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7 开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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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18 │开山股份(300257):关于与Halliburton Energy Services, Inc.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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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 │开山股份(300257):开山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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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 │开山股份(3002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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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 │开山股份(3002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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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4 │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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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2 │开山股份(300257):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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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2 │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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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2 │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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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07:42 │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全资子公司Open Mountain Energy, LLC签署《开发增强型地热系统(EGS)合│
│ │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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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4 │开山股份(30025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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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18│开山股份(300257):关于与Halliburton Energy Services, Inc.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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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续双方若有
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
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Halliburton EnergyServices, Inc.(以下简称“Halliburton”)于阿
拉巴马州 Loxley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alliburton Energy Services, Inc.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Halliburton是全球领先的能源服务公司,为全球油气及能源行业的上游客户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Halliburton在钻井、完井
、评估及生产等全生命周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工程经验,尤其在高温高压井建设、复杂储层改造及数字化解决方案领域处于全球
顶尖水平。近年来,Halliburton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致力于将其在油气行业积累的先进钻井与地下工程技术应用于地热能开发,
推动增强型地热系统(EGS)的商业化进程。
(二)关联关系说明
Halliburton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双方基于各自在能源领域的独特优势,确立了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共同推动低碳能源技术的革新与应用:
1. Halliburton将发挥其在高温高压复杂井建设、定向钻井、压裂及数字化智能钻井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优势;公司则依托在模
块化地热发电成套设备制造、地热全产业链综合开发(涵盖从资源探测到项目运营)以及绿色氢氨项目开发方面的经验积累,双方将
共同探索高效率、低成本的 EGS钻井与发电解决方案。
2.双方有意在特定低碳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寻找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地热能源开发及相关新兴能源领域。合作领域包括增强
型地热系统(EGS)的开发、钻井优化、地热项目的一体化工程执行、数字化钻井与地下优化技术、绿氢生产、绿氨项目,以及相关
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上述合作内容构成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该战略合作关系,双方还将探索部署模块化地热发电系统,
并研究将哈里伯顿的钻井技术与开山的发电设备进行整合的可能性。
3.双方同意,本备忘录仅用于明确发展战略合作关系的合作范围与领域。双方应不时探讨和评估潜在的项目机会,交流技术知识
与最佳实践,并共同考虑项目战略与执行计划。任何具体的项目、合作机制或商业条款,均需在未来的最终协议中另行协商并予以书
面确认,该等协议可能包括《战略协议》和/或《主服务协议》。
(二)协议有效期
本备忘录自 2026年 6月 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8年 6月 23日。
四、协议的战略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 Halliburton 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是公司推进新能源业务取得的重大进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较为深远的战略意义
:
1.通过与全球能源服务巨头 Halliburton 合作,公司将世界顶级的钻井与储层改造技术引入开山的地热开发体系,使得公司有
能力自主开发 EGS资源,有望成为领先的 EGS开发商。
2.与 Halliburton 合作在特定低碳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寻找机会,参与由Halliburton牵头组织的相关新兴能源领域创新项目。
3. 借助 Halliburton 在全球范围内的项目执行网络与工程管理经验,将合作延伸至地热发电以外的高附加领域,包括利用地热
发电生产绿色氢氨等绿色燃料。
本备忘录属于项目合作安排,目前尚处于项目开发和技术验证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
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备忘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2de99a9-c133-4195-a1a9-f883f7a01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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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开山股份(300257):开山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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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七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
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
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 851号
一号楼三楼培训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顾宏宇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
26年 7月 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6,65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5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4,80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6%。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71,463,89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2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会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15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4,240,2
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
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 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
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57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7%;反对 3,892,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4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94%;反对 3,892,31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77%;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689db55-506f-4ae0-9df8-e90620c7f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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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1│开山股份(3002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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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现综合考虑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情况和
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公司海外融资需求,国际金融机构及海外合作方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认可
度,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3. 本次股东会审议
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 851 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宏宇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8 名,代表股份数 571,463,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12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名) 8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546,657,256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5.015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人数(名) 110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24,806,634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4966%
