟通。
(三)会议筹备与合规保障: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保障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签字、存档全程合规;负责会议记
录,确保真实完整,督促参会人员签字确认;配合股东自行召集、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组织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保管;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核
实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澄清。
(五)舆情与监管问询:主动监测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提请董事会澄清;牵头回复深交所问询、监管函、关注函,
按期保质完成。
(六)合规培训与监督:定期组织董事、高管进行培训,协助独立董事履职;发现公司治理、内控、财务信息违规线索,立即向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深交所报告。
(七)创业板专项职责:配合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拆上市等信息披露与合规;督促子公司履行重大信息
上报义务;完成创业板监管要求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不得双重身份作出同一行为,严格区分角色履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全部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经营、财务、重大决策;
(二)要求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时提供信息,不得拖延、隐瞒;
(三)管理证券部,支配履职必要经费;
(四)履职受不当妨碍、阻挠时,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日常流程,保障随时、准确、全面获取信息;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应同时通报董事会
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违规且建议未被采纳,或无法按时披露、存在重大披露瑕疵,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核,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订合同、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6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第十七条 聘任前 5 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简历、学历、资格证书等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后方可聘任。
第十八条 聘任后及时向深交所备案,通讯方式变更立即更新。
第十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出现以下情形,立即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 1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三)履职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规则、公司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离职;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完成档案、工作移交;未完成审查、移交前,不得
离职,责任不免除。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续聘、解聘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创业板信息披露评级结果;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合规,档案规范;
(三)深交所问询回复、监管任务按期完成;
(四)投资者关系、内幕信息管理、舆情处置成效;
(五)董事高管培训、合规监督履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履职优秀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未勤勉尽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聘并追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处分不服,可在 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申诉期不停止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b66bb8b-655f-488a-a81c-0307d082f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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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参加2026年山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取消公司2025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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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并于同日
披露《关于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优化交流体验,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
举办的“2026 年山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鉴于两项投资者交流活动时间间隔较短,为避免重
复举办、保障沟通质量,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不再单独举办原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的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相关业绩交
流事项统一并入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开展。本次活动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4:00-17:00 在“全景路演”网站以网络互
动方式举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业绩说明会安排(集体接待日)
活动名称:2026 年山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4
: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3dc1b06-b39a-414f-8c32-055e65499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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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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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360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并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山西仟源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政编码:03701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媛媛 张莉静;联系电话:0352-6116426
邮箱:xyy1934@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037010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e3ed383-bc4e-4714-a56e-2e7f63e78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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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2│仟源医药(3002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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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决策、管理与止付追索
流程,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
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企业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
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规模效益、行业水平相匹配。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与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资历、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
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以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核发。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纳入公司统一薪酬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予以追回:
(一)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存在需追索薪酬情形的,公司有权依规追回。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监管政策、行业水平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履职、失职渎职、财务造假等情形下止付追索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
(二)因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绩效考核存在弄虚作假,导致超额领取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应当止付追索的情形。第十九条 薪酬止付追索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情形、核定止付/追索金额,拟定止付/追索方案;
(二)止付/追索方案按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经营层执行止付/追索,相关人员应予配合,拒不配合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需符合最新监管政策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24d2d3f-9afd-48e1-bca6-4a7e633fa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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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6│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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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121a5b-7950-45e4-a97c-111d9b7de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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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5│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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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仟源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仟源医药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嘉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晨晨
中国?上海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7ec85a-5a31-4b26-8c6d-2e46996f1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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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5│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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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67bbf4-a2fb-4b85-92b7-acc7060f0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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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5│仟源医药(300254):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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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b7d35c-1266-4622-b558-a0a0bfab4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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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5│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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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签章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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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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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 年 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360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并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山西仟源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政编码:03701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媛媛 张莉静;联系电话:0352-6116426
邮箱:xyy1934@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创新产业园翠微街 2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037010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48675d-bbc3-4eac-b279-62d2bac43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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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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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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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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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栋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范性文件,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
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后续履职规划,如实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栋先生,198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工
作,2012年8月至今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现任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仟源医药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参会、亲自履职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股东会,会前仔细研读会议议案及相关附件,了解议案主要内容及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对疑问之处会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结合行业
认知与专业判断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与建议;会后严格依规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每一次表决都贴合公司利益与监管要求。本人出
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黄栋 11 11 0 0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履职,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人才选聘、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参与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其中,重点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及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与充分讨论,严格履行提名审核程序,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职能力,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有效。
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弃权情形,会议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程出席。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决策科学有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切实提升履职实效,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真实情况,本年度本人与其他几位独立董事对大同生产制造基地进行了
现场调研。实地查看了公司新搬迁后的办公管理情况及生产车间环境,深入了解生产运营状况,查阅了公司档案建设,详细了解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与执行情况,并抽查资金支出审批记录,确保公司内控管理、财务审批、业务运行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线上沟通、定期审阅经营及财务资料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子公司运
营、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发展趋势,全方位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情,确保履职不脱离实际、监督覆盖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精准监督。2025 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真实性、资产减值、审计进度等
