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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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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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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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 │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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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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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6 │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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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5 │新莱应材(30026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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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 │新莱应材(30026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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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 │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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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 │新莱应材(300260):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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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 │新莱应材(3002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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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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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142289d-3537-4dce-a19e-f82a80672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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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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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e519083-9819-42a9-af45-19c198f28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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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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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6c951f4-ea7e-42db-a6fd-d58010db4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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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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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1a5ef84-2ff6-41b1-b746-488b3cd36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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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6│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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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
其中董事李柏桦先生、厉善君先生、何锋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监事李俊杰先生、胡喜明
先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郭兴云先生、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
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
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中的第1项至第7项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第1、第2项子议案还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新制定部分公司
治理相关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043116d-4708-44a4-8182-bbf5d4d23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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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5│新莱应材(30026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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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
云先生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监事李俊杰先生、胡喜明
先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郭兴云先生、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
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6fb8b6f-f6b6-41c1-af31-f113f6ff9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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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新莱应材(30026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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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fe4c26d-37a9-4704-a349-ed45e4005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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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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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a58ff4d-bc6e-445c-82a2-154c9eb46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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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新莱应材(300260):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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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接待行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
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
行为;
(三)保密原则: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
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二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
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信息披露。第八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
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
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
,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机构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负责确认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应
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
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
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
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
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
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
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依据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
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接待活动中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证券
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
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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