3)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总人数(名) 118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571,463,890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7.5125%
4)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总人数(名) 115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34,240,220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446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567,570,577 99.3187% 3,892,313 0.6811% 1,000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 30,346,907 88.6294% 3,892,313 11.3677% 1,000 0.0029%
(2)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afc125e-6452-4fbe-a38a-cbacb294a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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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开山股份(3002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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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6月 5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国内外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约定的 2026 年度
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总计 320 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认
可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合理性,故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赵若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d4d9d1a-ecd8-4174-9597-6ed519f2d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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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4│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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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的公告。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
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
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6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杨建军、李翰林、赵若馨
电话:021-62261893
传真:021-62261758
电子邮箱:zqtzb@kai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
邮编:200040
2. 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 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a933523-e62b-48d0-b3da-e984464c2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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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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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批准天
健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天健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公司海外融资需求,国际金融
机构及海外合作方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故此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公司国内、海外业务结构、经营规模及未来海
外发展情况,在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后,拟决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 号、东育路 588 号第 45 层 4501、4504 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
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9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22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2.1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5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 A股和 B股)为 26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7,309.93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
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 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
人民币 2万元。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 此外,普
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受到行业协会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
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协会的惩戒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9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1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
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 1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光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最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诚先生、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光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贵公司拟就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
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2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较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 250 万元)增加人民币 70 万元,同比增加 28%。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天健的情况。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公司海外融资需求,国际金融机构及海外合作方对国际“四大”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故此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
健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海外营业收入连年增长,且结合公司海外融资需求,国际金融机构及海外合作方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国内外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应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应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关于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经综合评估审计范
围、工作复杂度及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320 万元人民币。该费用明细中包含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 270
万元,以及内部控制审计专项服务费 50 万元。鉴于本次审计涉及的业务板块众多、核查程序严谨,且该报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及合
理性标准,公司确认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合理,予以认可。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国内外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约定的2026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费用总计32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认可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合理性,故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1f4ebb8-5543-471c-a472-ea0d94765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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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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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万诗琪女士提交的辞任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
,万诗琪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万诗琪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公司董事会对万诗琪女士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若馨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若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008df21-6054-4232-ab22-ec94fda06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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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2│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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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
现有股本993,635,0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99,363,50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3,635,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289 曹克坚
3 08*****995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0*****608 钱永春
5 01*****359 汤成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701号静安中华大厦2103室
咨询联系人:李翰林
咨询电话:021-62261893
传真电话:021-62261758
七、备查文件
1、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26c27ca-8d63-43a0-acf4-a567335b6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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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07:4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全资子公司Open Mountain Energy, LLC签署《开发增强型地热系统(EGS)合作协
