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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0(新莱应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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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7 19:32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30 00:00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6-05 18:20 │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5 18:20 │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16 │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15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5-20 18:14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0 00:00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8:42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 ─────────┬──────────────────────────────────────────────── 2026-07-07 19:3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407,806,75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71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以公司总股本407,806,75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3,571股后的股份数405,793,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 0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2、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 股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10股=20,289,659.05元÷407,806,752股×10股=0.497531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53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3,571.00股后的405,793,18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89,659.0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59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3,571.00股后的405,793,18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44 李水波 2 07*****043 申安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咨询联系人:朱孟勇、王梦蝶 咨询电话:0512-87881808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8782f43-ad9c-40e2-b23b-6ac6866063d0.PDF ─────────┬──────────────────────────────────────────────── 2026-06-30 00:00│新莱应材(30026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26日、2026年 6月 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半导体概念关注度较高,公司股票短期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公司在《2025 年年度报 告》中详细披露了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票异动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4e781a3-9c67-4548-9578-9eb58760fdfb.PDF ─────────┬──────────────────────────────────────────────── 2026-06-05 18:20│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 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5月 19日,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5 日召 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5月 21 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6)。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月 5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股份数为 226,698,9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 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5.86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 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2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542,2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2 ,013,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119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357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31,241,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6.9850%。其中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52名(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 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1194%。 贵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5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42%;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131%;弃权 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2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4%;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3%;弃权 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1289244-5564-464c-8d30-6cef282d402b.PDF ─────────┬──────────────────────────────────────────────── 2026-06-05 18:20│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31,24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6,69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42%;反对 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131%;弃权 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4%;反对 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3%;弃权 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753%。 关联股东已回避。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4355309-dda4-4314-af26-e694f2a69afe.PDF ─────────┬──────────────────────────────────────────────── 2026-05-20 18:16│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8名,其中董 事李柏桦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水波、李柏桦、李柏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f816e31-2482-476f-9895-5fdecd734751.PDF ─────────┬──────────────────────────────────────────────── 2026-05-20 18:15│新莱应材(300260):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efa35aa-3baf-4d8c-bcc0-22bf68c58b7c.PDF ─────────┬──────────────────────────────────────────────── 2026-05-20 18:14│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4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电子 邮件到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215331),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 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朱孟勇 王梦蝶 (3)联系电话:0512-87881808 (4)传真:0512-57871472 (5)邮箱:zhumengyong@kinglai.com.cn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4bb1b50-31ef-4fee-b76c-3dddd62dd08a.PDF ─────────┬──────────────────────────────────────────────── 2026-05-20 00:00│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74bcd65-93f2-4824-8f47-f6ff40a07526.PDF ─────────┬──────────────────────────────────────────────── 2026-05-20 00:00│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a8e80fc-df1e-4ffa-98cc-ccc90bc622dc.PDF ─────────┬──────────────────────────────────────────────── 2026-04-28 18:4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b1a99c-d5c6-4a91-84ee-c3fa6b228d14.pdf ─────────┬──────────────────────────────────────────────── 2026-04-28 18:4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8f3909-dfac-4d11-a4ad-0e1b0e02b033.pdf ─────────┬──────────────────────────────────────────────── 2026-04-28 18:41│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196335-0b9c-46ef-aef4-ba9460e8102d.pdf ─────────┬──────────────────────────────────────────────── 2026-04-28 18:40│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62b7d9-e95f-4999-ace6-c273127c397b.pdf ─────────┬──────────────────────────────────────────────── 2026-04-28 18:40│新莱应材(300260):容诚审字[2026]100Z2085号 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208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100Z2085 号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莱应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莱应材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4cf85f-fd8a-4005-8b61-6d4810562535.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05,793,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度。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062,842.87元,母公司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83,229,616.5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322,961.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57,752,437.53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利润人民币 24,347,590.8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08,311,501.5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 币365,643,496.5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和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405,793,18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89,659.0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59 %。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289,659.05 24,347,590.86 24,468,405.1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5,062,842.87 226,343,097.57 235,902,603.23 研发投入(元) 132,288,101.49 123,152,552.32 110,343,478.24 营业收入(元) 2,997,713,013.96 2,849,010,699.66 2,711,397,722.0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71,652,184.7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08,311,501.5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9,105,655.