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58 精锻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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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0 │精锻科技(3002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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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6 │精锻科技(300258):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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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6 │精锻科技(300258):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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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6 │精锻科技(30025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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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 │精锻科技(300258):关于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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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 │精锻科技(3002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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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 │精锻科技(30025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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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59 │精锻科技(30025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锻科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
│ │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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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59 │精锻科技(30025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锻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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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59 │精锻科技(30025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锻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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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0│精锻科技(3002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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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年 6月 1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585,047,24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730,06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基数为 573,317,182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股= 25,799,273.19元÷585,047,243股×10股≈0.440977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440977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
585,047,243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1,730,061股后的总股本573,317,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25,799,273.19元(含税)。自2026年1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730,061股后的573,317,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4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 01*****526 夏汉关
3 01*****960 黄静
4 08*****47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573,317,182股×0.045元 /股=25,799,273.19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0.044097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5,799,273.19元÷585,047,243股≈0.0440977元/股,
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097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联系人:证券部 田海燕
电话:0523-80512699
传真:0523-80512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b091479-da18-4cd7-8e0a-8ed7e924c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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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6│精锻科技(300258):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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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锻科技”)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
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83,067.96万元,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 募投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 74,000.00 74,000.00 60,232.49 81.40%
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24,000.00 22,812.74 22,835.47 100.10%
合计 98,000.00 96,812.74 83,067.96 85.8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鉴于全球市场竞争供应链格局变化,公司为配合欧美客户需求,
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稳定性,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
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增加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
“No.88/88 Moo 1, Nikhom 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 Phatthana District, Rayong 21180”这一实施地点,于泰国公司
增加新能源汽车和工程机械齿轴项目供应配套产能,以适应全球市场竞争需要。
今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主减速齿轮等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公司产能扩充需求迫切。鉴
于原规划将泰国公司增设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境外投资(ODI)申请在今年 5月收到批复,加之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按原方案推进,将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再度延后,亦会造成国内市场交付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抢抓市场机遇
、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工并顺利投产,经公司审慎研究评估,决定调整项目实施主体,优先由公司本部继续负责建设本募投项目,原
规划泰国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将通过自有资金落实。本次调整可保障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也不影响泰国公司产能建设。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减少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公司,减少实施地点 No.88/88-Moo 1, Nikhom Phatthana Sub-district
, Nikhom Phatthana District,Rayong 21180,募投项目后续由公司本部实施。
泰国公司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整仅涉及本募投项目当前实施安排,不影响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未来
公司将根据海外客户需求、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适时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及相关产能布局。
本次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新能源汽车电驱 实施主体 精锻科技、泰国公司 精锻科技
传动部件产业化 实施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
项目 No. 88/88 Moo 1 , Nikhom Phatthana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Sub-district,Nikhom Phatthana District,
Rayong 2118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减少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事项
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本次事项除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700319f-eb0c-454a-9ce1-44c1e617a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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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6│精锻科技(300258):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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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
”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8
,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83,067.9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 74,000.00 74,000.00 60,232.49 81.40%
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24,000.00 22,812.74 22,835.47 100.10%
合计 98,000.00 96,812.74 83,067.96 85.8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鉴于全球市场竞争供应链格局变化,公司为配合欧美客户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稳定性,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全资子
公司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TECHNOLOGY (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增加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
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No. 88/88 Moo 1, NikhomPhatthana Sub-district, Nikhom Phat
thana District, Rayong 21180”这一实施地点,于泰国公司增加新能源汽车和工程机械齿轴项目供应配套产能,以适应全球市场竞
争需要。
今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主减速齿轮等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公司产能扩充需求迫切。鉴
于原规划将泰国公司增设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境外投资(ODI)申请在今年 5月收到批复,加之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按原方案推进,将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再度延后,亦会造成国内市场交付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抢抓市场机遇
、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工并顺利投产,经公司审慎研究评估,决定调整项目实施主体,优先由公司本部继续负责建设本募投项目,原
规划泰国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将通过自有资金落实。本次调整可保障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也不影响泰国公司产能建设。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减少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公司,减少实施地点No.88/88-Moo 1, Nikhom Phatthana Sub-district,
Nikhom Phatthana District, Rayong 21180,本次募投项目后续由公司本部实施。
泰国公司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整仅涉及本募投项目当前实施安排,不影响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未来
公司将根据海外客户需求、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适时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及相关产能布局。
本次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 实施主体 精锻科技、泰国公司 精锻科技
部件产业化项目 实施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
区、No. 88/88 Moo 1, Nikhom Phatthana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Sub-district, Nikhom Phatthana District,
Rayong 2118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减少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事项
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本次事项除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涉及项目
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7ef97809-5f3d-476f-a552-02bcfd265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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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6│精锻科技(30025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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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夏汉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4780eed-906f-463a-9053-3364ebd29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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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精锻科技(300258):关于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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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 号”文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98,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
2025年 7月 3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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