│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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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美国全资子公司 OpenMountain Energy, LLC(以下简称“OME”)与 Pow
er Planet, Inc.(以下简称“Power Planet”)签署《开发增强型地热系统(EGS)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拟依托 OME位于美国内华达州 Pershing郡 Humboldt House地热单元区域内的 Star Peak 地热项目资源,开展增强型地热
系统(Enhanced GeothermalSystem,简称“EGS”)技术验证及商业化开发合作,通过分阶段实施方式推动传统地热资源与 EGS技术
融合开发。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 EGS项目合作的基础协议,旨在结合 OME拥有的地热资源、土地、供水、基础设施条件,公司的地热模块电站
设计、供应及建设能力,以及 Power Planet在 EGS开发领域的技术能力,共同探索 EGS技术在高温地热资源开发中的商业化应用和
规模化推广。
本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ower Planet, Inc.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Planet是一家专注于增强型地热系统开发的企业,致力于利用先进钻井、储层改造及热能开发技术提升地热资源开发效率
,并推动 EGS项目商业化应用。根据公开资料,Power Planet核心管理团队具有能源开发管理、钻井工程、项目融资及地热项目开发
管理等领域的多年从业经验,团队成员曾参与油气、地热及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及投融资等相关工作。本项目上 Power Planet计
划按照分阶段路径,自主设计、工程实施、建造并安装其 EGS地热井及储层工程解决方案(其中包含其专有知识产权),由此推动商
业化开发。
(二)关联关系说明
Power Planet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双方拟依托 OME控制的 Star Peak地热资源及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引入 PowerPlanet的 EGS钻井开发技术,并结合公司提供的模
块化地热发电站设备及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共同开展 EGS技术验证、商业化示范及规模化开发。
双方将通过分阶段实施,验证 EGS技术在高温地热资源开发中的经济性和可复制性,探索形成可持续、可规模推广的商业模式,
推动 EGS技术与模块化地热发电装备在美国地热项目中的商业化应用和规模化发展。
(二)合作模式
OME主要负责:
1、提供项目场地及地热权;
2、提供供水条件;
3、提供现有地热电厂及部分并网资源;
4、提供项目开发配合及许可支持;
5、由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地热发电设备及相关技术支持。Power Planet主要负责:
1、在 OME协助下,主导第一阶段项目及工作范围所有许可的获取流程;
2、EGS项目设计;
3、钻井及储层改造;
4、项目建设及运营;
5、项目融资;
6、后续商业化 EGS地热开发。
(三)项目开发阶段及主要商务安排
1、第一阶段(技术验证阶段)
(1)主要工作内容
Power Planet负责在 Star Peak场址建设 EGS系统,通过生产井和回灌井形成增强型地热循环系统,并接入 OME现有地热电厂。
预计第一阶段可向现有电站提供相当于约 8MW发电能力所需的高焓值地热流体。
(2)主要对价安排Power Planet向 OME支付场地使用权、勘探权及早期开发权费用,包括:①协议签署时支付 3万美元;
②第 4至 12个月每月支付 1万美元;
③第 13至 15个月每月支付 2万美元;
④其后每月支付 4万美元。
上述费用为 Power Planet取得项目场地使用权、勘探权及早期开发权所支付的费用。根据协议约定,在 EGS系统开始运营后,P
ower Planet有权将此前已支付给OME的款项冲抵未来的应付账款。
第一阶段进入商业运营后,OME将按约定价格向 Power Planet购买项目产生的 EGS地热流体,其基础价格为 40美元/MWh(净)
,并根据未来售电价格进行调整。
(3)时间安排
Power Planet原则上应于协议签署后 12个月内启动首口井钻探。
根据协议约定,如截至协议签署后 15个月仍未开始钻探首口井,OME有权终止相关开发权;在许可审批、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形下
,最迟可延长至协议签署后24个月。
2、第二阶段(商业示范阶段)
(1)主要工作内容
在第一阶段成功运行基础上,Power Planet拟建设并拥有一座约 19.8MW的新建地热电厂,利用 OME部分现有基础设施及剩余并
网容量开展商业运营。协议确认,以标准市场价格和配置提供的开山发电设备应被推定具备技术和商业上的适宜性,因此,该阶段 P
ower Planet建设的地热电厂规定必须由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地热发电设备及相关技术支持,除非使用由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地热
发电设备导致无法享受美国联邦、州或者地方政府税收抵免优惠政策。项目融资、建设及运营均由 Power Planet负责。
(2)主要对价安排Power Planet向 OME支付:
①每年 100万美元供水费用;
②净利润权益为项目净利润的 11%。
(3)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将在第一阶段达到商业运营条件后启动。如 Power Planet在第一阶段商业运营后 24个月内未启动第二阶段项目钻探工
作,或停止持续开发,则其后续开发权终止,OME有权自主开发相关资源或与其他增强型地热系统开发商开展合作。
3、第三阶段(规模化开发阶段)
(1)主要工作内容
第三阶段包括两种商业模式:
①第三阶段 A
由 Power Planet在 1平方英里的区块投资钻井并建设、拥有 50MW至 100MW级地热电厂,并负责获取新的并网协议、建设新的变
电站、落实购电协议及项目融资。协议确认,以标准市场价格和配置提供的开山发电设备应被推定具备技术和商业上的适宜性,因此
,该阶段 Power Planet建设的地热电厂规定必须由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地热发电设备及相关技术支持,除非使用由公司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地热发电设备导致无法享受美国联邦、州或者地方政府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②第三阶段 B
Power Planet负责在另外 1平方英里的区块投资开发地热资源并向由 OME投资建设并拥有的 50MW至 100MW级地热电厂供应 EGS
地热流体。
(2)主要对价安排
第三阶段 A,继续按照第二阶段约定向 OME支付供水费用(至少 100万美元/年,超出部分由双方根据水资源的用量和开发成本
另行协商确定)及净利润权益。第三阶段 A的净利润权益标准为:前五年内,取项目总收入(毛)的 2% 与净利润的 11%两者中的较
高者;自第六年起,则为净利润的 11%。
第三阶段 B,双方根据开发成本、购电价格等另行协商 EGS地热流体供应价格及相关商业安排。
(3)时间安排
如 Power Planet在第二阶段项目商业运营后 24个月内未启动第三阶段项目钻探工作,或停止持续开发,则相关权利自动终止,
OME有权自主开发项目资源或与其他开发商合作。
4、第四阶段(深化合作)
在前三阶段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双方拟就 Star Peak项目及美国其他地区的增强型地热系统开发机会保持持续沟通与商
业磋商。
本阶段不构成双方的排他性合作安排,双方均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独立开展相关项目开发。
四、协议特点及风险提示
(一)非排他性安排
除协议中明确约定范围外,本协议不构成双方在美国地热市场的排他性合作安排。
若 Power Planet未按协议推进项目开发,其后续开发权将终止,OME有权自主开发相关地热资源或与其他增强型地热系统开发商
合作。
同时,双方均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美国及其他地区独立开展相关业务。
(二)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资源评价、钻井施工、许可审批、融资落实、并网延期、技术验证及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项目
最终投资规模、实施进度及实际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五、协议的战略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全球地热行业正处于由传统卤水/蒸汽开发向增强型地热系统(EGS)开发拓展的重要阶段。EGS技术被认为有望突破传统地
热资源对天然高渗透储层的依赖,显著扩大可开发地热资源规模。近年来,美国已将 EGS列为重点支持的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方向之一
,多家能源企业及专业开发商持续推进相关技术研发和商业化示范项目建设。部分国际头部能源企业已在 EGS商业化示范中取得关键
突破。本次合作是公司在美国市场推动 EGS技术融合开发的重要实践。Star Peak项目已具备较好的资源基础、现有发电设施及并网
条件。若第一阶段项目取得成功,将有望为后续约 19.8MW商业示范项目以及 100MW至 200MW级规模化开发项目奠定基础。
公司长期专注于地热钻井、资源开发、发电设备制造及电站运营,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能力。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参与国际 EGS
项目的技术验证及商业化实践,积累相关项目开发经验,推动公司地热核心能力向更高技术水平和更广阔资源领域延伸。
根据协议约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公司及其关联方参与相关地热发电设备及配套系统的供应。若项目后续顺利推进并实现规模
化开发,预计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地热装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应用案例和市场影响力,并为公司未来获取更多地热项目开发及装备供应
机会创造有利条件。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球地热产业特别是增强型地热系统领域的技术储备、项目经验及市场
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地热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协议属于项目合作安排,目前尚处于项目开发和技术验证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开发增强型地热系统(EGS)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71c290f-1c23-4132-b134-02a86ff54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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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14│开山股份(30025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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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56,226,0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5.98%)股份的控股股东开
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控股”),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26 年6 月 25 日)的 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936,35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收到开山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6,226,042 55.