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2,436,181.2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69,105,655.03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365,784,132.0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27%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9,105,655.03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母净利润的 30%,未触及《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资本公积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和合理诉求,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5efdba-e3c0-4190-8cd9-079fd392d3db.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9b8dfcd-4b4c-4f0b-9530-e06c7fa160ff.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 (星期五)下午 15:00-17:00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水波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独立董 事周丽娟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特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 听 取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投 资 者 可 提 前 登 录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 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87f4e7-fd66-4de5-b233-1530c0d0105f.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c276ef-0f63-4d1c-b43e-05ee24e8fb53.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 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公司重点工作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5 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在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驱动下,公司紧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地缘政治冲 突升级、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挑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圆满完成了董事会设 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97,713,013.96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2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5,062, 842.87元。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内容如下:以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05,793,18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347,590.86元(含税)。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7月实施完毕。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75,062,842.87元。依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05,793,181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 289,659.0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治理制度的系统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次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4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利润分配等 14 项议案;8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等 6项议案;10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11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出租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2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与执行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次临时股东会,历次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5月 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9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合规运营及相关重大事项提出积 极建议。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独立董事均提前了解并充分表达意见,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研究讨论的事项均发表相关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 程》及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专业性的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 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5次会议,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8月22日、10月 23日、11月 12日、12月 3日召开,审议 了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1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 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1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 议案》。 4.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 三、公司治理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 2026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实现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还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1. 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 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 2. 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经营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 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2026年,公司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董办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机构 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促进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729ffe-4e81-4044-93bb-a5cf850b1d4e.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维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宏宇,2019年 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优德精密、华信永道、汉钟精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光,2017年 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信永道、冠龙节能、万邦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从事质量控制复核, 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宏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 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型 2025 /1 /14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事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四十五条、第四十六 事处 条 的规定。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 签字会计师王晓光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 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型 2025 /1 /14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 (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 事处 条的规定。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 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 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和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拟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 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 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6f3d2f-ae18-4154-adac-b8a1936fba82.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完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 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兼顾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三、 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机会或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本章程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 元;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 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将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邮件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2、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现金分红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过详细论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是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 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会提供便利。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配预案。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在 回报规划期内,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 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cc5d9d-8000-4d9d-ac8f-13b7881be2ce.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86ce3d-104f-43a9-a62a-1ff53d165db2.PDF ─────────┬──────────────────────────────────────────────── 2026-04-27 23:12│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3b949b-150c-4b07-81d4-f57a91c97ab8.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莱应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莱恒洁净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昆山 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4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资金活动、投融资管 理、对外担保、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分子公 司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信息披露、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 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 重要缺陷 利润的1%≤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 现以下特征的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 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 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签名〕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签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d2e1e4-2c49-4b95-88c4-02c7b09ef892.