事项,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保障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
平,保障所有股东能够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关注互动易平台的问答,本人积极了解市场与股东的关注重点,致
力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结合医药行业监管特性、公司主营业务定位及创业板信息披露核心要求,2025 年度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聚焦以下核心事
项: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全流程,并对各类临时公
告的披露合规性予以严格把关。履职过程中,本人告知公司务必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要
求,确保各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公平,有效防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进行了合理调整。
2025 年 8月 7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前述人员的提名及增补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审查了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5 年 7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应股东会授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268
万股的解锁相关事宜。
2025 年 7月 21 日、2025 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共计 16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26日完成授予登记)。同时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对象所持 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以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勤勉、独立、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及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公正、勤勉的核心原则,聚焦公司合规运作、战略创新、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及中小股东权
益保护等核心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全面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实现合规
、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62f5a0-42a6-4a78-84f4-80b9d29f3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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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昊-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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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昊,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昊,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UT斯达康(中国)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龙工控股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0年2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7月18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完成增补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高昊 6 6 0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组织
召开了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了1次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及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
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曾多次利用组织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自身需求实地走访上市公司与公司总裁、董秘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
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本人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了解中
小投资者诉求;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与
持续监督。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整体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实募集
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转借、闲置募集资金等违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规范,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武
进锋先生、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进行了合理调整。2025 年 8月 7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前述人员的提名及增补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依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
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2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相关股份已于 2025 年 7月 28 日上市流通。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凭借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重大
经营事项及法人治理等问题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8月本人正式离任。离任前,本人已就相关工作与新任独立董事及公司相关部门完成了平稳交接,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履
职事项,确保了工作衔接的顺畅有序。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感谢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
持,并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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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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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武进锋,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始终秉持
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进锋,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
年至2010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海外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0年任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法律
顾问;2011年至2016年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2016年至2017年任阳光七星传媒集团法务副总裁;2017年任
银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年至2019年任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江
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
人于2025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
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武进锋 5 5 0 0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5 年 8月7日起,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自任职以来,本人严
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5 年 8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全面、深入掌握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提升履职有效性,本人走访了仟源医药(大同基地)对新搬迁的生产制造基地进行了
专项现场检查。实地查看新基地办公管理、生产车间环境与生产运行情况,核查核心业务流程合规性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了解财务数据基础合理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了解基地搬迁后生产运营、内控管理、财务合规等实际情况,确保履职监
督落到实处。
除本次大同生产基地专项现场检查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经营资料等多种方式,持
续跟进公司、子公司整体经营动态,全方位知悉公司经营管理实情,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贴合公司实际的专业参考意见,确保履职
不脱离业务实际、监督覆盖核心经营环节,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精准监督。2025 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持续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密切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及时、规范回应投资者关
切;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围绕其关心的经营发展等事项与公司充分沟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于 2025 年 8月 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与严格核查。重点关注报告编制程序、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
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风
险可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本人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同意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785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股份已于2025
年 9月26日完成授予登记;同意对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均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及律师出具专业意见,程序合规。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以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于8月7日起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独立、
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为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未来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加强对公司业务、行业发展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尽快全面熟悉公司经营管理与治理
运作情况,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持续恪守独立性要求,认真行使表决权、监督权与建议权,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信息质
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审慎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及管理层共同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武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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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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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股东会决议,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离任委员应继续履职至新任委员就任,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5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各类创新方案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审议资料,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方案
;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提案,并附相关支持性文件;实施以上事项情况的报告以及战略委员会委
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等。
第十一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或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遇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
,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第十三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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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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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会计专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
委员任职资格,离任委员应继续履职至新任委员就任,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九)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开展年度履职评估并出具评估
报告;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十一)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识别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督促整改,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公允性,监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十四)外部审计机构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议,督促公司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受理财务、会计、内控、舞弊等相关投诉举报,进行独立调查、保密处理;
(十五)审批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汇报,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衔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
成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当形成年度履职报告,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其职
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召集人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如遇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
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会后及时补齐书面通知及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委托出席会议的,仅限委托委员会内其他独立董事,一人最多接受一份委托,授权书应明确委托范围与期限
。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审人员、外部审计
师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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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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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确保薪酬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业绩、风险管控相匹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考核、人力资源等
专业知识或经验。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离任委员应继续履职至新任委员就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
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标准、绩效考核办法;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与薪酬兑现;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等相关安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
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四)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提出调整、解聘或薪酬调整建议。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两名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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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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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经验与时间精力,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该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就任之日,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兼职数量、失信记录等进行专项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任资格,评估履职情况,提出连任或更换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失信记录、处罚记录及独立性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遇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