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1)公司经营等需求;(2)支持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成员公司经营、建设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 减持股份占公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6,226,042 9,936,350 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月 24 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开山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开山控股在本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开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开山控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开山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开山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20860338-6f62-4945-8015-b10190d0c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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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开山股份(300257):开山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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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开山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f408688-b82c-4fbc-874e-1daad2713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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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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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220a364-2af0-48a5-a6dd-4310bb846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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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6│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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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44dc5e0-58a8-46b8-a313-31addbad62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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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开山股份(3002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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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4月 13 日以
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7e4b6a7-1c53-4721-a1bd-95db0bfd9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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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7│开山股份(30025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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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查阅。
2026 年 4月 27日,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 2025 年 4月 28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5c756f-a220-455d-a951-a00bcb98b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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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6│开山股份(300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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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c44a32-0ec8-48de-83f8-41201b12c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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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6│开山股份(3002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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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4月 11日以电
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5af50e-c1f0-4964-9392-0575c0261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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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18│开山股份(300257):关于美国Fish Lake地热项目购电协议修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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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Fish Lake Geothermal LLC(以下简称“卖方”
)与 California CommunityPower(以下简称“买方”)于近日签署了《购电协议修正稿》(以下简称“本修改”),对双方于 202
2 年 5月 31 日签署的原购电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关键商业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项目建设时间表、
合同价格、项目容量安排及买方独家购买权等。本次修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原协议及修改背景
原协议约定,卖方建设一座位于美国内华达州的地热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保证发电容量为 13.0 兆瓦,原计划于 2
024 年 1月 1日开工建设,2024年 6月 1日实现商业运营。由于项目并网许可和项目建设的联邦、内华达州行政审批出现延迟,卖方
未能按原定期限完成里程碑节点。
同时,美国自 2024 年以来对来自中国及全球其他地区的进口商品(包括项目所需的地热发电设备、压缩机组、电气设施及建筑
材料等)加征进口关税,叠加国内通胀压力、美元基准利率上升,导致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及融资成本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双方
同意对原协议进行修订,以反映当前的成本与市场环境。
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时间表调整
里程碑 原协议日期 修改后日期
保证开工日期 2024.01.01 2026.09.30
保证商业运营日期 2024.06.01 2027.10.01
2. 合同价格调整
为反应发电设备关税成本上升、通胀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实际影响,双方对购电协议单价进行了修改,由 75 美元/兆瓦时修
改至 90 美元/兆瓦时。按照新的电价,项目每年可增加 200 万美元收入以上。
3. 项目发电容量
项目最大容量为 19.8 兆瓦。除原协议约定的 13 兆瓦保证容量外,卖方有3.0 兆瓦容量承诺出售给第三方。剩余 3.8 兆瓦可
用容量买方享有其同等价格独家购买权。若未来项目有超出最大容量的新增装机,买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项目进展
地热资源方面,在收购 Fish Lake 项目后,项目团队进行了新回灌井钻井及修井工作,满足 19.8 兆瓦项目资源需求。于此同
时,团队在进行地表 3G 勘探,制定后续二期项目开发的钻井计划、定位资源目标。
电站建设方面,得到联邦土地局的综合建设许可后,项目会立即开工建设,预期按照本修改稿里的里程碑事件开始建设及投入运
营。
未来美国地热团队还会与各 EGS(增强型地热系统)开发商讨论 Fish Lake项目的 EGS 联合开发机会。根据团队初步判断,本
项目持有的联邦地热租约(Federal Geothermal Lease)范围内,赋存着具备良好开发潜力的增强型地热系统资源。
四、报备文件
1. 购电协议修正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ea081c-0069-4310-b655-78485f8ce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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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6│开山股份(3002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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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4bc649f-0a2d-44ed-a2e0-fa17b586d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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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5│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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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9e3f293-a7c1-4ce8-ac43-63f38c44d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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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5│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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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559 号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开山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开山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复印件仅供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5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5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30 91110101592354581W 11010136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本复印件仅供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
审〔2026〕855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
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f580c98-6d98-4092-81c1-63ede7ab3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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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5│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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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77f5118-94ce-4433-b194-343a24857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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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5│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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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66c293a-a519-45c2-81d9-8503817c5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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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5│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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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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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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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2025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0.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1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0.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1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0.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10.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7关联股东将在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
