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6 星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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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星星科技(300256):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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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88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
43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
公司、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龙震、李俊华合同纠纷,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萍乡中院”)提起诉讼,萍乡中院已受理该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4)赣03执保3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萍乡中院在本案执行中,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额度冻结中国建设银行4420*******86_1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4433.33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9
日。
二、对被申请人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额度冻结招商银行7559*******06_60000账户 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3614.84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
9日。
三、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冻结中国建设银行4425*******73_1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1357.12元 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
19日;
2.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
2027年3月25日;
3.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鹏润富实业有限公司的52%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7年3
月26日。
四、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查封(首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的房产15处,查封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
027年3月21日:
1.宿舍1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3号);
2.门卫室(2栋、3栋、4栋),办公楼12栋,厂房(1栋、11栋、13栋、14栋),仓库(5栋、6栋、7栋),发电房10栋,配电房
(8栋、9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均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7号。
五、对被申请人龙震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冻结中国建设银行6217*******98_156_1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1507.21元;额度冻结浦发银行7905*******04
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1916.3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
2.查封(首封)被申请人龙震名下位于港莲村323栋501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200*******4);
3.冻结被申请人龙震持有以下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
(1)深圳市中昇鹏莲实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
(2)深圳中嘉实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
(3)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的49%股权;
(4)深圳市港莲实业有限公司的48%股权;
(5)深圳市中资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70%股权;
(6)深圳市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5%股权;
(7)深圳市富润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
(8)深圳市朴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40%股权;
(9)惠东县星展投资有限公司的60%股权;
(10)深圳市尚武英雄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15%股权。
六、对被申请人李俊华采取的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李俊华持有以下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
1.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的51%股权;
2.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依申请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
请,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有2起,涉案金额为26.84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1起,涉案金额20.72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1起,涉案金额6.12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43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损
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一二三四返还投资款200万元,同时一二三四正积极寻求债务化解的方案。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4)赣03执保3号】;
2、银行转账回执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48ea290-cb36-40c0-967c-7c6d5c4e2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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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星星科技(300256):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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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立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88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
.443亿元,目前已重新启动评估程序来判断该笔款项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
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9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收到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
乡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3民初1号】,因公司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
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龙震、李俊华合同纠纷,公司向萍乡中院提起了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五:龙震
被告六:李俊华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告与各被告(被告六除外)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
2、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投资款本金488,600,000元;
3、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2022年4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45,746,629.26元;以490,600,000元为基数,
自2022年4月27日起按照6.045%的年利率计至2023年4月23日止资金占用费29,699,958.17元;以488,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
4日起按照6.045%的年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计为20,675,109元);
4、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90,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
2023年4月23日止,违约金11,087,560元;以488,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4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计为24,625,440元);
5、请求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被告二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并后续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下统
称为“投资协议”),原告依约向被告一支付第一期投资款550,000,000元。2022年4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
五签订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称“解除协议”),约定了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投资
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还款计划,另外还约定被告三、被告五对被告一、被告二因本协议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
23年4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签订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
之补充协议》
(以下称“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同意解除协议约定的被告一、被告二的第二期、第三期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延期至
2023年6月30日,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被告一、被告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被告一、
被告二违反了解除协议以及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付款义务。
2023年1月13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四为被告一、被告二依照解除协议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月13日,被告六以其持有被告四70%的股权为被告一、被告二依照解除协议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
质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质押合同》。2023年4月24日,被告五、被告六分别以其持有被告一49%、51%的股权为被告一、被告二依
照解除协议及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023年9月8日,原告与除被告六之外的其他被告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于2023年10月15日前促成原告
与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并于《债权收购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债权收购款不低于250,000,000元。
但由于多种原因《债务重组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现原告请求法院解除原告与除被告六之外其他被告之间的《债务重组协议》,要求
各被告按照原协议及合同履行各自的债务。
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被告二仍有488,600,000元的投资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若干、违约金若干未按约支付予原告,且被
告一、被告二的各个担保人也并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有18起,涉案金额为5,762.6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1,410.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13起,涉案金额4,351.95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43亿元,目前已重新启动评估
程序来判断该笔款项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萍乡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3民初1号】;
2、《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53e584f7-14bd-4b9c-b302-8746c76c6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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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星星科技(300256):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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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300256):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e4de47fd-e185-4146-97b7-dbbdff8b6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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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00│星星科技(300256):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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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300256):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ec48c6f0-34a2-4aac-a521-79ca318bd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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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0:00│星星科技(300256):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债务重组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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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拟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为解决剩余投资款、资金使用费及违约金返还事
宜,公司于2023年9月8日与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莲兴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二三四”)及其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对鹏莲兴旺、一二三四的债权人民币4.886亿元投资款本金
及相关的全部资金使用费、违约金等权益以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鹏莲兴旺和一二三四应促成第
三方债权收购主体不晚于2023年10月15日与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并于签约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收购价款;就投资款本
金4.886亿元与收购价款2.5亿元的差额2.386亿元(2.386亿元皆为暂定金额,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确定的金额与投资
款本金4.886亿元的差额为准)以及2.386亿元对应的资金使用费,公司同意在公司按时足额收到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支付的收购价款
的前提下,未来将全部转化为公司购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宏柏厂城市更新项目定制物业的购买价款。公司届时根据自身生
产经营状况需要,保留部分/全部类型定制物业的所有权,对于剩余定制物业价款,公司有权要求鹏莲兴旺及相关方部分/全部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拟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引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作为第三方债权收
购主体,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尚未就债权收购价款的支付时点达成一致,同时公司要求一二三四、鹏莲
兴旺就债务重组协议履约提供保障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除对外
投资事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064)。
二、债务重组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一二三四送达的《关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债权收购终止通知函》,一二三四接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
司的通知,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因其内部审批原因已经终止了本次债权收购。经和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负责该项目人员核实,东方资
管深圳分公司已终止本次债权收购事宜。
鉴于以上情况,以及一二三四、鹏莲兴旺未就债务重组协议履约提供保障措施,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的相关约定,公司
决定解除《债务重组协议》,并将按照《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鹏莲兴旺、一二三四继续承担返还义务,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
一二三四和鹏莲兴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相关主体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三、风险提示
1、由于《债务重组协议》未能履约被解除,公司将向鹏莲兴旺、一二三四要求返回剩余投资款本金4.886亿元及相应资金使用费
,但前述投资款本金及费用存在无法全额追回的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会计政策对该笔投资款及相应资金
使用费进行账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关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债权收购终止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8558e3c8-9533-4667-969b-7794b4e2d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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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0:00│星星科技(30025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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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光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黎峻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董
事会同意聘任常俊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常俊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常俊庭先生的简历,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常俊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
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75a7a79b-b66f-4f49-89c5-7878c3e75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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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0:00│星星科技(300256):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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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黎峻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黎峻江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黎峻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
期届满日为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峻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变更财务总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黎峻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俊庭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常俊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08a05669-dbc4-4dde-aa3e-0ac713be2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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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0:00│星星科技(300256):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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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
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彭高镇周江村上棚2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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