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 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1 李水波 董事长、总经理 237.84 2 李柏元 董事 111.57 3 李柏桦 董事 108.49 4 厉善君 董事 110.00 5 李鸿庆 董事 75.31 6 翁鹏斌 董事 105.05 7 周丽娟 独立董事 7.20 8 何锋 独立董事 7.20 9 陈丽萍 独立董事 7.20 10 朱孟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2.83 11 张雨 副总经理 88.32 12 郭志峰 副总经理 67.67 13 黄世华 财务总监 95.41 注:董事厉善君先生已于 2026年 1月 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 2025年度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 7.2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f0d118-83d5-4083-9152-7858ab7dec84.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 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 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 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6日,审计小组正式进场,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沟通方式,了解年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跟进审 计工作进展。 (四)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6年,公司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252d7e-5ba8-4d19-a390-573f513747d5.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e1ffda-edeb-4d82-85da-43502d80d172.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58339c-88b0-4a73-892f-4fa5314cbc6c.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8fd4de5-67a0-41c8-8b2c-34981e15dd6a.PDF ─────────┬──────────────────────────────────────────────── 2026-04-27 23:11│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6af335-354f-42c7-a1ff-06dac05e7ddf.PDF ─────────┬──────────────────────────────────────────────── 2026-04-27 23:10│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为满足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将为其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 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李善强 注册资本:21,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 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 1,776,614,998.04 2,122,257,564.69 2,076,185,186.79 负债总额 1,045,259,355.57 1,279,381,423.28 1,193,769,750.31 净资产 731,355,642.47 842,876,141.41 882,415,436.48 营业收入 1,578,261,704.54 1,644,906,022.86 406,492,312.31 利润总额 198,422,408.52 173,361,363.54 44,803,111.25 净利润 161,886,566.82 151,520,498.94 39,539,295.07 (注: 2024年度、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 股权结构 碧海包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碧海包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及担保金额如下: 具体申请担保的银行名称及担保金额如下: 序号 申请担保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 (人民币:万元)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5,000.00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5,000.00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0,000.00 4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00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0,000.00 7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行 10,000.00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10,000.00 9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000.00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0.00 11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苏州昆山支行 10,000.00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4,000.00 13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14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0.00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4,000.00 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5,000.00 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5,000.00 1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00.00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0.00 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000.00 21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00.00 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0.00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0.00 24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3,000.00 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3,000.00 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行 3,000.00 合计 171,000.00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 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 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 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9%,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9%,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9%,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5,1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30%;连同本次担保, 公司已审批的拟对外担保总额为17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59%;担保额度(包括本次 )为17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59%;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 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ead45b-cfc1-4334-ac9f-1d4ed417071e.PDF ─────────┬──────────────────────────────────────────────── 2026-04-27 23:10│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d2eb0d-c4e3-473f-87e8-3ac3497754a5.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锋女士、周丽娟女士、陈丽萍女士出具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 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锋女士、周丽娟女士、陈丽萍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 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fb95de-968b-40bb-ab53-6f2343fac2ca.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 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负责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 的贡献确定。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特别奖励等,特别奖励主要体现完成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后,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分管工作内容按照相关指标增加部分给予核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 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由股东会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0bd769-559a-4081-9210-e73abd60a205.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昆山新莱洁净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完全独立 、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以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以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认 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 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企业 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 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浦智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碧海包材之 控股子公司(持股 51%),目前处于业务发展初期,2025 年已实现销售收入 3,995.53万元。本次担保由碧海包材及其他股东按各自 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其中碧海包材按 51%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按 49%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 证。碧海包材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安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a25ddf-0a99-42af-9a10-6428cf2653d5.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锋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持有中国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81年出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萌纳通华会计 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现任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驻地代表。2020年 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 前深入研究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 、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5 5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查 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 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 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 ,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作 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间,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事项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拟投 资 20亿元建设半导体核心零部件项目。项目拟主要从事匀气盘、半导体铝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半导体设备、TFT设备、OLED 设备提供精密洗净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泛半导体领域。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 15亿元。 