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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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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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杨波,自2025年8月7日起担任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波,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1998年9月至今在南京大
学商学院工作,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
人于2025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以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杨波 5 5 0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5 年 8月7日起,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组织
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
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5 年 8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真实情况,提升履职针对性与有效性,本人于2025 年 10月来到仟源医药大同制造基
地,对新搬迁的生产制造基地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实地查看新基地办公管理、生产车间环境及生产运行情况,核查核心业务流程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了解财务数据基础是否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完善性,并抽查部分资金支出审批记录,全面掌握
基地搬迁后生产运营、内控管理、财务合规等真实情况,确保履职监督落到实处。
本人除赴大同生产基地开展现场核查外,还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审阅经营管理报告与内控执行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整体经营状况、重点项目推进,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2025 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沟通,重点关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
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知情权。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重点关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独立、公正作出判断。
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相关提问,关注公司的回复情况;持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股东意见与诉求,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与严格核查。重点关注报告编制程序、财务
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上述股票于 2025 年 9月 26日完
成授予登记。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独立、客观、公正为
原则,尽快熟悉公司治理结构、业务运营与内控管理情况,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在未来履职期内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参与职能,重点在公司财务决算、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控评价、战略规划等关键领域发
挥专业作用。立足金融学博士专业背景,为公司在资本市场运作、产业整合、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精准支持,推动公司完善治理、规
范运营、创新突破,实现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独立董事: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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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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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国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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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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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祝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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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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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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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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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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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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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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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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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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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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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
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
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
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于2025年1月1
日起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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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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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内
部制度规定。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
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结果表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全过程督导审计工作开展:
(一)事前审查与选聘监督: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执业质量进行充分核查,确
认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条件,并就续聘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审计过程督导: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重要性水平及关键审计事项,持续跟踪审计进度,
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三)年报与内控审议:认真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各类报告,认可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
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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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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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6 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数量无误、价格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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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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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6年 4 月 26 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现对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提名委员会成员:武进锋(主任委员/召集人)、杨波、黄乐群
调整后提名委员会成员:武进锋(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栋、黄乐群
调整后提名委员会新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0a1d95-8d34-43bf-ae28-d5d8dce7c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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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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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或“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起诉(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
金亚科技、周 尚余 500 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
旭辉、立信 元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
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组、
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估、立信等 2016 年报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
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合伙人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谢嘉 2014 年 2008 年 2008 年 2022 年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晨晨 2012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5 年质量控制复核人 周
铮文 1998 年 1998 年 2003 年 2024 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
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结果表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
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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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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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东会相关授权,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导致注册资本调整,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6,008,563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6,058,563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56,008,563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56,058,563 元。 256,008,563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56,058,563 股,全部为普通股。 256,008,563股,全部为普通股。
上述条款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
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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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太 平 洋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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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太 平 洋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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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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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300254):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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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2│仟源医药(30025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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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娄祝坤
、方国伟、黄栋、武进锋、杨波,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高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结合上述人员任职履历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承诺文件核查情况:现任独立董事娄祝坤、方国伟、黄栋、武进锋、
杨波,及离任独立董事高昊,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履职判断的情形。
综上,公司上述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定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86448b-04a2-4270-8639-66b79b37f5d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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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仟源医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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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仟源医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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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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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仟源医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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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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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仟源医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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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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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仟源医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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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仟源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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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仟源医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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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仟源医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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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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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仟源医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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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3/121959394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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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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