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
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杨建军、万诗琪、李翰林
电话:021-62261893
传真:021-62261758
电子邮箱:zqtzb@kai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
邮编:200040
2. 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 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a40b9b9-de6c-46d2-acbd-9b90e39c9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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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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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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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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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
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离任或接
任生效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调整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公司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
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bd510e9-9923-40dc-b39b-d1f01dd7d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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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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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经营稳定性,维护财务纪律,
促使公司对外担保工作合法进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
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担保等。
公司原则上只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前须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适当的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协议,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以
便在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公司支付垫付款造成自己损失时,公司的损失可以从反担保中获得优先受偿。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批准。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担保决定前,相关部门及责任
人不得签字或盖章确认担保合同或合同的担保条款。
第五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
1)至(4)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股东会审议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七条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该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实施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担保事务办理,明确对外担保责任,对担保业务进行财务调查、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
益。
财务部根据收集的资料评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在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基础上
,设定担保风险限额,撰写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其中,担保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被担保企业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
(2)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3)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4)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十条 对外担保业务应适当分离职务,主要包括:
(1)受理担保业务申请的人员不能同时是负责最后核准担保业务的人员。
(2)负责调查了解被担保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的人员必须同审批担保业务的人员分离。
(3)拟订担保合同人员不能同时担任担保合同的复核工作。
(4)担保责任的记账人员不能同时成为担保合同的核实人员。
(5)担保合同的订立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的支付工作。
(6)审核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的人员应同付款的人员分离。
(7)记录垫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人员。
(9)审核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垫付款项的人员必须同负责从被担保企业收回垫付款项的人员分离。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担保业务均须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由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对外担保审批单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进行编
制,担保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法律风险后才可盖章。
担保期间,被担保企业和受益人因主合同条款发生变动需要修改担保合同内容,按照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批。担保合同展期视同新担保业务进行审批、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业务实施过程中,财务部担保业务经办人负责记录担保业务事项台账、对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全面的记
录,内容包括:
(1)被担保企业的单位名称;
(2)担保业务的类型、担保期限、借款期限及额度;
(3)反担保事项及用于抵押财产的名称、金额;
(4)担保合同事项、编号及重要内容;
(5)担保事项的变更、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十三条 在担保有效期内,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应对被担保企业资格、经营管理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了
解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促使被担保企业按时履约,并在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后能及时得到赔偿。监督检查项目主要有以下
几项内容:
(1)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2)被担保企业近期是否有新增投资项目及新项目前景状况;
(3)被担保企业的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等。
对于担保期在 1年以内或风险较大的担保业务,担保业务经办人应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担保期在 1年以上的担保业务,担保
业务经办人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当检查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
担保义务等不良情况时,应本着“早出现、早预警、早报告”的原则及时提出撤销担保并上报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根据情况分
析再逐级上报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及时对外披露。对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在协商不成时财务部向公司法
律顾问提供担保单位的所有资料,协助法律顾问向合同指定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核查对外担保业务的处
理和记录,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外担保事项的的处理和记录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遵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
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四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
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若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相抵触时,以新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为准。本制度未规定或明确的担保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
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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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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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工作体系,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可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
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
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报告,确保 ES
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 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的 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履行 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投资部为 ESG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 ESG管理日常工作
。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 ESG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统筹协调
ESG 相关内外部工作,制定 ESG 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报告的编制工作;审阅并向董
事会提交公司 ESG相关报告。
(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识别和监督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
阅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 ESG相关报告。
(四)ESG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推动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工作,对公司 E