2025年 12月 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5,695.51 万元认购山东安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其 51% 股权,安浦智能成为碧海包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旨在突破碧海包材现有产能瓶颈,完善公司在食品包装领域的产业链布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 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62800d-4e55-4192-8350-f2e4b513383f.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萍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丽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年 8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 前深入研究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 、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5 5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历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事 项进行了审议,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 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 ,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作 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间,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事项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拟投 资 20亿元建设半导体核心零部件项目。项目拟主要从事匀气盘、半导体铝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半导体设备、TFT设备、OLED 设备提供精密洗净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泛半导体领域。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 15亿元。 2025年 12月 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5,695.51 万元认购山东安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其 51% 股权,安浦智能成为碧海包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旨在突破碧海包材现有产能瓶颈,完善公司在食品包装领域的产业链布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 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丽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4f94c9e-a8f1-45a5-a74c-7042e370d8a9.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容诚审字[2026]100Z2085号 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208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100Z2085 号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莱应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莱应材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7498d9-dcae-4599-aa5b-f0ad8eb15016.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2927e1-308b-4459-b688-fdfa76dfd522.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丽娟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丽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75af4c-c382-4859-9818-f857019e7f41.PDF ─────────┬──────────────────────────────────────────────── 2026-04-27 23:09│新莱应材(300260):容诚专字[2026]100Z0960号 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 │项说明 ─────────┴──────────────────────────────────────────────── 新莱应材(300260):容诚专字[2026]100Z0960号 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d24a2a-9657-4ba8-b1ca-0f9898ca6591.PDF ─────────┬──────────────────────────────────────────────── 2026-04-27 23:08│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 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报告。 上述提案8、提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电 子邮件到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215331),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朱孟勇 王梦蝶 (3)联系电话:0512-87881808 (4)传真:0512-57871472 (5)邮箱:zhumengyong@kinglai.com.cn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0b8f53-5891-4723-8439-9cea2039a639.PDF ─────────┬──────────────────────────────────────────────── 2026-03-24 18:16│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收到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 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 已届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 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厉善君 合计持有股份 973,620 0.2399% 973,620 0.23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405 0.060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0,215 0.1799% 973,620 0.2399% 黄世华 合计持有股份 156,801 0.0386% 156,801 0.038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00 0.0097% 39,200 0.00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601 0.0290% 117,601 0.0290% 张雨 合计持有股份 58,091 0.0143% 58,091 0.014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23 0.0036% 14,523 0.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568 0.0107% 43,568 0.0107% 李鸿庆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 0.0111% 45,000 0.011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 0.0028% 11,250 0.0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 0.0083% 33,750 0.0083% 翁鹏斌 合计持有股份 44,591 0.0110% 44,591 0.011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8 0.0027% 11,148 0.0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43 0.0082% 33,443 0.0082%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407,806,752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013,571股。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 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05,793,181股。厉善君先生已于 2026年 1月 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 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离职后 6个月内全部锁定。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 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 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 形。 4. 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董事厉善君先生(离任)、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03ab667-86e7-4d2a-8113-28d43050bdaf.PDF ─────────┬──────────────────────────────────────────────── 2026-01-07 18:22│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厉善君先生的辞职报告。厉善君先生因个人 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厉善君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厉善君先生原定的任职期间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厉善君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厉善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73,620股。辞去公司董事后,厉善君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厉善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厉善 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2708eded-ccdb-4ce1-b3c4-c54f0b02e8a8.PDF ─────────┬──────────────────────────────────────────────── 2025-12-03 20:36│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0b35c02-4b0e-4b90-b5ad-98f0cd61985c.PDF ─────────┬──────────────────────────────────────────────── 2025-12-03 20:35│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20b1cd3e-ad28-4c24-ae7e-62be573a8b48.PDF ─────────┬──────────────────────────────────────────────── 2025-12-02 19:02│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316a30e-9cd3-436a-8e40-d67b4fbcc095.PDF ─────────┬──────────────────────────────────────────────── 2025-11-12 15:46│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2af8ad0-9550-47b0-b8e3-ad2fc1b7ebde.PDF ─────────┬──────────────────────────────────────────────── 2025-11-12 15:45│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新莱应材(300260):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7af5a82-ed72-4503-8d52-6715dcbb4c3a.PDF ─────────┬──────────────────────────────────────────────── 2025-10-24 16:4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91b3739-e5fe-4d3b-aef9-e3cf439bf05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新莱应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5794.PDF ─────────┬──────────────────────────────────────────────── 2026-04-28│新莱应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32312.pdf ─────────┬──────────────────────────────────────────────── 2025-10-25│新莱应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276.PDF ─────────┬──────────────────────────────────────────────── 2025-08-26│新莱应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367.PDF ─────────┬──────────────────────────────────────────────── 2025-04-29│新莱应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130.PDF ─────────┬──────────────────────────────────────────────── 2025-04-29│新莱应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118.PDF ─────────┬──────────────────────────────────────────────── 2024-10-25│新莱应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243.PDF ─────────┬──────────────────────────────────────────────── 2024-08-27│新莱应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3922.PDF ─────────┬──────────────────────────────────────────────── 2024-04-26│新莱应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071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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