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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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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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 │新莱应材(300260):新莱应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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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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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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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 │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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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 │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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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6 │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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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5 │新莱应材(30026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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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 │新莱应材(30026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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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 │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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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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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65940d02-865c-45ad-b4e1-8c750c842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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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9│新莱应材(300260):新莱应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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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2日,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8月 26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
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股份数为 227,515,753 股,占公司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6.06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
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456,80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1.098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314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31,97
2,56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7.165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09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4,456,808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983%。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贵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如下:
3.1《股东会议事规则》;
3.2《董事会议事规则》;
3.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7《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次临时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e705a1e-14ff-4844-ae74-23bb1f040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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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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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142289d-3537-4dce-a19e-f82a80672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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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8│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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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e519083-9819-42a9-af45-19c198f28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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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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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6c951f4-ea7e-42db-a6fd-d58010db4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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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7│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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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1a5ef84-2ff6-41b1-b746-488b3cd36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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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6│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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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
其中董事李柏桦先生、厉善君先生、何锋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监事李俊杰先生、胡喜明
先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郭兴云先生、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
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
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中的第1项至第7项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第1、第2项子议案还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新制定部分公司
治理相关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043116d-4708-44a4-8182-bbf5d4d23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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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5│新莱应材(30026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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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
云先生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兴云先生、监事李俊杰先生、胡喜明
先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郭兴云先生、李俊杰先生、胡喜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
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6fb8b6f-f6b6-41c1-af31-f113f6ff9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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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新莱应材(30026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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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fe4c26d-37a9-4704-a349-ed45e4005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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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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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a58ff4d-bc6e-445c-82a2-154c9eb46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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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4│新莱应材(300260):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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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接待行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
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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