SG信息进行收集、汇编,编制 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五)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投资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讨
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将履行 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
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 ESG信息汇报机制,规范 ESG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内部汇报及风险监测,确保公司能够全面、准确、
及时地掌握 ESG 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
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
愿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设置的议题,以及
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第十六条 公司 ESG报告应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
代替公司 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
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
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84e8375-5d51-4fdb-bb23-da0443132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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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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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f9cf6c1-05d9-49d5-a579-5f9850fa2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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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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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85cac4d-9f20-40c2-90c2-edd143751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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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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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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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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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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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4│开山股份(300257):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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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6eb269f-5204-4a4c-842d-adde04345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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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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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7017a6b-d119-4cf0-b26f-446f3d98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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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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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3fa1086-c8cb-4fc2-a376-4643bab85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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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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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993,635,0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金额99,363,501.8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3,106,998.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310,699.82元,分配利润99,363,501.80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度
剩余未分配利润1,738,363,507.97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19,796,304.5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
公积余额2,442,398,655.61元。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为回报投资者,公司拟以现有股本993,635,0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99,363,501.8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到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2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99,363,501.80 99,363,501.80 99,363,501.8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64,165,324.56 320,420,201.12 433,268,963.69
利润
研发投入 124,656,076.25 122,303,791.92 127,426,246.70
营业收入 4,724,153,910.98 4,234,969,370.76 4,166,583,908.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538,965,777.97
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19,796,304.54
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98,090,505.40
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00
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372,618,163.12
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98,090,505.4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374,386,114.87
发投入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2.85%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298,090,505.4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
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093027-d363-4249-9978-8d3ac3f27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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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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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猛、谭跃
进、钟承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猛、谭跃进、钟承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2499e0b-8252-4b5e-8791-a5f0e7d01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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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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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在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天健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天健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
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务实,坚持遵循审计独立性原则,体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d7766b6-c948-46f0-bf22-76808b43f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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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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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2026年4月21日,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巨潮资讯
网)披露。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9f272e-77a5-483b-99ee-84d1c19a8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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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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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
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内部担
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认为本方案充分调
动公司高管积极性、创造性,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从而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保持企业健康、规范、可持续
发展。因此,同意本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4246158-117c-448e-926d-d339bd3af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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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述职报告(钟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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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述职报告(钟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83d15ec-7871-4cb6-b5be-1254367ac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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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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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f134c65-5476-4a82-b2b2-1289aa870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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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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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月 6 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天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需在 5%的范围
健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内与华仪电气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承 担 连 带 责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任,天健已按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期履行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卫,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修鸿儒,201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马章松,199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时代出版、 工大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
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250万元(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预计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为250万元(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baf4b67-f71f-421f-8544-a6b099806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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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会计所专项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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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会计所专项审计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2ce25d-c166-4065-b405-b00b9737e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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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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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c30e452-35b5-44d5-9c81-b79165193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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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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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3002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b232ace-4b80-49dc-adf9-cdf4fa14d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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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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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相应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 变更 是否需要股东
情况 会审批
1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3c980cd-0624-4478-a90b-5ef78fdd4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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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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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6 年 4 月 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6 年
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
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决算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1e1a151-1ae3-49c7-b643-4699654dc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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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2│开山股份(30025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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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 年度公司拟确认减值损失-107,797,195.
91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9,958,057.21 元,资产减值损失-87,839,138.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项目 2025 年计提金额
(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 -19,222,974.67
其他应收款 -536,926.58
商业承兑汇票 -198,155.96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55,945,125.0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6,596,389.72
商誉减值损失 -14,998,864.1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98,759.78
合计 -107,797,195.91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式
(一)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
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含,下同) 5 5 5
1-2年 10 10 10
2-3年 15 15 15
3-4年 50 50 50
4-5年 70 70 7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
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07,797,195.9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bc3c643-d777-45b0-999e-b64c49c9fb9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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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开山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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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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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开山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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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1572.PDF
─────────┬────────────────────────────────────────────────
2025-10-28│开山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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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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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开山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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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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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开山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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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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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开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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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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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开山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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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8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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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开山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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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49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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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开山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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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000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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